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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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制度
篇一:政务公开制度
中共莲花镇委员会
莲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的通知各村(社区)、镇属相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镇党务政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共兴文县委办公室、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兴委办[2020]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莲花镇党务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制度,现将各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莲花镇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制度
2、莲花镇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3、莲花政务公开审核制度
4、莲花镇重大决策咨询听证和预公开制度
5、莲花镇首问责任制度
6、莲花镇政务信息依法申请公开制度
7、莲花镇政务公开制度
8、莲花镇责任追究制度
2020年3月21日
主题词:党务政务公开制度通知
莲花镇党政办 2020年3月22日印
(共印20份)
附件1:
莲花镇政务公开目标考核制度
为了切实做好我镇的目标考核工作,努力改进机关作风,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核目标
方便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效率得到提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四难”现象和“吃、拿、卡、要”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严格依法管理、审批、收费、处罚等,依法办事水平得到提高。
二、考核原则
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政务公开考核的结果,是评定各部门工作实绩、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三、考核组织
办公室负责组织考核工作,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政务公开的考核工作。
四、考核内容
(一)工作机制。包括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形成各
部门(站所)对政务公开工作高度重视的工作格局。
(二)公开内容。包括公开内容规范齐全,重点突出,将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区别开来,公开内容要及时更换。
(三)公开形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公开形式,包括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利用新闻媒体公开、网络等形式公开,并创造条件逐渐实现电子政务。
(四)工作制度。包括公开承诺制度、公开办事制度、首问责任制度、廉政制度、领导接访日制度、信息反馈和备案制度。
(五)监督措施。包括政务公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情况,设立意见箱、投诉电话和意见登记簿,建立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六)工作成效。包括方便基层和群众办事,办事效率得到提高,权力运行得到较好的制约监督,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提高,经评议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满意等。
五、考核办法
采取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平时考核随机进行,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年度考核于每年年终进行。被考核部门就本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政务公开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小组采取现场考核、群众评议、综合评审等被考核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具体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年终评先评优时,考核结果与评选先进年终奖挂钩。
附件2:
莲花镇政务信息公开制度
一、为增加行政行为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行政活动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特制定本制度。
二、政务信息公开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有利于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建设服务型政府;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建设廉洁政府。
三、政务信息是指镇政府各职能部门以及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履行行政职能的组织在其经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者拥有的信息。镇政府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外,政府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四、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阻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或者限制其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和利用政务信息,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商业秘密、国家秘密和其他社会公共利益。
五、政府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政务信息:
(一)规范管理和发展改革方面:镇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文件;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进展和完成情况;城镇总体规划、其他各类城镇规划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
(二)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方面: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扶贫、优抚、教育、健康、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文件、补偿标准、安臵方案等情况。
(三)公共资金使用和监督方面:重大城镇基础建设项目的公开招标、中标情况及工程进度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结果及其监督情况;政府财政预算、决算和实际支出以及审计情况。
(四)政府机构和人事方面: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的管理职能及其调整、变动情
况;政府及其组成部门领导成员的履历、工作分工和调整变化情况。
(五)重大决定草案方面:政府机关拟作出的决策、制定的规定或者编制的规划、计划、方案等,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在制定过程中,起草机关或者决定机关应当将草案向社会公开,充分听取公众意见。
(六)政府认为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重大行政复议的受理以及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情况、政府承诺办理事项及其完成情况等。
六、下列政务信息免于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篇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政务公开制度的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20〕100号)的要求,现就深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政务公开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推进行政决策公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扩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决策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推进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在决策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
(二)推进行政职权公开。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梳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行政职权,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对其中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行政职权,要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行使权力的主体、依据、程序和监督措施等,并向社会公布。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履行职责情况,积极推动不涉密的执法投诉和执法结果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