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洋功能区划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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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
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一条区划目的 (1)
第二条区划依据 (1)
第三条区划时限 (2)
第四条区划目标 (2)
第五条区划原则 (3)
第六条区划范围 (5)
第七条分类体系 (5)
第八条区划成果 (6)
第二章海洋开发保护现状与面临形势 (7)
第九条地理概况和区位条件 (7)
第十条自然环境与资源条件 (8)
第十一条开发利用现状 (13)
第十二条面临的形势 (16)
第三章海洋基本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 (19)
第十三条总体布局 (19)
第十四条海洋基本功能分区概述 (23)
第十五条农渔业区 (27)
第十六条港口航运区 (30)
第十七条工业与城镇用海区 (31)
第十八条旅游休闲娱乐区 (32)
第十九条海洋保护区 (33)
第二十条特殊利用区 (34)
第二十一条保留区 (34)
第四章实施保障措施 (35)
第二十二条区划实施管理 (35)
第二十三条海域使用管理 (35)
第二十四条海洋环境保护 (36)
第二十五条基础能力建设 (37)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与执法 (37)
第二十七条法制建设与宣传 (38)
第五章附则 (38)
第二十八条区划效力 (38)
第二十九条区划附件 (3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区划目的
为适应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协调和规范各类涉海活动,加强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促进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宁波核心区和宁波港口经济圈建设,依据《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按照海洋功能区的划分标准,将宁波市海域划分成不同类型的海洋基本功能区并明确其海域使用管理和海洋环境保护要求,作为宁波市海洋开发、保护与管理的基础和依据。
第二条区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12、浙江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
13、浙江省海洋环境保护条例
14、宁波市象山港海洋环境和渔业资源保护条例
15、浙江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管理办法
16、全国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17、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2011-2020年)
18、《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
19、《浙江省海洋港口发展“十三五”规划》
20、《宁波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21、《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5年修订)》
22、《宁波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3、《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14-2030年)》
24、《宁波市滩涂围垦总体规划修编(2011-2030)》
25、《宁波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26、《象山港区域空间保护和利用规划2013-2030(修编)》
27、《三门湾区域统筹发展规划》
第三条区划时限
区划期限:2013-2020年。
第四条区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至2020年,基本建立海域海岸带有效管控机制,海洋资源保护与利用更趋和谐,海域使用秩序更趋规范,海洋产业布局更趋合理,主要污染物排海总量得到初步控制,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海
洋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二)具体目标
严格实施围填海年度计划制度,合理控制建设用围填海使用规模;盘活存量围填海,促进集约节约利用海域。
保障渔民生产生活和现代化渔业发展用海需求,有效保护重要渔业水域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及主要经济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至2020年,海水养殖用海的功能区面积达41542公顷。
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控制,近海及海岸湿地得到有效保护,海洋保护区生态系统的生态特征和生态功能得到明显提升,海洋生态服务功能得到有效发挥,海洋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一定成效。至2020年全市建成海洋保护区面积不少于1197平方公里;全市重点海域主要污染物排海量得到初步控制,实现近岸海域海洋功能区水质达标率50%。
加强保留区管理,严格实施阶段性开发限制,为未来发展预留一定数量的海域和自然岸线。全市海域保留区面积达143569公顷,大陆自然岸线保有长度不少于176公里。
重点对自然景观受损严重、生态功能退化、防灾能力减弱以及利用效率低下的海域海岸带进行整治修复。至2020年,完成整治和修复海岸线长度达72.5公里。
第五条区划原则
(一) 服从上级
宁波市海洋功能区划要以服从浙江省海洋功能区划为基础,做到功能区界线一致、功能区管理要求一致、目标指标一致。根据编制技术要求,要充分考虑海洋资源价值的多样性,允许在海洋基本功能区内开发利用符合功能区管理要求的其他兼容用途。
(二) 尊重自然
根据海域的区位特点、自然资源和自然环境等自然属性,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在综合评价海域开发利用适宜性和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基础上,科学确定海域基本功能。
(三) 科学发展
以“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为统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围绕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宁波核心区和宁波港口经济圈建设,优化配置各行业用海,合理控制各类建设用海规模,保证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海,引导海洋产业优化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集约节约用海。
(四) 保障重点
协调陆地、海洋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合理配置海洋功能区,促进海域使用结构优化。优先满足军事用海和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限制进入军事区及在军事区内从事海洋开发利用活动,重点保障港口航运业、渔业、重要涉海产业和重点建设项目的用海需求。
(五) 保护生态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立足构建良好的海洋生态环境,秉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原则,结合宁波市海洋经济发展需求和海域自然规律,合理安排生产、生活和生态类功能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