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若干难点问题(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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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第九十七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 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 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 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 损失。
• 《关于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 意见 》§17:虽然约定的价款期限尚未到期,但 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付款不能履行给付价款义务 的,除非付款方已经提供适当的担保,人民法院 可以判令付款期限已到期或者加速到期。 • 合同法68、69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 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 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 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 以解除合同。
金融借贷、小额贷款、民间借贷 纠纷中的若干难点问题
I.司法审判借贷纠纷的 主要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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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机构借贷纠纷 2、企业间的借贷纠纷 3、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等的借贷纠纷 4、民间借贷纠纷
II. 金融机构借贷纠纷中的 法律适用
一、合法、合规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 (一)有效与无效判断中的争议问题 • 1、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社违反商业 银行法有关规定所签借款合同是否有效的 答复 》:商业银行(包括信用社)所进行 的民事活动如违反该条规定的,人民银行 应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进行处罚,但不 影响其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资格,也不影 响其所签订的借款合同的效力。
• 3、金融债权向非金融机构转让 • 2010年全国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 于国有银行将不良债权自行转让或者处置给非金 融机构或个人,转让合同的效力问题未作规定, 审判实践中如何处理存有争议。应当看到,金融 不良债权的转让和处置不仅是私权的自由让渡, 而且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国 有银行向非金融机构或个人转让金融不良债权, 必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
(二)当事人内控程序对合同效力的影响
1、签字并且盖章约定 •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合同的 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 2、怠于履行报批手续的责任 • 《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为自己 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 件已成就……
二、借款合同履行中的争点问题
• 第二十一条 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 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 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 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 (二)利息; • (三)主债务。
• (四)“即时抵销” • 合同法第九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到期债 务……可以抵销。……当事人主张抵销的, 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 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 (一)提前收回贷款与合同解除权 • 合同法第二百零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 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 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合同法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主张解除合同 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 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 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 (五)违约责任 • 1、逾期利息 • 2003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 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 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 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 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 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 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 50%-100%。
• 2、公司超出章程额度借款 • 《公司法》第16条: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 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 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 过规定的限额。
• 2.1、章程是否具有推定通知的效力? • 英国1985年《公司法》:任何人,在与公 司从事交易时,并不仅仅因为公司注册机 构保有公司的章程并且被披露而被认为已 经注意到其中所包括的内容。 • 欧共体早在1968年公司法《第一号指令》: 凡经公司董事会所决定的交易,对于交易 的善意第三人来说,均应视为在该公司的 能力范围以内的交易。
• 2、复利 • (1)贷款期内不能支付的利息 • 《1999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20条:短 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 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 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 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 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 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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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法解释(一)第十条:当事人超越经 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 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 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 4、减免利息的约定 • 《贷款通则》第十六条 --贷款停息、减 息、缓息和免息:除国务院决定外,任何 单位和个人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和 免息。贷款人应当依据国务院决定,按照 职责权限范围具体办理停息、减息、缓息 和免息。
• 《关于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 的指导意见 》§8:合同解除后,当事人主 张违约金条款继续有效的,人民法院可以 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 (二)提前还款 • 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借款人提前偿还借 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 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 (三)不足清偿时的抵充顺序 • 《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条 债务人的给付不足 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 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 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 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 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 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 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 《1999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第21条:中 长期贷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 结息日。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 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 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