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收费站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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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收费站安全管理规定
l、收费亭安全管理规定:
(1)收费亭安装的门窗和报警装置确保能正常使用,确保在硬件上无安全隐患。
(2)工作期间,收费人员应该保持高度的安全意识,时刻留意收费亭广场上的情况,遇有闲杂人员在收费广场逗留,保安人员要主动上前询问。
(3)及时反锁收费亭门,非当班人员(检查人员除外)严禁进人收费亭。
(4)遵守收费设施使用、保养操作规范。不得违规操作,随意拆装收费设施、设备。
(5)提高人身安全的防范意识,在亭外处理情况时要选择相对安全的地点,特别是在穿过车道时,一定要留意过往的车辆,不与车辆抢道。
(6)收费亭内通信设备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保证通信畅通。
(7)要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安全防范知识方面的培训,不断提高收费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8)当班收费班长和外勤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背心,夜间要将安装的照明和信号灯具全部开启,保证夜间光线充足,信号灯指示正确,为车辆的正确行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消除车辆行驶的安全隐患。
2、票款室安全规定:
(1)票款室是各收费站车辆通行费解缴和票据(款)员办公的场所,也是保管各类票据、通行卡、现金、帐表的重要场所,票款室必须安装防盗门窗及防盗报警器。
(2)票款室除票据(款)员、交接班收费员及上级检查人员外,票据(款)员不得允许闲杂人员进入票款室,任何人不得在票款室内接待与工作无关的客人,进出票款室要做到随手关门。
(3)为保证计算机的正常使用,票据(款)员在未接到收费站负责人通知的情况下,不得允许与收费工作无关的人员使用计算机。
(4)各类票据、通行卡、现金、帐表必须分类存放、入柜保管,为保证收费帐表的安全,票据(款)员、收费员必须将所有
帐表放在带锁的文件柜内保存,钥匙由票据(款)员统一保管,并按规定的期限装订成册、归档、封存,防止损毁、遗失、鼠咬等意外情况发生。
(5)除可使用统一安装的空调、取暖器、开水器外,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使用其他大功率电器,更不得在冬天用明火(电炉、炭炉)取暖。
(6)保持适当的通风,备有消防器材并置于明显位置,做到防火、防盗、防鼠、防蛀、防霉、防丢失。
(7)票据(款)室脚踏开关要置于有效位置,下班关闭门窗并开启红外报警装置。
(8)夜间票款室要开长明灯,当班监控人员每间隔15~20分钟,把监视器切换到票款室画面,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当班站长汇报。
(9)UPS电源每月进行一次供电实验,确保UPS电源正常运转。
(10)定期检查防盗门窗、防盗器、室内电线、计算机的使用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排除安全隐患,防患于未然。
3、交接班安全管理规定:
(1)接班的收费人员按规定的时间进入票款室,做好上岗前的准备工作,不得私自换班。
(2)接班的收费员先协助班长对收费亭内外的收费、通信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或遗失由当班班长上报监控室,并将具体情况记入《收费工作日志》。
(3)交班收费员提前五分钟整理好通行票、通行卡,做好交班的准备工作。
(4)坚持交接班报到制,交接班人员必须做到准时交接班。不得在途中逗留。在合理的时间内,交接班收费人员没有到达票款室,票据(款)员应及时与监控室取得联系并向站长汇报,查找原因。如果不属于突发事件,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交接班收费员的票据、现金、通行卡、工号牌、身份卡、个人备查账必须装入各自的票箱内。
(7)在票据室交接班过程中,当班站长必须到现场,收取的通行
费放人保险柜之前,任何人不得进出票款室。
4、现金解缴安全规范:
(1)收费员下班后,必须及时、全额上缴通行费,不得由他人代缴,更不得截留。
(2)银行收款时,票据(款)员须严格核对银行收款人员的身份,三证不齐全(身份证、收款证、工作证)或非收款时间上门收款的,收费站票据(款)员有权拒交,并及时向站领导汇报。
(3)银行收款时,票据(款)员、当班站长必须现场监督,直至银行清点完毕。若出现假钞或实际金额与现金收款凭据上的金额不符时,票据(款)员应进行复核,并及时查明原因,与银行的收款员一起签字、证明,同时做好记录。
(4)要积极与收款银行保持联系,保证银行收款人员、车辆的相对稳定,并由银行提供收款人员、车辆的照片及联系电话,票据(款)员要仔细核对,如有人、车与照片不符时,应与收款银行取得联系,核对无误后,方可交款,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5)票据(款)员不得将通行费现金交给他人向银行代缴,任何人不得截留、贪污、挪用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