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六安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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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六安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
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六政办秘[2014]80号
【发布部门】六安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4
【实施日期】2014.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六安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六政办秘〔2014〕80号)
金安区、裕安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加快推进六安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改善老旧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升城市形象和文明程度,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从2014年开始,用三年时间,全面完成六安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整治任务。在完善老旧小区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建立多种形式的物业管理模式,争取实现“六有”,即有基本的基础设施、有基本的公共服务设施、有基本的安防设施、有业主自治组织、有物业管理单位、有长效管理机制。通过综合改造整治,实现老旧小区安全、有
序、整洁、美观。
二、改造整治范围
六安城区120平方公里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旧小区:
1.2009年5月1日以前全部建成交付使用;
2.建筑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
3.未列入旧城改造和棚户区、城中村改造;
4.土地性质为国有;
5.房屋标准成套。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保障基本功能原则。完善住宅小区的基础设施设备,维修房屋共用部位,提升居住环境,保障居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二)坚持居民参与原则。在综合改造整治和后期物业管理中,突出居民共同参与,确保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管理权、监督权”。
(三)坚持属地为主原则。按照“区为主”原则,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管委)及其派出机构在综合改造整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四)坚持先急后缓原则。根据老旧小区不同情况,按照轻重缓急,率先改造整治基础差、设施不足等急需改造整治的小区。
(五)坚持长效管理原则。坚持建管并举,在完善硬件配套设施的基础上,建立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工作推进机制、保障机制和督查机制。
四、主要内容和标准
(一)完善基础设施
1.维修小区道路。做到道路畅通,路面平整无坑洼,路牙整齐无缺损。
2.维修地下管网。更换破损窨井盖,清理、整修、补建化粪池。保证排水通畅。
3.维修杆管线设施。完善和规范路灯、供电、供水、通信、广电、燃气、消防等杆管线及设施设备。
4.整治停车设施。整修公共非机动车库(棚),整顿机动车停放秩序,增设交通标志,划定机动车停放位置。有条件的小区,改建、补建公共停车位。
5.完善环卫设施。增设标准化垃圾桶(箱),方便小区居民生活垃圾倾倒、堆放和清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