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常用文书示范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常用文书示范
一、填写说明
二、告知书
(一)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二)举报受理通知书
(三)不重复答复告知书
(四)不予提供告知书
(五)不承担义务告知书
(六)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告知书
(七)调整申请方式告知书
(八)延期答复告知书
(九)公开第三方信息告知书
三、意见征询书
(十)第三方意见征询书
四、答复书
(十一)予以公开答复书
(十二)部分公开答复书
(十三)不予公开答复书
(十四)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答复书(十五)政府信息不存在答复书
(十六)更改、补充申请内容答复书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文书示范填写说明
一、各行政机关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文书原则上要制作出套红头、套印章、字号空白、有内容的格式文本。

为应对申请内容较多的申请,各行政机关也应同时制作出套红头、无印章、字号空白、无内容的空白文本。

无论是格式文本,还是空白文本,均须将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内容印在文书首页背面。

文书正文内容不超过一页时,所引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名称后注明“(详见背面)”;文书正文内容超过一页时,所引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名称后注明“(详见首面背面)”。

二、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文书原则上要求打印,也可以手书。

手书必须字迹工整、不可被涂改。

三、文书示范内字母处按以下要求填写:
1.字母A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填写其姓名或名称。

2.字母B处根据申请人性质和数量填写择一填写“您/你们/你单位”。

3.字母C处据实填写明确日期的相应阿拉伯数字。

4.字母D处根据实际情况择一填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网上平台”。

5.字母E处根据实际情况择一填写“申请书/申请表”。

6.字母F原则上照录申请书或申请表中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其对内容表述较复杂、繁琐的,可以提炼总结,但不得与其原表述内容矛盾。

7.字母G处根据对申请人提交内容的判断择一填写“咨询/信访/变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或其他非政府信息公开行为表述。

8.字母H处根据申请人提交内容判断并填写被其举报的行政机关名称。

9.字母I处填写之前送达过给该申请人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公文,含字号,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政办依申告〔####〕##号)”。

10.字母J处根据实际情况择一填写“汇总/加工/重新制作/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搜集”。

11.字母K处阐释理由。

12.字母L处根据阐释的内容择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

13.字母M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网站地址或其他方式。

14.字母N处根据实际情况择一填写“邮政快递/传真/电子邮箱”。

15.字母O处根据N处内容对应择一填写“复印件/电子件”。

16.字母P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予以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全称或规范简称。

17.字母Q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相应阿拉伯数字。

18.字母R处根据行政机关裁量判断择一填写“涉及国家秘密/涉及商业秘密/涉及个人隐私/危及国家安全/危及公共安全/危及经济安全/危及社会稳定”。

19.字母S处根据实际情况,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填写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20.字母T处填写的内容应当指明申请人申请内容不明确之处。

21.字母U处填写的内容应当提出明确的更改、补充要求。

22.字母A3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第三方名称。

23.字母A1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人名称。

24.字母V处根据实际情况择一填写“您个人隐私/你单位商业秘密”。

25.字母W处根据实际情况择一填写“您/你单位”。

26.字母Z处填写公文制作机关规范简称。

27.字母Z1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公文制作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地址(含邮政编码)。

(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办依申告〔〕号
A :
B 于
C 年 C 月 C 日通过
D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
E 于 C 年 C 月 C 日收悉。

B 申请公开 F。

经审查, B 的行为形式上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实质上是 G 等非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本行政机关无法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渠道受理、办理您的要求。

如对本告知书不满,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关注 Z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专用章)
C 年C月C日
(举报受理)
□政办依申告〔〕号
A :
B 于
C 年 C 月 C 日通过
D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
E 于 C 年 C 月 C 日收悉。

B 申请公开 F。

经审查, B 的行为形式上是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实质上是举报 H 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

本行政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详见背面)调查处理。

如对本告知书不满,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关注 Z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专用章)
C 年 C 月 C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部分内容摘录
第三十三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不重复答复)
□政办依申告〔〕号
A :
B 于
C 年 C 月 C 日通过
D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
E 于 C 年 C 月 C 日收悉。

B 申请公开 F。

经审查,本机关已于 C 年 C 月 C 日就内容相同的申请向 B 送达过 I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第(十三)条之规定(详见首页背面),本行政机关不作重复答复。

如对本告知书不满,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关注 Z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专用章)
C 年C月C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08〕36号)
部分内容摘录
(十三)对于同一申请人向同一行政机关就同一内容反复提出公开申请的,行政机关可以不重复答复。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不予提供)
□政办依申告〔〕号
A :
B 于
C 年 C 月 C 日通过
D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
E 于 C 年 C 月 C 日收悉。

B 申请公开 F。

经审查, B 申请的政府信息与 B 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

本机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第(十四)条之规定(详见首页背面),对申请的政府信息不予提供。

如对本告知书不满,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关注 Z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专用章)
C年C月C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
(国办发〔2008〕36号)
部分内容摘录
(十四)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对申请人申请的政府信息,如公开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按规定不予提供,可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不承担义务)
□政办依申告〔〕号
A :
B 于
C 年 C 月 C 日通过
D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
E 于 C 年 C 月 C 日收悉。

B 申请公开 F。

经审查, B 申请的政府信息不是现有的,需要本行政机关 J 。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有关规定(详见背面),本行政机关对 B 此次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行为不承担相应义务。

如对本告知书不满,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关注 Z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专用章)
C年C月C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0〕5号)
部分内容摘录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
《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

因此,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依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
□政办依申告〔〕号
A :
B 于
C 年 C 月 C 日通过
D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
E 于 C 年 C 月 C 日收悉。

B 申请公开 F。

经审查, B 申请的内容 K
,根据 L 有关规定(详见背面), B 申请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范围。

如对本告知书不满,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关注 Z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专用章)
C年C月C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部分内容摘录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0〕5号)
部分内容摘录
二、准确把握政府信息的适用范畴
《条例》所称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正式、准确、完整的,申请人可以在生产、生活和科研中正式使用,也可以在诉讼或行政程序中作为书证使用。

因此,行政机关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获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处于讨论、研究或者审查中的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政府信息,应当是现有的,一般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作区分处理的除外)。

依据《条例》精神,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调整申请方式)
□政办依申告〔〕号
A :
B 于
C 年 C 月 C 日通过
D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
E 于 C 年 C 月 C 日收悉。

B 申请公开 F。

经审查,该申请内容项目较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一事一申请”之规定(详见首页背面),请按前述规定要求调整申请方式后再向我机关申请。

如对本告知书不满,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关注 Z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专用章)
C年C月C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0〕5号)
部分内容摘录
三、明确“一事一申请”原则
在实际工作中,有时会遇到一个申请要求公开分属多个行政机关制作或保存的政府信息,有的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受理机关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难以一一指明哪条信息不存在,哪条信息属于哪个行政机关公开,影响了办理时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请人尽快获取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对一些要求公开项目较多的申请,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对申请方式加以调整:即一个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只对应一个政府信息项目。

同时,对将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拆分过细的情况,即申请人就一个具体事项向同一行政机关提出多个内容相近的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需要对现有的信息进行拆分处理才能答复,受理机关可要求申请人对所提申请作适当归并处理。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告知书
(延期答复)
□政办依申告〔〕号
A :
B 于
C 年 C 月 C 日通过
D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
E 于 C 年 C 月 C 日收悉。

B 申请公开 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详见背面),经我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该申请将延期至 C 年 C 月 C 日前答复。

如对本告知书不满,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关注 Z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专用章)
C年C月C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部分内容摘录
第二十四条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予以公开)
□政办依申复〔〕号
A :
B 于
C 年 C 月 C 日通过
D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
E 于 C 年 C 月 C 日收悉。

B 申请公开 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详见首页背面)答复如下:
经审查,该政府信息属于公开范围,已经主动公开,可以通过 M 获取。

为便民利民,现按 B 要求的方式通过 N 提供一份 O ,请查收。

如对本答复书不满,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关注 Z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 P (复印件,共 Q 页)
(专用章)
C年C月C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相关法条内容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部分公开)
□政办依申复〔〕号
A :
B 于
C 年 C 月 C 日通过
D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
E 于 C 年 C 月 C 日收悉。

B 申请公开 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详见首页背面)答复如下:
经审查, B 此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现按 B 要求的方式通过 N 将可以公开的内容提供给您一份 O ,请查收。

如对本答复书不满,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关注 Z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附: P (复印件,共 Q 页)
(专用章)
C年C月C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部分内容摘录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二十二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不予公开)
□政办依申复〔〕号
A :
B 于
C 年 C 月 C 日通过
D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
E 于 C 年 C 月 C 日收悉。

B 申请公开 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八条/第十四条第四款/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详见首页背面)答复如下:
经审查, B 此次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R
,属于不予公开范围。

如对本答复书不满,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关注 Z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专用章)
C年C月C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部分内容摘录
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十四条第四款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
□政办依申复〔〕号
A :
B 于
C 年 C 月 C 日通过
D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
E 于 C 年 C 月 C 日收悉。

B 申请公开 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答复如下:
经审查, B 此次申请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

S 。

如对本答复不满,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关注 Z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专用章)
C年C月C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部分内容摘录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本机关不存在该信息)
□政办依申复〔〕号
A :
B 于
C 年 C 月 C 日通过
D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
E 于 C 年 C 月 C 日收悉。

B 申请公开 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之规定答复如下:
经认真查找,本机关不存在 B 此次申请的政府信息。

S 。

如对本答复不满,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关注 Z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专用章)
C年C月C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部分内容摘录
第十七条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一条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更改补充)
□政办依申复〔〕号
A :
B 于
C 年 C 月 C 日通过
D 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
E 于 C 年 C 月 C 日收悉。

B 申请公开 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第四项之规定答复如下:
经审查, B 此次申请 T ,
需要 U 。

请按前述要求更改、补充后再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如对本答复不满,可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也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关注 Z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专用章)
C年C月C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