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辅导市场的现状分析及改进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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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研辅导市场的现状分析及改进对策

作者:李创斌

来源:《新西部下半月》2009年第02期

【摘要】本文主要通过对考研新形势下的考研培训市场现状的分析,指出这一培训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一系列合理化的建议,主要是国家要制定相应的法律对辅导培训行业进行有效的规范及有力的监督;考研辅导行业要建立行业规范,定期进行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考研知识普及教育,建立完善的维权通道。

【关键词】考研辅导;现状;问题;对策

一、考研辅导机构产生和发展的社会条件和现状

1、社会背景

改革开放以来,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经济体制的多元化推动了教育体制的多元化发展,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了相对宽松的环境举办教育事业。此外,市场经济的发展,对人的素质、学历的需求越来越高,以及就业压力的增大,使得考研成为许多人的选择,庞大的教育需求进一步促进了考研辅导市场的蓬勃发展。由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经济实力的增强,使得人们有了足够的经济能力来参加各种以提高自身素质为目的的培训。以市场经济的发展为契机,考研辅导机构也就慢慢演变成一种无法忽视的社会教育组织。

2、政治背景

我国对民办教育的明确规定,目前只有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然而,这部法律主要是针对民办的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职业教育,对于培训行业只是把它归入到“其他”教育组织,这就减弱了对培训行业的监控力度,从而使得培训行业呈现出一种无法可依的“真空”状态。

二、考研辅导机构普遍存在的问题

1、立法欠缺

从理论上来讲,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下简称《促进法》)所涉及的范围应该包括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所有活动,但是事实上,由于考研辅导机构既不属于《促进法》当中所提到的学历教育,也不属于职业技术教育,所以就导致了一些组织与个人的有机可乘。从而使得考研辅导机构从机构的成立到招生、宣传等等都无法可依。

首先,成立条件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准入门槛过低。申报程序、办学宗旨、物质条件、资金保证等都没有明确规定,从而就出现了许多考研辅导界的“皮包公司”——招牌打起来,满大街分发广告,招到一定数量的学生后再想办法聘请老师,如果招生情况不理想,那就退费,不了了之。

其次,运营机制没有法律规范。目前来说,我国还没有一部详细的法律来规范辅导培训市场,从仅有的《促进法》来看,所有的相关规定都是更针对于民办学校,而辅导培训机构又不同于民办学校,所以就造成了看似有法可依,实际却无法可依的现状。从而也就导致了考研辅导机构从宣传、招生、到收费等一系列运营环节的无法可依。

再次,国家政策与现实不符,导致政策条款难以实施。对于考研辅导机构教育部一直以来都是明令禁止的,2004年教育部颁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研究生招生单位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2007年颁发《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考研辅导活动管理的通知》,明文指出:“为克服应试倾向,严禁招生单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也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为学生考研而缩短正常的教学计划和授课时间。”但是,考研辅导却是屡禁不止。究其原因主要在于,近年来由于就业的压力,越来越多的人们投入了考研的行列,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使得这些考研辅导机构屡禁不止。

2、监督不力

由于国家没有明文规定,考研辅导机构究竟由什么部门进行监督管理,从而使得这一行业长期处于一种“三不管”状态,即教育部门不管、行政部门不管、工商部门不管,宣传手段及方式、师资水平、教学水平等一系列的监督也就无从谈起。

3、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较低

从业人员素质普遍较低,没有行业规范及相应的职业培训,大多对考研一知半解,从而出现了一种“外行辅导内行”的奇怪的教育现象。此外,近年来,从业人员呈现出明显的年轻化的趋势,由于缺乏正确的引导及正规的职业培训,在高额利益的诱惑下,很有可能误入歧途。

4、在校大学生缺乏维权意识及维权途径

从考研辅导机构的受众群体来看,主要为在校的本科生。由于教育部明令禁止高校举办各种形式的考研辅导班,大多数高校视考研辅导为禁区,学生根本接触不到考研的相关信息,而这些又是他们所最急需的,因而,在辅导机构狂轰乱炸的宣传之下,就盲目报名。其次,学生缺乏维权意识及维权途径。几乎有百分之八十以上的学生报名时没有索要发票的意识,在报完名接受服务之后,面对辅导机构太多的无法兑现的承诺的时候,又缺乏相应的维权手段和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开展对考研辅导机构的有效管理和适时监督

1、从国家政策来说,制定相应的法律对辅导培训行业进行有效的规范及有力的监督

(1)制定相关法律严格规定考研培训行业的性质——公益性与盈利性并存。首先,考研辅导作为一种教育组织机构,教育性必然是其首要的特性,它的目的是为了使广大的考研学子能更加高效的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从而更好的服务社会。然而,考研辅导机构作为一种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出现的社会组织或个人投资创办的机构,必然无法排除其盈利性。

(2)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之下,考研辅导机构已不再是一个传统意义上的教育机构,而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已成为了一种具有现代意义的企业机构,从管理者到员工都是为了追逐超预期的利润,因而我们在制定政策之时就无法抹杀它的这种盈利性,如果单纯理想化的把它定义为非盈利性的教育机构,那么必然会使我们所制定出来的政策背离实际,无法实施。因此,相关政策的制定必须从实际出发,兼顾公益性和盈利性,寻找两者的平衡点。

(3)建立一系列有效的监管措施。队于考研辅导机构的成立进行严格的监管,其申办必须具备固定的办学环境、充足的资金、完善的教学培养目标等等。

对考研辅导机构的宣传途径、宣传手段、宣传内容进行严格的审查,不得有任何蓄意夸张欺骗学生的行为。

对考研辅导机构的师资力量进行严格把关,建立考研辅导机构师资认证制度,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与职业素质,使得考研辅导教师朝着专业化的方向发展。

对于考研辅导机构的一系列环节建立权威的评价标准,从成立、宣传、招生到师资的聘用都进行严格的规范,并进行严格的评价与监管,促使其朝向规范化的道路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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