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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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第二课堂学分认定管理办法
日期:2008-6-1 阅读次数:886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
学校决定自2005级开始,学生必须修满第二课堂规定项目的4个及以上学分,方能毕业。

为此,根据《***大学关于制定2005级本科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大学普通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大学学分制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认定
1.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第二课堂项目及学分的认定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教务处、团委、宣传部、学工处负责人。

2.教务处负责本科生科研训练及学科竞赛、英语及计算机等级考试项目的认定;团委负责社会实践活动、社团及担任学生干部项目的认定;学工处负责学生干部、各类文体活动及荣誉称号项目的认定;宣传部负责艺术团、各类文艺活动项目的认定;各院(系)负责学生论文、著作、专利、汽车驾驶证等项目的认定。

3.经第二课堂领导小组认定的项目及学分,报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后正式颁布实施。

学生第二课堂的学分鉴定与记录都必须按照审批的项目严格执行。

4.第二课堂实施项目每两年进行一次修订。

二、学分记录程序
1.从2005级开始,每个学生都建有第二课堂学分记录卡。

年级主任负责保管此卡及学分的记录和填写工作,各院(系)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负责第二课堂学分记录的审核与监督工作。

其中,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主要负责第二课堂1~5项课外活动大类(见下表)的监督、鉴定工作;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主要负责第二课堂6~10项课外活动大类(见下表)监督、鉴定工作。

2.凡集体性的活动如竞赛、比赛、表彰奖励等,各相关部门应及时把获奖学生名单送达各个院(系),年级主任按照具体实施项目和学分数的规定为相关学生填写学分记录卡,记录学分,
并签字。

3.凡学生个人参与的项目如获得驾驶执照、发表论文、获得专利等,学生
在每学期期末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材料,由年级主任及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审核确认后记录学分并签字。

4.每学年末,院(系)将取得第二课堂学分的学生名单及具体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天。

5.对学生的异议,院(系)要妥善处理,并做好记录和存档工作。

对弄虚作假者,取消该项目的学分,同时进行批评教育,两次以上者,则以作弊处理。

6.毕业答辩之前,毕业年级学生的第二课堂学分必须汇总完毕,记录卡和第二课堂学分汇总表加盖院(系)公章后交院(系)存档,教务员完成学分录入工作,学分汇总表报教务处备案,审查。

7.学生所提交的各类资料复印件由院(系)按年级予以分类保管,备查。

三、第二课堂实施项目、学分列表及说明
1.第二课堂实施项目及学分列表
2.说明
(1)本科生科研训练指通过学校立项审批及结题审核的项目。

开放性实验专指《***大学开放性实验教学管理暂行规定》所规定的实验项目,每修满16学时,考核合格者计0.5学分,该项取得学分最高不得超过1.5。

(2)学科竞赛为学校教务处、团委、学工处组织的各类竞赛。

具体包括:国家级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力学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机器人竞赛、机械创新竞赛、挑战杯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电脑网络竞赛等;省级的数学竞赛、力学竞赛、力学实验竞赛、力学创新竞赛、物理实验及科技作品创新竞赛、机械创新竞赛、机械设计创新竞赛、程序设计竞赛、机器人竞赛、电脑网络竞赛、英语演讲竞赛等;校级的数学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物理竞赛、英语竞赛等。

同类竞赛只记录一次最高获奖级别的学分,不累加。

(3)发表论文及出版著作均为正规出版物。

一篇论文(一部著作)只记录一次最高分值,
不累加。

(4)英语四级、六级考试及计算机二级、三级、四级等级证书均获得者,
同类项目只记录最高分值,不累加。

(5)获得专利者,需凭专利证书等有效证明方可获得学分。

(6)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利用假期或者课余时间进行的实践活动如校园文明建设活动、"区校共建"实践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参加一次假期社会实践活动,开展活动的时间累计不少于两周,假期社会实践活动要求有详细材料、实践单位的证明、实践报告及校内相关组织的推荐证明,社会实践四年最多可记录2学分。

勤工助学及其他社会实践必须累计完成16小时计0.5学分,勤工助学四年最多记录0.5学分。

学生教学信息员工作须满一年方可获得0.5学分,四年最多记录1.5学分。

(7)社团组织指:人力资源中心、基层工作中心、信息网络中心、宣传中心、广播台、大学生联合会、大学生科学与技术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大学生创业者协会、社团联合会。

其他社团组织以学校团委社团登记注册名单为准。

参加学校社团及担任学生干部任期须满一年方可记录学分,学生同时参加多个社团或者同时担任多个学生干部岗位,只记录一次最高分值,不累加。

(8)文体活动指文艺汇演及比赛、体育竞赛等活动,必须是学校组织的、第二课堂领导小组认可的文体活动方可记录学分。

同类文体活动只记录最高分值,不累加。

(9)国家级荣誉称号指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省(部)级荣誉称号指江苏省三好学生、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校级荣誉称号指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标兵、优秀团员干部、单项活动积极分子、优秀团员。

获得多项荣誉称号者只记录一次最高分值。

(10)其他项目指上述9条没有包括在内的,具有标志性的项目,具体认定情况由第二课堂领导小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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