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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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优细则

推优细则

共青团机电及自动化学院委员会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为贯彻执行《华侨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切实做好在大学生中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工作(以下简称“推优”工作),完善我院推优机制,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要求“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职责,是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重要内容。

开展“推优”工作,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加强对广大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各团支部要充分认识“推优”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政治责任感和自觉性,努力使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二、“推优”对象1、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承认党的章程,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已经递交入党申请书满1个月以上的机电学院在籍注册共青团员;2、上学年或上学期学习绩点排名在班级前50%或学习绩点在3.0以上,无重修课目(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不作此要求);3、社区表现累积分符合要求(即排名在楼栋前70%或者98分以上);4、当学年内没有违纪违规现象。

三、“推优”时间每学期集中“推优”2-3次,分别根据实际情况在10月-12月和3月-5月集中进行,新生在11月和期中考之后组织“推优”,“推优”工作由团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监督。

四、“推优”过程中的步骤和要求第一,团支部“推优”(一)“推优”前的准备工作1、严格按照“推优”对象的要求确定候选人名单;2、提前向学院团委组织部和班主任通报开会时间和地点,请团委组织部和班主任参加;3、调查、了解候选人的学习、工作、生活中的表现,并在“推优”会开始前公布;4、由团支书向学院团委组织部领取推优票。

(二)“推优”过程1、“推优”大会应有本支部2/3以上团员参加方为有效;2、“推优”开始前主持人(团支部书记、副书记或组织委员)要介绍候选人情况;3、候选人对自己递交入党申请书以来以及之前的表现进行综合阐述;4、推选监票人、计票人;5、投票,且每位投票团员都要对候选人表态,包括赞成、反对、弃权三种。

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条件及运作程序091(4)

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条件及运作程序091(4)

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条件及运作程序
2009.2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工作是在党总支领导下,由党总支组织员、班主任及团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条件:
(一)已经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二)政治思想品德修养优良,能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学习态度端正、方向明确、勤奋刻苦,(大一第二学期以上)原则上学习成绩名列本班级前1/2;
(四)(大二年级以上)综合测评等级为A等;
(五)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注重综合素质拓展提高,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
(六)对在院、系及班级担任学生干部的同学和在“提增”活动中表现积极的同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三、入党积极分子推荐的运作程序:
(一)党总支组织员召集各班班主任会议部署;
(二)各班班主任会同班级团支书,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条件,拟定入党积极分子初步人选;
(三)在班主任老师的主持下,召集团支委扩大会议(由团支委委员、班长、党员代表组成)讨论通过;
(四)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五)将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送党总支组织员;
(六)系党总支举办入党积极分子初级学习班,成绩合格者参加院积极分子培训班学习。

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实施办法

发展党员全程联名推荐制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部队党员队伍建设,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拓宽发展党员工作的视野,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确保新党员质量,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以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展部队党员实行全程联名推荐,即由党员、连队干部和士兵代表在群众中推荐先进分子作为党组织重点教育引导的对象、在入党申请人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在入党积极分子中推荐发展党员的对象。

连队党支部根据多数人的意见和本人的条件确定。

第三条全程联名推荐工作在站党委领导下,由连队党支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被推荐人基本条件第四条被推荐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拥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无违法违纪行为。

2.年满18周岁,对党认识正确,入党动机端正。

3.能够积极履行公民的各项义务,公道正派,乐于奉献,热心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有较强的发展意识,在发展农村经济、调整产业结构等方面走在前列。

5.身体健康、年龄较轻,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本人政治历史清楚。

第五条重点被推荐对象:班长骨干、业务能手,对连队建设有突出贡献者。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推荐对象:触犯法律法规的;违反条令条例的;热衷于搞宗族派性活动影响战友团结,干扰连队正常工作的。

第三章推荐办法第七条全程联名推荐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1.群众中先进分子的推荐。

每3名以上党员、连队干部士兵民代表每年可以从群众中联名推荐2名先进分子,作为党组织重点教育引导的对象。

2.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

每10名以上党员、村组干部和村民代表每年可以从申请入党的人员中联名推荐2名入党积极分子;每名党员、村组干部或村民代表与其他党员、村组干部或村民代表联名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一年内不得超过2名。

3.发展对象的推荐。

每10名党员每年可以从培养一年以上的入党积极分子中向村党组织推荐1名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教育工作实施方案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及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积极探索新时期新形势下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新模式、新途径,调动广大积极分子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处党委的有关要求,结合支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全面坚持和正确把握新时期积极分子标准,与时俱进,锐意创新,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积极分子队伍,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动力,增强党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目标任务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格党员发展程序,确保每年支部发展1到3名入党积极分子,新发展党员中年龄在35周岁以下达到70%以上,一线工作人员达75%以上,高中文化程度以上达到80%以上,严格执行入党“三公开"制度,严把入口关,保证新党员的质量.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呈现出不断壮大、不断发展、不断更新、朝气蓬勃、后继有人的可喜局面。

三、主要措施1、抓源头,提高党员队伍质量.一是严把“入关口”。

坚持“宁要少些,但要好些”的原则,真正把那些工作表现突出的骨干、本行各业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为入党积极分子,通过建立“发展党员公示制",实施“发展党员预审制”严把党员“入口关”.在审批过程中,坚持“六不发展”,即:未列为积极分子专门培养的不发展;未经过集中培训教育的不发展;培养时间不到两年的不发展;未经政审或政审不清的不发展;未经推优的不发展;考察中表现一般或群众意见大的不发展,使发展党员工作的程序更加规范,新发展党员在更大范围内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

二是注重“三个倾斜”.根据培养对象的结构和分布特点,在确定发展计划时,坚持做到“三个倾斜”,即年龄上向35岁以下的青年倾斜,岗位上向基层一线倾斜,文化上向高中以上倾斜.将那些真正经得住组织考验的同志列为入党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

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

西交团[2018]19号共青团西南交通大学委员会关于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工作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入党积极分子(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团建促党建”工作的重要切入点,是党对共青团提出的要求,也是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在工作中的具体体现。

为使“推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办发〔2014〕33号)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和中组部、共青团中央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 1 -第二条“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各二级团组织负责组织实施,以基层团支部和学生组织为单位进行。

各基层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校团委将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各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三条“推优”工作原则上每学期进行1次。

第二章推荐对象及基本条件第四条推荐对象为年龄在18至28周岁、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已提交入党申请书的共青团员。

第五条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要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

具体条件如下:1、政治坚定。

能够认真履行和正确行使团章规定的团员义务和权利,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入党动机端正,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递交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以上,且具备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2、品学兼优。

遵守校规校纪,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乐于助人。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弘扬社会正能量。

学习态度端正,生活健康,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推优”的基本程序- 2 -第六条根据校党委的要求,校团委负责向各二级团组织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各二级团组织根据工作实际,制订本单位“推优”工作方案。

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办法

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办法

第二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办法一、考核目的:更有效的监督、培养入党积极分子,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精神,全面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更好地发挥入党积极分子在学生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考核原则:1、坚持先进性、积极性的原则2、以学为重,促进全面发展的原则3、发扬民主,考、评结合、量化管理、强化监督的原则三、考核内容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分学习、思想道德、社会工作三大主要项和附加项指标,每大项指标内包含若干考核要素,考核满分为100分。

(见附表)四、考核方式:1、日常记实性计分考核、记实性计分考核与等级测评考核相结合。

2、日常考核采用记实性计分法:即满分100分,按所考核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在考核指标要求上所反映出的“为”与“不为”或“为”的程度状况给分或扣分,此项工作由党支部指定专人负责,按学期进行。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级。

考核分值与考核等级之间的互换关系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89分合格:70—7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60分以下3、在此考核结果上,考核为“优”者中,按参加考核入党积极分子数的30%的控制线确定下一期党校学员。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对考核为“优”、“良”等级的入党积极分子,作为推荐评定各项优秀、先进和奖励、组织发展的依据。

对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人要进行教育谈话,在团支部范围内给予口头警告,本人要制定出整改计划,在组织督促下限期改进,连续两期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

对考核为“不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不再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对象范围。

所有入党积极分子的考核材料归入专门的考核档案,为校内外各级组织对他们的继续培养教育提供依据。

六、入党积极分子的管理方法1.党积极分子经过一段时间的培养考察后,各方面表现优异的,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党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报学院党总支审查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流程_实施方案_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流程_实施方案_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流程
物流管理
我班团委于10月25日上午在教2-503组织进行了入党积极分子评选活动。

这次活动得到了班级成员的积极响应,同时也增进了班级凝聚力与同学之间的感情。

为了给党组织推选优秀人才,同学们都投出了自己宝贵的选票。

具体流程如下:
1、将递交的34名同学姓名写上黑板并排序。

2、同学们将心目中的入党积极分子(其中的25名同学)的序号写上小纸条并上交。

此环节由班长李xx同学主持。

3、同学们有序离场。

四名团委(鲁、闫、侯x、左)和班委黄谨留下来进行统计筛选工作。

由班委王监督。

4、以画“正”字的形式统计出34名同学实的票数(一票一分)。

并以文字和图片形式做了相关记录。

5、根据同学们参加的相关组织予以加分。

(校学生会、院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班委、团委各一分)
6、根据同学们参加的班级活动予以加分。

(如秋游义务为同学们抬水、洗菜的王、吴等同学;积极为班级建博客、写稿子的技术型人才闫伯俊同学)
7、审核同学们递交的入党申请书,以书面整洁度、字数、反映的思想深度为标准分档次加分。

8、统计每个同学所得总分,并按分数由高到低排列。

9、综上各方面考核,分数较高者则被推选为第一批入党积极分子。

根据这次入党积极分子分子评选活动,同学们选出了自己心目中的优秀人选,班集体里的许多优秀同学也脱颖而出。

这次评选结果将作为院分团委审核的参考资料。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办法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办法

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办法为保证党员发展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积极进取、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的精神,从而确保实现学生党员在校风、学风建设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现就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的内容和标准以及考察的实施办法作如下规定:一、考察内容和标准1、组织条件(1)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一般满半年以上,经团组织推优,报系学生支部批准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2)支部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申请时间和表现,作好年度计划,报上级党委批准。

(3)对自考(或专升本)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要从其档案转入开始,培养期适当延长。

(4)对列入重点培养的对象,以上条件可以适当放宽。

2、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1)具备较敏锐的政治觉悟,具有良好的是非辨别力,在政治、思想和行动上能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积极学习党的理论知识。

当前主要是学好“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

学习中要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养,及时提交学习体会,参加相关的教育活动。

(3)积极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项思想教育活动(会议),要认真听讲,遵守会场纪律,若要求提交教育的思想反映时,能按时上交组织。

(4)主动向党组织靠拢,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至少每季度上交一份书面思想汇报,每学期一次口头汇报。

汇报材料要真实诚恳,有见解,能作出合适的自我剖析。

3、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实践(1)积极参加院系(班)的各级学生工作社团(如学生会),并能胜任相应的职务,负责组织好各类素质教育活动,乐于奉献,勇于创新,在实践中锻炼成才。

主要骨干要实行重点培养。

(2)积极报名参加院系(班)组织的各类校园科技文化活动。

(3)积极响应团组织的号召,深入城乡开展广泛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按规定提交实践论文。

学生入党前至少要参加一次社会实践小分队活动。

4、班级工作和集体成绩(1)积极做好本职工作,落实好上级领导要求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模范遵守校规班纪,未出现任何违纪现象,未受到行政处分。

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实施办法最终 - 副本

入党积极分子考核实施办法最终 - 副本

社会发展到今天,高校学生党建工作可以说是从深化与制度化的不断推进与发展阶段。

但是,对大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对象考察的要义,还缺少统一的规范制度支持,他们的角色定位还相对模糊。

“入党积极分子”是大学生群体中最活跃的因素,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为贯彻党的“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发展党员方针。

我们在“选、育、管、用”的科学机制上,充分发挥党建优势与科学制度的完美结合,真正把务实创新、实现优秀青年大学生,向合格乃至优秀党员的转变,能够真正“选出、用好”才能推动党的事业的发展。

在创先争优中更应当让创新成为党建工作的主旋律,增强党建工作的主动性和前瞻性,掌握科学方法,正确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借鉴他人经验与结合实际的关系,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思路、对策、机制和行动。

毛主席曾经说过:你要知道梨子的滋味,你就要亲口尝一尝。

抓基层党建工作同样也如此。

建立以德为先凭实绩的培养发展导向机制,我们更加强调“争”和“创”的意识,把品德评价放在首位并“一票否决”,真正从制度层面落实并凸显了“以德为先”导向和标准;把智育体育测评作为必要1的环节并合理设置分值权重;把实绩测评作为重中之重,凸显重实绩的导向,合理区分实绩的内容层次,把实绩具体化。

坚持环环有淘汰、始终有差额。

明确从资格审查、品德评价、智体测评、实绩测评、其他测评和党支部(委员会)表决等环节,都体现了不同方式、不同程度的优中选优的淘汰方式。

在基层党建工作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应不断赋予新的内涵,我们将“为今天尽力,为明天尽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展以抓导向、抓培育、抓使用、搭平台、严管理、强考核的方式,以造氛围、筑平台、建车道、设岗位、担责任、有作为的目标。

旨在通过试点,然后普遍推开这一模式,在全校层面试图将“德为先、凭实绩”培养和考核机制合二为一,以此推进“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考核机制纳入改革、步入常态轨道,让更优秀的积极分子加入到党的队伍中来。

推优入党的实施办法2014.11

推优入党的实施办法2014.11

旅游学院关于2014年11月团内推优入党的实施办法一、推优时间:2014年11月17日至11月28日二、参加对象:在读本科(含专升本)团员和研究生团员三、推优标准:1、递交入党申请书8个月以上,未经推优或者2012年11月以前已经推优但还未发展入党,参加过院党校学习,并定期向党组织汇报思想的入党积极分子;2、学习成绩良好,上学期课程无不及格,任课教师对其反应良好,在校平均绩点不低于2;3、上学期学生品行素质考核分(德育分)为80分或80分以上,寝室卫生良好,无违章用电,寝室卫生无不及格现象;4、在校期间未受过学院或学校的纪律处分;5、14级新生递交入党申请书8个月以上,截止到2014年11月17日,学生品行素质考核分(德育分)为80分或80分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学院或学校的纪律处分。

四、实施办法1、推优以班级团支部为单位,团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委员负责材料整理(群众意见统一由组织委员用黑色钢笔或水笔抄写在上师大抬头文稿纸上。

具体格式见附件一)2、推优应事先公布时间、地点,采用公开的形式,并告知辅导员;班级的入党联系人必须旁听见证。

3、推优采用自荐或他荐的方法,并由班委在正式投票前拟定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名单:自荐:符合推优标准的同学作自我介绍;他荐:由其他同学推荐并介绍;由团支部书记推荐在院、校学生会等部门工作出色的同学,这些同学应事先提供相关部门的评价资料。

由产生的推优候选人名单经辅导员审核后有效,并且辅导员在审核期间应当对这些同学进行一些关于党的提问。

4、对候选人名单进行集体投票。

多选作废票处理,得票数超过班级应到团员半数以上(不含半数)方可作为推优对象。

5、召开推优会,团支部成员不得无故缺席,缺席人数不得多于5人。

缺席人需写委托书交团支部书记,指定委托人代为投票,被委托人最多代一位同学投票。

6、推优名单公示一周。

7、产生推优对象后完成《推优对象审核表》。

注:学生党员也应加入各自团支部参与团内推优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教育 实施方案

入党积极分子 培养教育 实施方案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实施方案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1990年8月1日)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2004年6月29日)的相关规定,十七大四中全会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七大四中全会决定的精神,抓好基层党建,打好党建基础工作,保证新发展党员的质量,规范本系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工作程序,努力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养高、业务水平高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二、基本原则1、坚持入党自愿原则。

2、坚持个别吸收原则。

3、坚持重点培养原则。

三、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程序和要求(一)申请入党人的培养教育考察工作1、党组织接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及时安排专人谈话。

谈话内容为:了解申请人的入党动机;告知申请人党员发展的原则;表明党组织的态度,激励申请人要自觉接受和争取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受党组织的考验。

2、党组织依据谈话情况,结合申请人的日常表现,制定申请人培养计划,对列入培养计划的申请人党支部安排党员担任联系人,帮助申请人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思想政治素养,了解工作表现、及时沟通交流思想。

3、党组织向申请入党人推荐学习书目,采取申请人自学及与联系人互动学习的方式,学习5本书《中国共产党党史》、《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并要求申请人作一定的学习笔记和学习感想。

4、联系人要积极主动与申请入党人交流思想,指导申请人学习,与申请人交流学习体会,定期向党支部汇报申请人情况,并作好相关的谈话记录。

5、对从外单位转入的申请入党人,党组织要审查其是否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如未收到原单位的有关材料,应及时向原单位索取。

6、党组织要创造条件组织申请入党人参加或列席相关党员活动,在活动中进行培养、教育和考察。

7、由组织委员负责建立、整理和保管申请入党人资料袋,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对申请入党人资料进行检查。

《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暂行)》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入党积极分子量化考核办法实施细则(暂行)为积极响应党中央的号召,扎实开展好我院的创先争优活动,把握好这一以党建促发展的良好契机,确保创先争优活动有计划、按步骤、高质量地推进,提高我院入党积极分子思想,加强对发展对象入党前的素质教育。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校党委的统一部署,根据《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并将其作为推优发展成预备党员的条件之一。

一、制定目的1.争创学习型党组织,在提高支部内党员理论素养的同时,紧抓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做好入党前的思想教育工作和理论素养强化工作,从下而上形成良好学习氛围,提高整个支部的党性修养。

2.以党建促团建,强化入党积极分子在班级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对积极分子参加各类活动积极性的考核,提升在同学中的榜样作用,促进各班班级建设,带动整个学院良好发展。

3.支部工作制度化,通过建立年度考核制度,使考察培养工作量化,进一步加强对我支部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了发展对象入党前的素质教育,增强学生党支部的凝聚力和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学生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二、考核原则1.坚持思想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增强党员意识,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坚持全面考核的原则,依据党员标准和学生党员实际确定考核内容,促进入党积极分子的全面发展。

3.坚持定性考核为主、定量考核为辅,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入党前的素质教育。

4.根据我党支部提出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阶段“六个一”工程》制定考察办法。

三、考核对象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全体入党积极分子。

四、考核内容及指标根据《中共温州大学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生环学院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意见》、《创先争优活动第二阶段工作的若干意见》、《生环学院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五个一”工程》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从思想品德、政治素养、学习成绩、组织生活、榜样作用、和服务群众六大方面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年度考核。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入党”)的工作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等有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推优入党”,是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任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推优入党”不包括推荐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推荐入党申请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程序由各团总支根据自身实际作出规定。

第四条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必须经过团组织推荐,且发展对象应具有团员身份。

第五条“推优入党”应当经团支部“推优”大会推选。

第六条“推优”大会召开前,各团支部应提前根据团总支规定的条件公开列出本学期具备“推优”资格的团员名单,“推优”资格评定条件由各系团总支分别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推优入党”工作细则予以确定。

各系团总支制定“推优入党”的基本标准如下:(一)具备团员身份,基本履行了团员的各项义务;(二)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是入党积极分子;(三)在校期间未受处分,或虽受处分但已撤销;(四)最近一学期各科成绩合格。

各系团总支根据本系实际,可以在上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提高标准或增加限制条件,但不得降低标准或删减限制条件。

第七条团内“推优”工作应于每学期期初在全院各团支部举行,各支部举行“推优”大会应事先向系团总支请示,经系团总支书记同意可召开推优大会。

第八条各团支部“推优”工作的全程应当在系团总支监督或主持下开展,各系团总支应委派专人分别前往各团支部监督或主持“推优”工作。

第九条各团支部根据本系团总支规定的“推优”资格评定条件产生候选人并提交本班团支部开展民主评议,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由本班团支部全体团员投票,非团员可以列席但不得参与投票。

第十条评议结果应由本班团支部负责人和系团总支委派的监督人员共同见证并填入《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团内推优入党”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见附件)上报本系团总支。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双票制”实施办法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双票制”实施办法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双票制”
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的工作,进一步扩大民主,健全制度,提高新发展党员的质量,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表和群众代表会议,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对拟确定为发展对象人员进行党员赞成投票和群众信任投票。

参会党员代表人数应不少于20人,群众代表的人数应不少于所在单位或区域总人数的20%且不少于20人;人数少于20人的党支部或单位应全体参加。

第四条群众代表信任表决和党员代表赞成表决均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表决对象在两人以上的,必须逐个进行讨论表决,分别计票、汇总。

第五条表决对象必须同时获得群众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信任票和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赞成票,方可通过。

由基层党支部根据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投票结果,决定是否列为发展对象。

第六条通过群众代表和党员代表表决的,无记名投票的结果写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的相应栏目内,与其他入党材料一起报请上级党组织审批。

学生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实施办法

学生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实施办法

学生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健康成长,增强学生党员联系群众的责任感,促进学生党建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联系入党积极分子,从事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工作,是党员应尽的义务。

每位学生党员均应联系若干名入党积极分子,自觉做好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工作。

第三条学生党支部必须将本班级或专业所有递交了入党申报书的同学分配安排给本支部的党员做教育培养工作。

学生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人数和对象安排等事项,由各学生党支部根据本支部和本班级或专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第四条学生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开展教育培养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工作、思想、经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二)向入党积极分子讲解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介绍党组织的基本情况和发展党员程序,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党章,考察入党积极分子对党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了解掌握的程度,帮助入党积极分子加深对党的认识;(三)考察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与表现,帮助入党积极分子认识和改正自身的缺点与不足,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四)关心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与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学习交流,引导入党积极分子搞好专业学习;(五)指导入党积极分子开展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提高社会工作能力。

第五条学生党员与所负责联系的入党积极分子之间的个别谈话,每学期至少在三次以上。

学生党员应当采用各种现代通讯方式主动加强与入党积极分子的联系与交流。

第六条学生党员每学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与表现以及本人做教育培养的情况至少在一次以上。

第七条辅导员和学生党支部书记每学期检查和讲评学生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制度执行情况以及学生党员做教育培养工作的情况至少在一次以上。

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

推优入党工作实施细则为了规范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党员发展程序,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医院党委决定开展团组织从共青团员中推荐发展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即"推优"入党工作。

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推优"工作是新时期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与后备军作用在政治上的最高体现,是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职责,有利于保证发展新党员的质量,也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增强共青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推优入党程序具体实施办法规定如下,符合以下推荐程序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作为拟发展对象。

一推荐前的教育推荐对象所在团支部要根据不同年纪团员的思想特点,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增强团员的团员意识,有重点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基础知识教育。

在团员及青年中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不断壮大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有"优"可推;二推荐对象的确定团支部首先要了解每个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的思想,工作等各个方面的情况,以“八个有”作为统一标准,即是重点看“推优”对象是否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是否有坚定的政治立场;是否有端正的入党动机;是否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奉献精神;是否有良好的道德风尚;是否有显著的工作实绩;是否有牢固的纪律观念;是否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然后在广泛征求上级党组织、科室及团内外青年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推荐人选,保证团内真正优秀的同志被推荐为党的发展对象。

值得注意的是:被推荐的对象必须是共青团员,并且提出了入党申请。

三协助党组织做好考察工作团支部在向同级党组织提出推荐对象和意见后,应继续协助党组织做好培养和考察工作。

1、对推荐对象进行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教育,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怎样争取做一个共产党员的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共产主义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教育。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党训班,对比较成熟的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入党宣誓大会和其他一些党的活动,分配他们一定的组织工作。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标准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标准

辽宁财贸学院经贸系、会计系入党积极分子标准及实施办法为了做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发展工作,规范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的标准和程序,确保积极分子队伍质量,防止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工作的随意性,根据学院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入党积极分子标准及实施办法: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1、思想上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3、对党认识正确,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4、积极投身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5、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具体标准1、党支部接到入党申请人递交的入党申请书(至少三个月);2、政治觉悟较高,思想素质较好,以共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3、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前一学期的智育成绩在年级、专业前排名2/3或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前1/2;4、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前一学期修身与实践课成绩(德育成绩考核)为85分以上(含85分);5、班级民主测评同意率60%以上;6、在学院重大活动中有突出贡献或在国家、省、市级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对学习成绩可适当放宽。

三、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程序1、支部授权辅导员负责积极分子确定工作的初审工作;2、组织班级同学对符合条件的同学进行班级民主测评;3、符合条件、班级民主测评通过的同学报到系学生党支部;4、党支部按班级人数的20%比例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5、系学生党支部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6、党支部每学期初可确定一期积极分子。

四、入党积极分子在培养考察期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入党积极分子资格1、院、系公寓卫生检查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寝室卫生有一次不合格者;2、使用违规电器,无故旷课、旷寝者;3、受到院、系通报批评或院系纪律处分者;4、酗酒、吸烟者;5、不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者;6、有补考不及格者;7、扰乱课堂秩序者;8、在校内有不文明举止,男女交往失体者;9、不团结同学或做出不利于校、系、班级同学团结者;10、打架但不够处分者;11、不按时交思想汇报者;12、有赌博、偷盗行为者;13、有其他取消资格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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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实施办法
(试行)
根据发展党员的基本程序和发展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具体办法规定如下:
一、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递交了入党申请书3个月以上(大一新生除外);
2、成绩智育排名在班级50%左右;
3、积极参加院、系、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以及社会公益活动;
4、学习态度认真,工作积极,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和较强的上进心;
5、积极向党组织靠拢,经常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1、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2、大学期间,获市、校、院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青
团员等荣誉称号的;
3、获特等奖、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外设奖学金的;
4、担任学生会、班级、社团学生干部,有良好表现的;
5、在科研竞赛、文体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或为校、院争得荣誉的;
6、一学期内寝室卫生检查多次获得优秀、示范的寝室成员;
7、做好人、好事,受到通报表扬的;
8、有其他突出表现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学期不得被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1、有旷课现象者或无故迟到/早退二次(包括两次)以上者;
2、考试成绩有不及格或在考试中作弊者;
3、无故不参加或拒绝参加集体活动达两次以上(包括两次)者;
4、受纪律、行政处分者(包括通报批评);
5、所在寝室卫生检查有两次及以上被通报不及格者,该寝室的成
员不得被推为入党积极分子;
6、有其他不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推荐条件的。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程序:
1、推荐时间: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十二月(前一周)
2、基本程序:
a、采用个人自荐、团支部推荐、班主任推荐、年级辅导员推荐、
入党联系人推荐、党支部推荐、党员推荐等多种方式集合;
b、团支部的考核、推荐,必须遵循事实求是、公开的原则,严格
依照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和合理的程序进行,不符合条件或违反程序被推荐的,作无效处理;
c、推(自)荐需征求班主任意见方可上报;
e、经由团支部考核、推荐完毕后,团支委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推
荐表汇总到团委组织部,由团委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公示完
毕后报党支部批准。

杭州国际服务工程学院入党积极分子推(自)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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