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吉林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11页文档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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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土地法实施条例全文-实用word文档 (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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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土地法实施条例全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二条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一)城市市区的土地;(二)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四)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六)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

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土地登记内容和土地权属证书式样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土地登记资料可以公开查询。

确认林地、草原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确认水面、滩涂的养殖使用权,分别依照《森林法》、《草原法》和《渔业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使用)市场的通告-长府发[1993]28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使用)市场的通告-长府发[1993]28号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使用)市场的通告正文:----------------------------------------------------------------------------------------------------------------------------------------------------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使用)市场的通告(1993年5月17日长府发〔1993〕2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公司):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证我市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现就整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使用),市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凡在我市城镇以出让方式或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六十日内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有偿使用费,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应缴金额3‰的滞纳金;合同签订后九十日内仍未足额缴纳的,由市土地管理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按规定程序另行确定开发单位。

二、凡已列入我市今年小区开发建设计划,尚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各开发单位,必须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市土地等有关部门办理用地手续,逾期不办者,取消其用地资格,由市建委、规划、土地等部门将土地另行安排给其他开发单位。

三、未办理土地出让(有偿使用)手续就直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或擅自改变土地使用用途的,由市土地管理局没收其非法所得,并对当事人依法予以处罚。

四、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或有偿使用费,或者缴纳了土地出让金或有偿使用费,未按规定投资就建设转让土地使用权的,由市土地管理局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通告由市土地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结束——。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03.30•【字号】成府函〔2019〕27号•【施行日期】2019.03.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批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成府函〔2019〕27号成都高新区管委会,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牵头编制的《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30日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一、编制目的和依据(一)编制目的。

为继续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以产出为导向的土地资源配置,紧紧围绕我市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城市、美丽宜居公园城市等决策部署及工作要求,着力保障成都市建设“三城三都”专项行动计划、5G创新产业聚集等重点产业发展、新经济发展、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专家、人才、职工、新市民等多层次“住有所居”的用地需求,实施土地供应精细化管理,保障土地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编制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特指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及成都高新区,下同)2019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依据。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要求,依据我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建设用地使用标准及各项目用地需求等,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规定,合理安排各类用地供应指标,保障年度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及民生工程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为五城区及高新区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土地要素支撑。

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案 第二十二条 科学划定土地利用分区,加强区域土地利用调控..38
第二十三条 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实行差别化土地利用政策.......41 第二十四条 加强县级规划的指导和约束,确保规划目标落实..45
草 第七章 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46 划 第二十五条 合理控制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 ...............46 规 第二十六条 中心城区发展方向和发展形态 ...................46
案 用地的比例为 69.54%,主要分布在吉林市的东部、南部以
及中部地区;牧草地面积 2410.27 公顷,占农用地的 0.10%; 其他农用地面积为 50262.77 公顷,占农用地的 2.07%,主
草 要分布在桦甸市的北部。 划 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119918.30 公顷,占建 规 设用地的比例为 72.06%,主要分布在城区及各县城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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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地 2429370.12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87.83%;建设用地 166420.08 公 顷 , 占 土 地 总 面 积 的 6.01% ; 未 利 用 地 170189.21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 6.15%。
农用地中,耕地面积 661850.92 公顷,占农用地的比例 为 27.24%,主要分布在西北部平原地区,永吉县、蛟河市、 磐石市和桦甸市的丘陵河谷地带也有广泛分布;园地面积 25489.96 公顷,占农用地的 1.05%,主要分布在蛟河市的 北部、永吉县和丰满区;林地面积 1689356.21 公顷,占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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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

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9-2030年精品文档85页

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9-2030年精品文档85页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市性质和规模 (3)第三章城市发展目标与发展战略 (4)第四章区域协调与市域城镇体系规划 (6)第五章城市规划区城乡一体化规划 (27)第六章主城区用地规划 (35)第七章综合交通规划 (44)第八章绿地系统规划 (50)第九章景观特色营造规划 (52)第十章旅游体系规划 (55)第十一章市政基础设施与综合防灾规划 (57)第十二章空间发展时序与近期建设规划 (69)第十三章规划实施及管理措施 (72)附则 (73)附表 (74)附件一专家评审意见 (80)附件二、咸宁市委专题会评审意见 (80)附件三、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复文件 (80)第一章总则一、规划编制背景第一条在国家中部崛起战略实施和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进程中,以京广高速铁路、武咸城际铁路、大畈核电站等一批重大基础设施的上马为契机,地处“武汉城市圈”与“长株潭城市群”之间中心位置的咸宁,在产业发展、城市建设等方面迎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按照咸宁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加快建设鄂南经济强市”的战略决定和“五个一工程”为核心的战略目标,结合当前区域发展的新形势,完善城乡规划成为咸宁市立足武汉城市圈、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2008年10月咸宁市政府组织开展了《湖北咸宁城市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工作,并获专家评审通过。

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咸宁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咸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规划指导思想及主要任务第二条总体规划的指导思想坚持以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咸宁市发展的总体要求,强化咸宁在武汉城市圈南部地区中心的辐射、带动与链接作用,坚持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的发展思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生态型循环经济,推进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坚持集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适宜创业和居住的和谐城市。

2019年吉林市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

2019年吉林市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

➢从东山板块个项目的总建筑面积约为160万平,除去伯爵盛世纪未 开盘外,其余项目大都接近现房销售,故该区域所剩余房屋不会太 多,预计剩余可售房屋面积不足30万平;
➢区域内项目两体均比较小,仅有江南一号总量体为67万,其余大 部分在10万平以下;
东山板块-价格分析
东山板块均价(元/平)
8000 7000
嘉和雅苑
19 25
17
56 50 59 65
朝阳新苑
30
63
创业家园
40
62
嘉业华府
58
74
伯爵盛世纪
36
96
江南一号
56
132
中环滨江花园
46
186 198
0
50
100
150
200
250
➢区域房屋的主力总价区间为40-65万;
➢总价较低的投资型产品的销售速度较快,客户对于投资小户型表 现了较高的兴趣;
项目数量 10 4
西山板块 绿地国际花都、帕萨迪纳、枫叶山庄、西山香麓
4
一中板块 光泽紫晶城、泊逸台、鸿博雅苑
3
中心城区板块 翠江锦苑、世贸华庭公寓
2
本次共调研了23个项目,重点调研区域为项目所在区域——东山板块
东山板块-项目分布
江南一号 ★ 伯爵盛世纪 ★ 世纪广场 嘉业华府★ ★中环滨江花园
创业家园 ★
证大山水国际★
朝阳新苑
★ ★ 嘉和雅苑
山水渤海云天
★★ 金地卡诗维亚
本案
东山板块-板块特点
板块特点:自然环境优越,两面临江,是 吉林市规划的主要居住用地;且土地供应 较大,大都为拆迁地块;
产品特点:以小高层、高层为主,少数多 层为辅;

2019吉林省建筑定额说明

2019吉林省建筑定额说明

《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总说明一、《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45-2013)配套的,依据建设部颁布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TY01-31-2015)以及《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4),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

二、本定额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及边坡支护工程,桩基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工程,木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保温、隔热、防腐工程,措施项目共十章。

三、本定额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海拔高程2000m以下、地震烈度8度以下地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房屋建筑工程。

涉及装配式建筑工程,按《吉林省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ZP-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绿色建筑工程,按《吉林省绿色建筑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LJ-2017)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装饰工程,按《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室外地(路)面、室外给排水等市政工程,按《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按《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按《吉林省园林及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的相应项目执行。

四、本定额是编审国有资产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控制工程造价的依据,是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是招标人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的基础。

五、本定额是以具有相应资质和施工能力的施工单位,按照正常施工条件和建设程序、常规的施工方法和技术工艺、合理的施工工期和劳动组织、合格的建筑材料和合理的施工损耗、常用的机械类型和合理的机械配置为基础编制的。

2019-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一般主要包括-精选word文档 (23页)

2019-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一般主要包括-精选word文档 (23页)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一般主要包括篇一:201X工程项目管理咨询工程师继续教育试卷-76分1.单选题【本题型共20道题】1.资金申请报告由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单位提出,报送()。

A.项目汇总申报单位B.省级财政部门C.财政部D.国家发改委2.创建工作分解结构是项目()管理领域中的一项管理任务。

A.集成B.范围C.成本D.进度3.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

A.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开工报告B.项目申请报告C.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D.资金申请报告4.按《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规定,政府投资的项目,实行()管理程序。

A.审批制B.核准制C.备案制D.评估制5.某项目原始预算为147500元,计划工期为94天。

项目进行了70个天后的项目状况报告提供了如下信息:BCWP=56830元, ACWP=65080元BCWS=102800元,BAC=147500元按此时的结果,预计剩余工作的费用为()元。

A.104218B.127222C.138644D.1417436.项目中某个活动的乐观时间(a),最可能时间(c)和悲观时间(b)分别是35天、37天、40天,则此活动的期望时间是()天。

A.37B.37.2C.37.3D.37.57.项目中某个活动的乐观时间(a),最可能时间(c)和悲观时间(b)分别是25天、27天、30天,则此活动的期望时间是()天。

A.27B.27.2C.27.3D.27.58.BIM可以在建筑物建造前期对各专业的碰撞问题进行协调,生成协调数据,提供出来,这表明BIM具有()的特点。

A.可视化B.协调性C.模拟性D.优化性9.采用杠杆租赁融资模式,出租人只需要投资购置出租标的所需款项的(即可以拥有设备所有权,享受如同设备100%投资的同等待遇。

GB50318-201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11页

GB50318-2019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11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Code of Urban Wastewater Engineering PlanningGB 50318-2000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1年6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的通知建标[2000]282号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2]490号)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制订的《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138—2000,自2001年6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我部负责管理,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0年12月21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件《一九九二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由建设部负责编制而成。

经建设部2000年12月21日以建标[200]282号文批准发布。

在本规范的编制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的基础上,主要对城市排水规划范围和排水体制、排水量和规模、排水系统布局、排水泵站、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与利用等方面作了规定,并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在本规范执行过程中,希望各有关单位结合工程实践和科学研究,认真总结经验。

注意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通信地址:西安市金花北路8号,邮编710032),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陕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参编单位: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大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昆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韩文斌张明生李小林潘伯堂赵萍曹世法付文清张华刘绍治李美英1 总则1.0.1 为在城市排水工程规划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技术经济政策,提高城市排水工程规划的编制质量,制定本规范。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吉市政发[2006]13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吉市政发[2006]13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正文:----------------------------------------------------------------------------------------------------------------------------------------------------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基准地价等土地价格的通知(吉市政发〔2006〕1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中省市直企事业单位:为加强地价管理,规范土地交易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证我市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体系适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市政府决定公布实施吉林市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土地年租金标准。

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基准地价是指市城区规划区范围内设定土地利用条件下,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时点上级(等)别的法定最高年期完整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价格是指土地定级范围内,各级(等)别分用途或商业用地区段的土地使用权平均价格。

商业用地区段路线价是指规定的各商业用地区段临街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二、基准地价主要作用。

为各级政府宏观调控土地价格水平和制定地价政策提供依据;反映土地市场中地价变化规律,为土地使用者投资与开发决策提供依据;政府征收土地税赋的依据;评估宗地价格的依据。

三、本次公布基准地价的范围为吉林市城区规划区和乡(镇)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

包括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石井沟街道、丰满街道、双吉街道以及城区16个乡(镇)所辖区域。

四、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和商业用地路线区段应以土地级别图为准。

商业用地分为六个级别,住宅用地分为七个级别,工业用地分为五个级别。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尾市城区2018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汕府﹝2019﹞12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尾市城区2018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汕府﹝2019﹞12号

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尾市城区2018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正文:----------------------------------------------------------------------------------------------------------------------------------------------------汕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汕尾市城区2018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通知汕府﹝2019﹞12号市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为确保我市基准地价适应土地市场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制订发布加强农用地价格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7〕99号)《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基准地价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8〕8号)等有关规定,我市编制了2018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并已经于2019年2月13日市政府七届第三十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2019年3月11日汕尾市城区2018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成果一、基本成果(一)评估范围本次汕尾市城区2018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评估的工作范围为汕尾市城区(含红海湾经济开发区)行政区内现有的国有农用地和国有宜农未利用地,根据2017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统计,汕尾市城区国有农用地和宜农未利用地总面积为1510.87公顷,其中国有农用地面积1221.37公顷,国有宜农未利用地面积289.50公顷。

(二)基准地价内涵农用地基准地价是指县(市)政府根据需要针对农用地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按照不同利用类型,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期日的平均价格。

本次汕尾市城区2018年国有农用地基准地价的评估用途主要为耕地、园地、林地、坑塘水面与水库水面四种用地类型,具体基准地价内涵如下:1.耕地:土地级别的平均开发程度宗地红线外通路、通电、水源供给有保障,宗地内土地平整、大小适中、形状规则、沟渠建设良好、田间道路密度适中,在正常市场条件,耕作制度为两年五熟或一年两熟(薯-稻-稻、春花生-秋甘薯),基准作物设定为早稻、晚稻、花生、甘薯(蔬菜),土地估价期日为2018年7月31日,土地出让年期为50年下的完整国有土地出让使用权平均价格。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9〕1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9〕11号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市政规〔2019〕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铁经济产业园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现将《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2019年8月31日桂林市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批复》(国土资函〔2013〕37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指导意见》(桂国土资发〔2014〕96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市政〔2014〕4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我市六城区的城中村改造项目用地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发展预留范围内,因国家建设征收土地后基本被城市包围的村落,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由农民身份转变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原村落形成的居民区。

第四条城中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照本实施办法组织开展城中村改造:(一)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进行改造的;(二)村内存在环境污染、违章违规建设等问题的;(三)因调整产业结构、引进重大项目需要改造的;(四)未达到所在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节约集约用地标准的“三产用地”;(五)居住区内村民或居民要求改造的;(六)因其他公共利益需要,市人民政府决定进行改造的。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

《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JLJD-FY-2019)一、编制说明1.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和国家税制、税率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吉林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以下简称“本费用定额”)。

2.本费用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结算的依据;是工程计价、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依据;是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投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定额)的基础;是投标报价和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

3.本费用定额与《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19)、《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19) 、《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19)及《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19)配套使用。

4.本费用定额适用于建筑、装饰、安装、市政等工程。

各类工程定义、承包范围见“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由人工费、材料(包含工程设备,下同)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一)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

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间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

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

如流动施工津贴、特殊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吉市政函〔2017〕7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吉市政函〔2017〕7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正文:----------------------------------------------------------------------------------------------------------------------------------------------------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工作的意见吉市政函〔2017〕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相关部门: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以下简称房屋和土地征收)是城镇建设的基础,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

为更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和提高城镇居民生产生活环境及质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房屋和土地征收与补偿工作,确保城镇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旧城区改建、重大产业等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适用范围除县(市)外,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和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活动。

二、基本原则(一)依法实施房屋和土地征收补偿。

(二)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

(三)保持房屋和土地征收补偿政策连续性。

(四)以各城区、开发区为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主体。

(五)建立“三方”会商和四级协商机制。

(六)确保征收范围(用地范围,下同)确定和征收补偿资金落实。

三、组织领导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组织领导,日常工作由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船营区、昌邑区、龙潭区、丰满区、高新区、经开区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区、开发区主要领导为领导小组组长。

四、责任分工(一)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指导、调度及监督,例会审议征收工作重大事项,并对工作责任主体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

(二)市人社局负责配合市房屋征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全市房屋和土地征收工作的监督、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工作。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吉建设〔2019〕1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吉建设〔2019〕16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正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情况的通报吉建设〔2019〕16号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为加强勘察设计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吉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吉建设〔2019〕13号)要求,我厅于2019年11月至12月对全省9个市(州)及长白山管委会在本年度全省施工图数字化联合审查系统报审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进行了抽检。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勘察设计质量检查覆盖10个地区,43家勘察单位(含省外单位3家)、96家设计单位(含省外单位29家)、15家审图机构,共抽取149个工程项目,其中住宅工程项目88个(含保障房项目5个),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公共建筑项目61个,建筑面积52万平方米。

检查涉及勘察、建筑、结构、水暖、电气5检查内容分政策检查和技术检查两方面。

政策检查重点是勘察设计单位及施工图审查机构执行勘察设计政策法规及管理规章制度情况。

技术检查重点是工程勘察质量、地基基础与主体结构安全、建筑节能、消防(含外保温防火)、无障碍建设、光纤到户、绿色建筑、玻璃幕墙等标准规范执行情况。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发[2014]1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发[2014]1号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危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市政发〔2014〕1号)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改善我市城市危房和棚户区居民的居住生活条件,确保居住安全,进一步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总体要求,依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吉政发〔2013〕21号),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意见,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设,满足群众基本住房需求、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以改善民生和建设和谐城市为目的,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将改造工作与保护历史文化、十大功能区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把棚户区改造工程建设成惠民工程、和谐工程、阳光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棚户区改造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力争利用五年时间完成城市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改善任务。

其中:城市D级危房2014年底完成;城市棚户区(危旧房)、国有工矿棚户区、林业棚户区、国有垦区等棚户区改造改善计划五年内完成。

二、棚户区(危旧房)界定棚户区(危旧房)是指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房屋密度大、建设使用年限久、人均建筑面积小、房屋质量差的区域。

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棚户区改造项目占地面积1公顷以上,地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

(二)危旧房改造项目占地面积1公顷以上,地上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共62页文档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共62页文档

《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共62页文档厦门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9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厦门市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有效地实现城市规划设计、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保障城市规划的实施,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等规定要求,遵循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并结合厦门市规划管理的具体情况编制而成。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厦门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项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及一切与城市规划、设计和管理有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项工程建设应按已批准的城市规划法定图则、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执行;尚无经批准的上述规划的,按本规定执行。

建设工程用地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必须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城市设计。

第五条根据厦门市建设实际和厦门市城市总体规划,厦门市城市规划区划分为特别控制区和一般建设区。

城市旧区、城市特别控制区及规划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其它区域必须编制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法定图则,并经按批准的规划执行,否则不得进行项目立项、设计、审批、建设。

第六条各类专业性用地建设项目的建设应符合已批准的专项规划和已颁布的专业技术规范及本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城市规划编制第七条厦门市城市规划编制体系包括法定规划和非法定规划两个系列。

第八条厦门市城市法定规划编制分为城市总体规划(包括近期建设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四个层次。

城市设计的编制应贯穿于法定规划的各个层次。

城市特定地区的规划应编制法定图则。

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层次应编制具有一定专业内容与深度要求的专项规划。

第九条城市总体规划由市政府组织编制,市规划部门负责具体的组织编制工作。

城市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包括:1、城市规划区范围;2、市域内应当控制开发的地域。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水源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地下矿产资源分布地区;3、城市建设用地。

929新政解析-11页word资料

929新政解析-11页word资料

楼市“9.29新政策”解析天津华基研展部2010年9月30日目录一、【政策背景】 0二、【调控目的】 (2)三、【本次调控政策解读】 (2)四、【新国十条与第二轮调控政策对比】 (6)五、【新政对市场的影响】 (7)六、【开发企业的应对策略】 (9)楼市第二轮调控启动一、【政策背景】自8月底开始,由于近期各地住宅市场成交回升势头初显,且房企降价幅度不明显,部分开发商借“金九银十”逆市提价,使本轮宏观调控再次面临压力。

从中央级主要官员的言论及舆论频频释放出加强调控的信息。

1.1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曾于八天内两度强调,“继续贯彻”调控政策,“坚决抑制”投机炒作。

1.2国家发改委主任张平8 月26 日指出,强调稳定房地产调控政策,进一步落实遏制部分城市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措施,坚决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

1.3 8 月31 日,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文章《房价合理回落是大势所趋》称“必须继续坚持调控不动摇,并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及时进行政策微调。

”并提出“如果调控长时间不能见效,应当适时出台进一步的措施。

同时,应监督各地抓紧落实现有政策,对依旧‘房价过高、上涨过快、调控不力’的城市,应当进行曝光和问责。

”1.4 9月中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再次强调,坚定不移地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系列措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5 9月25日,住建部和银监会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三亚、南京、杭州和厦门这八个城市二套房贷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1.6 9月26日,国土部联手住建部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用地和建设管理调控的通知》,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的管理后,国土部明确表示,为堵住收储环节寻租暗道,将采取相关措施破解地方土地一级开发的政府垄断行为。

1.7 9月28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将在建设、经营等方面实行免征营业税、房产税及印花税等优惠措施,支持公租房推广。

2019年最新土地管理法全文(201X最新版本)-精选word文档 (1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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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最新土地管理法全文(201X最新版本)-精选word文档 (19页)2019年最新土地管理法全文(最新版本)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本章节规定了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明确了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的土地使用权,以及国家对土地的征收、征用和有偿使用制度。

第二章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本章节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明确了国家对土地的所有权代表和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以及国家对土地的用途管制制度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三章土地的保护和开发利用本章节规定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第四章土地的征收和补偿本章节规定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明确了征收和补偿的程序和标准。

第五章土地的监督管理本章节规定了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第六章法律责任本章节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明确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和责任。

第七章附则本章节规定了在保护和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进行有关的科学研究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给予奖励。

第八条规定城市市区土地属于国家所有,而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包括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

第九条规定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个人使用,但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履行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

第十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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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城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
用地供应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吉林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制定本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方法,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市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2011年度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340公顷。

(二)在2011年度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100公顷,工矿仓储用地500公顷,住宅用地665公顷(其中廉租房用地11公顷、棚户区及危旧楼改造用地377公顷、普通商品房用地277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0公顷,特殊用地5公顷。

四、政策导向与执行标准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

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必须严格按照《吉林市城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附件1)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重点保障城市住宅用地供应。

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用地”达到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标准。

棚户区(危旧楼)改造项目用地、房地产开发用地、廉租房用地和商服用地实行指令性计划供应,明确落实具体地块(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小于2公顷的用地项目按供地计划中的机动指标进行建设用地供应。

未列入计划指标的,除执行中期经市政府批准调整外,年度内一律不予供地。

严格落实单宗房地产用地面积不超过20公顷的规定,控制单宗房地产用地建设用地规模。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市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

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附件1中),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

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行土地供应方式程序。

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市场公开进行。

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其他符合国家《划拨用地目录》的建设项目用地,在缴纳土地划拨价款后以划拨方式供地。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

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各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
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政策
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
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

市国土、规划、房产、建委等相关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
期准备工作,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也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
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计划认真制定2011年度建设项目用地供应计划。

附件:1、吉林市城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2、2011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用地供应计划表
3、2011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计划表
4、2011年廉租房(公租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5、2011年商服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1
吉林市城区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附件2:
2011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附件3
2011年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附件4
2011年廉租房(公租房)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附件5
2011年商服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有志者自有千计万计,无志者只感千难万难。

2、实现自己既定的目标,必须能耐得住寂寞单干。

3、世界会向那些有目标和远见的人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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