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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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

目录

1 主要任务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机构构成

2.2 职责

3 事件分类及响应

3.1 事件分级

3.2 应急响应

4 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

4.1 信息接送

4.2 应急准备

4.3 现场应急

4.4 报告

5 信息报送与发布

5.1 信息报送

5.2 信息发布

6 相关保障措施

6.1 通信保障

6.2 后勤保障

为实施《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结合本市环保系统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 主要任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过程中,主要承担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提出污染物控制与处置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处置、监督突发环境事件中产生危险废物的处置工作。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机构构成

北京市环保局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郑江(副局长)

副组长:庄志东(副局长)

成员:应急办主任、大气处处长、水处处长、污管处处长、辐射处处长、机动车处处长、宣教处处长、固管办主任、监察队队长、监测中心主任、局办公室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及区县环保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日常工作;主要担负突发环境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任务;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现场的组织指挥与协调工作。

应急办公室下设应急处置组、应急调查组、应急监测组、辐射应急组、重污染天气应急组、危险废物处置组、保障组和专家组。

应急处置组:由应急办、监测中心、专业应急处置队伍、相关区

县环保局组成。应急办副主任任组长。

应急调查组:由市环保监察队和事发地区(县)环保局组成,监察队副队长任组长。

应急监测组:由市环保监测中心、事发地区(县)环保局监测站和相关企事业单位监测机构等组成。监测中心副主任任组长。

辐射应急组: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辐射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由大气处、污管处、机动车处、监察队、监测中心组成,大气处处长任组长。

专家组:由市环保局聘请的专家组成,应急办主任任组长。

危废处置组:由固管办、应急办、监察队和专业应急处置队伍人员组成,固管中心副主任任组长。

保障组:由局办公室、宣教处和后勤服务部等部门组成,局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组长。

2.2 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审查应急办的日常工作,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后方组织指挥和协调。

应急处置组:负责统筹安排、规划应急日常工作;负责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组织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和协调,督导应急处置的各个环节的处置工作。大气处、水处、污管处承担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技术支撑,提供相关资料,协助应急处置;必要时,参与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调查处置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事发现场的勘察、协调和事故的调查、处罚;完成应急办赋予的临时任务。

应急监测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现场的环境应急监测任务,及时报送监测数据,提出消除和控制污染物的建议。

辐射组:见《北京市环境保护局辐射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重污染天气应急组:负责《北京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启动和组织协调,制定应急措施,并组织检查督导。

危废处置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组织和监督任务。

专家组: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撑,提出污染物处置与控制方案。

保障组: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过程中信息发布、通信、生活、医疗、交通等后勤保障工作。

区(县)环保局:为辖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的主责部门,承担突发环境事件的先期处置,为后期应急处置提供作业条件,负责辖区内应急处置的协调和善后工作。

应急机构编成图:

6

3 事件分类及响应

根据《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环境事件分类的要求,结合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实际,参照本市环境安全风险评估的结果和突发环境事件的特点,本着“突出重点、防处结合、规模戒备、快速高效”的工作原则,针对本市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规模,将《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三、四级可由环保系统独立或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处置的突发环境事件,按其后果分为三级。

《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规定的一、二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按该预案的相关规定执行。

3.1 事件分级

3.1.1分级原则

(1)污染地区:事故地点所处的地理位置、交通状况和人口密集度,是否为人口稠密区或重点交通路段。

(2)污染性质:污染源是否为危险化学品或辐射物。

(3)污染程度:泄漏、遗洒的污染物数量和面积。

(4)周边环境:是否有水源(含饮用水井)、河流、居民区、文物等及地貌特征及敏感地区、敏感时期、敏感地段等情况。

(5)现场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3.1.2事件分级

一级:发生地点位于五环路以内,省级以上公路、高速路两侧;遗撒、泄漏的污染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污染物数量在10吨(含)以上;污染点周边0.5千米范围内有水源、重要河流和重点文物;人员居住密集或地处敏感地带;或突发环境事件较大,已经造成了环境污染,可能采取或已经采取人员疏散措施。。

二级:发生地点位于五环路以内,省级以上公路、高速路两侧;遗撒、泄漏的污染物属于危险化学品;污染物数量在5~10吨;污染点周边1千米范围内有水源、河流和文物;人员居住较为密集;或突发环境事件较大,污染物可能出厂界,可能或已经对环境造成小范围影响,没有造成人员撤离。

三级:发生地点位于五环路以外,非省级以上公路、高速路两侧;遗洒、泄漏的污染物为非危险化学品;污染物数量在5吨以下;污染点周边1.5千米范围内没有水源、重要河流和重点文物;或突发环境事件较小,污染物能控制在厂界范围内,对环境和社会影响不大。

3.2 应急响应

3.2.1分级响应

三级响应

事发地区(县)环保局启动本级应急预案并全面负责;随时将事态和处理情况报市局值班室和应急办;事件处理完毕后将事件处理情况书面报市应急办。市局启动应急通信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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