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作文之劳动合同法案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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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案例论文
【篇一: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法案例分析
1、用人单位可以强行调换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吗?
【现实困惑】
2003年9月,小李与一家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明确约定了
职位及薪金等事项。然而两个月后,公司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将小李降职为普通的技术员,月薪也随之下调。小李认为劳动合同
中明确约定了自己的工作职位,公司不能擅自更改,但小李与公司
多次协商无果,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公司可以随便调
换李某的职位吗?
【法律王说法】
用人单位不能随便调换劳动者的职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具有
法律效力的,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没有法定的变更事由,也没有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任何一方
都不能随意变更合同的内容。工作职位是劳动合同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对其更改就可以视为对合同的变更。本案中,这家公司在没有
其他事由,也没有与小李协商的情况下,就擅自变更了小李的工作
岗位,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九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
定的义务。
2、劳动者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现实困惑】
某污水治理厂的污水治理设备已经严重老化,但是该厂一直没有行动。前不久,该厂职工出现大面积的中毒现象,经调查发现:是由
于经过治理的水不小心渗入到饮水管道,致使食用过饮水管道的水
的职工全部中毒。经过抢救,虽然中毒的员工都被救过来了,但是
大家因为此次事件都想辞职,这样做可以吗?
【法律王说法】
职工们可以这样做。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的规
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
除劳动合同。该厂没有及时地更新污水治理设备,致使大批职工饮
水中毒,职工们可以解除合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
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可以不事先通知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吗?
【现实困惑】
小赵与星星家具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小赵的月薪为2000元。一个月后,小赵足额领到第一个月的工资。但是,自第二
个月开始,小赵领到的工资数额逐月减少。小赵向公司询问,公司
声称小赵的工作业绩不好,因此适当地减薪。小赵不服,向公司抗
议无果后,遂宣布解除与家具公司的劳动合同关系。公司以单方面
不能解约为由,拒绝小赵辞职。小赵可以单方面宣布解约吗?
【法律王说法】
小赵可以单方面宣布解约。本案中,小赵每月的薪金不断减少,这
和最初与用人单位的约定是不同的。赵某工作业绩的好坏与约定好
的薪金是没有关系的,用人单位的行为属于无故克扣工资的行为,
该行为严重地侵害了小赵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应的法律规定,小赵
可以单方面宣布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
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
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
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4、运营困难的企业可以大规模裁员吗?
【现实困惑】
小王应聘于一家大型网络公司,并签订了4年的劳动合同。不久,
该公司经营每况愈下,达到当地政府规定的严重困难企业标准。因此,公司决定采取裁员措施。各部门均裁百分之四十的工作人员,
小王也身居其中。小王不服,便向劳动仲裁机关申请仲裁。仲裁机
关会怎样裁决呢?企业可以大规模地裁员吗?
【法律王说法】
该网络公司的情况属于经济性裁员。经济性裁员,是指用人单位为
了保护自己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能力和生存能力,在濒临破产进行
法定整顿期间,辞退一部分职工,以改善经营状况。本案中,该风
险投资公司为了渡过难关,采取经济性裁员,这原本是可行的。但是,该公司虽然具备了经济性裁员的法定事由,却没有履行法定的
程序。法定的程序,首先是提前30日告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然后向劳动部门报告裁减方案。该公司采取的程序不合法,因此裁
减员工的行为无效,应当继续履行与小王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