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审批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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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审批
项目名称:农村宅基地审批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权
公开形式:电子屏幕、媒体
公开范围:社会公开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主办股室:地籍宅基地股、财务股、
协办单位:各镇乡人民政府
一、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
2、《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第52、54条。
3、《河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二、批准条件
1、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执行村镇规划,村内有空闲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建住宅。
2、农村村民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年龄年满18周岁。
3、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4、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三、申报资料
1、农村村民向村委会写出个人申请。
2、地籍调查资料及现场勘测平面图。
3、填写城乡宅基用地申请书。
四、审查程序
1、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
村委会根据群众讨论的意见,经村委会审查同意后,张榜公布,张榜七日无异议后,上报审批宅基地名单。
2、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城乡宅基用地申请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
3、乡镇政府审核:乡镇政府根据上报资料到现场进行勘测,经审查合格后,由土地所长签字、主管乡(镇)长签署意见并盖乡(镇)政府章,然后上报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股。
4、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宅基地股通过接件后,农宅股进行资料审核并到现场进行勘测。
5、审核、勘测合格后,报主管局长进行审批。
6、发放农村个人建房准建卡。
五、工作时限
受理5个工作日,局内办理运行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
宅基地工本费: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局、农业厅、国土资源厅、建设厅、省政府纠风办2001年9月27日出台冀价经费字[2001]33号文第2条。
七、办理结果
1、许可:发放集体土地使用证
2、不许可:复函并退还资料
八、工作流程(见附件)
农村宅基地审批流程图
制作补证
申请人签收
通知书
审查材料
申请人村乡(镇)农村宅是否齐全
递交申请委会政府基地股是否符合
法定形式申请人
制作受理签收
通知书并公示并拟申请人
录入材料定通知书签收
调查或汇总
审查意见
提交分管局
长重新审查
拟批准
通知书
局长行政制作申请人
签批许可回证签收
拟批准
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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