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教育实践活动 关于小区绿地占用问题的研究 听证会听证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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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绿地占用问题的研究
主持人开场白: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同学们大家好!我是班的,是今天活动的主持人。首先,请允许我代表班的所有老师和同学对各位领导和老师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我们今天邀请到的听证员有。出席今天听证会的还有,让我们再一次用热烈的掌声欢迎他们的到来!
从今年3月初,我们就开始参加了公民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同学们发现了社区里的不少问题,并选取了“关于小区绿地占用问题的研究”作为我们的课题进行了调查和研究。
下面为大家展示的我们的听证会,由四部分组成:一是问题的提出,二是相关政策,三是我们的方案,四是我们的行动。先请听第一小组的汇报。
我们的问题:
1、首先让我来汇报一下我们的问题。在公民教育实践活动伊始,老师首先对我们班所有同学发出倡议,号召大家参加到这个活动中。接着,我们在老师和家长的指导下利用课余实践走进社区、走上社会,用我们的眼睛观察社会、发现问题。最后,全班同学根据自己的观察情况提出了包括乱贴小广告,小区噪音扰民,社区汽车占道停放,小区流浪狗流浪猫问题,红绿灯设置不合理,小区绿化被破坏等许多与公共政策有关的问题。我们将同学们采集到的问题进行合并整理归类,发现下列问题发现的人较多:向小河内乱扔垃圾的问题(3人);行人闯红灯带来的交通安全问题(1人);化工厂废气污染的问题(4人);居民小区汽车乱停放的问题(8人);菜市场垃圾成堆的问题(2人);白色污染问题(5人);校门口接孩子家长的不文明行为的问题(12人);小区绿化被破坏的问题(25人)。然后又组织全班同学进行了投票选题,最后确定“小区绿化被破坏的问题”作为我们的研究课题。
2、如果说园林绿化被称做“城市之肺”,那么小区绿化就是“居民家园的自然”,居民小区应当是城市人回归自然的园林式居住区,它的环境应当令人愉悦,应当是充满人与生物共享共处的自然美。近些年,随着社会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城镇居民数量剧增,人均配套设施越来越不够用,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小区的绿化被人为破坏、占用,尤其以老旧小区和缺少物管的小区最为严重,如:为抄小路,绿化带被人们随意践踏成小路;绿化带被汽车占用,变成了停车场;直接把垃圾倒进草坪,把绿化带变成了垃圾场;把草坪铲除,建成私家菜园,种上了蔬菜。最重要的是,在绿化地上种上菜后,有些居民还会在“菜地”上施肥,到了夏天等炎热天气,这些化肥会散发出阵阵恶臭,楼层较低的业主甚至连窗都不敢开。
3、经调查,导致小区绿化被破坏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
(1)居民保护绿化意识不强
①通过走访小区居民,我们了解到一些居民不能意识到绿化的好处,他们认为种草不如种菜更利益化,不但出门就能采摘到新鲜的蔬菜,而其还屋农药,关键还省钱。因此部分居民开始开垦草地,种植蔬菜。
②夏天蚊虫多,因为院前屋后的树木,田地是滋生蚊虫的重要场所。为了逃避蚊虫叮咬,又有部分居民将自家附近的草地铲平,树木扳断。
③影响自家采光,偷偷把大树枝干砍掉,甚至破坏大树根系,致其死亡。
④个别居民个人素质差,个性贪婪,爱占便宜。
(2)建筑时间的差异
很多小区建筑时间早,当时人们生活水平还不是很高,拥有汽车的家庭较少。随着经济的发展,家用汽车越来越多,以致常常堵塞道路,为了缓解停车压力,政府部门不得不忍痛割爱,将部分绿化面积改成了停车位。还有一些个人业主粗暴的铲除绿化,争抢车位,甚至将原绿化带该铺成混凝土地面。
(3)绿化补充不及时
小区被居民破坏的绿地有些地方已经两三年了,一直是光秃秃的没能补上。
4、为了更明确的了解问题,我们对小区居民们通过发放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了调查。经过统计、分析,仅有62﹪的公民具有小区绿化意识,知道绿化的重要性。而其余的38﹪的人态度对小区绿化持无所谓的。知道破坏,侵占绿化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要受到相应处罚的只有寥寥十数人。在发放调查问卷的同时,我们还知道了绝大部分的人认为小区绿化很最重要,但苦于不知道归谁管,因怕产生矛盾个人也不愿意管。从这些数据中,我们了解到这是一个在我们社会中长时间存在的问题,也是急需解决的问题。
主持人:第一小组汇报完毕,请听证员提问。
主持人:谢谢听证员的提问,请听第二小组汇报。
我们的调查(政策分析)
我们组利用校园网和家里的宽带网以及的手机等设备搜集相关的现有政策条例,我们查阅了国家或地方有关小区绿化保护的相关标准和规范,也打电话给了徐州市园林局、城市管理局等单位进行咨询,还利用休息日采访了相关执法人员,搜集到的条例法规有:
A. 《徐州市城市绿化条例》:
第二十条城市中的树木,不论其所有权归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大修剪、移植或者砍伐。
第二十九条禁止下列损害城市绿化以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一)损毁绿化设施;
(二)在绿地内非法设置营业摊点、非法设置广告设施;
(三)在草坪内停放车辆、露营等踩踏毁损草坪;
(四)在花坛、绿地内堆放物品、倾倒垃圾;
(五)在绿地内取土、挖石、填埋、焚烧物品;
(六)擅自采摘花果枝叶、攀折花木、掘取树根、剥取树皮;
(七)依树搭建或者在树木及绿化设施上拴挂、钉钉、刻划、晾晒衣物、涂抹、粘贴宣传品;
(八)在绿地内种植蔬菜等农作物或者饲养家禽家畜;
(九)向树穴、树池内倾倒热水、酸液、机油等妨害树木正常生长的物质或者硬化树穴、树池;
(十)其他损害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给予处罚:(六)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以并处损失额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未造成损失的,可以并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七)违反第二十九条第九项规定的,责令停止侵害,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B.《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五条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六)违反规定,破坏草坪、花卉、树木的;
C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