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科学中的定性研究方法_陈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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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述评·
社会科学中的定性研究方法
陈向明
关于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学术界素有“定量”(quantita tiv e)和“定性”(qualita tiv e)之争。本文无意加入这种论争,而只想对国外日益兴起的新型的“定性研究方法”作一点简单的介绍和评论。因为从弄清楚这个论争的历史背景和实际意义入手或许会对论争更有助益。
定性研究方法于本世纪初发源于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民俗学等学科,在其发展早期主要依赖于研究者个人的主观经验和理论思辨,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和系统的操作方法,在以后实证主义占主导的半个多世纪里,曾长期受到冷落。本世纪70年代以来,社会科学家们越来越意识到定量方法的局限性,开始重新对定性的方法进行发掘和充实,并寻找两者之间相互补充、相得益彰的结合点。社会科学研究的实践表明,定量的方法可以在宏观层面上进行大规模的社会调查和政策预测,但不利于在自然情境下对微观层面进行细致、深入、动态的描述和分析。定量研究者从自己事先设定的假设入手,很难了解被研究者的心理状态和意义建构(特别是当被研究者的看法和研究者不一致时),也很难对研究者自己不熟悉的现象进行调查。此外,定量的方法不仅将复杂流动的社会现象简单地数量化、凝固化,而且忽略研究者以及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关系对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影响。近20年来,在对以实证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定量研究提出质疑的同时,定性研究自身逐步发展壮大起来。定性研究者们从本体论和认识论的角度对一些重要的理论问题进行了探讨,并逐步发展出一套操作方法和检测手段。与本世纪初相比,学术界关于定性研究的认识在概念、术语、理论和方法论上都有了质的飞跃。目前,这种新型的定性研究方法在国外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已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成为对定量研究、哲学思辨等其他研究方式的一种有力的挑战、补充和提高。
中国社会科学界近年来在对自己的研究方法进行反思时大多只看到定量研究比中国传统的“定性研究”更为“客观”的一面,而没有意识到它的弊端(当然,我并不认为定量研究目前在中国已经像在西方那样过于泛滥。恰恰相反,定量研究在中国刚刚兴起,还需要更多地运用和推广)。中国社会科学界对国外社会科学研究方法的发展轨迹也不甚了解。因此,本文拟就近年来国外关于定性研究方法方面的新理论、新进展作一简单述评。
一、有关“定性研究”的定义
英文中“qualitativ e resear ch”在中国大陆被译为“定性研究”,在台湾、香港地区及新加坡被译为“质的研究”。如果望文生义的话,此类研究似乎是对社会现象“性”“质”的研究,而与此不同的另一种方法“定量研究”或“量的研究”(quantita tiv e r esea rch)好像是将重点放在事物的量化表现上。有的学者还将这两种研究概括为“定性是定量的基础,定量是定性的精确化”①。实际上,定性研究和定量研究只是从不同的角度,在不同的层面,用不同的方法对同一事物的“质”进行研究。由于指导思想和操作手段不同,它们有可能将研究的重点放在“质”的不同侧面上。定性研究是在研究者和被研究者的互动关系中,通过深入、细致、长期的体验、调查和分析对事物获得一个比较全面深刻的认识;而定量研究则依靠对事物可以量化的部分进行测量和计算,并对变量之间的相关关系进行分析以达到对事物的把握。因此,那种认为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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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陈波等编著《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国人民大
学出版社1989年版,第122页。
种研究方法截然对立的看法是值得推敲的。
实际上,我所说的“质”指的是“性质”、“本质”,在英文中翻译成“nature ”比“quality ”更贴切。然而,由于“quality ”一词既指“质量”又指“性质”①,历史上人们为了使用一个对仗词来区分这种研究与“Q U AN T I-T A T IV E research ”的不同,便采纳了它的形容词方式“Q U A LI T A T IV E research ”。其实,将研究方法分为“定量的”和“定性的”主要是为了表述上的方便。而在实际操作时,如果我们想对某一社会现象进行深入全面的探讨,往往需要根据该事物的特性同时使用各种不同的方法。事实上,社会科学研究者目前使用的方法十分丰富,可以将其组合序列用一个两头开放的连续体来表示:一头是严密控制的在实验室条件下进行的量化研究,另一头是在自然环境下和被研究者一起生活所从事的体验性研究。在这两者之间存在着很多不同的方式,且整个连续体仍在不断地往横向和纵向同时扩展与变化。
那么,究竟什么是定性研究方法呢?目前社会科学界对“定性研究”尚无明确、公认的定义。近十几年来,国外有关定性研究的理论论述和方法指导方面的书籍与日俱增,但是几乎没有人对这个方法下一个明确的定义。中国社会科学界目前对“定性研究”的理解一般比较宽泛,通常将所有非定量的研究(包括个人的思考和对政策的解释与阐发)均纳入定性的范畴。为了便于讨论,我在一些著名学者有关论述的基础上归纳出如下一个初步的界定,即:“定性研究方法指的是在自然环境下,使用实地体验、开放型访谈、参与型和非参与型观察、文献分析、个案调查等方法对社会现象进行深入细致和长期的研究;其分析方式以归纳法为主,研究者在当时当地收集第一手资料,从当事人的视角理解他们行为的意义和他们对事物的看法,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假设和理论,通过证伪法和相关检验等方法对研究结果进行检验;研究者本人是主要的研究工具,其个人背景及其与被研究者之间的关系对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影响必须加以考虑;研究过程是研究结果中一个不可或缺的部分,必须详细加以记载和报道。”②
二、定性研究的理论基础
一般来说,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探讨社会科学研究的理论渊源,即实证主义(po sitivism)、解释主义(interpr etivism)、批评理论(critical theo ry )③。实证主义理论源于经验主义哲学。在主客体的关系上,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现象是客观存在,不受主观价值因素影响,不以知识、理论为中介;主体和客体是两个截然分开的实体,主体可以通过对一套工具的操作而获得对客体的认识。在对客体的认识上,实证主义认为社会现象必须是可以被经验地感知的,一切概念必须还原为直接的经验内容,理论的真理性必须由经验来验证。理论与实践、价值与事实是相互独立的实体,不能相互渗透。实证主义遵循自然科学的思路,认为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必然存在逻辑因果关系,对事物的研究就是要找到这些关系,并通过理性的工具对它们加以科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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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中国社会科学 1996年第6期
①②③参见Eric Bredo &W alter Feinberg ,eds.,
Knowled ge &Values in Socia l &Ed ucation -a l Research .Philad elphia :Temple Univ ersi-ty Press ,U SA ,1982.
参见 1.Robert Bogdan C .&Sari Knop p
Bik len,Qualitative Res ea rch for Ed ucation :an introduction to theor y an d method s ,Allyn and Bacon,Inc.:Bos ton,U SA,1982; 2.Corrine Glesne &Alan Pesh kin ,Becomin g Qualitative Researchers :
an introd uction ,
Longman :W hite Plains,N.Y.,U SA,1992;3.M artyn Hammersley &Paul Atkinson ,Ethonograph y :prin ciples an d
p ractice ,
Routledge :
London ,UK and New York ,
US A ,1983; 4.Sharan B .M erriam ,Case S tud y Research in Ed ucati on :a qualitative approach ,J oss ey-Bas s Publications :
S. F.
1991; 5.R ob ert S.W eiss ,Lear ning from S tran gers :the a rt an d method of qualitative interview stud ies ,New York :Th e Free
Press ,U SA,1994.
见《新英汉词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
版,第108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