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建筑遗产保护观念与方法对我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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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建筑遗产保护观念与方法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欧洲建筑保护的历史很悠久,从文艺复兴运动以来文物建筑的修复和保护就成为一门专业学科,至今已有六百年的历史。而近代保护理论始于19世纪中叶,近50年来在理论和时间上又有了较大发展,经历了一个由单体文物古迹的保护到保护古迹所处环境、历史街区,进而扩大到保护历史古城的发展过程。我国和欧洲同时是世界遗产大国,同样面临古旧建筑如何保护和改造再利用的问题。基于这种情况本文将通过介绍欧洲国家近代保护理论以及改造理论来引导我国建筑遗产保护的实践活动。

关键词:建筑保护欧洲中国启示

Abstract:The history of European architecture protection is very long, since the Renaissance of cultural relic building repair and protection has become a professional discipline, has been six hundred years of history.And modern protection theory began in the middle of the 19th century, nearly 50 years on the theory and the time have a bigger development, the protection of cultural relics has experienced a monomer to environment protecting relics, historical block, and then expanded to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ncient city of the protection of historical process.China and Europe are big world heritage at the same time, also face how to protect and reuse transformation of the old buildings in.Based on the situation in this paper, by introducing modern European countries protect theory and transform theory to guide the practice of architec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in China.

Keywords: Building Protection Europe. China Revelation

1.欧洲建筑遗产保护发展过程

欧洲丰富的建筑文化遗产在全世界享有盛誉,建筑遗产保护也有着悠久的历史,经历了文艺复兴式保护时期,近代建筑遗产保护发展时期,“法西斯学派”对文物建筑的破坏期,近代文物建筑保护的成熟期和基于威尼斯宪章的飞越期。

在这一时期欧洲建筑遗产保护也出现了很多流派:法国派的“风格修复”;英国派的“历史浪漫主义”等[1]。为了更好地对建筑遗产进行保护,1933年制定了《雅典宪章》,从城市角度,该宪章提出了具体规划手法,主要立足于解决城市中的新建部分和原有部分的矛盾,是在整个城市的尺度上看待历史保护问题。1964年颁布的《威尼斯宪章》强调修复是一种高度专门化的技术,其目的是完全保护和再现历史文物建筑的审美和价值,它必须尊重原始资料和确凿的文献,决不能丝毫臆测。1977年的《马丘比丘宪章》主要思想是在更新历史地区的过程中,应把优秀设计质量的当代建筑物包括在内,同时指出不仅要保存和维护好城市的历史遗址古迹,而且还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1981年《华盛顿宪章》

的主要思想设计历史城区,不论大小,其中包括城市、城镇以及离市中心或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和人造的环境。除了它们的历史作用之外,这些地区体现着传统的城市文化价值。今天,由于社会到处实行工业化而导致城镇发展的结果,许多这类地区正面临着威胁,遭到物理退化、破坏甚至毁灭。

由此总结出欧洲建筑遗产保护的原则:整体性原则、真实性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创造性原则。

2.欧洲建筑遗产的保护实践

按照原有古旧建筑的重要程度及现状,以及对原有古旧建筑的干预程度,可将其分为:已无功能的历史建筑遗迹;尚保持原功能的重要历史性建筑物;需要变更功能的一般历史性建筑物。欧洲建筑遗产保护主要包括空间改造、立面改造、设备更新等几个方面。现在有两种截然不同的改造方法,一种是“修旧如旧”的方式,在经过仔细的调查研究基础上,尽量恢复建筑原本的外观。另一种是“以新补旧”,即用新的元素插入原立面,一般新架上的部分会使用与原有的不同材料,或者在新旧部分之间有一个明显的界限,这是为了能使人们清楚地知道哪些是旧的,哪些是新的,不会产生混淆[2]。

室内改造是欧洲建筑遗产改造中的重点部分,也是欧洲建筑设计中比较领先的领域。其手法丰富,风格多样,对空间、材料、光线和家具等的运用,已经达到了很高的水平。

3.欧洲建筑遗产保护的技术手段

从人们开始文物保护活动以来,保护修复成为维护建筑遗产价值的主要手段和最基本措施,也成为保护的最重要内容与方法。但是文物古迹的保护修复发展成为一门专门的工作,是在十八世纪末到十九世纪初才开始的。这一阶段,在欧洲几个遗产保护意识觉醒得比较早的国家里古迹建筑师、学者以及知名艺术家以各个国家为阵营纷纷提出了不同的文物古迹修复观点及理论,在价值评价和修复方法上各持己见,逐渐形成了欧洲最为重要的三大修复流派:法国派、英国派和意大利派。它们各具特点同时也展开交流,其中早期最具影响力的是法国派的观点。

十八世纪末的欧洲社会,法国是重要的文化与艺术中心。作为文物保护的先行者,它率先提出的古迹修复理论引导了初期西方文物古迹修复的潮流。当时法国建筑文化受到“哥特复兴”思潮的影响,重视中世纪的文物,仿罗马式和哥特式教堂的修复成为热门,巴黎圣母院就是当时第一座被修复的哥特式教堂。1840年在古建筑鉴定专家和文学家梅里美的倡议下,法国成立了世界上第一个专门政府机构“历史建筑总检查院(历史建筑管理局)”,并提出了《历史建筑法案》,从而开始了对城市个体建筑的系统保护。在前后的发展阶段,法国派的主要修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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