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法律缺失与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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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学年论文题目: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法律缺失与对策研究
作者:皮敏学号:20084171041
所属院(系):法学院
专业年级: 08级法一
指导教师:杨佶职称:讲师
完成时间:2010年8月
吉首大学教务处
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法律缺失与对策研究
摘要:目前社会上包二奶、婚外情、姘居等现象,并且已经严重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谐,第三者的介入破坏婚姻关系,成为导致婚姻关系不稳定甚至破裂的首要因素,但纵观现今我国的法律体系,并没有具体的相关的条文来约束和调整。本文主要是通过对第三者介入婚姻在社会,家庭等方面造成的后果的分析并对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缺失提出相关的建议。
关键字:第三者婚姻后果法律缺失
婚姻,这个众所周知的词汇有着他漫长的历史。在人类数百万年的发展过程中,其历经了从“前婚姻社会”到“群婚制时代”再到“对偶制”最终形成当今社会普遍接受的一夫一妻“单偶制”之漫长发展历程。中国,作为世界发展史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婚姻制度的发展也走过了漫长而曲折的道路。1949 年新中国成立后,作为中央立法机关制定之第一部基本法《婚姻法》确立了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原则,根本上否定了长达数千年之久的一夫多妻、男尊女卑封建思想之束缚。但是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中国经济得到腾飞,人民物质生活得到了极大丰富,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却不容回避,婚姻领域也同样遭受着前所未有的挑战。非法同居、婚外恋、姘居、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等社会现象直接向法定之一夫一妻制度为难。
一、第三者介入婚姻的概念和造成的后果探析
“第三者”目前在我国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不同的学者对”第
三者”下的定义也有所不同,归纳起来大家对其的定义是:“第三者”是指已有有配偶,又与他人建立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或本身无配偶与有配偶的一方建立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或双方各有配偶又建立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从而妨害了他人正常婚姻家庭生活的行为人。近几年第三者插足,包二奶等丑恶现象层出不穷,趋势愈烈,不但产生风俗败坏影响,也对社会和谐秩序早成了影响。据调查,在离婚原因中,婚外情竟然占80%。因婚外情导致的离婚率比10年前增加了30倍。不论从概念还是现实来看,第三者介入婚姻给社会的稳定造成了严重的威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第三者的介入使得婚姻关系支离破碎,名存实亡。
据调查显示,因为第三者的介入导致婚姻关系紧张,夫妻分居,夫妻双方又不愿意离婚,第三者也不要求婚姻名分,这种家里糟糠妻,外面娇艳情人的三角现象已经被越来越多的人默认和接受,正当的法受到律保护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由于人的观念的变化,道德已经失去了原有的约束力,这种变相的一夫二妻或一夫多妻的现象,人们虽然谴责,但是却对婚姻关系的改观没有任何成效,第三者的介入使得家庭关系支离破碎,特别是有孩子的家庭,使得孩子在教育上缺乏了一个安定稳定的环境,第三者介入必定会给婚姻带来冲突,而婚姻冲突对儿童的心理发展有相当大的影响,父母间冲突,包括冲突的强度,冲突的内容,持续事件长短,以及最后的解决情况或方式都会影响儿童,儿童的行为反应常随着冲突的发展情形而改变,其结果会影响儿童对自己应对能力的评价,不利于儿童的身心发展。
第二.第三者再婚适应难度更大,更不利于新的家庭婚姻关系的稳定。
在温州大学法政学院的冯晓燕的关于再婚家庭中原“第三者”婚姻适应问题之探讨中,我们同样看到了这种特殊婚姻形式中的弊端,从情人到夫妻,他们在角色转换和角色适应上出现了不适应,加上夫妻双方相对对立的索取心态,使得他们的婚姻生活曾一度岌岌可危。社会舆论的丝毫不放松以及社会支持网络的严重不足更使得原“第三者”在婚姻生活中孤立无助。婚外情中的女性远较男性沉重。在婚外情中,女性要付出远比男性多得多的心力和体力,她们普遍承受更多的精神负荷,比男性体验更多的沉重。而这一切,是由文化造成的。我们可以看到“第三者”对婚姻存在太多的憧憬,期待婚姻能带来物质和精神上的慰藉。他们容易只看到日后家庭生活美好的一面,没考虑婚姻中的隐患。盲目再婚导致在婚姻生活中再度遇到瓶颈,再婚者离婚几率高达百分之九十,迅速结合又迅速离婚的婚姻,更加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通过这些分析可以警戒那些已经进入婚姻的原“第三者”或目前还徜徉在别人婚姻中的“第三者”,对再婚所面临的各种困难和前景有一个充分的心理准备,促使他们思考并把握自己在两性关系中的定位。
第三.第三者的介入对婚姻关系的破坏日趋严重,也增加了我国的诉讼压力。
1、因”第三者”插足造成的离婚案件在我国一直呈上升趋势。据有关部门统计,因第三者插足造成的离婚目前几乎占离婚总数的l
/2。
2、据司法机关的调查发现,相当部分的家庭暴力源于婚外情,由第三者插足直接导致的凶杀、投毒、毁容等恶性刑事案件也相应增多。
从这些我们不难发现,第三者对婚姻的介入,不论第三者在主观上是善意还是恶意,还是半推半就,对原本正常和谐的婚姻关系造成了毁灭性的影响,在某种情况下还能导致刑事犯罪,因此,在道德已经无法规范这种行为的时候,应该用法律来规范和完善。
二、第三者介入婚姻的立法缺失
关于立法缺失现在社会中出现的婚外情,包二奶,甚至包二爷现象已是司空见惯,有些家庭发生矛盾、破裂的罪魁祸首就是因为正常的婚姻关系中出现了“第三者”,面对出现的第三者,绝大多数首先选择的是离婚,但对第三者却愤愤不平,那么能否追究破坏婚姻关系“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还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就能否追究民事责任而言:
根据目前的《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民事方面的责任,比如,要求停止侵害、解除不正当的第三者关系、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但就目前来说,要求第三者承担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对此我国已有过判例:2000年,我国首例妻子状告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案在重庆市审结,该案的案情是:原告周远华以被告谢光萍与其夫张长春完全超出了一般的同志和朋友的交往关系,造成原告家庭不和睦为由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