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植物造景艺术理论与实践探析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居住区植物造景艺术理论与实践探析
《园林植物造景》中提出“完美的植物景观,必须具备科学性与艺术性两方面的高度统一,即既满足植物与环境在生态适应上的统一,又要通过艺术构图原理体现出植物个体及群体的形式美,及人们在欣赏时所产生的意境美”,这是植物造景的一条最基本的原则。
1、居住区植物造景中的辩证生态理念
关于植物造景中的生态理念,从笔者目前可以查阅到的植物造景著作及相关资料看,的确有很多阐述,主导观点基本相同。
共同点主要有:偏重居住区内的局部生态或微观生态,忽视全局或整体生态;偏重植物为人类健康提供的生态服务,忽视人类为植物生存能够提供的生态条件;偏重居住区内的特定人群或者说是少数个体对生态环境的需求,忽视“人”的整体概念和对象。
这种生态理念是受到局限的生态理念,或者说是“伪生态理念”。
如果在这种生态理念的支配下,我们只顾搞居住区内的植物造景和绿化建设,大肆的从农村、山林或植被保护区等自然环境中,掠夺式地向居住区搬迁植物,从而造成人们忽视或者不可能提供植物在自然环境中的生存条件,大部分生命有几十年乃至百余年的植物,迁居进城后会在短期内因保护不当成为枯木。
其次自然环境中的大量原生植物被搬迁后,造成原生长地水土流失,植物种类缺失,生态链断裂,整个宏观生态环境被破坏。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一旦整体生态环境被破坏了,处于其中的微观或局部生态环境,即使是当下比较理想,也只能是短暂存续,最终必踏前者覆辙。
从以上两个方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用一句俗语概括从大自然中搬迁植物搞居住区绿化的行为——行“拆东墙补西墙”之举,收“东倒西亡”之果。
所以,笔者认为植物造景必须引入和建立辩证生态理念。
其内涵包括两个辩证关系:第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辩证生态关系。
一方面人类享受植物生态功能服务,健康水平得到提高,进一步激发和增强为植物提供更适合、更加优良生存条件的动力;另一方面植物生存规律得到人类的尊重,生长环境得到人类的保护,生命力会更加旺盛,会给人类提供更加优质的生态服务功能。
我们必须既要重视植物为人类健康提供服务的生态功能,又要重视人类为植物生存提供适合的生态条件;第二、局部和整体、微观与宏观相统一的辩证生态关系。
一方面在建设改善整体和宏观生态环境的过程中,要兼顾微观和局部生态环境的优化;另一方面在建设和改善微观和局部生态环境时,也要考虑整体和宏观生态环境的保护。
微观和局部生态环境是整体与宏观生态环境的有机组成部分,良好的宏观生态环境需要千千万万个微观和局部生态环境的支撑,而宏观生态环境又是改善微观和局部生态环境的母体与源泉。
辩证生态理念的引入和建立,必将引导居住区植物造景,融入建设保护宏观自然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中。
2、居住区植物造景中的时空造景理念
在居住区植物造景设计理论与实践中,关于空间理念是很早就形成和运用的
理念,它强调的是植物造景在居住区中的立体空间结构,要求植物绿化在地面与建筑物体立面、建筑物顶面及水面上的有机结合。
但是,在居住区植物造景设计理论与实践中,时间理念是缺失的。
导致我们在植物造景设计和建造中时间概念的模糊,普遍误将居住区植物造成景视作朝夕之事。
我们经常看到的现象是;居住区在建设期的若干年中,均不着手建设苗圃与需用植物的培育种植准备工作,一当住房建成需要进行销售宣传策划时,开发建筑商马上组织财力、物力和人力,如前所述地从从农村、山林或植被保护区等自然环境中,向居住区搬迁高大、古老及珍稀植物,装饰居住区门面,当然也不否认从商业苗圃处移植部分花草。
这样在一至两个月甚至更短的时间内,完成居住区植物造景工作。
如此植物造景活动的结果有三:一是如前所述不符合辩证生态理念,破坏了整体和宏观生态环境;二是违背植物的生长规律,从自然生态环境中搬迁的大部分植物不能存活,即使存活下来的少部分植物生命力也不旺盛,不可能形成高质量、高品位的植物景观;三是成本投入高,经济浪费大,社会效益差。
如果我们的祖先象这样以植物搬迁方式造景的话,我们现在就看不到这么多精典园林遗产。
因为违背自然规律的短期植物造景行为,不可能有精典园林存世。
如果我们的祖先象这样以搬迁植物方式造景的话,我们现在就看不到自然界中珍稀与古老的植物。
因为若存在连续几百、上千年的搬迁植物活动,自然状态的珍稀和古老野生植物早就荡然无存了。
我们的祖先是如何建造建造园林的?从其建造工程耗时上就可略知一、二。
我国现存的精典园林(包括皇家园林和私家园林),大多历经几十年、甚至百余年的时间,经过几代人的连续努力才完成的。
在建造过程中,也只有奇石与木料等建筑材料从异地取得,景观植物基本立足于在植物的生长中慢慢形成景观,达到设计的预期效果。
单从这方面讲,我们的祖先比我们更懂得植物造景科学,更尊重植物的生长规律。
所以,笔者认为植物造景必须引入和建立时空造景理念。
在时空造景理念的引导下,植物造景设计既要有植物在空间和层次方面的结构设计,也要给予明确的建造时间规划,建造时间应该是连续不断的。
建造时间可细分出植物种苗培育、苗圃移植、恢复生长和繁荣成景等阶段,计划出每个阶段的具体目标与分段期间,分步实施,形成一个持续发展的植物造景活动。
在时空造景理念引导下的居住区植物造景,才符合辩证生态理念的要求,才符合植物的生长规律,我们所建造的植物景观才有旺盛的生命力,才有可能在时空中经久不衰,比肩历史上的经典园林,历经数百年、上千年,象我们的祖先一样给子孙留下植物景观遗产。
3、居住区植物造景中的依法造景理念
在居住区植物造景中引入并建立依法造景理念,是基于现实的迫切需要。
因为当下居住区植物造景中比较普遍地存在两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是居住区植物造景设计不具备法规或法律赋予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植物造景设计仅仅是开发建筑商向政府部门申报建筑项目规划时,为了取得建筑规划审批文件和开工许可证时,作为部分地方上报与展示,停留在设计文本与效果图层面,开发建筑商在居住区的建造过程中,总是千方百计地提高容积率,降低绿化等公共设施用地面积。
二是开发建筑商在植物造景与绿化建设中,普遍采取的方式是从农村、山林或植被保护区等自然环境中,大肆向居住区搬迁植物,有的甚至违反《林业法》、《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几十年乃至百余年的珍稀、古老植物,盗挖至居住区,严重地破坏了大自然的生态环境。
笔者认为依法造景理念的主要内涵应该包括:一、赋予居住区植物造景设计法律效力,设计方案一经规划和园林等相关行政部门批准,其法律效力即刻生效,具有建筑规划同等的强制性和约束力,开发建筑商必须依法执行。
二、居住区造景植物来源以自主培育与苗圃移植为主,不提倡从农村、山林或植被保护区等自然环境中迁移植物,禁止向居住区迁移珍稀、古老植物的违法行为。
三、不严格执行居住区植物造景设计规划的行为,违法从农村、山林或植被保护区等自然环境中向居住区迁移珍稀、古老植物的行为,都应该受到经济处罚与法律追究。
依法造景理念的引入和建立,必将促使居住区植物造景行业和学科健康、持续地发展,不致于被自然生态规律和社会发展规范所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