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标 签】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
【颁布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冀地税函﹝1996﹞240号
【发文日期】1996-12-26
【实施时间】1996-12-2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即国税函[1996]70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