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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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标 签】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

【颁布单位】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文 号】冀地税函﹝1996﹞240号

【发文日期】1996-12-26

【实施时间】1996-12-26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营业税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即国税函[1996]70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联知识: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电信部门开办电话咨询业务适用税目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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