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计件员工绩效考核办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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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车间计件员工绩效考核办法
1 目的
1.1 根据《湖南省地矿局探矿机械研制中心实行全员聘用制实施办法》(湘勘探机研发〔2005〕4号文件)第九章《员工考核》的有关规定,为通过绩效管理帮助车间每位员工提高工作绩效与工作胜任力,特制定本车间绩效考核办法。
1.2 在绩效管理过程中,促进车间管理者与员工之间的交流,形成开放、积极参与、主动沟通的企业文化,增强车间全体员工的凝聚力。
1.3 加强员工考评管理工作,准确、客观地评价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1.4 为年终评比和年度经济责任制兑现提供较为准确、客观的分配依据。
2 适用范围
2.1 本办法适用于二车间在岗计件员工,后勤管理及生产辅助人员参照本办法另外制定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
2.2 新招收的试用期内员工、学徒不参加本考核。
3 职责
3.1 车间正、副主任:负责绩效考核办法的制订和及时修正;负责指导所属员工进行自我评价,根据员工的绩效评估结果,与员工进行沟通,帮助员工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有待解决的问题,并与员工共同制订绩效改进计划;对考核结果依照车间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接受员工申诉。
3.2 班长和指定的专项绩效考核管理员:负责所属班组员工和某项具体考核指标的绩效考核日常工作,根据考核标准客观公正地对所属员工的绩效进行评估。
3.3 车间所有员工:根据考核结果认真进行自我评价,并与车间正、副主任或车间指定负责绩效考评的人员进行开放的交流沟通;主动制定个人发展规划;认真进行相关的评价工作。
4 管理要求
4.1 基本原则
4.1.1 “三公”原则:考核标准公平合理,人人都能平等;考核实行公开监督,人人掌握考核办法;考核做到公正客观,记录真实,考核结果准确。
4.1.2 “四严”原则:严格考核标准,即考核要求的标准具体、明确、客观、合理;严格考核方法,即考核的形式和方法要求科学、严谨;严格考核制度,即考核的规程和考核的准则严格,使考核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严肃考核态度,即考核的思想端正,态度认真,反对老好人思想和不负责的态度。
4.1.3 一级考核一级原则:采取上级考评下级的方法,最终考评结果由车间领导审核,即班长或指定的专项指标考核负责人负责班内所属员工或专项指标的考核工作,车间正副主任负责审核班长或指定的专项指标考核负责人的考核工作。
5、考核程序
每月初(5号前)由各班组长及专项负责考评员对上月计件员工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及应有的考评依据交于车间核算员处,核算员将各项考核得分及考评依据在每月8号前记录于《计件员工绩效考评表》上,车间正、副主任对《计件员工绩效考评表》进行审核修改后进行签发。
6、考核内容及办法
6.1 考核内容
月度绩效考核就是考核员工当月工作职责履行情况。主要涉及员工的劳动纪律、劳动态度、工作成绩、工作效率、工作质量、生产安全、设备保养等方面。
6.2 考核办法
考核得分总分为100分,其中:劳动纪律总分为8分,劳动态度总分为8分,工作成绩总分为40分,工作质量总分为15分,安全总分为8分,设备保养总分为6分,权重15分(内容含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及为厂部及车间解决生产、质量等各方面工作进行主动承担或献计献策、为厂部或车间争得荣誉等);
6.2.1 劳动纪律(总分8分,该项最后得分可出现负分):
专项负责人:殷喜春、陈勇源及各班组长
各班组长平时进行严格考勤和记录,该项得分依据班组长及车间平时抽查等记录进行打分。
6.2.1.1该项起评分为8分,出现以下不良记录进行扣分;
6.2.1.2 迟到、早退:车间员工应遵守厂部的劳动纪律,不得早退和迟到;迟到或早退的时间为超过规定的作息时间10分钟以上(譬如就餐,若上午11:49就离开工作现场则定性为早退,而上午11:50离开工作现场则定性为按规定时间进行作息)。月内若出现迟到或早退现象扣绩效分1分/次并进行经济处罚(20元/次);同现象该员工反复出现,月内若出现迟到或早退现象两次及以上者扣绩效分2分/次并进行经济处罚(20元/次);
6.2.1.3 串岗:车间员工应在规定的工作场地作业,凡发现超出规定场地与人聊天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达十分钟以上一小时以内的则视为串岗。月内若出现串岗现象扣绩效分1分/次并进行经济处罚(20元/次);同现象该员工反复出现,月内若出现串岗现象两次及以上者扣绩效分2分/次并进行经济处罚(20元/次);
6.2.1.4 旷工:未按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不来上班定性为旷工;迟到、早退和串岗超过一小时以上四小时以内则定性为旷工半天,一天内超过四小时则定性为旷工一天。旷工半天扣5分并进行经济处罚(25元/次),旷工一天扣15分并进行经济处罚(50元/次),旷工时间累计计算,即月内旷工两个半天扣15分。连续或累计旷工达到一定天数,车间上报厂部按厂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2.1.5 请假:请假须按规定办理有关请假请假手续(请假人应写出请假条,经班组长同意后报请车间生产调度同意【须签字认可】,最后经车间主任批准后方能生效),不得事后或电话委托他人请假(特殊情况除外,但需补办请假手续),事后或电话委托他人请假情况属实者扣3分/天,不属实者按旷工处理;
6.2.1.6 待料、机床维修情况:待料或因机床坏损原因勿需上班者,需班组长开具待料或机床维修休息单,经车间生产调度同意【须签字认可】后方能休息(另机床维修申报单须交一份予车间设备管理者备查,机床维修休息单方能生效),凡手续不齐者均按旷工处理;
6.2.1.7 员工每天坚持参加以班组为单位的早会活动,班长主持会议、清点人数并做好记录工作,如没有按规定召开会议的班组,每次扣罚班长绩效分2分,员工无故不参加早会者给予每次2分的扣罚;
6.2.1.8 每位员工须与同事团结协作,工作场所不允许出现吵架、斗殴等不和谐现象,若出现车间将对当事人进行罚款和扣绩效分,吵架罚款50元/人,斗殴罚款100元/人;若因双方原因出现吵架扣5分/人次;若蓄意挑起事端出现争吵,扣主要责任人10分/人次,扣次要责任人3分/人次;出现打架斗殴事件,主要责任人该月绩效总分为0分,扣次要责任人当月绩效总分50分,并交予厂部处理,事件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