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建工集团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实施办法
【经典】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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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批准,路局受铁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
二、考评条件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2年及以上。
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在复杂设备的安装、调整、检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起重要作用;7.对防止事故、排除隐患有独到见解或突出贡献,且在近一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险性以上责任事故。
铁路工务段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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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工务段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号) 、《关于印发〈铁路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6〕236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第三条段成立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段长党委书记党务副组长:主管职教副段长副组长:其他段领导组员:劳人、教育、线路技术、桥梁技术、安全科,办公室,党群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劳人科,主要负责高技能人才日常管理、考核和评聘.三、聘任第四条根据铁道部《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按照评聘分开的要求,合理设置技师、高级技师岗位数量,编制岗位说明书,严格聘任程序,实行择优聘任。
—1—第五条技师的聘任按照“严格条件,择优聘任”的原则,坚持高标准,严把质量关,在路局核定的技师、高级技师岗位设置数额内,优先聘任已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工班长,其他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按照下列聘任程序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技师、高级技师的岗位聘任:(一)个人申请。
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根据自身条件和技师、高级技师岗位及岗位说明书,提出岗位聘任的书面申请。
(二)资格审查。
由段高技能人才领导小组按技师、高级技师岗位任职要求,对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资格审查,并予以公示。
(三)民主测评(1)测评团的组成。
测评团由技师、高级技师所在车间干部、工班长和职工代表组成,测评团成员不少于20人。
(2)应聘人员述职。
由应聘人员向测评团作述职报告,介绍本人自然状况、简历,简要总结一年来的工作,说明应聘所具备的条件,对下步工作提出设想。
述职报告应在1000字左右,述职时间为5—8分钟。
(3)测评团测评.由测评团成员按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参加应聘人员出评价,按优秀(90-100分)、称职(81—89分)、基本称职(61-80分)、不称职(50-60分)四个档次打分。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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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工作,推进企业高技能人才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号)和《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指导意见》(人社厅发〔〕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高技能人才评价,是指对股份公司及所属企业中具有技师、高级技师水平的技能人才的考核和职业资格的评定。
第三条股份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核心能力、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技能水平。
对职工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促使企业高技能人才结构更加科学,技能人才更好更快成长,带动各等级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梯次发展。
第四条股份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原则是,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企业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价相结合,评价结果与社会认可相结合。
第二章评价范围和对象第五条股份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的技术等级范围是技师、高级技师。
职业(工种)范围主要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范围内(不包括全国统考职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的股份公司生产一线的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工业加工等主体技术性的职业(工种)。
第六条股份公司所属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必须认真执行“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标准”),其他职业(工种)可参照执行。
第七条股份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对象是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
第三章工作机构和职能分工第八条股份公司成立高技能人才考核委员会,由股份公司主管副总裁任主任,其他成员由相关专家组成,日常业务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九条股份公司高技能人才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一)根据全系统职业(工种)的主辅比例确定年度规划目标;(二)受理各集团公司开展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申请、年度计划、年终复查;(三)高级技师的审核工作。
高级技师、技师绩效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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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技师、技师绩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技术工人的工作能力和业绩,引导和激励技术工人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已聘高级技师、技师。
第三条高级技师绩效考评采取单位考评与公司考评相结合的方式。
单位考评占技能津贴发放总额的80%,公司考评占技能津贴发放总额的20%。
第四条技师绩效考评由单位负责。
第五条考评周期:各单位考评实行月度考评制,公司考评实行年度考评制。
第二章考评办法第六条单位月度考评的绩效指标项目由技术经济指标,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态度等组成。
具体考评实施细则由各单位自行制定。
第七条公司考评由人事处负责,其绩效指标项目由技艺传授、技能学习、技术革新、技能荣誉及其它等组成,具体考评内容见下表:高级技师年度业绩评分标准第三章考评基本程序第八条各单位每月对高级技师、技师进行绩效考核,并及时将考核结果公示和存档。
第九条各单位高级技师每年填写《高级技师年度评分表》(见附件)以及材料原件于每年年底12月10日前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履行年度考核职责。
第四章考评结果及其运用第十条各单位高级技师考核等级分为四个: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一条考评结果的应用考核结果将作为高级技师续聘和技能津贴发放依据。
1、根据月度考评结果,被评为不称职者予以解聘2、高级技师月度津贴由公司按高级技师受聘人数(公司支付津贴人数不超过符合聘任条件人数的50%),以人均400元,按月划拨给各单位。
由各单位根据月度考评结果发放;高级技师聘任条件:具备相应工种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在工人岗位的员工;3、高级技师年度津贴基数为1200元,此津贴由人事处4、对技师的考核,由各单位参照高级技师月度考核办法执行,公司以符合聘任条件人数的20%的比例,按年人均2000元的标准将金额拨予各有关单位,技师聘任条件:具备相应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在工人岗位的员工;第十二条人事处分别于每年1月5日前和3月31日前确定各单位全年发放高级技师、技师技能津贴人数上限,原则上一年内不做调整。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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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文件中铁股份职改〔2007〕004号关于印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股份公司各子、分公司:现将《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工程系列高级工程师的技术业务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适应企业发展和深化职称改革的需要,促进股份公司科技进步与生产力的发展,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依据本实施办法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人员,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具备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
第二章评审范围第三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从事铁道、桥梁、隧道、站场、房建(含给排水、暖通)、公路、市政、通信、信号、电气化、电力、机械(含工程机械、机械制造)、物流管理、劳动定额、安全质量检查、劳动保护、设备管理、技术干部管理、职工培训等专业工作的在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和工程技术管理人员。
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四条凡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的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在任工程师期间,技术干部定期考核均达到良好以上,其中至少有一年为优秀。
第五条在学历、资历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五年及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四年及以上。
3.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任工程师职务,参加工作两年及以上。
4.对先评聘为工程师职务,后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包括取得同等学历研究生学位证书)者,取得学历前任工程师职务年限二年折算为取得学历后一年,前后累计任工程师五年及以上。
第六条1970-1976年入学的高等学校毕业生(简称“大普生”)、1970年底前毕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5年以上的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工程师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且符合下列“三具一”或“六具二”条件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1.符合下列三条中的一条:(1)任现职以来获得一项省部级三等,或股份公司二等,或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一等科技进步奖及以上;或获得不少于两项的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三等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获奖人(等级内额定人员,下同)。
中铁建工集团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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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心整理中铁建工集团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中铁建工集团高级技能人才培养,拓宽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推动企业持续发展,根据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关于印发“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技师、、高在作业第四条高级技师推荐工作。
评委会由集团总部、各单位人员组成。
评委会成员应具有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资格,按职业(工种)组成评审委员专家库,评委执行委员,根据当年评审对象的职业(工种)分布和数量,在评委专家库中抽取。
集团公司评委执行委员不少于11人。
第五条 各单位组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单位的精心整理技师、高级技师评审推荐工作。
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本单位的技师、高级技师申报工作,组织召开评委会,各单位技师评委会执行委员不得少于7人。
第六条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考核站负责技师、高级技师的理论、实作技能的考核及技术答辩等鉴定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评条件第七条技师、高级技师实行社会化考评,不受比例名额限制。
凡符合技师、能;年限满8年的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资格。
二、由本人主持或主要参与获得集团公司及以上科研成果奖励的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资格。
三、对参加集团公司及以上职业技能大赛(须按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高级工标准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出题)并取得前10名的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资格;对已具备技师申报条件的高级工,可免予其理论和实作考试,但必须进行技术总结(论文)和.综合评审。
四、已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满三年或从事本工种工作年限满15年,工作业绩突出,能够解决本职业(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和生产中的工艺难题,达到高级工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的可破格申报技师考评资格。
五、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已经获得助理工程师2年的或从事本工种工作8年及以上,在生产操作岗位上的,可申报技师考评。
第十条高级技师考评条件:一、任技师职务三年及以上;二、具有本职业(工种)较高的专业知识和高超技艺及综合操作技能,并了解和掌握相关职业(工种)的有关知识;三、在工艺改进、技术革新和解决本职业(工种)高难度技艺方面,在防止和排除事故隐患方面,在学习、应用和推广国内外先进经验方面,成绩显着;四、热心传授技艺和绝招,具有培养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能力;五、坚持文明生产,保证生产安全,并在生产岗位上做出了突出贡献。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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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力诺瑞特新能源有限公司文件文件编号:LP/GL/HR019-2009版本号:A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评定办法第0次修改页码:1/71 目的为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提高操作技能,完善操作工分级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适用于生产车间全体操作工(含维修班)。
其中钣金、焊接、枪手、维修工四个岗位可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其它岗位至高级工即封顶。
3 职责3.1生产车间负责向生产技术部提报拟评定人员名单。
3.2高级工由生产技术部、生产车间共同评定。
3.3技师、高级技师由生产车间、生产技术部、人力资源部共同评定。
3.4 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每年12月评定,原则上不允许越级评定,对公司有重大贡献的(提出改善改进项目,实施后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预见工作问题,避免重大质量事故的)由车间提出申请,可特别安排。
4.评定办法4.1高级工的评定4.1.1 高级工评定年限要求:原则上要求具有公司初级工资格一年以上或虽未经初级工评定(分级管理制度实施前入职),但在本公司工作一年以上的,或取得国家技术等级初级、中级、高级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一年以上的。
4.1.2岗位技能要求:具有基础的和必要的知识、技能;能够运用现有的程序和方法解决问题;能够圆满完成本岗位工作,了解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和相关产品知识,熟知本岗位检测标准,按要求执行品检制度;能够理解本岗位工艺的改进和提高;能够发现工艺流程中的一般性问题。
4.1.3每年12月初,车间对报名参加高级工评定的人员进行初步筛选,将满足以上要求人员提报到生产技术部,由生产技术部会同生产车间对操作工进行评定。
4.1.4高级工的评定内容为:本岗应会(实际操作)、应知(理论考试)。
4.1.4.1 应会(实际操作)2(1)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生产准备,包括更换模具、设定设备参数、正确穿戴112 劳保防护用品等。
(2)操作过程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严格按操作指导书和设备操作规程进行。
公司人资[2010]324号转局关于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公司人资[2010]324号转局关于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8a1bc247b307e87101f69638.png)
中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公司人资…2010‟324 号转发局关于《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公司所属各单位:现将中铁五局《关于转发<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高技能人才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中铁五人资[2010]102号)文转发给你们,并结合五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办法,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高技能人才评审组织机构成立高技能人才评审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担任,组员由公司工程管理部、安质部、机电部、中心试验室、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负责人及专家组成。
成立专业考评小组:土建专业组,组长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人担任;机械专业组,组长由机械设备部负责人担任;综合专业组,组长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担任。
各专业考评组组员不得少于3人。
技师考评组组员由具备中级或技师职业资格人员担任,高级技师考评组组员由具备高级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
二、评审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根据施工生产发展需要和人才战略规划,向局提供本单位年度高技能人才评审需求计划;(2)依照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标准,负责组织对本单位申报人员进行核心能力考核工作和工作业绩评定工作;(3)负责对本单位高技能人才的日常考核和管理工作。
三、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技师:(一)取得本企业高级工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2年。
(二)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龄满8年,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
(三)高级技工学校高级工班、高等职业院校或普通高等大专院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工职业资格,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四)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等职业学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五)获得集团公司所属子(分)公司级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工作者)、生产岗位上的三八红旗手称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考高级技师:(一)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2年。
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bb917d8aaea998fcd220e5a.png)
技师、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调动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发挥员工的“工匠精神”,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
第二章评聘原则第三条评聘原则(一)“宁缺毋滥”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的聘任要高标准、严要求,不符合聘任条件人员一律不予聘任。
(二)“评聘分开”原则.技师、高级技师只有在被公司聘任后,才能享受相应待遇。
(三)“动态管理”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评聘采取一年一聘,不在岗不聘、当年度受处分不聘.第三章管理职责第四条人力资源部职责(一)负责组织技师、高级技师的评聘考试。
(二)负责组织召开技师、高级技师评聘会。
(三)负责技师津贴的审核及发放。
第五条各二级部门职责(一)配合人力资源部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评聘考试。
(二)负责对技师、高级技师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第四章考评与聘任第六条人力资源部每年在公司范围内组织所有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考试、考核,以考试、考核的综合得分作为考评依据,其中考试占考评总分的90%,考核占考评总分的10%。
第七条考试(一)考试级别:考试分为技师和高级技师两个级别,持有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参加技师考试,持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的可以参加技师或高级技师考试。
(二)考试内容:1.考试分理论考试和实操考试,按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上的工种分类进行.理论考试占考评总分的30%,实操考试占考评总分的60%.2.理论考试由人力资源部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考试试题主要从岗位状元、技术能手题库和本工种的基础知识中提取。
3.实操考试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技师、高级技师到现场分工种进行考试.第八条考核年度考核由各部门对本部门符合参评条件的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考核,考核占考评总分的10%,主要从工作态度、工作业绩、传授知识等方面进行评价。
第九条聘任人数: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考评结果和岗位需求情况,分工种确定各部门的聘任人数.第五章评聘流程第十条评聘流程(一)人力资源部每年下半年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进行考评,按考试、考核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进行排序。
建设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建筑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
![建设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建筑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4e5530ba31614791711cc7931b765ce05087aa5.png)
建设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建筑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建设部(已撤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3.01•【文号】建人字第118号•【施行日期】1991.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建设部劳动部关于印发《建筑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的通知(1991年3月1日建设部劳动部以建人字第118号文发布)现将《建筑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并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根据劳动部劳培字(1990)14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和劳培字(1990)15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继续试点的意见》的精神,结合各地技师聘任工作的具体情况,经研究,确定湖北省工业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三建筑工程公司、广东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安装公司、四川省建筑工程总公司工业安装公司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第一工程局安装公司四个单位为高级技师评聘试点企业。
2.进行高级技师评聘工作,是完善技师聘任制,选拔和培养高技艺、高技能人才,调动广大工人积极性,促进建筑业发展的重要措施。
高级技师要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的生产、工作岗位上从具有高超技能并作出突出贡献的技师中考核、聘任,不是技师的普遍晋升。
3.高级技师聘任工作,涉及到广大工人的切身利益,比较复杂,因此要先行试点,取得经验,逐步推开。
各试点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自始至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要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搞好培训,严格考核,把好质量关。
要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并及时报建设部人事劳资司。
附:建筑业高级技师评聘试点办法根据劳动部劳培字(1990)14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的实施意见》和劳培字(1990)15号《关于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继续试点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技师聘任制,选拔和培养高技术、高技能人才,以促进建筑企业和城市建设事业的发展,特提出建筑业高级技师评聘工作试点办法:一、实行范围和职务名称高级技师是在高级技术工人中设置的高级技术职务。
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0cd170b52ea551810a687dc.png)
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为加强技师及高级技师评聘管理工作,选拔和培养技艺精湛的技术人才,调动职工立足本职、钻研技术、提高业务技能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我厂的技术实力,结合我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和义务1、能独立解决本工种(岗位)生产中的关键性操作技术与工艺难题或生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等问题。
2、积极参加技术革新与技术攻关活动,改革生产工艺、操作方法。
3、参与加强产品质量、工艺流程管理,纠正违犯操作规程、生产工艺流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有损产品质量的操作,并完成一定的生产工作任务。
4、具有培训高级技术工人的能力,能指导、带领技术工人进行技术攻关和技术革新。
5、善于学习、掌握与运用新知识、新技术,具有创新思维,能独立开展创新工作。
6、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分配,认真负责,努力完成各项任务。
二、管理机构技师、高级技师属于工人编制,由人力资源科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三、技师及高级技师的聘任1、不是所有的技术工种岗位都设技师及高级技师职务,只在技术密集、工艺复杂、设备先进的生产工作岗位上按专业设置,其名称按专业名称确定。
厂每年年初对技师及高级技师进行评聘一次。
程序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所在车间填写推荐意见,将书面申请及车间的推荐表递交到人力资源科备案。
2、职工必须取得《工人技师合格证书》、《工人高级技师合格证书》,并撰写技术工作总结和单项技术成果论文。
3、、技师按不超过技术工人5%、高级技师按不超过技师20%的比例由厂考评委员会进行考评、聘任,并上报集团公司人劳部备案后准予执行。
4、职工任技师职务三年以上并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厂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是技术拔尖人才,方可申请评聘高级技师。
5、技师及高级技师聘用必须与厂签订聘约,聘约内容包括:聘用期限、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及辞聘、解聘、违约责任等事项。
6、技师及高级技师聘任期限为二年,由厂发给《技师聘任证书》、《高级技师聘任证书》。
7、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参加评聘:a.参加省级以上技术比赛,并在比赛中获得优胜者;b.近两年内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防止和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大型设备安装调试和维修等实际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提出较高水平的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在提高经济效益、效率、质量、安全等方面做出显著成效;c.撰写有关本工种(专业)较高水平的技术理论或实际操作技能的论著,并在集团公司以上单位办的刊物上正式出版发表,对本工种(专业)生产或培训技术工人具有指导作用的。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师管理规定(WORD5页)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师管理规定(WORD5页)](https://img.taocdn.com/s3/m/8fa15024cc7931b764ce1508.png)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师管理规定为激发广大员工学习专业技能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技能型人才的骨干作用,促进技术工人不断提高操作技能和技术水平,更好地为集团公司生产经营服务,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技师分类技师、高级技师、正和首席技师、县首席技师、市首席技师及市有特殊贡献的技师、省首席技师及省有特殊贡献的技师。
二、申报原则和条件申报原则:突出工作技能、工作业绩。
申报条件:各类技师的申报条件要同时具备,方可申报。
基本条件:1、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态度好,脚踏实地、勤奋努力,工作业绩突出,在领导和同事中有较高的评价;上年度出勤率100%以上。
2、服从车间工作安排,在所属车间从事班长或主操岗位,无主操单位按人力资源部下发比例报名。
(一)技师1、所从事的岗位工作与申报技师职业资格的工种相符合;2、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取得国家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从事本工种工作时间连续满十年以上;若取得省级技能竞赛前十名的或市级技能竞赛前五名或县级技能竞赛前三名或集团公司技能竞赛第一名的,从事本工种工作时间连续满五年以上。
(二)高级技师1、所从事的岗位工作与申报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工种相符合;2、高中以上文化学历,取得国家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从事本工种工作时间连续满十五年以上;若取得省级技能竞赛前十名的或市级技能竞赛前五名或县级技能竞赛前三名或集团公司技能竞赛第一名的,从事本工种工作时间连续满十年以上。
3、在技师年度考核中,工作业绩综合评定达90分以上。
(二)正和首席技师1、所从事的岗位工作与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工种相符合,持有国家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一年以上,从事本工种岗位连续工作时间十年以上。
2、在技师或高级技师年度考评中,业绩综合评定达90分以上。
取得集团公司技能竞赛的第一名优先参与评审。
3、年度内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无生产责任事故、质量环保事故的。
4、在公司技术改造、工艺创新中,能够解决重要技术难题和安全隐患,对提升产品质量有突出贡献,并有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等证明材料的。
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标准
![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e503ba3b80eb6294dd886cff.png)
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标准(试行)车工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目录前言 (Ⅲ)第一章评价原则与流程 (1)一、评价工种 (1)二、评价原则 (1)三、评价流程 (2)四、申报表 (3)第二章核心能力考核 (5)一、操作指引 (5)二、标准量表 (6)三、标准量表实例 (9)第三章工作业绩评定 (12)一、评定方案 (12)二、流程、指引 (13)三、任现职期间主要业绩记录表 (15)四、主要业绩记录表实例 (17)五、任现职期间个人业绩总结报告 (20)六、业绩公示表 (22)七、业绩公示表实例 (23)八、业绩评审标准表 (24)九、业绩评审标准表实例 (34)第四章生产现场能力考核 (44)一、操作指引 (44)二、标准细目表 (46)三、操作规程 (50)四、实际操作样卷 (51)五、考核评分表 (58)六、考核评分表实例 (62)七、实际操作样卷(笔答部分) (64)第五章理论知识考试 (73)一、操作指引 (73)二、标准细目表 (74)三、理论知识样卷 (82)四、参考答案 (94)第六章技术答辩 (98)一、答辩内容 (98)二、答辩范围 (98)三、答辩评分表 (99)前言为贯彻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技能人才评价要求,积极推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结合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了技师、高级技师的评价原则、评价流程、核心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生产现场能力考核、理论知识考试、技术答辩。
本标准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并解释。
第一章评价原则与流程一、评价工种(一)评价工种:车工(二)工种定义:使用普通车床进行机械零件加工。
(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
(四)评价等级:技师、高级技师二、评价原则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考核。
坚持国家职业标准与生产实际需要相结合,职业能力考核与工作业绩评定相结合,评价结果与社会认可相结合的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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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二)郑铁劳卫[2009]62号文件--破格申请参加技师考评条件。
凡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职业(工种)和资格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局劳卫处审核,三年内免于职业技能鉴定,直接参加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1.在经过铁路局备案的站(段)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第1名。
2.在经过部备案的铁路局职业技能竞赛中取得前5名(其中获全路技术能手者可申请直接认定)。
3.在部(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名次证书(其中获部(省)级及以上技术能手者可申请直接认定)。
4.近三年来获得过路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三等及以上奖的主要研制人员。
5.荣获“火车头奖章”,省“五一”劳动奖章,省(部)级劳动模范或铁道部“十佳司机”(所列荣誉称号首次破格使用有效)。
6.荣获局劳动模范、局先进生产(工作)者、局安全生产十大标兵或局技术能手(所列荣誉称号首次破格使用有效),并在带徒传艺方面成绩突出。
7.结合本职业(工种)生产实际,研究发明获国家专利,在生产中应用并取得一定经济效益。
8.与申报职业(工种)相关项目通过局级及以上科技成果鉴定或技术审查的主要完成者。
9.结合本专业(岗位)生产实际,编写3万字以上的职工培训教材或专著,并在段内外得到广泛采用。
10.结合运输安全生产实际,解决本系统技术攻关课题两个及以上,并取得局及以上有关部门鉴定认可或奖励。
11.在本专业领域具有高超技艺、绝招绝技,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解决关键技术难题。
12.创造的先进操作法或技术革新成果,在单位实际生产中得到推广运用,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安全效益。
13.国家和部(省)规定的其他条件。
本办法所述资格条件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⑴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在相应岗位上工作满2年。
⑵取得从事现职业(工种)高级工职业资格满2年及以上。
⑶取得从事现职业(工种)中级工职业资格满7年及以上。
⑷连续从事现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11年及以上。
凡符合上述第4至第12项破格条件,但不具备资格条件者,可不受学历、任职年限、职业资格等级限制,破格申请参加技师职业资格鉴定、考评。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ea1f000fe4733687f21aa08.png)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全路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根据铁道部《关于印发〈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铁劳卫[2004]129 号)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坚持统一标准,自主申报,统一考核,评聘分开的原则。
根据《国家职业标准》,统一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评条件和标准,凡是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以自愿申请参加路局统一组织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中择优聘任。
第三条劳动工资部门负责技师、高级技师考评、聘任及管理工作。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劳动工资部门指导下,实施技师、高级技师的操作技能和理论知识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四条按照《国家职业标准》,技术等级设置达到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技术等级设置达到高级技师的职业(工种),可以考评、聘任技师和高级技师。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完全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聘任工种范围按现行规定执行。
第五条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由铁道部评审、批准,路局受铁道部委托,代部评审、批准技师职业资格。
二、考评条件第六条考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条件分为正常申报、破格申报和直接认定三种。
第七条凡具备《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申报条件者,可以正常申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在《国家职业标准》尚未颁布之前,技师、高级技师的正常申报条件按以下规定执行:(一)技师正常申报条件 1.具备高中或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取得与所申报职业(工种)相同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满 2 年及以上。
因路局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而未取得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而需要参加技师考评者,其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年限须满十五年及以上;3.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4.工作能力较强,在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方面达到规定的要求;5.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传授技艺,培训技术工人的能力;6.具备高超(独特)的技能,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生产工艺或工作中的难题,在复杂设备的安装、调整、检修,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等方面起重要作用;7.对防止事故、排除隐患有独到见解或突出贡献,且在近一年内,未发生过行车、人身、设备、质量等险性以上责任事故。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https://img.taocdn.com/s3/m/e9bb29c2aaea998fcd220e42.png)
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通知段管各车间、部门:现将2012年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郑铁劳卫[2007]207号文件—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条件一、正常申报技师条件: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路局审核同意,可正常申报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1)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工种)职位持续工作满2年及以上。
(2)取得预备技师资格的职业学校毕业生,在相应职位上工作满2年及以上。
二、正常申报高级技师条件: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职业资格并聘用,在该技师职位上持续工作满3年及以上,可正常申报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
3、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本人申请,单位推荐,报路局审核同意后,两年内在正常申报晋升上一品级的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时,免于职业技术鉴定,直接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评价、评审。
(1)在部(省)级一类竞赛中取得各职业(工种)第6 至15名。
(2)在部(省)级二类竞赛中取得各职业(工种)第4 至10名。
(3)在经铁道部备案的铁路局一类职业技术竞赛中取得各职业(工种)第3 至5 名,并授予“全局技术能手”称号。
(4)在铁路局二类职业技术竞赛中取得各职业(工种)前3名的选手,并授予“全局技术能手”称号。
(5)国家和铁道部规定的其它条件。
4、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经单位公示,路局认可,可冲破申报年限和职业资格品级限制,破格或越级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1)熟练掌握本职业务,职业技术在本系统达到一流水平。
(2)结合运输安全生产实际,解决本系统攻关课题。
(3)专业业务具有独特技术。
(4)解决本工种关键性的操作技术、安全生产难题。
(5)技术革新功效在所在单位实际生产中取得推行运用。
(6)近三年内取得过局级及以上科技功效三等及以上奖的主要研制人员。
(7)已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在省(部)级及以上CN报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者。
铁道部关于技师考核、评审、聘任暂行办法
![铁道部关于技师考核、评审、聘任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7e42505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7d.png)
铁道部关于技师考核、评审、聘任暂行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铁道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88.07.07•【文号】铁劳[1988]632号•【施行日期】1988.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技师考核、评审、聘任暂行办法(铁劳(1988)632号1988年7月7日)一、总则第1条为进一步做好技师的考核,评审、聘任工作,根据国务院批准、劳动人事部发布的《关于实行技师聘任制的暂行规定》和铁道部、劳动人事部共同发布的《关于铁路行业实行技师聘任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2条实行技师聘任制,必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有关工种范围、比例限额、任职条件等,均应按照国家和铁道部的有关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是。
第3条实行技师聘任制,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通力协作、严格考核、全面评审、择优选才,使技师聘任制度切实结合本单位实际,真正起到鼓励工人钻研业务、提高工人队伍素质、革新技术、发展生产的积极作用。
二、组织领导第4条对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按照劳动人事部颁发的《工人技术考核暂行条例》和部的有关规定,已成立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由该委员会负责;未成立工人技术考核委员会的,应建立技师考核评审委员会(或技师考核评审小组,下同),负责技师的考评工作。
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业考评小组。
第5条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管领导、总工程师和劳资、教育、技术、生产、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参加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技术业务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第6条考评技师的日常工作,应在评审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第7条评审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必要时可聘请有关专业的知名人士任技术顾问,参加对技师的考核、评审工作。
三、准备工作第8条调查摸底。
摸清本单位实行技师聘任制各专业工种职工的数量、文化程度、技术等级、本专业经历等情况。
第9条制定实施方案。
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
![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ec6b1156bec0975f565e200.png)
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1范围1.1为加强技师、高级技师管理,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考评以及上岗聘任工作,更好地发挥技师、高级技师在生产和技术创新中的骨干作用,促进员工岗位成才和队伍素质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1.2本办法适用与公司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并在技术工种(岗位)工作的操作、服务人员。
2引用标准《公司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3职责人事处是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办法的归口管理部门。
4工作程序及要求4.1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股份公司负责制定管理办法、调控任职资格指标,审核考评合格的人选,指导、监督用人单位考评和聘任工作;公司根据股份公司制定的管理办法,在规定的指标限额内,负责公司范围内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推荐及申报条件的审查,并组织和安排公司范围的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聘任等工作。
4.2技师、高级技师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4.2.1实行考评和聘任分开原则。
考评范围和指标限额由股份公司统一调控,聘任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通过考评确定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聘任上岗后享受相关待遇。
4.2.2严格考核标准和条件,确保质量的原则,凡不符合考评、聘任条件,以及考试、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批准相应职业资格,以确保技师、高级技师质量。
4.2.3考评结合,以考为主原则。
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通过评议和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确定,并以理论和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为主。
4.2.4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考评与聘任的程序、条件,考试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结果等,要如实向员工公布,具体操作要做到公正、公平,提高工作透明度。
4.3限额4.3.1技师、高级技师考评与聘任的范围,要控制在股份公司规定的工种(装置)内。
公司拟新增设的技术工种,需列入考评范围的,由公司提出申请,报股份公司批准。
4.3.2技师考评指标限额,按股份公司要求暂控制在本单位在岗技术工种人数的4%以内。
高级技师考评指标限额暂按取证技师人数的10%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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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