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及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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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基金销售行为规范及信息管理【考试大纲解读】

[理解] 基金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人员管理和培训

[理解] 基金销售人员行为规范

[理解] 宣传推介材料的范围和报备流程

[掌握] 宣传推介材料的原则性要求和禁止性规定

[理解] 宣传推介材料业绩登载规范和其他规范

[掌握] 销售费用内容(原则性规范、费用结构和费率水[掌握] 销售费用原则性规范和其他规范

[掌握]基金销售适用性的指导原则

[理解] 基金销售适用性渠道审慎调查的要求

[掌握] 基金销售适用性产品风险评价的要求

[了解] 基金销售业务信息、客户信息和渠道信息管理

知识点一、基金销售人员的资格管理

1.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管理人员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2.证券公司总部及营业网点,商业银行总行、各级分行及营业网点,专业基金销售机构和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总部及营业网点从事基金宣传推介、基金理财业务咨询等人员应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3.从业人员需由所在机构进行执业注册登记,未经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聘任,任何人员不得从事基金销售活动。

知识点二、基金销售机构人员管理和培训

第一,基金销售机构应完善销售人员招聘程序,明确资格条件,审慎考察应聘人员。

第二,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员工培训制度,通过培训、考试等方式,确保员工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员工培训应符合基金行业自律机构的相关要求,培训情况应记录并存档。

第三,基金销售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的日常管理,建立管理档案,对销售人员行为、诚信、奖惩等情况进行记录。

第四,基金销售机构应建立科学合理的销售绩效评价体系,健全激励、约束机制。

第五,基金销售机构对于通过基金业协会资质考核并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基金销售人员,统一办理执业注册、后续培训和执业年检。

第六,基金销售机构对于所属已获得基金销售资格的从业人员,组织与基金销售相关的职业培训。

第七,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人员的销售行为、流动情况、获取从业资质和业务培训等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基金销售人员管理档案,登记基金销售人员的基本资料和培训情况等。

第八,基金销售机构应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本机构所属的取得基金销售从业资质的人员信息。

知识点三、基金销售机构人员行为规范

1.基金销售人员在与投资者交往中应热情诚恳,稳重大方,语言和行为举止文明礼貌。

2.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首先自我介绍并出示基金销售人员身份证明及从业资格证明。

3.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推介基金时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如投资者不愿或不便接受推介,基金销售人员应尊重投资者的意愿。

4.基金销售人员在向投资者进行基金宣传推介和销售服务时,应公平对待投资者。

5.基金销售人员对其所在机构和基金产品进行宣传应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部门的相关规定。

6.基金销售人员分发或公布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应为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统一制作的材料。

7.基金销售人员应根据投资者的目标和风险承受能力推荐基金品种,并客观介绍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明确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基金的风险。

8.基金销售人员在为投资者办理基金开户手续时,应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并注意如下事项:①有效识别投资者身份;②向投资者提供“投资人权益须知”;③向投资者介绍基金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投诉渠道等;④了解投资者的投资目标、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9.基金销售人员应当积极为投资者提供售后服务,回访投资者,解答投资者的疑问。

10.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耐心倾听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并根据投资者的合理意见改进工作,如有需要应立即向所在机构报告。

11.基金销售人员应当自觉避免其个人及其所在机构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利益冲突,当无法避免时,应当确保投资者的利益优先。

知识点五、宣传推介材料审批报备流程

基金管理公司或基金代销机构应当在分发或公布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递交报告材料。

知识点六、宣传推介材料的原则性要求

制作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基金销售机构应当对其内容负责,保证其内容的合规性,并确保向公众分发、公布的材料与备案的材料一致。

知识点七、宣传推介材料的禁止性规定

(1)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预测基金的投资业绩。

(3)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4)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或者其他基金管理人募集或者管理的基金。

(5)夸大或者片面宣传基金,违规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人认为没有风险的或者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6)登载单位或者个人的推荐性文字。

(7)基金宣传推介材料所使用的语言表述应当准确清晰,应当特别注意:

①在缺乏足够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使用“业绩稳健” “业绩优

良”“名列前茅”“位居前列”“首只”“最大” “最好”“最强”“唯一”等表述;

②不得使用“坐享财富增长”“安心享受成长”“尽享牛市”等易使基金投资人忽视风险的表述;

③不得使用“欲购从速”“申购良机”等片面强调集中营销时间限制的表述;

④不得使用“净值归一”等误导基金投资人的表述。

(8)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①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②违规向他人提供基金未公开的信息。

③诋毁其他基金、销售机构或销售人员。

④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⑤同意或默许他人以其本人或所在机构的名义从事基金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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