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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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章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

1 概述

1.1 范围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为以机场基准点为中心侧10公里、端20公里的范围,是《民用机场管理条例》、《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相关要求所划定的用于保证民用航空器在机场起飞和降落安全的空间范围。

1.2 目的

制定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具体规定,包括建立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巡视检查和管理制度,明确机场与其它部门和单位的定期协调机制、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程序、新增障碍物异常情况的处置程序以及保持原有障碍物的标志或标志灯清晰有效的管理办法等,通过上述制度和管理程序的落实,确保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符合机场安全运行的要求,使机场始终处于适航状态。

2 管理依据

2.1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6号)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3号)

《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民航局令第156号)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民航局令第191号)

《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MH5001-2013)

《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民航局令第143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温州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通告》(通告(2011)5号)

2.2 参考文件

《国际民航航空公约附件十四》(2004第四版)

ICAO《机场勤务手册》第六部分

ICAO《机场规划手册》

ICAO《机场设计手册》

3 安全目标

3.1 年度安全目标的确定

机场保障部根据民航有关规定及机场实际,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对机场净空保护现状进行评估,制定机场净空保护的年度安全目标和措施,上报机场审批后组织实施。

年度安全目标至少包括:(1)杜绝机场净空保护原因造成的飞行事故、事故征候及机场关闭事件;(2) 杜绝净空保护异常情况发现处置不及时引发的投诉事件。(3)杜绝机场责任原因造成新增障碍物。

3.2 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签署安全责任书

机场保障部根据年度安全目标和措施,应用风险管理的方法,确定每项措施的实施计划、考评标准和责任人,制定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上报机场批准后组织实施。

飞行区管理科针对年度安全计划及时组织对机场使用手册及公司综合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保证相关内容的充分性、适宜性、有效性;合理地调配资源,包括设施新建改选及日常维护费用、物资、设备和车辆采购、人员需求及培训等方面。

机场保障部组织相关技术和管理人员将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细化分解落实到各个工作岗位或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

3.3 安全目标的监控

机场保障部负责组织检查机场净空保护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对机场净空的日常状况进行全面监控,发现隐患,及时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采取相应措施。

机场保障部负责人须参加机场安全生产委员会和机场安全管理委员会的例会,反映发现的问题及隐患,提出相应措施对隐患进行控制。

机场保障部定期召开本部门工作会议,对照检查本部门及科室工作计划、安全目标,按级考核工作和安全目标完成情况,对隐患控制措施进行评估,必要时对控制措施进行改进,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闭环运行和动态管理,确保安全目标的实现。

现场指挥中心发现有关净空保护方面影响机场运行的问题,及时通过安全生

产例会提出采取控制措施的建议。

安全质量部结合综合性安全检查,掌握净空保护区域管理安全目标的落实情况,发现偏差,适时采取控制措施。

4 组织机构及职责

4.1 组织机构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在机场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机场保障部具体组织实施。

现场指挥中心、安全质量部分别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工作的运行协调和监督检查。

空管站管制运行部配合机场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净空保护区域管理工作。4.2 职责

4.2.1 机场保障部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的日常管理,具体包括:

(1) 制作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

(2) 将最新的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图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3) 建立与政府部门的定期协调制度,配合处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改扩建)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审批事项;

(4) 制定并落实机场的巡视检查制度,发现新增障碍物,及时报告地方政府和民航监管部门,同时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5) 组织监督检查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原有障碍物的标志或标志灯使用情

况并监督新增障碍物灯的安装情况。

(6) 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发现气球、烟花爆竹、动力伞、滑翔伞、风筝、激光等影响机场运行的突发事件,立即前往处置,并上报。

4.2.2 现场指挥中心负责接收空管站塔台、机组等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异常情况的反映,及时协调机场保障部进行处理。

4.2.3 安全质量部负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监督工作,具体包括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指示、通报;每年1-2次检查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

4.2.4 空管站管制运行部负责了解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情况,听取机组有关净空保护区域情况的反映和意见,适时提出改进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的建议。

5 与政府部门的定期协调机制

5.1 机场保障部就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应每年与当地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协调沟通,及时通报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建议,协调明确有关事项。

5.2 机场保障部每年与机场所在地乡镇政府进行协调沟通,目的是宣传针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管理存在的问题,协调并采取相关措施。

5.3 巡视检查发现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出现新增障碍物或运行中发现施放气球、风筝、飞艇、焚烧秸秆、燃放烟花爆竹等影响机场运行的问题时,机场保障部要随时采取措施,必要时请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与地方相关单位出面协调,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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