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保函业务操作规程及风险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程保函业务操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工程保函业务操作,加强市场开发和风险管理,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水平,实现客户经济利益和我司经营效益,促进工程保函业务持续、协调、快速地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浙江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保函,也称工程保证担保,指我司根据委托人的申请向受益人(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供保证担保,保证工程项目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第三条工程保函包括我司直接向受益人出具的专业担保公司工程保函和我司提供担保、由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两种形式。
委托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受益人的特别要求选择担保公司的工程保函或商业银行的银行保函。
无论是我司出具的担保公司工程保函还是我司提供担保由商业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我司从事工程保函业务的客户经理及相关人员必须按照工程保函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办理,加强业务规范和风险防范。
对违规出具工程保函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我司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第二章工程保函业务种类
第四条我司开展工程保函业务的主营业务有:
1、工程投标保函:我司在投标人投标之前,经委托人申请向招标人出具投标保函,保证中标人将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将提供招标人所要求的履约保函。
如果中标人违约,则我司将在保函金额内赔付招标人的损失。
工程投标保函可用于设计招投标、施工招投标、监理招投标、材料采购招投标等各种招投标活动。
投标保函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2、工程履约保函:我司经委托人(中标的承包商)申请向招标人出具履约保函,保证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规定的一切条款将在规定的日期内,以不超过双方设定的价格,按照约定的质量标准完成该项目。
如承包商不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义务不符合工程合同约定,我司可以向该承包商提供资金或其他
形式的资助以使其有能力完成合同;也可以安排由新的承包商来接替原承包商以完成该项目;还可以经过协商,业主重新开标,中标的承包商将完成合同中的剩余部分,由此造成最后造价超出原合同造价的部分将由我司承担;如果对上述解决方案不能达成协议则我司将在保函金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工程履约保函金额一般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
若采取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履约保函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5%。
3、工程支付保函:我司经委托人(业主)申请对业主资信状况进行调查、审核,向承包商出具工程支付保函,保证工程款及时支付到位。
一旦业主违约,我司将代为履约。
实行业主支付保函可以有效防止拖欠工程款现象发生。
招标人应向中标人提供与履约保函金额等额的工程支付保函。
4、工程预付款保函:我司经委托人(承包商)申请,向业主出具的不可撤销的工程预付款保函,保证在委托人收到业主的预付款后未能履约时,向业主支付保函金额内的赔偿金。
第五条我司开展工程保函业务的其他业务有:
1、工程付款保函:我司经委托人(承包商)申请向业主出具付款保函,保证委托人将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和材料设备供应商的费用。
一旦委托人不能按时付款,则我司将代为支付,以利于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2、工程保修保函:工程保修保函也称工程质量保函。
我司经委托人(承包商)申请向业主出具工程保修保函,保证在工程保修期(也称缺陷责任期)内出现质量缺陷时,委托人将负责进行维修。
一旦委托人违约,我司将采取措施履行维修责任或在保函金额内赔付业主的损失。
3、工程分包保函:当工程项目存在总包、分包关系时,工程分包保函将保证总承包商与各分包商的权益,防止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分包商违约给总承包商造成损失。
工程分包保函包括分包商与总承包商之间的投标、履约、预付款等保函。
4、工程留置金保函:业主从按期给予承包商的工程款中扣一定比例的留置金,用于工程项目不符合质量要求时返工。
在签发工程验收证书时,业主将向承包商发还一半的留置金。
在工程保修期满后,再发还其全部余额。
我司经委托人(承包商)申请向业主出具的工程留置金保函可免于委托人被扣押留置金。
第三章工程保函业务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担保对象。
符合工程保函要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向我司申请工程保函业务服务。
第七条对申请工程保函业务的主体,须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2、申请人能提供其开立保函的相关资料;
3、相关合同合法、有效,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4、申请人须承担本次保函业务涉及的相关费用;
5、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
6、能够提供我司要求认可的反担保;
7、我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章工程保函业务流程
第八条工程保函业务流程
1、申请人向我司提出申请,并提交《出具保函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2、业务部客户经理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后将上述资料及评审报告提交风控部审核;
3、风控部审核形成尽职报告后提交评审委员会;
4、根据评审结果提交公司总经理审批;
5、客户经理向企业收取相关费用、完成反担保措施后出具保函;
6、客户经理整理项目资料,移交存档备查;
7、保后管理;代偿和追偿(如有);项目终结。
第五章工程保函收费标准
第九条我司销售工程保函产品及服务的基本政策是:
1、在防范工程保函风险的前提下,实行低风险、低收费,风险与收益成正比的价格原则;
2、在认同工程保函市场的前提下,实行基准定价、单项议价的收费原则;
3、在维护工程保函秩序的前提下,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和性价比的竞争
原则。
第十条我司开展工程保函业务的担保收费标准是:
1、工程投标保函,担保费为保函金额的0.8~1%,留置金为2000~3000元/单;
2、工程履约、支付、预付款等保函,担保费为保函金额的1~1.5%/年,反担保金为保函金额的10~15%;
3、工程履约、支付、预付款等保函,不收取反担保金的,应收取留置金,留置金为10000~20000元/单;
4、工程履约、支付、预付款等保函,应先收取项目受理费,再从保函担保费中扣除,受理费为保函金额的0.2%。
申请保函业务的客户,原则上按客户的信用等级缴存一定比例人民币保证金,标准如下:
1、AAA级客户缴存30%(含)以上保证金;
2、AA级客户缴存50%(含)以上保证金;
3、A级客户缴存70%(含)以上保证金;
4、BBB级(含)以下客户缴存100%的保证金;
5、A级以上优质客户要求降低缴存保证金比例的,需报相关分管领导审批核准。
收费标准如下:
工程类保函包括:工程承包保函、工程维修保函等;
付款类保函包括:预收款退款保函、付款保函、关税付款保函、见索即付保函等;
融资类保函包括:借款保函、透支保函等。
第六章工程保函担保条件
第十一条我司开展工程保函业务,防范工程保函风险,减少工程保函损失,必须要求委托人提供反担保,其反担保形式主要有:经办人个人反担保、企业反担保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反担保金或留置金等。
第十二条我司开展工程投标保函业务风险较小,时间较短,原则上不收取反担保金,只收取一定金额的留置金。
其反担保形式一般为经办人个人反担保,特殊情况下,我司视出具工程保函风险大小,决定是否需要增加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反担保。
1、工程项目属政府投资的,且委托人为施工资质特级企业、一级企业及列入海口市排名50强的二级企业,我司只要求经办人提供个人反担保,不收取反担保金,仅收取一定金额的留置金。
2、工程项目属政府投资的,但委托人为其他类资质等级施工企业,我司不仅要求经办人提供个人反担保,而且还要求委托人提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反担保,不收取反担保金,仅收取一定金额的留置金。
3、工程项目属企业投资的,且委托人为施工资质特级企业、一级企业及列入海口市排名50强的二级企业,我司只要求经办人提供反担保,不收取反担保金,仅收取一定金额的留置金。
4、工程项目属企业投资的,但委托人为其他类资质等级施工企业,我司不仅要求经办人提供个人反担保,而且还要求委托人提供企业及法定代表人反担保,少收取反担保金或收取一定金额的留置金。
第十三条我司开展工程履约、支付、预付款等保函业务风险较大,时间较长,原则上要收取反担保金。
特殊情况下,少收取或不收取反担保金,但必须收取一定金额的留置金。
其反担保形式一般为经办人的反担保、企业及法定代表人个人无限责任反担保、反担保金或留置金。
1、工程项目属政府投资的,且委托人为施工资质特级企业、一级企业及列
入海口市排名50强的二级企业,我司只要求经办人、企业及法人代表提供反担保,少收取或不收取反担保金,仅收取一定金额的留置金。
2、工程项目属政府投资的,虽委托人为其他类资质等级施工企业,但该委托人与我司合作银行建立了良好的信用关系,且在商业银行存入不低于20%的保证金,我司视为委托人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出具工程履约、支付、预付款等保函,是否占用我司银行担保授信额度来决定是否收取反担保金,并要求经办人、企业及法人代表提供反担保,交纳一定金额的留置金。
3、工程项目属政府投资的,但委托人为其他类资质等级施工企业,我司不仅要求经办人、企业及法人代表提供反担保,而且还要收取反担保金。
4、工程项目属企业投资的,且委托人为施工资质特级企业、一级企业及列入海口市排名50强的二级企业,我司只要求经办人、企业及法人代表提供反担保,少收取或不收取反担保金,需收取一定金额的留置金。
5、工程项目属企业投资的,但委托人为其他类资质等级施工企业,我司不仅要求经办人、企业及法人代表提供反担保,而且还要收取反担保金。
第七章业务受理
第十四条客户经理负责业务受理工作,按规收集相关资料并告知申请人收费标准与收费制度,指导申请人正确、真实、全面填写申请书。
第十五条客户经理核实申请人提交资料的真实、有效性及准确性。
第八章业务资料
第十六条申请人向我司申请工程保函业务服务需提交以下资料:
1、《出具保函申请书》一份(详见附表1);
2、申请人基本资料,营业执照、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信用等级等;
3、保函所涉及的项目须经有权审批部门批准的,则应提供批准文件;
4、申请保函所涉及的经济合同、协议及相关文件资料;
5、反担保资料;
6、受益人的基本情况;
7、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
以上资料均需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第十七条客户经理要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完整性进行审查,对欠缺的资料,应要求申请人及时补充完整。
第九章业务审批
第十五条工程保函业务审批流程参照融资性担保业务审批流程。
第十六条业务部对项目进行初步审核,重点审核资料的完整性、担保的可行性、风险的可控性。
第十七条风控部对项目的合规性、风险的可控性进一步审核。
第十九条审批通过后,业务部负责向客户出具《担保函》。
第七章保后管理
第二十一条保后管理由客户经理负责,进行动态跟踪。
第八章责任的注销、代偿与追偿
第二十二条注销。
保函有效期满或担保义务履行完毕,保函即自行失效。
客户经理应于保函失效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受益人退还(我司或银行)原保函正本。
如受益人因遗失等特殊原因而不能退回保函正本的,应由受益人出具加盖公章的保函遗失暨失效书面文件;若存在保函正本无法收回且受益人不愿签署保函失效通知书的情况,可要求申请人提供保函所涉及合同项下义务已如约履行、保函已失效且明确由其承担后续一切经济责任的证明文件,由客户经理调查核实、提交书面说明具体情况和原因,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代偿。
在保函有效期内保函申请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我司受理保函受益人的书面追索,经审查符合保函项下条件的,向受益人履行支付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追偿。
一旦发生代偿的现象,由我司授权经办人或律师办理相应诉讼程序,对申请人予以追偿。
第九章台帐登记及备案
第二十五条台帐登记工作是贯穿于整个业务过程的,负责该项目的客户经理及时登记承保与销保台帐,确保数据正确。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其他本办法未涉及部分,参考《融资性担保业务和风险控制操作办法》、《业务档案管理细则》等相关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