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七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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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七买卖合同

篇一:出售三七籽条协议

出售三七籽条协议

卖方(简称甲方):马关县夹寒箐镇碗厂村祝光德买方(简称乙方):都龙大寨二小组袁明科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几条:

一、甲方将自己的三七籽条卖给乙方贰佰零伍个控,价格每控贰佰元整(¥:200.00元)。

二、甲方三七籽条共合肆万壹仟元整(¥:41000.00元)。

三、乙方已在20XX年12月15日付给甲方三七籽条定金贰万壹仟元整(¥:21000.00元)。

四、甲方要求乙方在20XX年3月1日以前必须挖完,否则乙方超过20XX年3月1日都不来挖的话,甲方就有权自行处理所有的籽条,且不退乙方交来的所有定金。

五、乙方在没有来挖籽条之前,甲方继续管理好,包括打药水,除草等。如不跟你本人的一个样的话,乙方可以不要,且甲方要退给乙方所交的定金。

六、乙方所剩下的尾款贰万元(¥20000.00元),在挖籽条时必须付清方能挖籽条。

七、以后三七籽条不论涨价或是跌价,甲、乙双方都不得反悔。如有任何一方反悔的话,就按乙方交给甲方的定钱的两倍罚款。

八、以上条款望甲、乙双方自觉遵守。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且有法律效力。

甲方:祝光德乙方:袁明科

20XX年12月15日

篇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文山三七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征求意见稿)

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文山三七现货电子交易合同(示范)

(征求意见稿)

买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卖方:(交易代码)(交易商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本合同系买、卖双方依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现货交易(BEST交易)规则,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文山三七现货交易而达成的买卖合同。

鉴于:

1、买卖双方均通过交易所的审核同意,成为交易所的交易商,并均与交易所签署《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入市协议》;

2、买卖双方均已仔细研读并充分理解了《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其它规则文件,同意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天津市人民政府颁布的《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交易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交易所有关规则,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买卖双方订立本合同。

一、交易商品

1.1商品名称:文山三七1.2商品代码:cm0004

二、数量

2.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文山三七数量为

三、订货价格

3.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成交的文山三七的含税单价为元(人民币)/公斤。

四、交收地点

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交收地点在交易所指定的该货物交收厂库五、交收时间

5.1买卖双方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就当日订立成功的文山三七申报交收,交收需按照交易所《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文山三七交收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进行。

5.2买卖双方根据交收申报的情况和配对结果,依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取或支付延期交收补偿金。

六、质量规定

用于交收的文山三七质量指标参考《中国药典》20XX版一部文山三七项下规定及国家标准GB/T19086-20XX《地理标志产品——文山文山三七》中感官指标、质量分级、理化指标进行制订,具体应符合以下规定:

6.1标准品为满足下列指标的一级品60头文山三七。质量指标如下:6.2替代品为满足下列指标的其他规格一级品文山三七。质量指标如下:

替代品也可以为满足下列指标的二级品文山三七,质量指标如下:

备注:1、Rg1、Rb1为人参皂苷,R1为三七皂苷。

2、水分参照20XX版《中国药典》,其它指标参照GB/T19086-20XX。

6.3文山三七出库大小超出允许范围总量规定如下:

6.4文山三七包装统一为10公斤袋装。七、保证金

7.1为保障本合同得到全面、适当履行,本合同订立时,买卖双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的规定,交付保证金,保证金为本合同总货款的20%。

八、货款结算

8.1本合同成立后,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和《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结算细则》的规定,进行货款结算。

九、发票

9.1买卖双方进行实物交收时,卖方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文山三七现货交收办法(暂行)》规定,应向买方开具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经买卖双方协商后,买方同意延期开具发票的情况除外。

十、违约责任

10.1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买方在本合同订立后,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交付保证金或货款的,买方即构成违约。

10.2根据《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卖方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卖方即构成违约:

10.2.1未能及时、足额向交易所支付保证金的;

10.2.2未能及时足量交付《文山三七厂库存货凭证》对应货物的;10.2.4未及时开具相应发票的。

10.3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后,违约方应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免责条款

11.1受地震、台风、火灾等自然灾害以及国家政策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导致本合同不能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的,根据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协议的,应及时通知对方。

11.2因政策、法律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十二、合同的签署

12.1买卖双方通过其租用的交易商位输入交易密码,登录交易所电子交易系(:三七买卖合同)统订立合同的当日,合同即行成立。

12.2本合同对应的交易代码、交易时间及交易密码被视为买卖双方的电子签名。

十三、其他条款

13.1本合同未尽事宜,买卖双方同意按照《天津渤海商品交易所现货交易管理办法》及交易所有关规则的规定执行。

13.2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买卖双方应友好协商或由交易所调解解决;如双方协商解决未果的,可提交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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