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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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
(试行)
总则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小麦、玉M、大豆品种审定的术语与定义、内容与依据、审定指标和评判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稻、小麦、玉M、大豆品种审定。
术语与定义
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品种
品种是指经过人工选育或者发现并经过改良,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遗传性状相对稳定的植物群体。
对照品种
对照品种是同一生态类型区同期生产上推广应用的已审定品种,具备良好的代表性。
特征特性
品种的植物学特征和生物学特性,包括基本特征特性、生育期、主要农艺性状等。
丰产性
品种的产量表现,以品种在实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的百分率及差异显著性表示。
稳产性
品种产量的稳定性,即品种在地点间和年际间实验中相对于对照品种产量的变化程度。以品种在实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点次占汇总实验点总数的比例进行评
价。
适应性
品种对环境的综合适应能力,以品种在实验中比对照品种增产实验点的比例进行评价。
抗逆性
品种对生物和非生物逆境的抵御或忍耐能力,包括抗病性、抗虫性、抗旱性、抗寒性、抗倒性等。
品质
品种的营养品质、商品品质以及与加工品质有关的性状。
生育期
品种从出苗到成熟的时间。
特异性
申请审定品种应当明显区别于已受理或审定通过的品种。
一致性
申请审定品种经过繁殖,除可以预见的变异外,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一致。稳定性
申请审定品种经过反复繁殖后或者在特定繁殖周期结束时,其相关的特征或者特性保持不变。
内容与依据
审定内容
品种的特征特性、生育期、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抗逆性、品质、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等。
审定依据
3.2.1 特征特性、生育期
以区域实验、生产实验调查记载结果和测试结果为主要依据,并参考申请审定时提供的材料。
3.2.2 丰产性、稳产性、适应性
以区域实验、生产实验结果为主要依据。
3.2.3 抗逆性、品质
以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机构的鉴定、检测结果为主要依据。
3.2.4 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以测试结果和品种审定委员会指定机构指纹鉴定结果为主要依据。
3.2.5 品种田间实验表现
申请审定品种在区域实验、生产实验、测试田间表现,包括田间抗逆性、一致性、特征特性等。
评判规则
符合审定标准的品种通过初审;有争议的品种,经品种审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法定票数的品种通过初审。
特殊用途品种,由各专业委员会参照本标准进行初审。
品种审定委员会认为有重大缺陷的品种不予审定。
其他
根据主要农作物生产、育种、种业发展变化等实际情况,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可适时对本标准进行修订。
本标准由云南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标准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稻品种审定标准
优质稻品种
品质达到国家《优质稻谷》()标准。
丰产性、稳产性
1.1.1 对照为同等级优质品种:每年区域实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或减产≤,增产实验点比例≥;生产实验比对照品种增产≥,增产实验点比例≥。1.1.2 品质比对照品种优个等级的品种,每年区域实验产量平均可比对照品种减产≤、减产≤以内和增产实验点比例≥;生产实验产量平均比对照品种实验产量减产≤、减产≤以内和增产实验点比例≥。
1.1.3 品质比对照品种优个等级的品种,每年区域实验产量平均可比对照品种减产≤、减产≤以内和增产实验点比例≥;生产实验产量平均比对照品种实验产量减产≤、减产≤以内和增产实验点比例≥。
1.1.4 品质比对照品种优个等级的品种,每年区域实验产量平均可比对照品种减产≤、减产≤以内和增产实验点比例≥;生产实验产量平均比对照品种实验产量减产≤、减产≤及以内和增产实验点比例≥。
1.1.5 品质指标低于对照品种的,每年区域实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且不低于同组品种产量平均值,生产实验比对照品种增产≥。每年区域实验增产实验点比例≥,生产实验增产实验点比例≥。
抗病性
1.2.1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同时穗瘟损失率最高级≤级;或与对照品种相当。
1.2.2不能高感其它两种及以上主要病害(白叶枯病、稻曲病、纹枯病等)。
1.2.3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综合抗性指数每降低,区域实验平均产量可以比对照增产率相应降低个百分点。
生育期
生育期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
普通品质品种
丰产性、稳产性
2.1.1 对照为优质品种:每年区域实验产量比对照品种增产≥,增产实验点比例≥;生产实验比对照品种增产≥,增产实验点比例≥。
2.1.2 对照为普通品质品种:每年区域实验产量比同类型对照品种增产≥,增产实验点比例≥;生产实验比对照品种增产≥,增产实验点比例≥。
抗病性
2.2.1 每年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同时穗瘟损失率最高级≤级。
2.2.2不能高感其它两种及以上主要病害(白叶枯病、稻曲病、纹枯病等)。2.2.3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综合抗性指数每降低,区域实验平均产量可以比对照增产率相应降低个百分点。
生育期
生育期不超过安全生产和耕作制度允许范围。
、特殊用途品种
陆稻、糯稻(直链淀粉<)、多年生水稻(在稻作产区能够实现种植一次连续收获年(越冬)或一年两季(早稻晚稻)及其以上的,且产量及相关农艺性状表现和上一年同季节同地点种植的表现相差不显著的稻作品种。)、有色M(紫M、黑M、红M、黄M等)、M线等加工型(直链淀粉>)。
加工型品种
3.1.1丰产性、稳产性
每年区域实验产量比同类型生产品种增产≥,增产实验点比例≥;生产实验比对照品种增产≥,增产实验点比例≥。
3.1.2 抗病性
3.1.2 每年稻瘟病综合抗性指数≤,同时穗瘟损失率最高级≤级。
3.1.2不能高感其它两种及以上主要病害(白叶枯病、稻曲病、纹枯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