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巩固省卫生城市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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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巩固省卫生城市整改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共场所与环境卫生
【发文字号】清府办函[2013]193号
【发布部门】清远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10
【实施日期】2013.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巩固省卫生城市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清府办函〔2013〕193号)
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清远市巩固省卫生城市整改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爱卫办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9月10日
清远市巩固省卫生城市整改工作方案
根据省爱卫办《关于反馈清远市巩固省卫生城市工作暗访情况的函》(粤爱卫办函〔2013〕68号)要求,为切实落实省爱卫办提出的整改要求,巩固和提升省卫生城市创建成果,确保群众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方案。
一、提高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巩固“省级卫生城市”是构建和谐社会和开展“五城同创”的重要举措,清城区、清新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广泛发动,在全市范围内掀起巩固省卫生城市成果的新高潮。要针对目前我市巩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抓住重点,攻克难点,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整改。从今年8月30日开始,力争用3个月的时间,使我市中心城区范围内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城市标准,实现巩固省级卫生城市的目标。
二、工作步骤
从今年8月份开始,开展广泛、深入的复审迎检活动,力争以高标准通过省爱卫会的复审,并且将迎检过程中建立的城市卫生管理体系保持长期运行,进而为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打下坚实的基础。总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13年8月20日前)。
印发《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迎接广东省卫生城市复审暨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清府办函〔2013〕182号),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和任务分解表,提出迎检实施计划或方案,组织本区、本部门落实各项复审迎检工作。
第二阶段:资料报送阶段(2013年8月底前)。
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按照《广东省卫生城市标准》要求,完成台帐材料收集、报送工作,并着手完善留存自备的创卫台帐材料的整理装订工作。市财政负责落实巩卫经费。
第三阶段: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9月30日前)。
根据省第一次暗访情况,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对我市环境卫生的总体情况认真进行梳理,针对存在的问题,逐一分析研究、落实具体措施,切实完成整改,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复审要求,完成各类资料汇总整理工作,市创卫办适时组织检查。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3年10月)。
迎接省爱卫会的第二次暗访,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要再次开展整改活动。召开不同类型的长效管理工作现场推进会,落实城市卫生长效管理措施。清城区、清新区政府及市直各单位完成创卫复审各项指标的收集和准备工作。市创卫办完成迎接省卫生城市复审的创卫影像图片册、汇报DVD的制作。
第五阶段:复审考核阶段(2013年10月至复审结束)。
继续补充完善复审迎检工作进展的相关资料汇总、分项技术报告等图片、资料汇编工作。市创卫办也将不定期地进行明查暗访,并及时予以通报。市创卫办将在省卫生城市复审考核前,召开复审工作推进会议,全力做好迎接省爱卫会复审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省卫生城市的复审。
三、突出重点,强化落实责任
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3〕16号)精神,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市长召集清城区、清新区和市直有关单位研究建立更有效的工作机制,重点解决背街小巷卫生道路破损、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处理、公共厕所改造、窗口单位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