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消防沙箱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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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消防沙箱的管理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章防灭火第二百二十六条: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式输送机或液力耦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其数量、规格与存放地点,应在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确定。
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根据矿领导要求,由机电科确定井下消防沙箱的规范,现对井下各地点的沙箱规范要求如下:
一、必须配置沙箱及其她消防器材的地点:
包括:主副井上下井口、2米及以上绞车房、集中(或临时)配电点(三台及以上的变配电设备(额定电流80A以上),不包括小型电器)、皮带机头及操作硐室、井下爆破材料库、井下变电所、油脂存放处、充电硐室、井下材料库、检修(硫化)硐室、钻场、井下油库。
二、各地点沙箱及沙袋的规格要求:
1、以下地点配置容积不少于0、2m3 的沙箱与不少于6个沙袋: 2米及以上绞车房、集中(或临时)配电点(三台及以上的变配电设备(额定电流80A以上),不包括小型电器)、皮带机头及操作硐室、井下变电所、少量油脂存放处、充电硐室、检修(硫化)硐室、钻场。
2、以下地点配置容积不少于0、4m3的沙箱与不少于10个沙袋: 主副井上下井口、井下材料集中存放(周转)库房、井下爆破材料库、井下油库。
三、沙箱及沙袋制作及装砂量要求:
1、沙箱尺寸要求(长*宽*高)
⑴ 0、2 m3 沙箱尺寸为0、6m*0、6m*0、6m、
⑵ 0、 4m3 沙箱尺寸为1、0m*0、6m*0、7m、
2、沙箱制作要求使用4mm以上铁板制作,表面统一粉刷红色油漆。
沙箱内装满细末粉沙,不得用其它颗粒状细料代替。
3、沙袋要求使用纸袋,每袋装沙量不超过2kg,并装满细末粉沙规整的摆放于沙箱沙面之上。
四、沙箱及消防器材摆放位置:
1、机电硐室及库房:沙箱及消防器材摆放房内门口。
2、其它地点:沙箱及消防器材摆放于机电设备的上风流位置。
重要说明:各区队、各地点使用的消防沙箱已满足容积要求的一律不得重新制作,不满足容积要求的需要重新制作的必须按照本规定制作新沙箱。
梁家煤矿机电科
2013-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