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生产性毒物与职业中毒+第八节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毒蕈碱样症状 – 烟碱样症状 – 中枢神经系统症状 – 其他症状 • 慢性中毒:多见于农药厂工人,症状一般较轻; • 致敏作用和皮肤损害:可引起支气管哮喘、过敏性皮炎等。
二、有机磷酸酯类农药
处理原则 急性中毒:
清除毒物:脱离现场、脱去污染衣物,彻底清洗污染部位; 特效解毒药:轻度时单独给予阿托品,中重度给予阿托品加胆碱酯酶复能剂; 对症治疗; 劳动能力鉴定; 慢性中毒:主要采取对症处理和支持疗法。
• 比重多大于1。在任何温度下都有蒸气逸出。一般难溶于水,易溶于有机溶剂。 • 磷酸酯或酰胺,容易在水中发生水解,但磷酰胺类有机磷则水解较难,敌百
虫在碱性条件下可变成敌敌畏。 • 一般均不耐热,化学结构不稳定,在加热到200℃以下即发生分解,甚至爆炸。
二、有机磷酸酯类农药
粗略的分为:P=O,P=S两大类; 根据X的结构特征,有机磷化合物主
三、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毒理 • 多为中等毒性(II型)和低毒类(I型)。可经呼吸道、皮肤及消化道吸收;
是一类亲脂性很强的化合物,绝大多数对鱼类高毒。 • 在人体内的半衰期约为6小时,在人体内的一相反应首先是酯键断列形成
相应的菊酸和醇,醇继续氧化为酸,二相反应主要与体内葡萄糖醛酸形成 结合型的酯。 • 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属于神经毒物,毒作用机制未完全阐明。
三、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处理原则
• 立即脱离中毒现场,有皮肤污染者应用肥皂水或清水彻底清洗。 • 观察对象,要严密观察。 • 尚无特效解毒治疗,以对症治疗及支持疗法为主。阿托品虽可减轻口腔分泌和肺水肿,
但切忌剂量过大,以免引起阿托品中毒。 • 出现抽搐者可给予抗惊厥剂。如为拟除虫菊酯类与有机磷类混配农药的急性中毒,临
床表现常以有机磷中毒为主,治疗上也应先解救有机磷农药中毒,再辅以对症治疗。
四、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 是继有机磷和有机氯后发展起来的一类合成农药。 • 氨基甲酸酯具有速效、内吸、触杀、残留期短及对人畜毒性较有机磷低的优
点,已被广泛用于杀灭农业及卫生害虫。 • 常用的有呋喃丹、西维因、速灭威、混灭咸、叶蝉散、涕灭威、灭多威、残
一、概述
农药的分类 • 根据用途: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植物生长调节剂、杀鼠剂; • 按照对靶生物的作用方式:触杀剂、胃毒剂、熏蒸剂毒剂、内吸毒剂等; • 按照化学结构分类:无机化学农药和有机化学农药; • 按照成分:原药和制剂; • 按照毒性大小:剧毒、高毒、中等毒、低毒和微毒五类。
一、概述
农药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农药管理办法:国家实行农药登
记制度、农药生产许可制度、农药经营管理制度和农药使用范围的限制。 • 根据国家规定,未经批准登记的农药,不得在我国生产、销售和使用。 • 目前,禁止使用的农药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于没有生产厂家生产,因而没有
申请登记,不一定是农药本身有什么问题。另一种是由于试验或使用中有安全 方面的问题,而不能被批准登记。
其中肺的损害常见而突出。 • 消化系统 • 呼吸系统: 1~2周后可发生肺间质纤维化。
五、百草枯
临床表现 • 肾脏: 2~3天可出现尿蛋白、管型、血尿、少尿,血肌酐及尿素氮升高,严重
者发生急性肾功能衰竭。 • 中枢神经系统:表现头晕、头痛、幻觉、昏迷、抽搐。 • 皮肤与黏膜:皮肤接触后,可发生红斑、水疱、溃疡等。 • 其他:可有发热、心肌损害、纵隔及皮下气肿、鼻衄、贫血等。
• 可通过血脑屏障进入脑组织,一般认为具有氟、氰等基团的有机磷,其穿透血 脑屏障的能力较强。有的能通过胎盘屏障到达胎儿体内。
• 脂溶性高的有机磷农药能少量储存于脂肪组织中延期释放。
二、有机磷酸酯类农药
毒理—代谢 • 代谢途径及代谢速率因种属而异,且取决于联结在其基本结构上的替
代化学基团的种类。 • 在体内主要为氧化及水解两种形式,一般氧化产物毒性增强,水解产
压普遍较低,一般在0.04~15MPa。 • 大多数品种易溶于多种有机溶剂,难溶于水。在酸性溶液中分解缓慢、相对
稳定,遇碱易分解。温度升高时,降解速度加快。
四、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毒理 大部分品种经口毒性属中等毒性,经皮毒性属低毒类。 可经呼吸道和胃肠道吸收,多数品种经皮吸收缓慢、吸收量低。 很快分布到全身组织和脏器中,如肝、肾、脑、脂肪和肌肉等。代谢迅
三、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理化性质 • 大多数为粘稠状液体,呈黄色或黄褐色,少数为白色结晶如溴氰菊酯,一般
配成乳油制剂使用。 • 多数品种难溶于水,易溶于甲苯、二甲苯及丙酮中。 • 大多不易挥发,在酸性条件下稳定,遇碱易分解。 • 用于杀虫的拟除虫菊酯类农药多为含氰基的化合物(Ⅱ型),用于卫生杀虫
剂则多不含氰基(I型),常配制成气雾或电烤杀蚊剂。
五、百草枯
诊断 • 根据百草枯的接触史或服毒史; • 以肺损害为主的多脏器功能损伤的临床表现; • 参考尿、血或胃内容物中百草枯的测定,一般可明确诊断。
周志俊 杨惠芳
复旦大学 宁夏医科大学
一、概述
农药的概念 • 农药(pesticides):是指用于防止、控制或消灭一切虫害的化学物质或化合物
(WHO/IPCS)。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对农药的限定是,用于预防、消灭或者
控制危害农业、林业的病、虫、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的调节植物、 昆虫生长的化学合成或者来源于生物、其他天然物质的一种物质或者几种物 质的混合物及其制剂。
• 我国生产的有机磷农药绝大多数是杀虫剂,在农药致职业危害中占重要地位。 • 有机磷农药的品种较多,除作杀虫剂外,少数品种还用于杀菌剂、杀鼠剂、
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个别还可以用作战争毒剂。
理化性质
二、有机磷酸酯类农药
• 纯品一般为白色结晶,工业品为淡黄色或棕色油状液体,除敌敌畏等少数品 种外,大多有类似大蒜或韭菜的特殊臭味。
一、概述
农药中毒的预防措施 • 预防农药中毒的关键是加强管理和普及安全用药知识。 (1)严格执行农药管理的有关规定; (2)宣传、落实预防农药中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农药登记的使用范围的限
制,开展安全使用农药的教育,提高防毒知识与个人卫生防护能力; (3)改进农药生产工艺及施药器械,防止跑、冒、滴、漏;加强通风排毒措
杀咸、兹克威、异索威、猛杀威、虫草灵等。 • 国内主要以呋喃丹为主,因生态毒性问题,其安全性受到关注。
四、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理化性质 • 氨基甲酸的N位上被甲基或其他基团取代酯类。其基本结构为R1CONHOR2,
R2多为芳香烃、脂肪族链或其他环烃。 • 大多数氨基甲酸酯农药为白色结晶,无特殊气味。熔点多在50~150℃。蒸气
引起接触性皮炎,如残杀威。
四、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处理原则 • 阿托品是治疗的首选药物。轻度中毒不必阿托品化;重度中毒者,开始最好
静脉注射阿托品,并尽快达阿托品化,但总剂量远比有机磷中毒时为小。 • 一般认为单纯氨基甲酸酯中毒不宜用肟类复能剂,因其可增加氨基甲酸酯的
毒性,并降低阿托品疗效。但目前的临床经验提示,适当使用肟类复能剂是 有助于治疗的。 • 氨基甲酸酯和有机磷混配农药中毒时,过去认为要谨慎使用肟类复能剂。但 临床经验表明,适当使用是有效的。
施,用机械化包装替代手工包装。
一、概述
农药中毒的预防措施 (4)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医疗保健、预防措施 (6)指导农(居)民不要乱放农药 (7)其他措施
二、有机磷酸酯类农药
• 有机磷农药(organophosphorus pesticides)是我国目前生产和使用最多的一类 农药,除单剂外,也是许多多元混剂的一个成分。
五、百草枯
理化性质 • 百草枯为1,1’二甲基-4,4’-联吡啶阳离子二氯化物,分子式C12-H14-N2-Cl2,
分子量 257.2。 • 纯品为白色粉末,不易挥发,易溶于水,稍溶于丙酮和乙醇,在酸性及中性
溶液中稳定,在碱性介质中不稳定,遇紫外线分解。惰性粘土和阴离子表面 活性能使其钝化。 • 其商品为紫蓝色溶液,有的已经加入催吐剂或恶臭剂。
要由以下四类构成,即: X含有一个四价N; X为F; X为CN、OCN或SCN; X为其它组分。
有机磷农药分子结构
二、有机磷酸酯类农药
毒理—吸收、分布
• 可经胃肠道、呼吸道及完好的皮肤与黏膜吸收。经呼吸道或胃肠道进入人体时, 吸收较为迅速而完全。皮肤吸收是职业性中毒的主要途径。
• 吸收后,迅速随血液及淋巴循环而分布到全身各器官组织,其中以肝脏含量最 高,肾、肺、脾次之。
速,一般在体内无蓄积,主要从尿中排出,少量经肠道排出体外。
四、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毒理 呋喃丹的水解与结合具有解毒作用,而氧化生成的3-羟基呋喃丹与呋喃
丹的毒性相当。 毒作用机制是可以直接抑制体内的乙酰胆碱酯酶,整个分子与酶形成疏
松的复合物,但此种结合是可逆的。
四、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诊断 • 诊断原则:根据短时间内接触大量氨基甲酸酯杀虫剂的职业史,迅速出现相
五、百草枯
• 百草枯又名对草快、克草王、克草灵等,国内商品名为克芜踪,为联吡 啶类化合物。
• 它是一种速效触杀型灭生性除草剂,喷洒后能很快发挥作用,接触土 壤后迅速失活,因此在土壤中无残留,不会损害植物根部。
• 目前本品已在100多个国家登记注册使用,系目前世界上第二大吨位除草 剂品种。
• 目前,我国已经禁止百草枯水剂的生产销售。
• 变态反应: 溴氰菊酯可以引起类枯草热症状,也可诱发过敏性哮喘。
三、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诊断 诊断原则:
根据短期内密切接触较大量拟除虫菊酯的历史,出现以神经系统兴奋性异 常为主的临床表现,结合现场调查,进行综合分析,在排除其他有类似临 床表现的疾病后,可以做出诊断。尿中拟除虫菊酯原型或代谢产物可作为 接触指标。 诊断分级
职业卫生与职业医学
第三章 生产性毒物与职业中毒
目录 01 02 03 04 05 06 07 0078
第一节 概述 第二节 金属和类金属中毒 第三节 刺激性气体中毒 第四节 窒息性气体中毒 第五节 有机溶剂中毒 第六节 苯的氨基和硝基化合物中毒 第七节 高分子化合物中毒 第八节 农药中毒
第八节 农药中毒
五、百草枯
毒理 • 大鼠经口LD50为110~150mg/kg,急性毒性属中等毒性类。 • 其可经胃肠道、皮肤和呼吸道吸收,因其无挥发性,一般不易经吸入发
生中Fra Baidu bibliotek。 • 皮肤接触,特别是破损的皮肤或阴囊、会阴部被污染均可导致全身中毒。
五、百草枯
毒理 • 口服是中毒的主要途径,口服吸收率为5%~15%,吸收后2小时达到血
物毒性降低。
二、有机磷酸酯类农药
毒理—毒作用机制 • 有机磷农药急性毒作用的主要机制是抑制胆碱酯酶(cholinesterase,
ChE)的活性,使之失去分解乙酰胆碱(acetylcholine,ACh)的能力, 导致乙酰胆碱在体内的聚集,而产生相应的功能紊乱。
二、有机磷酸酯类农药
临床表现 • 急性中毒:
三、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临床表现 • 急性中毒:
– 职业性多为经皮吸收和经呼吸道吸收引起,症状一般较轻,表现为皮肤黏 膜刺激症状和一些全身症状。
– 中毒程度重,很快即出现症状。主要为上腹部灼痛、恶心或呕吐等。部分 中毒病人四肢大块肌肉出现粗大的肌束震颤。
三、拟除虫菊酯类农药
临床表现 • 急性中毒:
– 与有机磷类二元混配中毒时,临床表现具有两者农药中毒的双重特点,以 有机磷农药中毒特征为主。因两者有增毒作用,通常症状更严重。
浆浓度峰值,并迅速分布到肺、肾脏、肝、肌肉、甲状腺等,其中肺 含量较高,存留时间较久。 • 在体内可部分降解,大部分在2日内以原形经肾脏随尿排出,少量亦可 从粪便排出。 • 百草枯中毒的机制目前尚不完全清楚。
五、百草枯
临床表现 • 职业接触中毒一般症状较轻。口服中毒较重,表现为多脏器功能损伤或衰竭,
应的临床表现,结合全血胆碱酯酶活性的及时测定结果,参考现场劳动卫生 学调查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在排除其他病因后,方可诊断。 • 诊断分级:轻度中毒和重度中毒。
四、氨基甲酸酯类农药
临床表现 • 急性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的临床表现与有机磷农药中毒相似,一般在接触
后2~4小时发病,口服中毒更快。 • 一般病情较轻,以毒蕈碱样症状为主,血液胆碱酯酶活性轻度下降。 • 重症病人可出现肺水肿、脑水肿、昏迷及呼吸抑制等危及生命。有些品种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