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管理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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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会议室管理制度(草案)

为提高机关会议室的利用效率,节约成本,按集中管理、统一安排、合理使用的原则,特制定机关会议室管理制度。

一、集中管理的会议室

三楼常委会会议室、五楼529会议室、六楼625会议室、六楼605会议室、十楼1001会议室。

二、会议室使用原则

1、市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原则上安排在三楼常委会会议室。

2、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六楼625会议室。

3、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党组会议原则安排在六楼605会议室。

4、机关其他各种会议原则安排在五楼529会议室,根据人数多少可合理调用会议室。

5、6人以内的小型会议,原则上在召集人办公室召开。

三、会议室的管理

办公室秘书科负责会议室的协调安排,行管科负责会议室相关设施、设备、器皿的登记、配置和日常的维护工作。行管科负责联系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排专人搞好室内卫生、茶水供应以及室内物品的摆放等日常工作。

四、会议室的使用程序和要求

1、机关各部门需使用会议室时,须提前与办公室秘书科联系,由办公室秘书科统一协调安排。

2、使用会议室的部门,要爱护会议室的设施,如造成室内设施、物品损坏丢失的,一律按价赔偿。

3、与会人员不准大声喧哗。

4、会议室禁止吸烟,不准乱扔纸屑、果皮等杂物。

5、对会议室进行管理和服务的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并做好经常性的检查,随时保证会议室的会议条件。

6、行管科负责指派专人对会议室内的各种电器设备进行检查、关闭,并将会议室门窗关

好,保证安全。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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