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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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
简介
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林管局)是林区生态保护与建设的主体,成立于1952年。
1995年,按照国务院要求,林区将所有经营职能整合组建了中国内蒙古森工集团,是国务院确定的首批57户试点企业集团之一,同时保留了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机构和林业行政管理职能。
森工集团(林管局)现有企事业单位42个,其中包括16个森工公司、3个林业局、1个原始林区管护局,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其他企事业单位20个,在册职工20万人。
60年来,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几代务林人累计完成更新造林1843万亩,提供商品材1.8亿立方米,上缴各项税、费170多亿元。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是我国四大国有林区之一,地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九个旗市,林业主体生态功能区总面积10.67万平方公里,占整个大兴安岭的46%;森林面积8.17万平方公里,活立木总蓄积8.87亿立方米,森林蓄积7.47亿立方米,均居全国国有林区之首。
现有70%的森林被列为国家重点、一般公益林实行全封闭保护和限制性开发,其中有110万公顷从未开发的原始林,8个共计124万顷的国家级和省级自然保护区。
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作为欧亚大陆北方森林带的重点组成部分,拥有完备的森林、草原、湿地三大自然生态系统、特殊的生
态保护功能和多种伴生资源,是国家重点的纳碳贮碳基地。
在森林总量上,林区活立木蓄积和天然林面积以省为参照均居全国第6位,森林年生长1200万立方米,潜力达1700万立方米,对我国政府履行到2020年森林蓄积增长13亿立方米,温室气体减少排放40-45%的国际应对气候变化承诺具有重要作用;在生态区位上,大兴安岭主山脉贯穿全林区,形成的天然屏障通过阻隔太平洋暖流和控制西伯利亚寒流、蒙古干旱季风,保障了呼伦贝尔大草原和东北粮食主产区的生态安全;在生态作用上,是我国最大集中连片明亮针叶原始林,779条河流和多处湿地是黑龙江、嫩江的发源地,其森林生态系统在涵养水源、保育土壤、碳汇制氧、净化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被世人称为“北疆的绿色长城”,被胡锦涛总书记誉为“祖国北方的重要生态屏障”。
同时,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地处高纬、高寒地带,年平均气温为-3.5度,极端气温达-50.2度,土层贫瘠,树木生产缓慢,一旦破坏,不可复制。
林产工业处经济管理处计划处审计处财务处
多种经营处基本建设处调研室营销处机关党委
动植物保护办公室
工程质量监督站内蒙古林业工会委员会综合治理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1.林管局驻北京办事处
2.林管局北戴河干部休养所
3.林管局驻呼和浩特办事处
4.林管局驻哈尔滨办事处
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的前身是1947年由自治区人民政府组建的内蒙古林矿总局,1948年11月改称为自治区林务总局。
1950年2月28日,中央召开全国第一次林业工作会议,决定筹备开发大兴安岭林区。
自治区政府责成林务总局负责大兴安岭林区的全面行政事业工作,开发林区,支援新中国建设。
1952年5月2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1次政务会议通过《关于调整机构紧缩编制的决定》,其中明确林务局改称为内蒙古森林工业管理局,机构性质为自治区人民政府林业部的直属部门。
核定人员编制为110人。
1954年国务院批准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开发计划,并将大兴安岭内蒙古林管局归属中央人民政府林业部领导。
1958年,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与呼伦贝尔盟公署合署,林
管局局长兼任呼伦贝尔盟盟长,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在《关于森工下放和森工营林合并问题的通知》〔(58)蒙林逸字第1号〕中,明确了林管局的管理区域界限、机构编制和森林经营保护、防火等事业职能。
1958年《内蒙古自治区编制委员会转给你厅内蒙古森林工业管理局324人行政编制的函》(58)编字第0046号,核定林管局行政编制324人。
1965年国家林业部《下达各林业管理局编制人数》(65)林政干昭字第202号核定内蒙古林管局人员编制307人。
1979年,随着中共中央国务院恢复自治区原有行政区划(中发〔1979〕42号),林管局改为中央林业部直属单位,仍然具有林业行政事业和社会事业管理职能。
1980年国务院决定林管局下放归属自治区管理,更名为内蒙古牙克石林业管理局。
1983年内党办发(1983)179号《关于牙克石林管局机构设置的批复》又重新核定了林管局机关内设机构,设党委和群团职能部门7个,行政职能部门26个。
1987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恢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名称,其领导体制是自治区的派出机构,林管局机关为事业单位,自治区政府每年拨付50万防火事业费。
同时,对森调规划、勘查设计、林业党干校、林业基础科研、航空护林等事业单位给予定额行政事业拨款。
1990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办发〔1990〕138号《转发关于解决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两危”问题的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的通知》(会议由布赫主席主持,相关副主席和部门参加)明确指出:“由于林区所处的特殊地理现状和林区办社会的实际情况,大兴安岭林管局要行使自治区政府赋予的一定的行政管理权限,包括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与合理利用以及森林防火等”。
1991年,国务院确定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为全国首批55户试点企业集团,当时自治区为使林管局享受国家对试点企业集团的优惠政策,扶持林区战胜“两危”,走出困境,支持在林管局的基础上组建企业集团。
1992年,自治区在向国务院上报的森工集团组建方案(内政发〔1992〕207号文件)和对林管局的批复中,明确了“三不变”的原则:即林管局是自治区直属单位,行政隶属关系不变、干部管理权限不变、地方利益不变。
1995年,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组建森工集团,并在北京举行挂牌仪式。
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主席办公会议,研究有关问题。
在主席办公会议纪要《研究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关问题》〔1995〕61号文件中明确:在组建森工集团中,要保留内蒙古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的名称和行政、社会管理职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