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商备案准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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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提交材料
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应于食品进口前向其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分支局申请备案,并提交以下加盖公章的纸质申请材料:
1.收货人备案申请书(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进口食品合格供方评价制度,进口食品验收制度,货物入出库管理制度,仓储卫生管理制度,溯源管理制度(如:进口及销售记录制度、溯源代码标识或二维码身份识别制度等),缺陷食品召回制度,不合格货物整改、退运和销毁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制度,等等;
4.食品安全管理部门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适用于规模以上收货人);专、兼职食品安全员信息备案表(附件2);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拟存放的地点;
6.两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提供相关说明(进口品种、数量及进口、加工/销售相关情况);
7.自理报检的,应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8.企业声明(附件3);
9.其它相关资料。
第七条收货人在提供上述纸质申请材料的同时,还应通过“进口食品境外出口商或代理商及境内收货人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企业端()填写并提交备案申请表,完成电子系统备案申请。
第八条收货人所提供的备案信息应真实、完整、有效,并保证在发生紧急情况时检验检疫机构可以通过备案信息与相关人员取得联系。
第十一条已经备案的收货人在备案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向受理备案的分支局申请变更或取消备案(附件4),同时通过备案系统提交申请变更的电子信息。分支局对变更信息进行审核后,通过备案管理系统上报总局。
第十二条已经备案的收货人,因工商营业执照被取消或吊销、提供虚假信息等原因不再符合收货人备案条件时,分支局发现后应及时提出撤销备案意见(附件5),省局审核后,上报总局。
附件1
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书申请单位:(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江苏检验检疫局印制
本申请一式两份,一份分支局留存,一份交申请人。
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申请表
附件2
江苏进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员备案信息表
附件3
企业声明
(参考格式)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根据《关于发布<进口食品进出口商备案管理规定>及<食品进口记录和销售记录管理规定>的公告》(质检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的规定,向贵局申请进口食品境内收货人备案。
我单位郑重声明所申报的内容和随附资料均真实、完整、有效,并在此承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如有不实之处,我单位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名称(盖章)
年月日
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信息变更(取消)申请
江苏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撤销程序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