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国省公路养护工程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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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国省公路养

护工程项目档案管

理规定

山西省国省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国省公路养护档案的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管理水平, 促进档案工作的整体建设, 更好地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结合我省国省公路养护的特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应对国道、省道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建工程

( 具体的公路养护工程作业内容见附件一) 的养护档案分别立卷归档。本细则只适用于我省境内国道、省道公路小修保养、中修工程和大修工程的档案管理, 改建工程另从规定。

第三条公路养护档案既要执行交通行业档案管理的制度、规范、标准, 又要接受所在地区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

第四条公路养护档案应每年按照档案要求分类整理, 装订成册, 编好目录, 分类归档。

第五条各单位形成的公路养护档案应由各单位档案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不得由各承办部门和个人分散保存。

第六条本细则编制依据:

(一) 法律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1996]第71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4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 1999年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

5、《山西省档案管理条例》( 9月27日)

(二)技术规范和标准依据

1、《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JTG B01 —)

2、《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JTG H10 —)

3、《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DA/T28 —)

4、《归档文件整理规则》( DA/T22 —)

5、《建设项目竣工文件编制及档案整理规范》( GB/T11822 —)

6、《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GB/T11821 —)

7、《照片档案管理规范》( GB/T11821 —)

(三)指导性文件

1、《交通部科学技术档案分类编号办法》(交通部( 87)交办字315号)

2、《交通档案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办发[ ]431 号文)

3、《公路工程竣工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交通部交办发[ ]390号文)

4、《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通运输部交公路法[ ]65 号)等。

5、《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交公路发[ ]327 号)

第二章档案管理体制、机构、人员

第七条在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统筹规划, 组织协调, 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下, 公路养护档案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省公路局对全省国道、省道养护档案工作进行业务领导。公路分局、公路管理段档案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 部颁标准、规范和省、市、行业的有关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

(二)对所属单位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按规定向上级档案馆移交

(三)对本单位的归档工作进行指导, 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的档案;

(四)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编制检索工具, 汇编文件资料, 做好档案利用工作;

(五)会同本单位有关业务部门对已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进行鉴定;

(六)学习、研究和采用新技术, 推进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七)参加工程竣工、科研成果评审鉴定和设备、仪器开箱的文件材料验收工作;

(八)培训本系统有关单位档案工作人员, 交流档案工作经验;

(九)组织完成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档案业务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公路养护档案工作的领导, 明确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公路分局由分管养护的副局长兼管, 公路管理段由分管养护的副段长兼管。各单位应将档案工作纳入本单位总体发展规划, 纳入单位管理、生产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管理的规章制度中, 纳入分管领导的岗位职责和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中。

第九条各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 配备公路养护档案管理工作人员, 并保持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相对稳定。档案管理工作人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公路养护工程专业知识,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掌握档案管理现代化技术;

(二)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等归档工作, 提高档案质

(三)做好档案的收集、整理、鉴定、登记和统计等基础工作, 熟悉所保

管的档案情况;

(四)保护档案的安全, 做好防护工作。对破损、字迹模糊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或复制; 对库存档案发现可疑情况或者发生意外事故, 应及时进行检查, 并将检查的结果立即向单位领导报告;

(五)开展档案业务指导工作, 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 检查督促所属单位做

好档案工作;

(六)做好档案利用服务工作, 编制适用检索工具, 迅速准确地查调档案汇编档案资料;

(七)遵守保密制度。未经批准, 不得利用职权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泄露档案的机密内容, 确保档案的安全;

(八)档案保管人员调动工作时, 应在离职前办好档案的交接手续。

第三章公路养护档案内容及分类

第十条公路小修保养档案内容

(一)路况登记资料

1、路面平面略图;

2、公路基本资料;

3、路况示意图;

4、构造物卡片包括桥梁、隧道、渡口、过水路面、

房屋等;

5、登记表包括涵洞、挡土墙、绿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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