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B 10621-2014 高速铁路设计规范 信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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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速度 250km/h 的线路, 地面宜采用 CTCS-3 级列控系统, 根据
需要也可采用 CTCS-2 级列控系统。 3 动车走行线宜采用列车作业方式,根据需要也可采用调车作业方
式。列车作业方式下的动车走行线及动车段(所)接发车进路宜采用 CTCS-2 级列控系统, 在邻站采用 CTCS-3 级列控系统时宜在动车走行线实 现 CTCS-2/ CTCS-3 级间转换。 4 动车组车载列控设备应与地面列控系统相互适应。 5 列控系统车载设备应采用目标距离连续速度控制模式。 6 列控地面设备应能向 CTCS-2 和 CTCS-3 级列控车载设备提供过分 相信息。 7 列控设备编号应符合有关技术管理规定。 14.4.2 CTCS-2 级列控系统地面设备包括临时限速服务器(TSRS) 、列控 中心(TCC) 、ZPW-2000 系列轨道电路、应答器和地面电子单元(LEU) 以及相关的网络设备等。 14.4.3 CTCS-3 级列控系统地面设备包括 TSRS、RBC、TCC、ZPW-2000
设 TSRS 线路的边界站 TCC 应具有与 TSRS 接口的功能。
14.4.6
轨道电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区间应采用 ZPW-2000 系列电气绝缘轨道电路, 用于列车占用检查 和向列车提供前方闭塞分区空闲信息。 2 越行站、中间站站内宜采用与区间同制式的机械绝缘轨道电路。
大站正线及到发线股道宜采用与区间同制式的机械绝缘轨道电路。 3 ZPW-2000 轨道电路的长度应区分无砟、有砟、桥梁地段、隧道地
车站应设进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根据需要可设进路信号机、
调车信号机和复示信号机。中间站、越行站列车进路上不宜设置调车信号 机。 14.2.2 14.2.3 动车段(所)宜设进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应设置调车信号机。 车站进站信号机及接车进路信号机的机构应符合《铁路信号设计
规范》TB10007 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桥梁地段信号机应采用七灯位矮型信号机。
14.2.6 14.2.7 1
线路所应设置通过信号机,其信号机构与进站信号机相同。 在区间闭塞分区分界点应设置区间信号标志牌,并符合下列规定: 区间信号标志牌应设置于线路左侧,当受条件限制时,可设置于
线路右侧。 2 上。 14.2.8 1 预告标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车站进站信号机及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外方 900m、1 000m、1 100m 区间信号标志牌可安装在接触网支柱上、桥梁防护墙上、隧道壁
动车段(所)出站信号机
3 衔接车站列车信号机的设置应与相邻线区间地面信号及车站、段 (所)设置情况统筹考虑。其中,主要发车方向为区间设置通过信号机的
股道应采用《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 10007 规定的出站信号机构,主要发 车方向为区间不设置通过信号机的股道应采用本条第 1 款规定的出站信号 机构。 14.2.5 1 调车信号机的机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调车信号机应采用矮型信号机,并符合《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
换信息,控制范围不应重叠。 2 CTC 系统与其他信息系统间的信息交换应全部集中在调度所。 14.4 列车运行控制 14.4.1 高速铁路应设置中国列车运行控制系统 (CTCS, 简称列控系统) ,
并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 设计速度 250km/h 以上的线路,地面应采用 CTCS-3 级列控系统。
段等轨道线路类别分别进行设计,并符合列控车载设备可靠接收及邻线干 扰防护的要求,用于站内时还应符合车站联锁系统可靠工作的要求。其中 ZPW-2000A 轨道电路长度应符合附录 D 的要求。 4 站内轨道电路最小设计长度
1)站内无岔区段需要提供列控信息时,其最小长度 L min 应同时符合 公式(14.4.6-1)和(14.4.6-2)的规定。 2)站内无岔区段不需提供列控信息时,其最小长度 Lmin 应同时符合 公式(14.4.6-2)和(14.4.6-3)的要求。 L min =V max ×T 设 +L 常 L min =L 自 L min =V max ×T 落 -L 车 式中 (14.4.6-1) (14.4.6-2) (14.4.6-3)
取绝缘破损串码防护措施。区间、车站 ZPW-2000 轨道电路载频应统筹设 计。闭塞分区分界点处两侧应采用不同基准载频,其中,上行正线、上行 侧到发线采用 2 000Hz、 2 600Hz; 下行线正线、 下行侧到发线采用 1 700Hz、 2 300Hz。 6 ZPW-2000 轨道电路发送器和接收器应采取冗余配置,低频、载频
码区段长度不应小于列车进入该区段后按规定速度行驶产生的最大常用 制动距离。 14.4.8 1 CTCS-2 级列控区段应答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应答器组应包括区间应答器组、进站应答器组、出站应答器组,
根据需要可设置中继站应答器组、进路应答器组、调车应答器组、定位应 答器组、大号码道岔应答器组、分相区应答器组、CTCS 级间转换应答器 组等。 2 同一区域不同功能的应答器组宜合并设置。 3 应答器组设置位置等其他要求应符合 CTCS-2 级列控系统有关技
不小于 50 m 的位置,如因调车作业或制动距离等需要可适当外延,一般 不超过 400 m。 2 有高速列车通过的车站出站信号机应设在距警冲标不小于 55m 或
距最近的对向道岔尖轨尖端不小于 50m 的位置。 尽头式车站出站信号机应 设在距警冲标不小于 5m 的位置或临近的对向道岔岔前轨缝处。 3 动车组运行进路上的调车信号机应设在距警冲标不小于 5m 处。 其
10007 的有关规定。 2 尽头式车站到发线上阻挡列车运行的调车信号机应采用《铁路信
号设计规范》TB 10007 所规定的尽头式到发线调车信号机。 3 动车段(所)存车场股道中间设置的阻挡列车运行的调车信号机
应采用“红、蓝、白”三灯位矮型信号机,机构如图 14.2.5 所示。
图 14.2.5
动车段(所)股道中间调车信号机
系列轨道电路、应答器和 LEU、GSM-R 通信接口设备以及相关网络设备 等。 14.4.4 TSRS 管辖范围应与调度台对应,宜与 RBC 合用机房。 14.4.5 TCC 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2 车站、区间信号中继站应设置 TCC。 线路所、动车段(所)以及与 CTCS-2 级线路相衔接的 CTCS-0 级
14 信号 14.1 一般规定 14.1.1 信号系统设计应符合本线设计速度的列车运行,并兼顾跨线列车
共线运行的要求。 14.1.2 信号系统设计应符合双线、双方向运行的要求。正方向运行应采
用自动闭塞,反方向宜采用自动站间闭塞。 14.1.3 14.1.4 备。 14.1.5 要求。 14.1.6 信号系统设计包括调度集中(CTC)、列车运行控制、车站联锁、信 涉及行车安全的信号系统及电路设计,必须符合故障导向安全的 信号系统设计应符合规定的列车追踪运行间隔要求。 信号系统设计应采用安全、可靠、成熟、经济、适用的技术和设
车站可根据需要设 TCC。 3 ZPW-2000 轨道电路发送设备低频编码、 载频控制、 发送/接收端方
向控制,电码化发送设备低频编码、载频控制,区间运行方向控制,区间 信号机点灯控制及站间安全信息传输等应由 TCC 实现。 4 设有 TSRS 的线路与未设 TSRS 的 CTCS-2 级线路相连接时,在未
线路所通过信号机、 中继站以及大号码道岔处有源应答器的 LEU 设备应采 取 1+1 冗余配置, 控制到发线出站信号机、 调车信号机处有源应答器的 LEU 应采取 N+1 冗余配置。 2 LEU 与其控制的有源应答器之间采用电缆连接,电缆应符合《铁
路数字信号电缆 第 6 部分:应答器数据传输电缆》TB/T3100.6 的规定, 电缆长度不应大于 2 500m;超过时,可将 LEU 设于轨旁,此时 TCC 与 LEU 之间采用独立光纤连接。 14.4.11 1 2 RBC 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RBC 设备应集中设置。 RBC 主机设备与维护监测终端宜分室设置。 RBC 切换点应设置在闭塞分区分界点处。RBC 切换点设置应与
术标准的规定。 14.4.9 1 CTCS-3 级列控区段应答器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符合 CTCS-2 级列控系统的要求外,尚应设置 RBC 连接应答器
组、RBC 切换应答器组等。 2 应答器组设置应符合 CTCS-3 级列控系统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4.4.10 1
LEU 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LEU 宜集中设置在信号机械室内。控制进站及正线出站信号机、
Vmax——该区段的最高允许速度 (m/s) , 当站场条件不能符合要求 时,可按 CTCS-2 运用环境允许的最高速度; T 设 ——车载信号设备响应时间的总和,取 2.5s; L 常 ——轨道电路余量 20m; ; T 落 ——轨道电路接收设备的最大落下时间(s) L 车 ——车长(m) ; L 自 ——轨道电路设备自身允许的最小长度(m)。 3)道岔区段应根据其直向或侧向是否需要提供列控信息而分别按上 述方法确定其最小长度。 5 相邻轨道电路区段间应对绝缘破损有可靠的占用检查防护,并采
他进路上的调车信号机应设在距警冲标 3.5m~4m 处。 14.3 调度集中 14.3.1 14.3.2 14.3.3 高速铁路应设置 CTC 系统。 CTC 系统应具备分散自律控制和非常站控两种模式。 CTC 系统应包括调度所子系统、车站子系统、网络子系统和相关
终端设备,设备配置应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14.3.4 CTC 系统应独立组网,调度所及车站局域网应采用双网结构。系 统的信息安全措施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 14.3.5 CTC 系统应设置时钟同步设备,为联锁、列车运行控制和信号集 中监测等信号地面设备提供时钟信息。 14.3.6 CTC 系统与相关系统接口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CTC 系统应能与相邻 CTC 系统或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交
白”三灯位矮型信号机。机构如图 14.2.4-1 所示。
图 14.2.4-1
车站出站信号机及发车进路信号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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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车段(所)出站信号机宜采用《铁路信号设计规范》TB 10007
规定的出站信号机机构,受股道线间距限制时可采用 “红、黄、白”三 灯位矮型机构, 机构如图 14.2.4-2 所示。
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图 14.2.4-2
等信息编码接口宜由列控中心完成。 7 区间轨道电路的正常码序应为 L5-L4-L3-L2-L-LU-U-HU。车站接、
发车进路轨道电路低频信息应与其接近的信号机防护的进路条件相符。 8 ZPW-2000 系列轨道电路传输电缆的长度不应大于 10km,其中设
计速度 300km/h 及以上的高速铁路不宜大于 7.5km。当电缆长度超过上述 规定时,宜设置区间信号中继站。 9 14.4.7 站内渡线、工区线路等轨道电路区段宜采取措施改善分路性能。 当站内发车进路不符合全进路有码要求时,发车进路末端连续有
号集中监测、网络及电源等。 14.1.7 14.1.8 信号系统地面设备应采用统一时钟信息。 电务段应设置信号集中监测系统、CTC、无线闭塞中心(RBC) 、
列控设备动态监测系统、列车超速防护(ATP)车载设备管理信息系统及 安全数据网等终端终端,实现信号地面与车载设备监测、监控系统的统一 管理、集中显示和数据集中分析。 14.2 14.2.1 地面固定信号
处应设置预告标。 2 预告标可安装在接触网支柱上、桥梁防护墙上、隧道壁上。 3 预告标应成组设置。对于距离较短无法成组设置预告标的区间,
可不设置预告标。 14.2.9 除衔接站外,出站信号机可不区分发车进路方向。
14.2.10 信号机设置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进站信号机应设在距进站最外方道岔尖轨尖端(顺向为警冲标)
2 路基地段的高柱信号机构外缘与接触网带电部分距离不符合本规范 14.11.1 条规定以及受地形地物影响时可采用七灯位矮型信号机。 3 隧道内进站信号机可采用矮型单排五灯位组合式信号机构, 机构如 图 14.2.3 所示。
图 14.2.3
矮型单排五灯位组合式进站信号机
14.2.4 1
出站信号机及发车进路信号机的机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除衔接站外,车站出站信号机及发车进路信号机宜采用“红、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