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经典回复:第一次审查意见回复-创造性(代理修改后自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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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审查意见陈述书

尊敬的审查员:

您好!非常感谢您就本专利对我们的指导,并为我们提供了对比文件1。在此,我们对您提出的审查意见作出答复。

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CN101538059A)有着本质的区别。

(1)本发明公开的是硫酸钙的产品,而对比文件则为碳酸钙的产品。二者在水溶液中形成结晶体的过程中,产品的溶解度相差很大:碳酸钙为不溶性的,硫酸钙是微溶的,如硫酸钙的溶度积常数()为7.1×10-5,远大于对比文件1所涉及碳酸钙的溶度积常数()4.9×10-9(《无机化学》第五版,大连理工大学无机化学教研室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即两种不同的无机化合物溶解度不同。尤其又对两者的晶型有要求,其制备过程需要严格控制,其中反应温度、反应时间、反应浓度以及反应介质、反应动力学等条件应该更加苛刻,微妙变化均可引起结构与形貌的最终改变,故本申请所涉及硫酸钙的溶解度更大,更难控制其结构与形貌。

(2)本发明所采用的提供阴离子的硫酸盐特指十二水硫酸铝钾,硫酸盐的浓度为0.05-0.25M,且是一种无机物;而对比文件1采用的尿素,是一种有机物,其不能直接提供碳酸根,使用的是尿素在水中的缓慢水解,进一步控制碳酸根离子的产生速度,所以尿素产生碳酸根的速度远远低于十二水硫酸铝钾产生硫酸根的速度,因而两者的技术方案是不能得到借鉴的。

另外,对比文件1是通过控制碳酸根离子的生成速度,然后与钙离子结合来得到最终形貌的;本发明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利用硫酸根与钙离子的结合来形成最终形貌的:本发明是依据晶体晶面表面能的不同,表现为晶体的各向异性,导致晶核晶面生长速度的不同,最终控制产物晶相与形貌的。在纯水环境中,二水硫酸钙沿(020)、(021)和(041)晶面快速生长成片状结构。在低浓度CMC溶液中,CMC与明矾(即十二水硫酸铝钾)电离出的铝离子水解后形成的氢氧化铝胶体形成复合膜,覆盖在二水硫酸钙表面,形成物理吸附,屏蔽了晶核间部分接触,降低了晶核(020)面的表面能,从而抑制该方向晶核生长,导致(021)与(041)面优先暴露,加速生长,最终形成花束状二水硫酸钙。正因为在制备的过程中形成了氢氧化铝胶体和CMC的复合膜,所以本发明采用了洗涤尤其以

乙醇和水洗涤,或烘干后直接加乙醇和水洗涤。

若将十二水硫酸铝钾替换为其它的硫酸盐,如硫酸钠、硫酸钾、七水硫酸镁及硫酸铵等,则得不到本发明的花束状形貌,得到的是其它形貌,见附图1。若不添加CMC,则形成片状的二水硫酸钙,见图2。这些,进一步说明本发明是一整体,不能简单地分裂开来单独评价每一个要素。

(3)本发明的卤化钙浓度为0.1-0.5M,远高于对比文件1中的卤化钙浓度“0.5~50.0mmol/L”(即0.0005~0.05M),这也是形成本发明花束状形貌的关键因素,不能从对比文件1得到启示。

(4)本申请权利要求1中步骤A将增稠剂搅拌加入含去离子水的反应器中,搅拌、超声至溶解;然后加入卤化钙,搅拌至溶解。其中增稠剂的选取在实验中尝试了骨胶、乙基纤维素(EC)以及羧甲基纤维素钠(CMC)等,经过大量实验才最终得到CMC的适量添加对花束状二水硫酸钙的制备起决定作用;并且采用超声这种技术手段目的除了加速部分高分子溶解外,还有使其均匀分散的特点(实验中实际增稠剂并非完全溶解在去离子水中),溶解过程中并未限制其温度;这与对比文件1公开的“将亲水性聚合物加入去离子水中,于30~60℃搅拌溶解”不同,且关于采用超声技术对比文件并未公开。

图1.(a)硫酸钠、(b)硫酸钾、(c)七水硫酸镁及(d)硫酸铵在CMC溶液中形成二水硫

酸钙的SEM图

图2. 片状二水硫酸钙的(a)SEM图与(c)XRD图;本发明花束状二水硫酸钙的(b)SEM

图与(d)XRD图

(5)对比文件1是“将混合溶液转移至密封容器(是一种反应器)中,并置于恒温烘箱中,于60℃~110℃恒温4~24h,恒温结束后将混合液进行固液分离”,反应条件严苛;本申请所制备二水硫酸钙滤饼的反应体系不限定是密闭系统,在敞开条件即可,且本发明的反应温度比对比文件1温和,常温即可,进一步说明本发明与对比文件1具有本质的区别,也是整体反应技术方案调和的效果。本发明步骤简单,耗时较少,利于节能减排。

采用本发明的技术效果得到的二水硫酸钙为“扇形的花束状”(见本发明说明书优点及附图2),且是确定的唯一结构,而对比文件1得到的只是强调超结构,具体的形状是不确定的,如有球形的、块状堆积的、棒状的等(见对比文件1附图),尤其对比文件1中采用羧甲基纤维素时得到的是球形连接结构,与本发明完全不同,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意想不到的效果。

综上所述,不同物质的不同形貌结构是与制备条件紧密相关的,本领域技术人员亦明白,制备特殊相貌的物质需要的是一个整体方案,不能简单分离开来分析,而且根据《审查指南》规定,评价发明是否具备创造性时,应当将发明作为一个整体看待。通过以上分析,本发明相对于对比文件1具有本质的区别和意想不到的效果,具有创造性。

即使本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想到采用硫酸盐提供硫酸根离子替换碳酸根离子与钙离子进行反应制备硫酸钙,也会因为无机的硫酸盐与有机的尿素在水中释

放阴离子的原理与速度不同,那么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仅仅变成简单的如何制备二水硫酸钙,但是要想形成具有特定结构与形貌的花束状二水硫酸钙,在增稠剂选择以及条件控制方面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绝非易事,因为二者形成机理有本质的不同。所以本申请实际所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如何制备一种扇形的花束状二水硫酸钙,并非所谓简单的如何制备二水硫酸钙,

因此,申请人认为本申请修改后的权利要求书符合专利法第22条第3款的规定,具有创造性,符合专利授权条件。最后,我们深深地感谢审查员的指点与帮助,希望能够与您进一步沟通,得到您的理解和帮助,恳请审查员对本申请内容的创造性再次从整体上给予评价,并期望尽快授权。若审查员认为本发明申请仍有不符合专利法规定之处,恳请再给予一次陈述意见/修改/会晤的机会,申请人将全力配合。

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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