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立法目的的解构与探索_反思目的一元论和目的二元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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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立法目的的解构与探索_反思目的一元论和目的二元论

笛卡尔实体二元论与信息时代心身关系的辨析

第8卷第11期 2011年11月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Nov.2011Vol.8No.11 哲学的基本问题是思维与存在、物质与意识的关系。心身关系是哲学基本的核心命题之一。回顾历史进程,从笛卡尔的心身二元论到罗蒂的“心身统一性的唯物主义”,以及丹尼特的心灵解释学,走过了一条漫长的、相互更迭反复的道路。 虽然心身关系问题长期游弋于“对立”与“同一”的哲学价值取向之间。但每一种理论的产生总是离不开其所属的时代背景,并伴随着科技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古代自然科学不成熟,哲学家几乎完全是根据经验和思辨进行猜测和推断;笛卡尔的理论则是建立在当时缺乏系统性的自然科学基础之上;现当代,心灵哲学不再是学者独自冥思苦想的结果,而是具有更为广泛和坚实的学科依托。特别是二战后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阿尔温·托夫勒所谓的“第三次浪潮”冲击着心灵哲学的方方面面。 一、笛卡尔实体二元论简述 心身关系是西方哲学所关注的核心命题之一。早在古希腊时期,毕达哥拉斯、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哲学大师就曾做出过相关探索。这些古典理论把心灵视作外在于肉体的东西,强调了灵魂与肉体的分离关系,具有重灵魂而轻肉体的特征。直到笛卡尔心身二元论的提出,才将心身关系尖锐地摆在了所有哲学家的面前,成为不容回避的核心命题。 笛卡尔通过否定亚里士多德关于灵魂与肉体“一元论”的理论,重新肯定和阐述了柏拉图将两者看做是相互独立实体的思想,具体来说,世界是由两种截然不同、不依赖于其他东西而独立存在的实体构成的,其中每一种实体都仅仅具有唯一的一种属性———物质实体由于占有空间,其唯一属性是广延,其运动遵循自然规律;心灵实体则由于为人所特有、不占有空间,其唯一属性是思维,其行动遵循自由意志;物质实体无思维,心灵实体无广延,因而这两种实体实质上相互平行、彼此独立、互不干预,共同构成了世界的本原。笛卡尔认为,这两个层面中对立的各方都不能还原为另一方。即是说,心灵实体与物质实体、思维与广延是绝对不相同的东西,各自都不能成为对方的根据和解释。 19世纪后半叶,随着以孔德为代表的实证主义哲学思潮 兴起,传统的笛卡尔形而上学受到了质疑。学术界开始将传统的心身问题转变为对不同感觉要素(组合)之间关系的探究。 到20世纪20年代,一批新的心灵哲学流派不断涌现,如布伦塔诺的描述性心理学,冯特、詹姆斯的心理哲学、马赫的心身平行原理、胡塞尔的现象学等。但20世纪40年代以后,行为主义对心灵哲学提出了严峻的挑战。直到二战后,随着认知心理学的兴起以及实证主义和行为主义的衰落,人们对心理过程及其状态第一次具备了相对科学和客观观察手段,心身问题重新被纳入了主流哲学的研究范畴。维持根斯坦《关于心理学哲学的评论》的诞生,使关于心理现象的语词和概念进入了分析哲学的理论视野,以语言分析为基础的研究范式成为了现代心灵哲学的发展主流。 二、计算理论:前信息时代心灵哲学的嬗变 二战之后,随着商用计算机的使用在发达国家广泛使用,信息对整个社会的影响逐步提高到一种绝对重要的地位.信息量,信息传播的速度,信息处理的速度以及应用信息的程度等都以几何级数的方式在增长。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民用 PC 机的普及和互联网的建构,人类进入了后信息时代(一般 认为,1984年是前后信息时代的分水岭,而发展中国家的后信息时代比欧美要晚10年左右)。 计算理论取得了远比笛卡尔更严格和细致的研究成果,揭示了人类心智与计算之间的密切联系。但从实质上来看,这些研究成果就总体而言并没有彻底超越笛卡尔心身二元论的理论深度和广度。其主要原因在于学者仍然沿用着惟理智主义的基本立场和研究方法,摆脱不了形而上学的禁锢和机械论的还原主义倾向。 第一,计算理论是以“计算的形而上学”为基础的。这种形而上学把高度复杂的存在事物简化为单纯的可计算事物,而人的精神本身就包含着众多不可计算性的方面。把一切心智过程都定量化的背后,意味着计算理论企图利用计算机产品模型的特征提供一种单向隐喻,以此来试图揭示心智的本质,达到对人类心智科学合理的认识,这一推导模式打有很深的笛卡尔式烙印。此外,从苏格拉底经由柏拉图、笛卡尔、莱布尼兹和康德一直传至常规AI 的这一哲学传统的分支,认为理论是根据抽象的原理(包括定律、规则、程序等)对客观的、与语境无关的元素(属性、数据等)之间的关系进行系统阐述的。西方哲学这种从笛卡尔开始的对确定性的追求是如此的根深蒂 笛卡尔实体二元论与信息时代心身关系的辨析 谢 峰 (华中师范大学心灵与认知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自笛卡尔提出心身二元论以来,心身关系始终是西方哲学的核心命题,信息时代的来临则为探索该命 题提供了新的研究视野。本文在回顾相关理论发展脉络的基础上,解析了计算理论对传统心灵哲学的冲击,论证了人类实践活动由笛卡尔现实空间向信息时代虚拟空间延伸过程中,虚拟实在所带来的全新的存在体验。 关键词:信息时代;心身关系;笛卡尔二元论 19··

环境法 的目的及作用

浅谈环境法目的和作用 作者:陈泉生阅读10135次更新时间:2004-10-28 一、环境法的目的 环境法的目的,决定着环境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对象,属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范畴。研究环境法的目的,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执行环境法。 综观世界各国环境法律,不难发现,各自的立法目的都不相同。比如,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1969年)第2条将该法的目的规定为如下六款:(1)履行其每一代人都要做子孙后代的环境保管者的职责;(2)保证为全体美国人创造安全、健康、富有生产力并在美学和文化上优美多姿的环境;(3)最广泛地合理使用环境而不使其恶化,或对健康和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引起其他不良的和不应有的后果;(4)维护美国历史、文化和自然等方面的重要国家遗产,并尽可能保持一种能为个人提供丰富与多样选择的环境;(5)使人口和资源使用达到平衡,以便人们享受高度生活水准和广泛的生活舒适;(6)提高可更新资源的质量,使易枯竭资源达到最高程度的再循环。西德《联邦污染控制法》(1974年)第1条规定:“本法的宗旨是保护人类和动物、植物以及其他物体不受环境的有害影响,并不受来自须经许可的设施的其他各种危害、重大不利和重大妨碍的影响,以及防止上述环境的有害影响的产生。”匈牙利《人类环境保护法》规定:“本法的宗旨在于保护人的健康,不断改善当代人及子孙后代的生活条件……”保加利亚《自然保护法》(1967年)将该法的立法目的规定为,(1)保护人民健康;(2)保护、恢复和合理利用自然界并使自然财富得以增加。 而日本环境法的目的,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表述。日本于1967年制定的《公害对策基本法》第1条第1款规定:“本法是为了明确企业、国家和地方公共团体对防治公害的职责,确定基本的防治措施,以全面推行防治公害的对策,达到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其生活环境的目的。”同时,该条第2款又规定:“关于前款所规定的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生活环境,是与经济健全发展相协调的。”也就是说,该法规定的“保护国民健康和维护生活环境的目的”是以“与经济健全发展

本体论新说:一元论二元论三元论和五元论

本体论新说:一元论二元论三元论和五元论摘要:宇宙本是能量一元的;爆炸后释放出力量与热量、实物质、方向、时间、空间五种表征,进而反映出物体的五个构成要素;五构素物体呈现出波粒场三个运动状态;五构素中,方向、时间、空间属虚物质范畴,同实物质一起组成物体,构成物体的虚、实二个侧面,称之为广义(对称)物质。 关键词:本体论;能量;广义物质;波粒场;五构素 方向是指总星系、物体、人、粒子、云气等在运动场中发生相互作用时产生的波走向,即“波(方向)、粒(物)、场”说中的波为方向元。其中总星系、物体、人、粒子、云气定义为常规物质概念即实物质;物体粒子表现自身特征、地位的波动环境范围即场是物理学上的时空结构(传递介质);波反映了物体能量、意志、特征和运动趋势,定义为与实物质概念对称的虚物质(范畴)。但它们都是能量在冷胀宇宙中的表现形式,即在一定条件下,事物都可从能量中转化而来。由代物理理论可推知原始宇宙是纯能量的;据阴阳学说和宇称均匀特性,可拟设世界为虚物质、实物质(软硬)二元;为应用数理生化研究手段对人文社科作数量化技术化处理,应建冷胀宇宙构造模型于力量与热量(力热)、实物质、方向、空间、时间五维坐标系中。至此,我们同时得到能量一元论、内容对称的广义物质虚实二元论、波粒场三元论和力热、实物质、方向、时间、空间五构素的设定。 “波、粒、场”是关于物质间地位联系通过场发生波的干涉作用的三元论,其中波正是五构素说中的方向,并对应于广义物质中的虚

物质范畴。可见,虚物质决定了物体在实现消费体系的运动场中体现自身特征与价值的大方向不变,从而规定和影响了一切事物发展的大体趋势,而不是事先计划或安排好了事物的一切。故虚物质论关于方向不变属大尺度范畴的概念正是相对论所研究的范畴。因为每秒30万公里速度的光子行进空间正常情况下是大尺度的,而相对论是在光速不变的支持下推导出来的,主要涉及到大尺度时空中宇宙根本律和运动总方向不变问题。虚物质论强调自由至高无上,因为自由在消费体系内容中位于最高层次,因为量子测不准原理表明粒子运动中存在无限自由;无限自由标志着没有运动相同的粒子,是任何高超的检测手段都测不出来的;虚物质论关于自由至上是低层物体(层次高尺度大),特别是量子世界的普遍要求。这些是虚物质论同量子力学相关的局部方向变化原理。由于广义物质范畴是指物体的虚、实二个层面,则可界定弦理论所描述的“弦”上的一个波动或振动模式为构成物体的一个最基本微观粒子(量子),即“波粒场”中定义波属虚物质范畴已触及到弦理论,说明物体的本质是实物质中潜在虚物质振动。虚物质振动体现物体意志,在实现消费体系的过程中表现出复杂的社会现象和矛盾事件。对社会现象和矛盾进行分析,人们得出人与自然的关系是生产力,人与人的关系是生产关系,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决定社会形态与制度。这证明实物质是广义物质的宏观显性表现,虚物质是广义物质的微观显性表现,二者是物体的二个层面,不可分离但可相互转化,以致人们日常从看到物体认知到实物质,虽看到事件矛盾却看不见虚物质。

“一元”与“二元”的对立

“一元”与“二元”的对立 ———谈中国人与西方人对生命意义的不同理解 徐圻 《贵州社会科学》2004年5月第3期P 46---48 一 中国人堪称世界上最务实、最讲求实际的民族,而西方人则多多少少都有某种理想主义。这种差别,乃是“一元思维”与“二元(或多元)思维”的差异造成的。 我们先从宗教现象谈起。一切宗教得以产生的一个前提,是对生与死的关系的思考,尤其是对死之后的考虑。如果人们认定,一个人死后等于彻底的寂灭和完全的虚无,即肉体消亡后就什么也没有了,那就不会产生宗教。因此,灵魂与肉体的分离,或者说“灵魂不死”这个观念,是宗教的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讲,任何民族(当然包括中国)都有宗教意识,或者叫做“宗教情怀”;但是宗教情怀不等于宗教。宗教是一种“终极性”的关怀,它关注灵魂的最后去向,而这个去向一定是一个最美好、最完美的境界(基督教的天堂、佛教的涅磐等等)。为此,就要修炼。于是有了一套理论(教义、经典,如基督教的《圣经》、伊斯兰教的《古兰经》之类),有了相应的组织机构(教会),以及专门的神职人员(基督教的教士、佛教的和尚等等)。这一切,目的就是帮助灵魂设法达到那个最终的理想安息地。 因此,从完全的意义上讲,中国是没有本土宗教的,而西方则是宗教的重要发源地。为什么会这样呢?这就必须回到前面提到的问题,即一元思维与二元思维的差别上来。 柏拉图是西方第一个把世界划分成为两个层次的思想家。他认为在现实世界之外、之上,有一个“理念世界”。前者是不完美的、有缺陷的、可生可灭的,后者则是完美无缺的永恒世界。但是“理念世界”又是一个“彼岸”的世界。就是说,它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世界,至少今生今世不可及。之所以要设定这样一个世界,就是要用它的完满来映照、衬托现实世界的缺陷与不足,让现实世界去趋向那个理想的世界,尽管它永远也达不到那个境界。换句话说,凡是现实的就不会是合理的(至少是不尽合理的),而凡是合理的(圆满、理想、彼岸世界)就不会是现实的。现实与理想之间永远有一道鸿沟,它们处在两个界面之上;但它们又保持着必要的联系,不会分离得太远,是一种若即若离的关系。柏拉图提出的这个二元的世界图景是历史上最早的理性主义的终极关怀,它直接演化出了后来基督教关于“上界”(天堂)与“下界”(俗世)的二元对立,并且在欧洲一直延续下来.基督教思想在西方深入人心的程度是中国人不能理解的。这种思想,往坏处说是迷信、欺骗,精神鸦片,而往好处说则是理想主义、精神寄托。不管是好还是坏,都是那个二元论的世界观、二重世界的理论所归根结底造成的。 中国人则没有这种二元论。自古以来,“一体化”一直是中国人对待世界、对待生活的基本态度。中国人是最讲实际的民族,不愿意去关心那些虚无飘渺的事情,什么彼岸,终极境界、死后的若干次轮回等等。这些东西至少没有现实的生存处境问题来得重要。“理想主义”这个词,在西方是一个很崇高的字眼;而在中国,则基本上是一个贬义词,含有空想,不切实际,想入非非等意思。在西方,空想主义的描绘、著述很多。柏拉图的《理想国》,莫尔的《乌托邦》,康帕内拉的《太阳城》,以及培根的《新大西岛》等等,全是对某种理想的,非现实的社会状态的憧憬。而这类书,在中国历史上基本上是没有的;因为这类憧憬,在中国人眼里跟妄想、吃饱了没事干差不多。中国人也讲要有理想,但指的是那种一定能够成为现实的可能性,即只要努力就能够到手的东西。只是在这个意义上,中国人才强调要有理想;而外国人讲的那种理想,则被认为是空想,因为它完全没有现实性。正因为如此,属于中国本土的宗教从来也没有产生过,因为中国人不愿意过多地去考虑死后的事情,孔子讲“未知生,焉知死”,就最能反映这种规避人生大限问题的倾向;在世世代代的中国人心里,灵魂的去向问题当然不是没有,但终极的

环境法

1.环境法:是指以保护和改善环境、预防和治理人为环境损害为目的,调整人类环境利用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环境利用行为:是指人类为满足生存需要有意识地获取环境要素或从环境要素中谋取利益的活动。(6,7) 3.本能利用行为:是指行为人在自然状态下为了生存繁衍、适应环境变化所进行的利用和改变环境的活动。 4.开发利用行为:是指行为人以谋取环境容量与自然资源的经济利益为目的,向环境排放或者处理废弃物质与能量或者开发自然资源等利用和改变环境的活动。 5.环境容量:一般指某一环境单位(空间)所能容纳污染物质的最大量 6.环境法律关系:是环境利用行为主体间发生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7.环境法律关系主体:是依法享有环境利用权利并承担环境保护义务的环境利用行为人以及代表国家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行政机关。 8.公民:是环境和自然资源的享受者或者是环境质量和生态消息的受益者。 9.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是指从事开发利用环境行为的企业作为一类社会群体对社会以及其他公众除强制性法律规范外的环境保护义务。 10.环境基本法:是指在一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体系内,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与单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相对应处于最高位阶的,包含国家环境政策目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等内容的综合性环境保护法律。 11.环境法基本原则:是指环境法在创制和施行中心必须遵循的具有拘束力的基础性和根本性准则。 12.保护优先原则:从源头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合理利用资源,避免生态破坏 13.预防为主原则:是指要事前预防与事中事后治理相结合,并优先采用防患于未然的措施 14.综合治理原则:是指对各项环境要素的污染防治思路、目标与方法等应当统筹考虑、综合运用、协调一致和联防联治 15.环境保护的基本法律制度:是指按照环境法基本原理和基本原则确立的、通过环境立法具体表现的、普遍适用于环境与资源保护各个领域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6.环境标准制度:环境标准是指为了保护人群健康、保护社会财富和维护生态平衡,就环境质量以及污染物的排放、环境检测方法以及其他需要的事项,按照法律规定程序制定的各种技术指标与规范的总称。 17.环境质量标准:是为保护自然环境、人体健康和社会物质财富,限制环境中的有害物质和因素所做的控制规定。

从一元论到多元主义关于美术史研究的中心论

从一元论到多元主义:关于美术史研究的中心 论 潘耀昌 2012-12-3 17:49:42 来源:雅昌艺术网 现今美术院校的美术通史教学体系通常划分为中外美术史。外国美术史,其核心目前仍然是西方美术史,这不能不让人联想到欧洲中心论的问题。早在l984年,即24年前,在朱伯雄主持的《外国美术史》编撰会议上,受苏联学术影响,我提出过欧洲中心论问题。面对主编拿出的初步方案,当时所想到的是,既然中国人编写外国美术史,为什么还要沿袭西方人的模式呢?为什么基本上还是西方美术史呢?讨论后,会上做出了重要决定,扩充非西方美术,特别关注第三世界,不过资料和基本理论的来源仍然出自西方学者的著作。接着又发现,这样的外国美术史实际上是一部没有中国的世界美术史,中国缺席总嫌不妥,后来又决定把中国写进去,因而把外国美术史定名为《世界美术史》。[1]这么做有利于建立一种全球意识,把中国的美术文化融人世界,适应了开放改革时代的世界观和全球化的视野。此外,把中国美术融人世界中叙述,就有了时空更为宽阔的参照系,更有利于认识中国美术自身的价值。因此,山东会议做了两件事,一是提醒欧洲中心论(或西方中心论)的负面影响,把视野扩大到非西方艺术,二是用世界美术史取代外国美术史,把中国融人世界之中。[2] 自1984年山东泰安《外国美术史》编撰会上提出避免欧洲中心论这一有突破性的思想(当然这还是从西方和苏联捡来的)之后,教材编撰者的思路开始实现了从外国美术史(首先是西方美术史)向世界美术史的转变,立足于全球性视点,内容包括印度、伊斯兰、日本、东南亚,特别开始注意到非洲、拉美、澳洲,关注第三世界。美术史写作不但应关注第三世界的古代艺术、民间艺术,西方学者已经做到了,而且也应关注其现代艺术,真正把眼光放到全球,注视整个人类的

论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

论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 学院:机电工程学院 学号:1404122001 姓名:杨光荣

笛卡尔生活在欧洲思想大变革的时代新的科学成果和新的解释方法对笛卡尔的思想及其研究兴趣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希望通过自己的生理实验来揭示心灵(Mind)产生原因并进而解释一切自然现象,但当时科学的发展状况使得笛卡尔不可能完成这一任务,而宗教迫害也使他不敢公开表达自己的真实思想,只能以隐晦的语言出版自己的学术著作他的二元论哲学正是这一背景的必然产物。 心身关系,也就是人的心理和生理的关系。一直就是哲学史上争论不休的问题,它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这是因为它不仅是本体论和认识论的交汇点,而且对它的回答也区分了一元论二元论和多元论,所以哲学史上各个哲学派别对这个问题都必然要作出解答。虽然在古代就存在了对这个问题的回答,但是当时的理论论证却十分的简单甚至说是粗糙,缺乏强有力的说服力。所以直到近代哲学,特别是从笛卡尔开始,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才有了鲜明完整的理论形态。我们可以从黑格尔的一段话中体味到笛卡儿在个问题乃至哲史上的重要性:“从笛卡尔起,我们踏入了一种独立的哲学。这种哲学明白它自己是独立地从理性而来的,自我意识是真理的主要环节”,其实相同的结论我们也不难从其他后来伟大的哲学家那里得到。 近代哲学中,笛卡尔第一次提出了身心二元论的系统理论,他将世界明确地分成不同性质、各自独立的实体。而他的二元论门根结底是人的二元论,世界的二元性也是在人身上体现出来的,因为只有人才有灵魂,才有精神,只有在人这个物种身上才能体现出灵魂与身体两个方面的区别。笛卡尔把实体分为两类, 一类是物质实体, 一类是心灵实体。物质实体的本质是广延, 而心灵实体的本质是意识或思维。物质实体和心灵实体具有不同的性质: 物质实体是无限可分的, 心灵实体是不可分割的; 物质实体是可以毁灭的, 心灵实体是不可毁灭的; 物质实体要遵循物理学规律, 是被决定的, 而心灵实体具有自由意志, 是自由的; 物质实体只有通过人的感官形成感知经验才能被构建起来, 是被间接地知道的, 而个体具有直接通达心灵实体的优越通道, 因而心灵实体是被间接地知道的。笛卡尔在《沉思录》中写道:在认识灵魂不灭之前, 要求的第一个和主要的东西是给灵魂做成一个清楚、明白的概念:这在这里已经做到了。除此之外, 还要求知道我们所清楚, 分明领会的一切东西, 本来就是按照我们所领会的那样真实。凡是清楚、分明的灵魂为不同实体性的东西, 就像领会精神不同于物体那样, 实际上都

二元论

二元论是本体论的一支,意思即宇宙由两种主要不可缺少且独立的元素组成,至于是哪两种元素,则不同的学说不尽相同。如笛卡儿的精神与物质二元论(心物二元论),琐罗亚斯德教的善恶,光明黑暗二元论,如摩尼教的上帝与魔鬼二元论,甚至中国的阴阳(太极),也是二元论的例子,彼此有着相类相异之处。 1 基本简介 二元论(dualism)的概念是很晚才提出的;但二元论的观点自古希腊就存在,其典型代表是柏拉图。 主张世界有意识和物质两个独立本原的哲学学说,强调物质和精神是同等公平地存在的。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意识和物质两个实体。二元论实质上坚持意识离开物质而独立存在。它和一元论相对立。哲学史上典型的二元论者是17世纪法国哲学家R.笛卡尔。他认为,意识和物质是两种绝对不同的实体,意识的本质在于思想,物质的本质在于广袤;物质不能思想,意识不会广袤;二者彼此完全独立,不能由一个决定或派生另一个。事实上两者都存在着差别。哲学史上还有一些哲学家的思想体系中包含有二元论的因素。如17世纪荷兰的B-斯宾诺莎即有与二元论相对的一元论之说:“神”即自然,是世界的唯一实体,强调物质第一、是根本存在,精神其次,物质不存在那精神也不存在。 2 辨析方法 这里对“自然界”和“人类世界”的概念设定并不科学,这两个世界都是物质世界的一部分;这里指的所谓“人类世界”只是人类活动涉及到的世界而已,它是物质世界的很小一部分,如果没有人类活动它将与“自然界”没有区别,因此这里对“人类世界”和“自然界”的界定根本上是以人类是否接触到来区别的,而据此说“自然界和人类世界是不同的两个物质世界”是明显的不科学,因为人类可以不用前往另一个世界,在同一个世界里就能轻易地把“自然界”的某一部分转化成“人类世界”。所以说,“自然界”和“人类世界”是同一个物质世界的两部分,把它们按照这种概念区分开只是一种单纯的实际操作性区分,不能反映本质性的道理。 显然,自然界的物质与人类的精神互不相干。只有处于人类实践领域里的,已经成为人类实践直接或间接的实践对象的物质,即人类世界的物质才和人类精神有关。因此,只有在人类实践领域来讨论物质与精神的关系才有意义。那么,两者有什么关系呢?由于人类实践有认识世界的实践和改造世界的实践两种,因而又要看所讨论的物质是处于人类认识世界的实践领域呢,还是处于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领域。 3 影响意义 通过以上分析和限定,我们就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人类认识世界的实践中,是物质通过人类实践决定了人类的精神。这也就是传统哲学所说的认识源于实践。而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则是人类的精神通过人类实践决定了物质——因为人类世界的事物都是人类改造世界实践的产物。各种产品都是人类生产实践的产物,各种社会制度的确立和变革都是人类社会革命和改革实践的产物,无一例外。而人类改造世界的实践,无论是生产劳动还是社会革命,都是在人类精神的支配和制约下进行的。人类总是在认识世界的实践中获得对客观世界的认识,然后再运用这些认识来指导自己改造世界的实践去改造客观世界的。 由上述物质与精神的关系可以明显看出:物质和精神的关系只有在人类实践中才能发生。在认识世界的实践中强调唯心主义是完全错误的,在改造世界的实践中强调唯物主义也是极其错误的。要想科学地改造世界,必须科学地认识世界。 4 相关分歧 一元论认为世界的本原是物质或者意识,两者中之一;二元论认为精神和物质都是世界的本源。到底谁对谁错,弄清了物质与精神的关系问题也就澄清了。 1

国际法基础理论问题——总论

; 国际法渊源独立的渊源条约国际习惯:客观要素和主观要素一般法律原则:各国法律体系共有的原则辅助资料国际组织的决议司法判例各国权威国际法学家学说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关系:一元论和二元论、纳入和转化、中国实践条约在中国国内的适用直接适用、优先适用(民商事领域)与相关国内法并行适用:如特权与豁免领域,国内法细化和补充条约须经国内法转化才能适用:如WTO诸协议例题:下列关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国际法优于国内法 B.国内法优于国际法 C.两者不存在谁优先的问题 D.国际法与国内法的关系问题,实质上是国家严格履行国际法,通过国内法执行国际法的问题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1.国际法基本原则的特点、强行法 2.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1954年由中印、中缅首倡。 3.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主权平等原则、不干涉内政原则、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禁止使用武力和以武力相威胁原则、各民族平等和民族自决原则、善意履行国际义务原则例题:甲国是一个君主立宪制的国家,其下列行为中,哪些属于国际法上的国家内政范围,外国不得进行干涉? A.甲国决定废除君主立宪制,改用共和制作为其基本政治制度 B.为解决该国存在的种族间的冲突,甲国通过立法决定建立种族隔离区 C.甲国在靠近乙国的边境进行核试验并造成乙国的环境污染 D.甲国商船在公海上拦截一艘未悬挂船旗的船舶要求登临检查三、国际法的主体(一)范围国家、政府间的国际组织、争取独立解放的民族解放组织(二)国家 1.国家的要素和类型(判断哪些为国际法主体,哪些不是) 2.国家的基本权利(独立、自保、平等、管辖——四种管辖权及相互关系)属地管辖权、属人管辖权、保护性管辖权、普遍性管辖权管辖权的冲突及协调 3.国家主权豁免(绝对豁免主义和相对豁免主义、豁免的放弃) 4.国际法上的承认明示承认和默示承认对新国家的承认(基于新国家的出现:合并、分离、分立、独立)对新政府的承认(基于革命或政变)、有效统治原则 5.国际法上的继承(基于领土的变更:合并、分离、分立、独立、部分领土转移)条约的继承:人身性条约和政治性条约、非人身性条约(领土边界、河流交通等)条约以外事项的继承——国家财产(两个原则:随领土的转移而转移、实际生存)、国家档案、国家债务(国家债务、地方化债务)例题:甲国与乙国相邻,为谋求共同发展,多年来,两国间签署了若干个双边协议、协定。后甲国分立为东甲、西甲两国。现问,如果所涉各方之间尚没有新的相关协议达成,那么,根据国际法中有关国家继承的规则,对于东甲、西甲两国,下列哪项条约可以不予继承? 1 2

环境法的目的

关于环境法的直接目的, 学理上主要存在着一元论和二元论两种学说。这两种学说都有各自坚持的立场, 而且由于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水平的差异、环境保护意识的差距和现实需要侧重点的不同, 这两种学说也各自被不同的人群所接受。 一元论者主张, 环境法存在的唯一目的就是要保护环境, 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这种思想产生于20世纪60年代前后。由于当时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环境污染事件频繁发生, 造成大量的公害病, 引发社会公众的健康危机。为了控制环境污染, 防止公害事件的爆发, 这些国家在修改公共卫生法的基础上, 形成了初步的环境法律。因此, 环境法产生之初, 其目的非常明确, 就是要针对造成民众健康危机的环境污染, 把保护环境、促进社会公众身体健康作为它的唯一目的。 二元论者则主张以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持续发展为目的。二元论的产生有两种说法。一种认为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在最初的环境法产生之后, 对于环境污染的控制, 主要是通过行政手段对产生污染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强制性的管制。而这种强制性的国家行政管制, 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一系列的负面冲击, 限制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 单纯保护环境的行为引发了经济界人士的强烈抵制。为了协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出现了环境法目的二元论的主张。另一种说法则认为, 二元论产生于日本1967 年的5公害对策基本法6, 该法中有所谓公害防治要与经济调和的提法, 体现了日本战后国内追求经济优先0的普遍心态。虽然两种说法略有区别, 但不论那一种说法, 无疑都说明二元是环境保护利益和经济发展利益相互妥协的产物。 对比一元论和二元论, 可以清楚地看到, 两种主张其实都包含着一个最基本的目的) ) ) 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这在两种主张中已经形成了共识。它们之间的根本分歧只是在于保护环境要不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一元论主张, 环境法的唯一目的就是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 环境法应该只注重于环境保护, 而不应当有别的什么目的。而二元论则坚持环境保护要与经济发展相协调, 要求要兼顾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 环境法的目的,不同的国家有着不同的目的,即使在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时期也有着不同的目的。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第1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这一立法目的显然属于多元论,其目的共有以下四项:(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2)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3)保护人体健康;(4)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 一、人类中心主义——传统环境法的理论基点 环境法理念的核心在于如何看待人与自然的关系的问题,在人类思想发展史上关于人与自然的关系主要有两种流派:人类中心主义和生态中心主义。人类中心主义强调人与动物的区别和人与人的关系,突出人对自然的统治地位,主张以人类的价值尺度来解释和处理整个世界,是工业时代人与自然关系的主导观念。人类中心主义源自古希腊和中世纪文化,最早的 人类中心主义代表人、希腊哲学家普洛泰格拉指出:“人是万物的尺度,是存在的事物存在的尺度,也是不存在的事物不存在的尺度。”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把人视为宇宙的中心事实,进而以人的目的来看待世间万物。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出的,“植物为动物而存在,动物为人类而存在”,“自然系为人类才生有一切动物。”[3]基督教的《旧约·创始说》讲述, 上帝按照自己的形象创造出人类,并且赋予人类统治自然万物的权利。这种观念在欧洲一直保持到19 世纪,即使当时的科学家也不比一般人更清醒。然而,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只是从人类目的或价值角度出发来看待自然事物,强调自然事物的工具价值,但并未必然否定自然事物的其他价值;确证了人类利用自然的合理性,但并未必然肯定人可以无限度的利用自然,因此,讲工业文明时代人与自然的紧张关系和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归因于传统的人类中

一元论与二元论

一元论和多元论,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人性和神性! 哲学,依照其对世界本元的看法,可划分为一元论和多元论! 所有一元论都是错误的,无论唯物还是唯心,唯物质利益是图还是唯我之心意独尊!一元论的错误,就在其将多元复杂的世界归结为简单的一元,进而以偏概全,实现价值的垄断!假如世界是一元的,那么,一元的世界无论如何演化叠加,必然无法归零!因此一元的世界,必然是从来就有,自在永在的,这样的话,任何一件事发生之前,必然要经历无限长的时间,因此,任何一件事都不会发生,这显然是荒谬的! 是故世界不是一元的,而是多元的!多元的世界,才能演化叠加归零,世界才会存在起点,在此之前,世界是不存在的!因此,多元的世界,必然是零和的!多元是存在,零和是不存在!多元是一个膨胀的0,零和是一个收缩的0!无论如何多元,演化叠加都会归零!这个多元零和的世界,依照规律产生演化,构成多元零和系统!我们身处其中,是其演化的结果,并随其演化!因此,世界是从无到有的,若说有本元,本元便是无,或者是零! 一元的世界,是确定的!多元的世界,是不确定的!一元的东西,孤独的存在,是确定的,静止的!多元的世界,是不确定的,运动的!确定性和不确 定性,就是判定一元论和多元论的根本标准!是一元论还是多元论,就看是确定的还是不确定的! 一元论是确定的,二元论,三元论,四元论,五元论,.有限元并且元数确定的,因为多元聚合效应,最终仍是一元论!有限元但元数不确定,变化着的,才是真正的多元论!至于无限元,则和一元论一样是谬论!假如世界是无限元的,无限的存在必然充满整个空间,必然陷入一元论一样的 确定和静止!因此,世界是多元的,多元是有限元,但是,元数是变化的,不确定的! 是一元还是多元,可以举例来说明!一党制下,只有一党,当然是一元垄断的!两党制下,若只能有这两党,就可能达成某种默契,二而合一复归一元垄断!三党,四党,五党,若只能有三党,四党,五党,也会三而合一,四而合一,五而合一,进而演变成某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变相地群体 垄断!是故一党制,是不好的!两党制,若只能有这两党,也是不好的!三党,四党,五党,若只能有三党,四党,五党,还是不好的!正因为如此,所以不存在纯粹的两党制,三党制,四党制,五党制!因为这样的话,仍会复归一党制!是故既使是在被称为两党制,三党制,四党制,五党制的国家,其组党结社,也必然是自由的,自由的组党结社,因为人口的有限,党派数量仍然有限,但是,党派数量就会是变化的,不确定的,因此,党派之间难以形成聚合效应,才会避免垄断或复归一党制,保持一个多元的社会! 一元性就是确定性,多元性就是不确定性!确定性是神性,人性是不确定的!神性的确定在于,他是绝对的真理!因此,对他来说,没有什么是不确定的!人性的不确定在于,人的认识是相对的!虽然存在绝对的真理,我们却难以完全认识他!因此,我们注定是迷茫的! 为什么真理是绝对的,认识是相对的?假如真理是相对的,那么,真理是相对的这句话本身,也必然是相对的,因此,真理仍然可以是绝对的,为什么不追求绝对却追求相对呢?假如认识是绝对的,那么,人人都会宣称自己掌握了绝对的真理,就会有无数个绝对的真理,这绝对是荒谬 的! 真理是绝对的,确定的,他就是神性,唯一性!有人会问,这样说的话,不是复归一元论吗?不是的,一元论或多元论,是讨论我们生活的这个世界的构成!而神,因为他的绝对性,他必不依赖于我们这个世界,必然完全可以孤立于这个世界之外,并不是这个世界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他 不是元,而是源!不是世界的一元,而是世界的一源,万无之源,万有之本! 认识是相对的,之所以如此,正是因为真理的绝对性!假如人可以完全认识绝对的真理,那么,了解做一件事及其最终结果,我们也许根本就 不会去做这件事!知道明天会发生什么,也许我们就会去阻止事情的发生!这样的话,神的绝对性,就必然遭遇人的挑战,绝对性就会转化为 相对性!这当然是神所不能允许的! 神造人,在人身上,必然是有计划的!我们要完成这个计划,必然应对之有所了解,有所认识!但是,对这个计划,我们不能完全认识,因为,若完全认识,我们就可能不愿去行,这很容易解释,神在人身上的计划,未必总是对人有利的,这是神的计划,不是人的计划,人若完全了解,岂会完全愿意去行?若不完全愿意去行,岂不破坏神的计划,使他丧失绝对性?

一元论和二元论

一元论(Monism) 是认为世界只有一个本原的马原哲学学说,是本体论的分支。唯物主义的一元论肯定世界的本原是物质,唯心主义的一元论肯定世界的本原是精神。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在唯物主义的一元论中,只有唯物辩证法的一元论才科学地论证和全面地贯彻了物质是世界的本原的观点。 与“二元论”相对。主张世界的本原只有一个的哲学学说。有唯物主义一元论和唯心主义一元论。凡肯定世界万物的本原是物质的,强调物质是根本存在,属唯物主义一元论;凡认为世界万物的本原是精神的,强调精神的第一性,属唯心主义一元论。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的根本要求是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该词由德国哲学家沃尔弗所创用。马克思主义哲学不仅在自然观上,而且在社会历史观上是完整的和彻底的唯物主义一元论。 二元论 是本体论的一支,它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意识和物质两个实体,试图调和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源对立哲学观点。二元论主张世界有精神和物质两个独立本原的哲学学说,它和一元论相对立。二元论实际上坚持意识脱离物质独立存在,归根结底还是唯心的。 二元论(dualism)的概念是很晚才提出的;二元论的观点自古希腊就存在,其典型代表是柏拉图。 主张世界有意识和物质两个独立本原的哲学学说,强调物质和精神是同等公平地存在的。认为世界的本原是意识和物质两个实体。二元论实质上坚持意识离开物质而独立存在。它和一元论相对立。 二元论把物质的派生物精神当作完全脱离物质而独立的东西,因而不能科学地解决世界的本源问题。同时,由于它违背了科学所证明的基本事实,故也不能真正将物质与精神绝对独立的原则贯彻到底。 二元论中的“意识”不只是人类出现后的“意识”,而是指所有非物质集合。在人类出现以前的物质和意识就是指物质和(除人类以外)非物质。

考研政治马原核心考点精讲丨一元论与二元论的区分

https://www.360docs.net/doc/c915850098.html,/ 考研政治马原核心考点精讲丨一元论与二元论的区分 一元论与二元论的区分是历年考研政治马原的核心考点,文都考研dudu 汇总了一元论与二元论的相关知识点,有需要的小伙伴们快来围观吧。世界统一性所回答的问题是,世界纷繁复杂的现象的共同本质究竟是什么?在世界统一性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坚持唯物主义一元论,既同唯心主义以及二元论相对立,又与旧唯物主义有原则区别。 唯心主义是一元论的世界观,主张世界统一于精神。二元论哲学否认世界的统一性,把物质和意识绝对对立起来,认为它们是互相并行的实体,是世界的两个各自独立的本原。为了把物质和精神两个独立“本原”结合起来,二元论最终往往倒向神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和旧唯物主义都坚持物质一元论,但马克思主义哲学一元论和唯物主义一元论也有原则区别。旧唯物主义把世界本原归结为某一种具体的物质形态或结构层次,并在此基础上描绘世界的物质统一性,这就必然把世界的统一看做是机械的同一。马克思主义哲学则认为,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包括一切具体物质形态,但不能归结为其中的某一种形态或某一层次,世界的物质统一性是在客观实在基础上的统一,是多样性的统一。 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物质世界统一性的原理是人类认识长期发展的结晶。正如恩格斯所说:“世界的真正统一性在于它的物质性,而这种物质性不是由魔术师的两三句话所能证明的,而是由哲学和自然科学的长期和持续的发展所证明的。” 作为哲学命题的世界物质统一性原理是对科学成果的概括和总结。必须指

https://www.360docs.net/doc/c915850098.html,/ 出,旧唯物主义虽然提出世界物质统一性的观点,但未作出充分可靠的论证。古代唯物主义由于其直观性和缺乏科学根据,不可能在科学的基础上对世界物质统一性的观点进行充分的哲学论证。近代唯物主义利用了当时的科学成就,在论证世界的物质统一性上大大前进了一步。然而,由于不懂辩证法,近代唯物主义把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归结为某一特定的物质层次,把自然科学所达到的特定结论(近代原子论)当做哲学命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世界物质统一性的论证,牢固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但又不局限于科学材料、科学事实本身,而是对它们进行辩证的思考和哲学的概括,从局部看到整体,从特殊得出一般,从有限推出无限。 考研选文都不当陪考族。。

浅析《环境法》立法目的论文

浅析《环境法》立法目的论文 就环境法的立法目的而言,有“一元论”、“二元论”以及“多元论”等众多主张和观点。 持“一元论”者认为环境法的目的仅以保障人体健康为唯一目的。这种观点在后来已不适应现代生态社会环境、思想发展等方面的需要,因而被抛弃。 “二元论”者认为环境法一方面应当注重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保护,另一方面应当促进经济发展。这样的观点均表达了美好的愿望,看似和谐统一。然而,在实践中却产生了一系列问题,比如生态保护与经济增长的优先次序问题,再比如当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对立时如何进行价值选择的问题等等。当经济发展优先于生态保护时,必然会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盲目追求短期、一时的经济增长,使环境保护丧失地位,让位于经济发展,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这主要是由于我们国家目前经济正处于上升期,一切以发展为要,作为经济竞争中的“理性人”,人们势必会一切向“钱”看,而忽视了环境保护。而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可能看似合理,因为环境保护在如今无疑是重要的,而经济发展次于环境保护看似没有必要,但实际上是强调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环境法应当具有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然而,环境保护优先于经济发展的观点实际是过于理想化的乌托邦。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对于经济发展期待无比迫切,这不可能孕育出一个能够保障环境永恒优先于经济的良好环境。很大程度上,环境优先于经济发展的期待仅仅是一种的美好愿望,非放之实际而皆准。 “多元论”的支持者主张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需要协调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另一方面,要保障代际公平,在保障自己生存资源的条件下不侵

犯后代子孙的利益。蔡守秋教授认为环境法的具体目的分为五个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二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三是合理开发、利用和可持续利用环境资源,四是保障人体健康,五是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于这五项目标,有的学者认为这五项属于一个目的中的各个不同角度,它们之间既互相联系,又互相补充,没有必要区分主次;有些则将保护环境、防止污染和公害以及合理利用资源这三项视为环境法的任务,将保障健康、促进发展这两项理解为目的;此外,还有一些主张应当将其分为最终目的、基本目的、直接目的、间接目的和具体目的,而这五项则各自对应其中之一。 另外还有一些学者认为保护环境应当是环境法的唯一目的。这一观点也存在过于理想化导致希望与实际现状背离的问题。 而从国外的立法来看,美国的《美国国家环境政策法案》将环境立法的目标定为:首先,宣扬国家政策,以促进生产力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其次,努力防止或减少对自然与生物圈的伤害并保护人类健康与福祉;再次,充分了解生态系统与自然资源对于国家的重要意义;最后,建立环保质量委员会。日本的《环境基本法》规定的目的包括普及环保理念、明确各个主体,包括国家、法人和公民的义务、规定并推进环保政策、确保代际公平、造福人类。法国《环境法典》将环境立法的目的规定为:“对国家共同财富的妥善保护、开发利用、修缮恢复及良好关系到全国人民的共同利益,既可以满足当代人们对身体健康及社会发展的需要,也不危害未来的社会发展和人们的需求,既有助于促进国家持续发展。”德国《环境法典》草案规定立法目的是“一、生物圈的生存能力和效率;二、其他自然资源的可利用能力。环境保护的措施是为了人类的健康和健全。”国外环境法的立法目的多集中于:保护国民健康、维护生活环境、代际公平、明确公民

二元论

唯物主义、唯心主义、二元论分别是什么? 在“什么是世界的本源”的问题上,认为物质是世界的本源的(物质决定精神、精神源于物质),是唯物主义;认为精神是世界的本源的(精神决定物质、物质源于精神),是唯心主义;认为物质和精神都是世界的本源的(二者之间没有谁源于谁的关系),是二元论。 参考:“随想与心得”-《我所认识的马克思主义》 什么是真理? 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正确的认识。 参考:“随想与心得”-《我所认识的马克思主义》 判断一个理论是否真理的标准是什么? 标准是,该理论是否符合客观世界,是否正确描述了客观世界。 参考:“随想与心得”-《我所认识的马克思主义》 什么样的理论没有意义? 不对客观世界作出描述的理论没有意义。只有描述了客观世界,才能判断是否真理,不对客观世界作出描述,就无法判断正确与错误,只能说没有意义。 如何检验一个理论是否真理? 通过实践,看看实践出的结果是否与理论预言的一致。 参考:“随想与心得”-《我所认识的马克思主义之五——关于真理与实践》 理论的真理性与阶级性的关系是怎样的? 有些理论,具有真理性,不具有阶级性,例如相对论;有些理论,不具有真理性,具有阶级性,例如“资本家养活了工人”;有些理论,同时具有真理性和

阶级性,例如“工人养活了资本家”。 理论的真理性与阶级性之间,不存在推导关系。是否具有真理性,不能推导出是否具有阶级性;是否具有阶级性,也不能推导出是否具有真理性。尤其要注意的是,某个理论是工人阶级的理论,符合工人阶级的利益,并不能说明该理论就具有真理性,例如空想社会主义。 参考:“随想与心得”-《我所认识的马克思主义之六——关于理论的真理性与阶级性》 “随想与心得”-《关于阶级性与真理性的讨论》 唯物主义是否真理? 这个问题无法回答。 因为,要回答是否真理,首先要有一个判断是否真理的标准,然而,在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中,真理的判断标准是不同的,如果用唯物主义的判断标准来判断唯物主义,答案当然是“是”,如果用唯心主义的判断标准来判断唯物主义,答案当然是“否”。在你选择了一个判断标准的时候,实际上就已经认同了唯物主义或唯心主义,也就是说,在作出判断之前,你就已经预先认同或否认了唯物主义。 判断善恶的标准是什么? 这个标准是利益。利益,可能是个人利益,可能是集体利益,可能是阶级利益,可能是社会利益,也可能是全人类的利益,符合这个利益的,就是善,不符合这个利益的,就是恶。 参考:“随想与心得”-《真假问题和善恶问题》 什么是辩证法? 在“世界是静止的还是不断发展变化的”的问题上,认为世界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就是辩证法。 参考:“随想与心得”-《我所认识的马克思主义之三——关于辩证法》 什么是唯物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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