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癌因素分为四级

致癌因素分为四级
致癌因素分为四级

致癌因素分为四级

在肿瘤防治高峰论坛上,专家们提到了要当心致癌因素,那么,您知道致癌因素的分类吗?

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将致癌因素分为四级,经评估有400多个因素对人类致癌或

可能致癌。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防癌体检中心主任李槐说,致癌物只是致癌的外部因素,这些外因大致可以分为化学致癌物、物理致癌物、生物致癌物和食物致癌物。

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将致癌物质分为5类4级。该中心是世界卫生组织下属的官

方癌症研究机构,自1971年以来已经对900多个因素进行了评估,其中有400多个被确定为对人类致癌或可能致癌。这些因素包括辐射、化学品、混合物、物理和生物因子、生活行为和病毒等。

根据致癌程度的不同,国际癌症研究中心将致癌因素分为5类4级

第一级有111种,已经有足够的医学证据和动物实验结果证明这些因素致癌,

例如放射性物质、石棉、苯、黄曲毒素等。

第二级A类有65种,被认为很可能对人致癌但实验性证据不足,对动物致癌则有充分的实验数据证明。

第二级B类为可能致癌,共有274种,对人和动物致癌均证据不足,例如黄樟素、汽油发动机排放的废气、人类免疫缺陷病毒2型、抗甲状腺药物丙基硫氧嘧啶和干洗业等。

第三级为尚不能确定是否对人致癌,有503种,如咖啡因等,对这一级还需进

行更多的研究。

第四级只有己内酰胺1种,对人很可能不致癌。

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怎样处理

一、四级医疗事故轻微责任怎样处理 对于鉴定为四级医疗事故的,不能按照残疾的标准索赔,只能主张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交通费和住宿费等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原则上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用药范围、诊疗项目等确定,实行一次性结算。 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2006年,北京地区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6097元。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30元一天。 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

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2006年,北京地区城镇居民年消费性支出为14825元。 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6个月的职工年平均工资:18048.50元)。 8、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扶养到16周岁:对年满16周岁但无劳动能力的,扶养2 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9、交通费:按照患者实际必须的交通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10、住宿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补助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11、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二、哪些情形属于四级医疗事故

属于三级医疗事故的是包括哪些

一、属于三级医疗事故的是包括哪些 三级医疗事故主要包括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三级医疗事故指的是因医务人员的责任和技术方面的过失,造成患者重要组织器官的损全国各地,导致功能严重障碍,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这种组织器官的损伤和功能的严重障碍,对患者的生命暂时无危害。一般认为劳动能力丧失在三分之一以上者,才被认为部分劳动能力的丧失。 例如: 1、不完全失语并伴有失用、失写、失读、失认之一者,同时有神经系统客观检查阳性所见; 2、不能修补的脑脊液瘘; 3、尿崩,有严重离子紊乱,需要长期依赖药物治疗; 4、面部轻度毁容; 5、面颊部洞穿性缺损大于20cm2; 6、单侧眼球摘除或客观检查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 EP)>150ms(毫秒),矫正视力0、05—0、1,视野半径<15o; 7、双耳经客观检查证实听力在原有基础上损失大于81dbHL(分贝);

8、鼻缺损1/3以上; 9、上唇或下唇缺损大于1/2; 10、一侧上颌骨缺损1/4或下颌骨缺损长4cm以上区段,伴口腔、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10cm2。 二、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 交通费患者和需要陪护的亲属的转院过程中发生的大众交通工具所花费的交通费,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众交通工具,租用专业交通工具的交通费由造成医疗事故的医院承担;造成患者死亡的,参加处理事故的患者两个亲属合理的交通费由医院承担。 精神损害赔偿医疗事故中没有精神损害赔偿,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出台和《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侵权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医疗事故中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常见的致癌危险因素

常见的致癌危险因素 吸烟:吸烟者患癌可能性高于不吸烟者10倍。吸烟与肺癌、喉癌、食道癌、胰腺癌、膀胱癌、肾癌和口腔癌有关。患癌症的死亡者中30%是吸烟所致,或者说大约每三个死亡者中就有一个是吸烟所致。吸烟和其他烟草产品可增加其他致癌作用,尤其是空气污染,从而造成对周围人群更大的危害。 饮酒:如果饮酒,患肝癌的危险性则大大增加。饮酒同时吸烟还增加了口腔癌、咽癌、喉癌、食管癌、胰腺癌和膀胱癌的可能。 日光暴露:日光暴露导致了大约1-2%的癌性肿瘤和有30%的非癌性肿瘤。例如90%唇癌和50%恶性黑色素瘤(最严重的一种皮肤癌)就是由于过分暴露于日光所致。 职业危险性暴露:职业性暴露于致癌因素(致癌物)后患癌而死者占癌症致死率的4%。大约有18种工作环境因素被认为有致癌性。它们是苯、石棉、镍、氯乙烯和铬酸盐。如果吸烟与这些职业性因素尤其是石棉混合在一起将增加患癌危险。 暴露于环境污染:科学家认为,就像水和土壤的污染能致癌一样,来自汽车尾气、燃烧石油或煤发电、火炉和烟囱的释放物在癌的发生过程中也起重要的作用。在科学家们未明确这些污染物如何在人和体内引起变化从而致癌时,每个人都尽其所能来保护我们生活的空间。 超重不健康:如果超重,患结肠癌、乳腺癌、前列腺癌、胆囊癌、卵巢癌、子宫癌的危险性就会增加。通常,不摄入脂肪,并做定期锻炼将会使您保持适当体重,而且可以减少与高脂饮食相关的患癌危险性。许多低脂食物同时也是低热量、高纤维食物,进食这些食物可控制您的体重并获得丰富的营养。 营养:您可能知道正确膳食会使您生活健康。但是,您知道正确膳食可以防癌吗?专家们同意进食低脂、高纤维、水果和蔬菜可降低患癌风险并可防止发生其他许多严重的健康问题。事实上,科学事实证明35%的癌症可能与我们的膳食有关。另外,40%男性癌症患者和60%女性癌症患者与饮食有关。

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完整版.doc

闽清县医院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 一、为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的发生,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结合我院情况制定本规定。 二、医院发生或发现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后,应于12小时内向县卫生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当事医务人员的姓名、性别、科室、专业、职务和/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四)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五)采取的医疗救治措施; (六)患方的要求; (七)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现人身损害的,医院应当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机构名称; (二)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国籍、就诊或入院时间、简要诊疗经过、目前状况; (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发生的时间、经过。

四、疗事故争议未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的,医院应当自协商解决之日起7日内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 (二)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三)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四)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五)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五、医疗事故争议经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确定为医疗事故,双方当事人协商或卫生行政部门调解解决的,医院应当在协商(调解)解决后7日内向县卫生局作出书面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二)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书或行政调解书,载明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 (三)双方当事人签定的或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执行计划或执行情况; (四)医疗机构对当事医务人员的处理情况; (五)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六)对当事医务人员的行政处理建议;

医疗事故与疏忽有什么区别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https://www.360docs.net/doc/c916940637.html, 医疗事故与疏忽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医疗疏忽 和医疗事故不是一个层面上的概念,医疗事故是日常用语,而医疗疏忽是法律用语,医疗事故偏重的是事情,医疗疏忽偏重的是法律责任。 新条例和原办法对医疗事故的界定最明显的差别是什么? 1.原办法和新条例对医疗事故的界定最明显的差别是,前者规定构成医疗事故必须是导致功能障碍,后者规定是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新规定的医疗事故概念的外延明显比原来宽,凡是违法或者违章医疗行为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都属于医疗事故。过去不能认定为医

疗事故的造成人身损害但没有造成功能障碍的医疗损害,现在可以定为医疗事故。 条例规定:损害后果不一定要达到相当程度,比如,拔错牙齿也属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要求医院赔偿。 2.事故主体不限医生,条例规定:医疗事故主体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比如,在病人治疗过程中,因为医疗设备出现问题,导致病人受到损害也属于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的等级如何划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鉴定 首先是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条例》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报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交由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学会组织鉴定。 鉴定材料包括哪些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住院患者的病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例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做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此外,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

医疗安全考试题

医疗风险防范及案例分析培训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6分,共30分) 1、医疗安全事件至少需要几级讨论( ) A —级 B 、二级 C 、三级D、四级 2、公民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限为:( ) A —年 B 、二年 C 、三年D、四年 3、防范医患纠纷和降低医疗风险的最有效方法是( ) A、提咼服务质量 B 、完善各种签字手续 C加强医患沟通和交流 D 、严格遵守医疗护理操作规范 4、下列哪项不是医疗风险的客观原因:( ) A、医学科学发展所; B、医学技术手段有限; C受当时当地医疗条件有限;D患者不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 5、《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的根据是( ) A.行为主体特定性 B.对患者人身造成的危害程度 C.诊疗护理的过失 性D. 医疗活动的违法性E. 医疗过失同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三、问答题(每题35分,共2题) 1.医疗安全的四层含义是什么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选择题答案: 问答题答案: (—)医疗安全的四层含义: -垦病人在接受快行期间不会豎到意外的怖吿; 二是病人任接受陕疗期间不会因医务人员的过失而増血新的生理和&理摘齐、损伤.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三是病人在接受医疗圳闸能亨受刮问级医院医疗质肚平 韵水平的医疗腺务: 四是餐夯人员任实施医拧过粹中不受训意外伤害。 (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 1.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2.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3.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4.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5.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依据与赔偿标准(2017最新)

遇到医疗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c916940637.html,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依据与赔偿标准(2017最新) 医疗事故等级划分依据与赔偿标准详解 2002年2月20日国务院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2年9月1日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医疗机构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把医疗事故分为四级,并对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提供了参考标准。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条例》把医疗事故具体分级标准的权利授予了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即卫生部)。2007年7月31日,卫生部以第32号令的形式公布了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 《标准》把一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两个等级,即: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死亡)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更多:一级医疗事故详细标准与赔偿 《标准》把二级医疗事故划分为四个等级,即: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二级丁级医疗事故 更多:二级医疗事故详细标准与赔偿 《标准》把三级医疗事故划分为五个等级,即: 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三级丁级医疗事故 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更多:三级医疗事故详细标准与赔偿 《标准》对四级医疗事故没有再划分等级,规定的标准是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并列举了16种情形。 《标准》将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至三级戊等医疗事故对应的伤残等级为一至十级: (1)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一级伤残,赔偿指数100%; (2)二级甲等医疗事故为二级伤残,赔偿指数90%; (3)二级乙等医疗事故为三级伤残,赔偿指数80%;

职业性致癌因素和职业癌参考文本

职业性致癌因素和职业癌 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职业性致癌因素和职业癌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职业性致癌物的分类 与职业有关的能引起肿瘤的因素称为职业性致癌因 素。由职业性致癌因素所致的癌症,称为职业癌。引起职 业癌的物质称为职业性致癌物。 职业性致癌物可分为3类: (1)确认致癌物,如炼焦油、芳香胺、石棉、铬、芥 子气、氯甲甲醚、氯乙烯和放射性物质等。 (2)可疑致癌物,如镉、铜、铁和亚硝胺等,但尚未 经流行病学调查证实。 (3)潜在致癌物,这类物质在动物实验中已获阳性结 果,有致癌性,如钴、锌、铅。 2.职业癌

我国已将石棉、联苯胺、苯、氯甲甲醚、砷、氯乙烯、焦炉逸散物、络酸盐等8种职业性致癌物所致的癌症列入职业病名单。 (六)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 我国将炭疽、森林脑炎、布氏杆菌病列为法定职业病。 (七)其他列入职业病目录的职业性疾病 职业性皮肤病(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电光性皮炎、黑变病、痤疮、溃疡、化学性皮肤灼伤、其他职业性皮肤病)、化学性眼部灼伤、铬鼻病、牙酸蚀症、金属烟尘热、职业性哮喘、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棉尘病、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等均列入职业病目录。 (八)与职业有关的疾病 与职业有关的疾病主要是指在职业人群中,由多种因素引起的疾病,它的发生与职业因素有关,但又不是惟一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351号)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保障医疗安全,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第四条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二章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五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对其医务人员进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监督本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检查医务人员执业情况,接受患者对医疗服务的投诉,向其提供咨询服务。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要求,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因抢救急危患者,未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注明。 第九条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第十条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医疗机构应患者的要求,为其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在医疗活动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其咨询;但是,应当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防范、处理医疗事故的预案,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 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医疗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医疗事故分为几个等级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级 系指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 一级甲等 死亡。 一级乙等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植物人状态; 2. 极重度智能障碍; 3. 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 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 四肢瘫,肌力0 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级事故 系指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 二级甲等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 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 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 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

能恢复; 5. 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二级乙等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 重度智能障碍; 2. 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0.02,视野半径5°; p= 3. 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 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 损大于30cm2; 5. 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 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常见的化学性和物理性致癌因素参考文本

常见的化学性和物理性致癌因素参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常见的化学性和物理性致癌因素参考文 本 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常见的化学性致癌因素 1.常见的致癌物有:无机物中的砷、石棉、铬、镍; 化合物中多环芳烃化合物(3——4苯并芘和苯并蒽、甲基 胆葸即奶油黄、苯等),偶氮染料(β-萘胺)。亚硝胺类 及其前体物质亚硝胺类化合物是很强的致癌物。 香烟的烟雾中的烟焦油含有多种化学性致癌物质,如 苯并芘、严硝胺等。20年前,云南省宣威县肺癌发病很 多,主要原因是由于当地习惯室内烧煤,煤烟严重污染室 内空气,空气中含有大量苯并芘等致癌物质。各种蒸气机 车、内燃机、机动车工作时燃烧煤,石油、机油、汽油等 都产生苯并芘等有害物质。在厨房里由于炉灶烟火和烹调

煎炸产生的油烟,空气中苯产芘含量比普通房间空气中的含量高好几倍,国内外研究证明食物的熏、烤、油炸都可使食品产生苯并芘。说来惊人,焦糊的食物中苯并芘的含量是普通食物的10倍到20倍。脂肪、蛋白质和糖经高温烧烤、油炸的热解过程会生成这些化学致癌物质。熏制食品不仅食品表面有部分变焦,带被附着许多烟雾微粒,所以,苯并芘含量很高。偶氮染料中的萘胺可引起的膀胱癌。 2.研究表明,亚硝胺类及其前体物质亚硝胺类化合物,在低等和高等动物如鱼、青蛙、小鼠、大鼠、兔、狗、猪、猴等身上都能诱发肿瘤。严硝胺类化合物主分用作工业上的溶剂、润滑剂和机动汽油的添加剂,农业上用作杀虫剂等。它存在于烟草的烟中,保存不好的谷类和质量差的酒中,其浓度很小。也存在于用亚硝基化合物制过的肉、鱼、禽等食品中。一般说来,亚硝胺在自然界中存

(完整版)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

西安碑林康杰医院 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预案 为了提高我院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促进医学科学的发展,有效预防及正确处理医疗事故,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参照调整医疗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医院的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预案。 一、医疗事故防范与处理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石亚玲 副组长:王云 成员:孙腊叶齐静亢军李扬帆赵勇郭川莲魏欢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部,由医务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各科室、各部门要按照本预案,认真防范和处理医疗事故。 二、本预案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医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致力于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有法可依、处理恰当。 三、医疗事故的预防 1、医疗安全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环节。医院各临床医技科室应当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相互协调,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树立正确、积极的医疗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医疗安全目标责任制,尽最大可能预防医疗事故的发生。 2、医院每年四次组织医务人员学习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常规、规范,通过集中学习、轮训以及各种会议强调通报等方式,提高医务人员对医疗事故的防范意识。特别要学习《执业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其配套文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等。 3、医院所采购的药品必须符合《药品管理法》及其他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严禁假药、劣药进入医院,医院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把好质量关。医护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毒麻药品的管理和使用规定,认真做好药品临床研究管理工作。

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

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及处理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上海市卫生局《关于本市医疗 构实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重大医疗事件”是指: 1.高风险的手术或其他诊断措施; 2.我院首次施行的手术或其他新疗法、新技术; 3.涉及多个学科的疑难危重病人的诊治及抢救; 4.需请外院会诊的疑难病例; 5.因前次手术或创伤性诊断措施引发不理想状况而需行第二次手术(或介入); 6.手术或其他创伤性医疗措施的重大并发症; 7.严重的药物不良反应; 8.同时间内发生的两起以上性质相似的并发症、输液反应等不良事件; 9.医护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生有可能造成病人损害的失误、过失; 10.有可能进一步激化的医疗纠纷; 11.已发生的或有可能成为医疗事故的事件; 12.需现场作实物封存时; 13.重大社会性医疗事件,如严重工伤、重大交通事故、成批中毒、甲类传染病及其他需动员全院力量应对的情况; 14.其他科主任认为应该报告的事件。 另外,为了使有关部门能及时了解情况,掌握主动,非医疗原因引起的院内人身伤害事件,也应及时报告。 三、上述与医疗有关的事件发生在病房的,科主任在积极动员科室力量进行 处理的同时应报告医务处;发生在门急诊的应由科主任报告门急诊办公室。可先口头汇报,然后填写“重大医疗事件报告单”。 四、对上述第1、2项事件,职能部门组织专家听取关于诊治措施必要性和风险的汇报、 评估得失,决定是否需施行,并完善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处理方案。必要时由医务处出 面向患方作第二次告知。 五、对上述第3~8项事件应尽快组织相关专家会诊,分析原因,定出诊治方案,必要时组 成跨学科的抢救或治疗小组,定期分析病情,调整治疗措施,直到病人脱离危险。 六、对上述第9~11项事件,科室医疗安全小组应积极进行处理和疏导,尽可能缓和矛盾, 采取相应措施减轻对病人的损害,同时向医院的医疗纠纷处理办公室汇报。办公室在 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条例规定作出现场处置,商定处理方案, 并向患者及家属通报、解释。 七、对上述第13项事件,接诊科室应在积极抢救的同时,及时报告门办、医务处,直至 分管院长,协调有关科室力量共同处理。非工作日期间由行政总值班先行组织救治工 作。

2019最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2019最新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植物人状态; 2.极重度智能障碍; 3.临床判定不能恢复的昏迷; 4.临床判定自主呼吸功能完全丧失,不能恢复,靠呼吸机维持; 5.四肢瘫,肌力0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双眼球摘除;或双眼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 2.小肠缺失90%以上,功能完全丧失; 3.双侧有功能肾脏缺失或孤立有功能肾缺失,用透析替代治疗; 4.四肢肌力Ⅱ级(二级)以下(含Ⅱ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5.上肢一侧腕上缺失或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不能装配假肢,伴下肢双膝以上缺失。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例如造成患者下列情形之一的: 1.重度智能障碍; 2.单眼球摘除或经客观检查证实无光感;另眼球结构损伤,闪光视觉诱发电位(VEP)P100波潜时延长>160ms(毫秒),矫正视力 3.双侧上颌骨或双侧下颌骨完全缺失; 4.一侧上颌骨及对侧下颌骨完全缺失,并伴有颜面软组织缺损大于30cm2; 5.一侧全肺缺失并需胸改术; 6.肺功能持续重度损害; 7.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四级; 8.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三级伴有不能控制的严重心律失常;

常见的化学性和物理性致癌因素(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常见的化学性和物理性致癌因 素(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常见的化学性和物理性致癌因素(标准版) 一、常见的化学性致癌因素 1.常见的致癌物有:无机物中的砷、石棉、铬、镍;化合物中多环芳烃化合物(3——4苯并芘和苯并蒽、甲基胆葸即奶油黄、苯等),偶氮染料(β-萘胺)。亚硝胺类及其前体物质亚硝胺类化合物是很强的致癌物。 香烟的烟雾中的烟焦油含有多种化学性致癌物质,如苯并芘、严硝胺等。20年前,云南省宣威县肺癌发病很多,主要原因是由于当地习惯室内烧煤,煤烟严重污染室内空气,空气中含有大量苯并芘等致癌物质。各种蒸气机车、内燃机、机动车工作时燃烧煤,石油、机油、汽油等都产生苯并芘等有害物质。在厨房里由于炉灶烟火和烹调煎炸产生的油烟,空气中苯产芘含量比普通房间空气中的含量高好几倍,国内外研究证明食物的熏、烤、油炸都可使食品产生苯并芘。说来惊人,焦糊的食物中苯并芘的含量是普通食物的10

倍到20倍。脂肪、蛋白质和糖经高温烧烤、油炸的热解过程会生成这些化学致癌物质。熏制食品不仅食品表面有部分变焦,带被附着许多烟雾微粒,所以,苯并芘含量很高。偶氮染料中的萘胺可引起的膀胱癌。 2.研究表明,亚硝胺类及其前体物质亚硝胺类化合物,在低等和高等动物如鱼、青蛙、小鼠、大鼠、兔、狗、猪、猴等身上都能诱发肿瘤。严硝胺类化合物主分用作工业上的溶剂、润滑剂和机动汽油的添加剂,农业上用作杀虫剂等。它存在于烟草的烟中,保存不好的谷类和质量差的酒中,其浓度很小。也存在于用亚硝基化合物制过的肉、鱼、禽等食品中。一般说来,亚硝胺在自然界中存在的量很小,但合成亚硝胺的前体物质(原料)二级胺和亚硝酸盐在自然界比较广泛存在,在适宜条件下,在试管内中身体内可以合成致癌物亚硝胺。研究人员在肿瘤高发区的部分陈粮食、酸菜、发霉的食物、粗制鱼露、薯干、干萝卜条、干咸鱼等样品中测出亚硝胺来。国外报道,在某欧洲国家市场上的香肠、奶酪和啤酒300份样品中,有30%的样品含有亚硝胺。我国腌制肉类时常加入亚硝酸盐作

重大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置预案

防范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预案 1、全院医疗质量由医务科监控,负责医疗质量的检查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各科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1条)发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执行《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等,规范医疗活动。 3、严格执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各科主任、护士长要严加督促。 4、各科医务人员必须按照《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书写和妥善保管病历资料。 5、因抢救急危重患者,末能及时书写病历的,有关医务人员应当在抢救结束后6小时内据实补记,并加以说明。 6、在医疗活动中,各科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让患者明白自己的病情、明白自己做何种检查、明白可能出现的医疗风险和影响自己病情转归应注意的事项。及时解答其咨询,但应避免对患者产生不良后果。 7、医患双方的重要谈话和病情沟通,包括时间、地点、人员、内容等要详尽记载,并请患方签字。 8,门诊病历是患者的重要资料,首诊医生必须认真书写门诊病历,并要求患者妥善保管,要求在门诊日志上登记好门诊病历号,若患者拒绝门诊病历,应在门诊日志上签字。 9、门诊手术应将手术方式和手术效果告知患者,患者同意并在谈话记录上签字后确定手术,并详细记录手术过程。 10、对药物副作用应以药品说明书或国家药典为准,如实向家属说明,使用可导致脏器功能损害或副反应强烈的药品,如化疗药物等。应要求患者签字。 11、必须坚持三级医师查房制度,住院医师及具体管床医师对所管病人每日至少上午、下午各查房一次,主治医师每日至少查房一次。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每周查房一次, 12、在医疗活动中各位医务人员都要对即将实施的诊疗方法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安全性有充分的认识,忌用效果不确切、安全性不可靠的诊疗措施。 13、平时不允许执行口头医嘱,抢救危重患者时,在医生发出口头医嘱指令

最新护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一、最新护理医疗事故分级标准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一)一级甲等医疗事故 死亡。 (二)一级乙等医疗事故 重要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三)二级甲等医疗事故 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四)二级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严重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五)二级丙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明显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六)二级丁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七)三级甲等医疗事故 存在器官缺失、大部分缺损、畸形情形之一,有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八)三级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九)三级丙等医疗事故

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三级丁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一)三级戊等医疗事故 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十二)四级医疗事故 指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医疗事故。 二、医疗过错赔偿标准 如果医疗行为由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过错鉴定,结论存在医疗过错的,则适用《民法通则》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之规定计算赔偿数额,具体如下: 其赔偿计算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饮食中的14种致癌因素

饮食中的14种致癌因素 目前癌症已经成为男女居民死因的第一位。2007年的统计数据表明,在当年死亡的城市居民中,癌症造成的死亡占28.53%。资料表明,尽管癌症的治疗效果得到了提高,但近20年,一些主要癌症的5年生存率却没有明显改善。癌症的发生与饮食有密切关系。有研究表明,30%的癌症死亡是有饮食不当造成的。 饮食中动物脂肪(以饱和脂肪为主)过多、蔬菜水果过少、烹调方法不科学、进食方式不合理、某些食物过多等是最主要的致癌因素。饮食主要与致癌有关的饮食因素有一些目前已经基本确认:(受研究方法所限,比如不可能像动物实验那样,用人做癌症发生实验,有些致癌因素对人类的致癌作用还没有最后肯定,但它们对实验动物的致癌作用是已经被证实的) >uhaW@d 1.农药残留 常见农药有有机磷、有机氯和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等。有机氯农药主要有滴滴涕(DDT)和六六六(HCH),其致癌性比较肯定,并已被证实可在人体内蓄积。所以,我国及大部分国家已禁止使用。 不过,有调查显示,2000年我国居民每人每天膳食中DDT摄入量极少,但HCH摄入量为3.11ug,与1990年相比

反倒有所增加,主要来自水产类林丹的污染。 由于目前广泛使用的有机磷农药残留在食品及环境的时间明显地少于有机氯,所以与人类肿瘤关系较少。 2.多环芳烃类化合物 多环芳烃类化合物的生成主要与有机物的不完全燃烧有关。目前已发现的多环芳烃类化合物共有400余种,其中约20种对实验动物有致癌作用,苯并 (a)芘是最重要且最常见的一种。食品中苯并(a)芘主要来自烧烤类食物、食品加工及包装污染等。 3.有害金属 铅、砷、镉三种金属元素可能对人体有致癌作用。它们主要来自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食品加工过程污染等,是食品中最难控制的一类环境污染物。一般地,鱼类、海鲜、水产品、高脂肪的肉类、某些被工厂废水、废气和废渣污染的蔬菜、粮食等。 4.环境雌激素类 环境雌激素类主要包括已烯雌酚、多氯联苯、二英等物质。已烯雌酚是常用于动物饲料中的促生长激素之一,也是一种性激素。 多氯联苯和二英都是最常见的环境污染物,主要集中(富集作用)于动物的脂肪组织。故应少吃富含脂肪的肉类,如肥肉、五花肉、肥瘦肉、排骨、高脂肪牛排、肥鸭、肥鹅

近期重大医疗事故

近期重大医疗事件 从深圳的“八毛门”、广州的“录音门”到佛山南海红十字会医院活婴当死婴丢的“乌龙门”,医患之间的不信任此起彼伏;从北京同仁医院医生被患者持菜刀追杀砍伤,到潮州男科医院副院长被患者砍死,医患纠纷充满暴力和血腥。不但值得我们医院惊醒注意,更值得我们去借鉴整改医院存在的问题,以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一、佛山南海红十字会医院活婴当死婴丢的事件 广东南海近日发生一起早产儿“被死亡”事件。医院不仅违规助产,而且轻率判断新生儿为“死婴”将其弃于厕所。若非家属坚持要看一看孩子,后果不敢想象。早产儿“被死亡”事件暴露出医院管理之乱,专家呼吁医疗行业加强监管,大力提高职业操守和操作规范。 10月26日清晨,佛山市南海区红十字会医院,刘冬梅在两名护士的帮助下早产下一婴儿。护士告知家属是女婴,生下来已死亡,并将婴儿装进塑料袋丢进厕所。半个多小时后赶到的亲属要求查看,却发现“死婴”居然还在动,并且是一名男婴。一个被丢弃的婴儿就这样“死而复生”。 (一)各方反应: 院方承认:当事医生经验判断未用任何仪器检测,只是根据经验主观判断“孩子不行了”,并且直接放弃了抢救。 佛山市卫生局:判定新生儿死亡的标准与判定一般人死亡无异,需要多项指标交叉判定,其中医生需检查患者心电图、瞳孔、大动脉等相关情况,以确保判断的准确性。 业内人士:护士独自接生违规值得注意的还有,根据家属讲述,值班曹姓医生并未参与给孕妇刘冬梅接生,而让两名护士处理,自己却提前离开现场。在医院生产的孕妇,为其负责接生的医护人员必须是孕妇的主诊医生或助产士,一般护士在没有主诊医生或助产士在场时为孕妇接生,是不合操作规定的。 (二)南海区公布事件原因调查结果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如何计算

四级医疗事故—赔偿如何计算 (一)医疗事故等级 医疗事故等级本身对于赔偿数额的计算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因为损害赔偿数额应按受害人遭受的实际损害后果进行计算。但是,由于医疗事故等级与患者伤残等级存在对应关系,因此该条规定实际是指按患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赔偿(一级甲等及四级医疗事故除外)。 (二)过失责任程度与疾病参与度 过失责任程度,是指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结果发生的诸多因素中,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所占的比例,其理论依据在于许多医疗结果的发生是多种因素所导致,即人们常说的“多因一果”或“多因多果”。如果不考虑这一因素而要求医疗机构承担全部损害后果的责任是不公平的。 疾病参与度,法医学界又称为“损伤参与度”,是指医疗事故造成的损害后果与患者自身疾病共同存在的情况下,前者在患者目前疾病状态中的介入程度,有人又称为原因力的大小。研究疾病参与度的主要意义,在于当确定医疗事故赔偿额时,应充分注意到患者原发疾病对目前疾病状况的影响。 过失责任程度与疾病参与度是两个紧密联系的概念,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过失责任程度主要是从医务人员的医疗过失的角度确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大小;疾病参与度是从患者的角度研究其应获得的赔偿额。正是由于两者之间存在的这一关系,因此在确定赔偿额时应将两者同时加以考虑。 为此,《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36条规定,专家鉴定组应当综合分析医疗过失行为在导致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作用、患者原有疾病状况等因素,判定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四种责任程度划分仅仅是定性,而没有完全解决定量的问题,即具体应承担多少比例的责任。有人认为,主要责任应承担60%~90%,次要责任承担20%~40%,轻微责任承担比例不超过10%。 (三)医疗事故赔偿计算时的几个参照系 详细研读《条例》第50条,我们可以发现,无论是哪一项赔偿,在考虑以上列举的2个因素的同时,还涉及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赔偿计算的参照系,即确定了患者的医疗事故等级、医疗机构的责任之后,应该依据什么样的标准来计算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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