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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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编号:GZ/XM 002-2013
施行日期:2013-10-01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公司
承包商管理办法
发布文号:中油建字〔2013〕31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的承包商管理工作,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管理办法》、《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承包商考核评价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公司承包商管理的基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承包商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包括油气田地面、油气储运、炼油化工及其他建设工程。
本办法所称承包商包括承担工程建设的咨询、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活动的承包商和服务商(以下统称承包商),供应商不在本办法管理之列。
第四条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标准、严格准入;
(二)规范选商、择优使用;
(三)过程控制、动态管理;
(四)严格监督、落实责任。
第五条国内专业分公司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依据本办法,编制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承包商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小组)由项目管理部、质量管理处、安全环保处、合同条法处、设计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及公司主管领导组成,主要负责:(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
(三)指导、监督、考核公司承包商管理工作;
(四)负责一类、二类承包商准入的初审、推荐;
(五)协调解决承包商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项目管理部是承包商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承包商的准入评审、考核、信息管理等管理工作,在公司管理小组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集团公司承包商管理规章制度;
(二)负责建立公司承包商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三)负责组织协调公司承包商的准入评审、监督、考核等管理工作,对集团公司授权范围内的二类承包商进行发证、年审;
(四)负责向集团公司推荐经公司管理小组审核通过的一类、二类承包商,并参与相关承包商的考评;
(五)负责定期更新发布公司合格承包商清单;
(六)负责建立并保存承包商的有效档案资料,包括承包商资质文件和考核评价资料;
(七)负责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中授权的相关部分进行信息更新维护;
(八)协调、管理公司与承包商的合作关系;
(九)负责与集团公司领导小组有关事项的沟通与协调。
第八条设计事业部是公司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关承包商的准入评审推荐、考核等日常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的准入评审推荐、考核等日常工作;
(二)负责向公司推荐一类、二类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并参与相关承包商的考评;
(三)负责定期更新发布公司合格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清单;
(四)负责建立并保存咨询、勘察、设计承包商的有效档案资料,包括承包商资质文件和考核评价资料。
第九条合同条法处是公司承包商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承包商合同范本;
(二)参与承包商准入评审、考核等管理工作;
(三)参与承包商的资质年审;
(四)对承包商的履约能力进行动态监督和评价;
(五)参与审查分公司提交的承包商合同变更、索赔/反索赔申请。
第十条投标报价管理部是公司招标管理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核实承包商已通过准入评审具备投标资格;
(二)负责按照公司《工程分包招标管理办法》由投标报价管理部与各分公司、项目部共同或者单独完成承包商招标、谈判;
(三)参与审查分公司提交的承包商合同变更、索赔/反索赔申请。
第十一条安全环保处是公司承包商HSE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核确认与承包商签署的安全合同或主合同中有关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条款;
(二)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在项目上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参与承包商准入评审、考核等管理工作;
(四)对承包商的使用、考核奖惩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质量管理处是公司承包商质量的监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审核确认与承包商签署的合同中有关质量管理的条款;
(二)负责监督检查承包商在项目上的质量管理工作;
(三)参与承包商准入评审、考核等管理工作;
(四)对承包商的使用、考核奖惩提出意见。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处是公司承包商培训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承包商培训指导方案并监督实施。
第十四条纪委监察处负责对承包商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承包商管理过程中各种损害公司利益和违规行为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海外分(子)公司(直属项目部)是公司承包商的直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司承包商管理办法;
(二)负责拟使用承包商的推荐;
(三)负责与承包商签署《工程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合同》或相关专用合同条款;
(四)负责对承包商施工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环境保护、进度等进行综合管理,并将评价和考核结果报项目管理部。
第十六条国内专业分公司是公司承包商管理的二级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依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编制修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项目管理部备案;
(二)负责向公司管理小组推荐一类及二类承包商,在授权范围内对本单位拟使用的承包商进行初审;
(三)负责定期发布本单位合格承包商清单;
(四)负责建立并保存承包商的有效档案资料,包括承包商资质、考核和评价资料;
(五)每年的1月负责向公司项目管理部报送合格承包商清单及上一年度考核材料与结果。
第三章承包商准入
第十七条公司承包商按照资质或资格等级实行分级管理,对于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承包商统一纳入集团公司承包商资源库, 非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当地或国际承包商按照本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公司管理小组批准后完成准入。
第十八条按照承包商的资质或资格等级,分为一类承包商和二类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