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反倾销现状对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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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倾销现状及对策探究
摘要:加入世界贸易阻止以后,中国市场和世界市场完全对接,逐年上升的反倾销诉讼使中国企业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本文系统地阐述了倾销及反倾销的概念,以及现阶段国内企业面临的反倾销现状,最后根据诱发这些反倾销的案件的原因,从企业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措施和方案,具有深远的意义。
关键词:反倾销现状原因措施
一、倾销和反倾销的经济学分析
美国经济学家雅格布·瓦恩纳在对这种行为进行了深人研究后,将倾销定义为:同一产品在不同国家市场上的国际价格歧视。国际价格歧视通常是指一国(或地区)的生产商或出口商在正常贸易过程中,以低于其国内市场价格,甚至以低于成本价格,向另一国(或地区)推销商品。与倾销相伴而生的就是反倾销。所谓反倾销,是指进口国反倾销调查当局依法对给本国产业造成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措施以抵消损害后果的法律行为。
从经济学的角度看,企业进行倾销的前提在于国内外市场存在需求弹性的差异。企业往往是在发现低价可以取悦外国消费者的情况下才进行倾销的。通常而言,国际市场的替代品比较多,外国消费者的选择余地大,因而对某一产品的依赖性较小。如果一种产品价格较高,很可能使消费者的需求转向其替代品,也就是说,外国消费者对产品价格变化比国内消费者更敏感。比如说中国的汽车在国内价格很高,如果要出口的话,必定是倾销,因为如果以国内汽车市场
这么高的价格在国外根本卖不出去。为了获取最大化的利润,企业本能地根据不同市场的需求弹性制定不同的价格,在国内保持一个相对高的价格,而在需求弹性较大的外国市场采用低价策略,由此
产生同一产品在国家间的价格差异。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同类型的倾销有各自的原因。
二、中国企业面临的反倾销现状
从1995年开始,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数量一直位居世界前列。据统计,自1995年起全球反倾销调查数量为2840起,而同期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共469起,占全球数量的16.5%,远远高于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据统计,中国遭受反倾销调查的出口产品范围极为广泛。在20世纪90年代以前,中国遭受反倾销的大多数为棉布、食品罐头、化工及冶金原料等初级产品。90年代之后,纺织、家电、五金、化工、矿产品等各大类近4000多种出口商品都不同程度的受到了反倾销的影响,中国的大宗出口产品,如纺织品、自行车、彩电、微波炉、计算机软件、电风扇、服装等遭受反倾销尤为强烈。中国已经成为反倾销的最大受害国。据专家估算,自1979年8月欧共体对我国出口的糖精钠提起首例反倾销案以来,中国遭受的反倾销损失大约有800亿美元。如此严重的反倾销问题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
三、中国企业遭遇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一)、中国企业面临严峻反倾销形势的外部因素
一方面,随着乌拉圭回合的结束和wto的正式成立,各国关税进一步降低,关税这种以往保护国内市场的利器正在逐渐失去锋芒。
关税逐渐降低,配额、许可证等数量控制进口的手段也被禁止或弱化。相比之下,wto允许使用反倾销手段来保护国内产业,使得反倾销成为了各经济体的合法的贸易保护工具;而wto的反倾销争端解决条款的模糊性、争端解决程序的繁杂性、专家组权利的局限性,又导致欧、美等西方国家挥动反倾销大棒推行贸易保护主义时更加肆无忌惮。
另一方面,中国长期以来被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是中国面临严峻的国际反倾销形势的一个主要原因,非市场经济国家问题实质是外国对华反倾销的歧视性政策。
wto反倾销协议以及各国反倾销立法中,在确定倾销与否是都涉及正常价值这一重要概念,以此作为核心来确定倾销及其幅度。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而言,出口产品正常价值的计算,不是以出口国国内市场价格、而是以另一个市场经济国家相似产品的价格来确定,即对非市场国家采取替代国制度。在对中国出口产品发起的反倾销调查中,发起国在替代国的选择上具有相当大的主动权和随意性,相对较为容易确定中国出口企业的倾销行为。
(二)中国企业面临严峻反倾销形势的内部因素
一方面,中国出口企业多数仍以”薄利多销”作为其国际营销战略,缺乏对国际市场价格的深入调查研究,未能把握进口国市场的行情,致使产品大量涌入某一国家和地区,容易引起进口国的反倾销。就市场竞争状况来看,中国企业基本上还处于价格竞争阶段,而wto反倾销协议正是发达国家为了防止价格竞争以及对市场的占
领,通过谈判达成的保护国内市场和企业的法规。因此,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采取无序的价格竞争,必然导致反倾销调查。
另一方面,面对反倾销调查,中国出口企业不应诉或应诉不积极,不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从而成为导致中国企业反倾销案败诉的重要原因。与此同时,我国国内的反倾销应诉机制不够完善。反倾销案件的应诉费时费力,而且一旦被征收高额反倾销税,企业就会遭
受巨大损失,整个行业可能会被逐出原市场,给国家带来不可估量
的影响。所以,反倾销应诉需要企业和行业、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即建立和完善反倾销机制。
四、企业应对反倾销的策略
(一)经营策略多元,产品以质取胜
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出口企业应尽快转换现有的竞
争战略及策略,变”以廉取胜”为”以质取胜”。企业在发展战略上,应实现下列转移:一是实行企业国际化经营,建立跨国公司的经营机制。即改变固有生产经营方式,从简单的出口产品输出形式转变为直接投资,以技术、知识产权等获得利润和市场,把出口转化为跨国公司内部的贸易和销售。二是寻求与外商的国际合作,利用外商的技术或专利或销售系统乃至合资、合作后的品牌,在利益均衡的基础上以返销的形式或其他形式进人其国内市场,这样,出口商
的身份改变了,出口行为在外商所在国变成了具有国际合作的国内行为,从而可以避免反倾销。三是做好市场调研,研究国外市场动向和容量,建立有效的防范反倾销的预警机制,有目的地制定出口计
划,防止市场过于集中,尤其是要注意了解某些国家的产业政策和
工业界的动向,特别是针对一些国家重点保护的比较敏感的产品和涉及到国家经济利益的产品,要根据进口国实际情况策略性的调整出口产品结构,做好合适的市场选择。
(二)积极善于应诉,行动联合协调
一旦反倾销案件发生,企业就应该积极应诉,并且应与其它相关企业沟通协调,争取联合行动。只有积极应诉,才能最大限度地维护企业自身应有的利益。企业间应该达成这样一种共识,以行会的观念和标准,加强企业间的自律,维护企业的利益,这是一种适应形势需要的发展趋势。在诉讼过程中,企业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如果胜诉的可能不大,我国企业应考虑尽量避免以
征收反倾销税结案,争取以义务承担或中止协议(主要是价格承诺)来结案。对反倾销机构的最终裁决不服的,还可以请上诉法院审查。
(三)、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资料
在反倾销调查中企业必须提供完整、规范的会计资料,由此来认定正常价值,否则由进口国政府选定的第三国同类商品的出口价作为替代价确定正常价值,而进口国所选的替代价肯定对应诉方不利。所以,企业应加强财会工作,使企业会计资料符合国际规则,在进口国的反倾销调查中能够提供完善且符合规范的有关会计资料。
参考文献:
[1]廖良美,冯中朝.行业协会应对反倾销的理论依据和对策[j].商业时代,20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