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将被其他分项、检验批工程所隐蔽的分部或分项、检验批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是防止质量隐患、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制度。

第一条验收组织:一般分部(项)、检验批隐蔽工程在项目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质量员组织验收,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重要的隐蔽工程项目,如基础工程等,应由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主持,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第二条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地基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试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二)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三)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四)《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等规范规定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

(五)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第三条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双方共同验收后,应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其内容按各专业表式填写,填写应力求规范(如钢筋分项工程横

向与竖向构件要分开填写)、简明扼要、说明问题;项目专职质检员和监理(建设)单位代表共同会签。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一式四份,监理(建设)单位一份,自存三份归档。

第四条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合格并写明处理情况。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1.1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被下一道工序掩盖,正常情况下其施工质量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项目,例如:地基基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被封闭的设备安装工程等等。 1.2 在实施隐蔽作业之前,对隐蔽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及验收,是确保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为明确其检查方法和验收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1.3 本制度适用于在建工程建筑、安装各专业的隐蔽工程施工项目。 2 职责 2.1 施工单位应按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或评价制度的要求认真作好隐蔽工 程在实施隐蔽作业之前的质量自检工作,形成质量保证资料,并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完成报审程序。 2.2 监理工程师应特别关注隐蔽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时组织实施隐蔽作业之前的检查验收工作,监督隐蔽作业过程,做到既确保工程质量,又不影响施工进度。 3 管理要求 3.1 隐蔽工程项目在隐蔽作业之前的检查验收,应严格按照施工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或评价制度进行。 3.2 凡属于隐蔽工程的施工项目,无论属于施工质量验收项目划分表中的那个层次,施工单位在实施隐蔽作业之前,都应汇齐该项目的自检记录,使用隐蔽工程质量报验单(不使工程质量报验单)报项目监理部审核。 3.2.1 建筑工程施工的地基基槽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钢筋工程,直埋管道、附着保护层管道或导管埋设工程,地下防水工程等,都应在检验批的层面上执行隐蔽工程报验,每个批次都应报验。 3.2.2 建筑工程施工的分项或分部工程(如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如果其接续工序是对其实施隐蔽作业的,都应当执行隐蔽工程报验,即使它所包含的下一层次施工项目(分项或检验批)已经执行了隐蔽工程报验并且得到了确认。 3.2.3 在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需要划分多批次检验施工质量的检验批很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续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检查验收。它是对一些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它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一.为了加强工程质量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山水武乡项目在建设施工过程中将被其它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分部(项)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工程验收。 二. 隐蔽工程验收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要求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进行验收。 三.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纸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过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和项目部。验收必须在工程具备隐蔽和验收条件时由施工单位在验收48小时前向监理机构、建设单位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验收通知。通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并准备验收记录及验收所需图纸、技术资料等相关文件。 四.监理机构和项目部收到报验申请和验收通知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由建设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主持检查验收、施工单位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参加,不得单方进行。 五.隐蔽工程验收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质量标准,严格检查,一切用事实和数字说话,贯彻科学、公正、守法的职业规范。 六.隐蔽工程必须实行现场测量、技术标准对比、认定、记录和签字的方式,名目、数字准确,内容完整,手续完备,不得缺失或涂改。 七.经现场检查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监理工程师、项目部参加验收人员在《报验申请表》和验收记录上签字确认后,准予施工单位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监理工程师和项目部工程技术负责人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单”,施工单位须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提请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是指将被其他分项、检验批工程所隐蔽的分部或分项、检验批工程,在隐蔽前所进行的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制度是防止质量隐患、保证工程项目质量的重要制度。 第一条验收组织:一般分部(项)、检验批隐蔽工程在项目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由项目质量员组织验收,邀请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有关人员参加;重要的隐蔽工程项目,如基础工程等,应由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主持,邀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质量监督部门进行验收。 第二条隐蔽工程项目及检查内容 (一)地基与基础工程:地质、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地基的处理。基础断面尺寸,桩的位置、数量、试桩打桩记录、人工地基的试验记录、坐标记录。 (二)钢筋砼工程: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除锈情况,预埋件的数量及位置,预应力钢筋的对焊、冷拉、控制应力、砼、砂浆标号及强度,以及材料代用等情况。 (三)砖砌体:抗震、拉结、砖过梁配筋部位品种、规格及数量。 (四)《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等规范规定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的项目。 (五)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重要结构部位及有特殊要求的隐蔽工程。 第三条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是工程档案的重要内容之一,隐蔽工程经双方共同验收后,应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及时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其内容按各专业表式填写,填写应力求规范(如钢筋分项工程横

向与竖向构件要分开填写)、简明扼要、说明问题;项目专职质检员和监理(建设)单位代表共同会签。不同项目的隐蔽工程,应分别填写检查记录表一式四份,监理(建设)单位一份,自存三份归档。 第四条对于隐蔽工程验收中提出的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问题,要认真处理,处理后要经复核合格并写明处理情况。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完整版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总那么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使工程工程质量限制做到工序限制,内部 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消除在隐蔽之前,从而有效地限制施工质量,求得工程 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户得到一个质量上放心的工程. 2隐蔽工程的概念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 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例如:根底工程;钢筋工程、防水工程等内部质量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工程,土建工程参见有关验收技术标准和验评标准,其中地 基验槽应有监理专业人员签字认可. 3、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3.1、隐蔽工程是指为下道工序施工所隐蔽的工程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 隐蔽检查.检查意见应具体、明确,检查手续应及时办理,不得后补,需复验 的要办理复验手续,填写复验日期并由复验人做出结论. 3.2、一般部位:由技术员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由工程工程部组织,质 检部主持、质检员参加,经验收合格后,由质检部办理验收手续登记归档,移 交资料员,纳入竣工技术档案资料. 3.3、重要部位:重要部位的隐蔽工程验收是在工程经理部隐蔽验收合格后, 由质检部联系建设〔或监理〕单位约请设计人员,进行鉴定验收或确定处理方 案,并办理验收手续,并登记归档移交资料员纳入竣工技术档案资料. 4、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4.1施工单位应提前二个工作日向监理部提交“隐蔽工程报验单〞, 并同时

提供以下资料: 1〕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并注明 验收时间和内容; 2〕隐蔽工程验收必须由监理人员、施工单位施工员及施工班组长共同验收, 有必要时要有下一工序施工班组负责人参加. 3〕工程经理部要指定专人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的施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 督,工程隐蔽前对隐蔽部位进行录象或拍照留存. 4〕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由监理人员和工程分管人员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 录后,施工单位方可进行下一工序施工. 5〕隐蔽工程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后必须重新验收,合格前方可签署隐蔽 工程验收记录,允许下一工序施工. 6〕关键部位验收程序:由该项关健部位工程技术主管组织自检, 经认定全 部符合技术要求后, 报分管技术负责人, 由分管技术负责人组织工程部,安质部 等相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填写验收记录.自验合格后由专职质检工程师检查签证 认可, 报请驻地监理工程师检查验证, 验证合格后并签字. 隐蔽工程在下一道工序开工前必须进行验收,根据?隐蔽工程验收限制程 序?办理,具体包括: 1〕基坑、基槽验收 结构物根底按设计标高开挖后,工程经理要求监理单位组织验槽工作,项 目工程部、质检部、监理工程师要求尽快现场确认土质是否满足承载力的要求, 如需加深处理那么可通过工程联系单方式经设计方签字确认进行处理.基坑或基 槽验收记录要经监理验收确认,验收后应尽快隐蔽,预防被雨水浸泡. 2〕根底回填隐蔽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3篇)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二) 第一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检查签证除满足国家、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外,还要满足监理单位的有关要求。 第二条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经各作业队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后,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员(需要设计单位参加时,如桥梁的地基与基础、路基地基处理等工程)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进行隐蔽作业。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而自行覆盖的,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具体的作业队负责。 第三条地质不良的基础或暴露时间不宜过长的工程要尽快报检,监理签证后尽快封闭,以免破坏。 第四条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未进行隐藏,在复工前应重新上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签证。

第五条对于路基、桥梁的施工关键部位,重点通过试验检测、观感检查、尺寸控制等手段加强验收,对主控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严格把关,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检、专检、互检、交接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确保施工中每道工序的质量。 第六条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由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检查手续要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第七条关键部位或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有较大差异的隐蔽工程项目,在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还应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检查与签证。 第八条作业队在隐蔽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按监理要求的提前时间报项目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第九条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工作项目执行《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十条《隐蔽工程检查证》统一按监理下发的表格填写。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三) (一)在隐蔽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自检,并提前____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验,合格者予以验收签证,不合格者由施工单位返工后重新检验。 (二)认真填写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经有关人员签署意见。 (三)隐蔽工程验收后,根据检查情况施工单位要向监理方填报申请隐蔽施工令,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审核签字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四)监理方在签发隐蔽施工令前,应考虑各个专业的隐蔽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如预留孔洞、预埋管线等是否经过有关专业检查签证。

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制度

隐藏工程验收工作制度 一、制度目的和依据 目的 为了规范企业隐藏工程验收工作,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工作效率,本制 度订立。 依据 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企业相关工程管理制度; 3.企业职能部门监督检查工作要求。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部隐藏工程的验收工作。 三、工作内容 1. 隐藏工程验收前准备 1.项目承包人提出隐藏工程验收申请时,职能部门应依照相关规定组织 人员进行预验收,并对预验收过程进行记录。 2.依据预验收情况,职能部门应通知项目承包人按要求整改不合格问题, 并设立整改期限。 2. 隐藏工程验收标准 1.隐藏工程验收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企业相关规定,进行质量、 安全、合规性等方面的验收。 2.职能部门应与项目承包人达成全都,明确隐藏工程验收的实在标准和 要求,并书面记录。 3. 隐藏工程验收流程 1.项目承包人完成隐藏工程施工后,应书面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应 的资料。 2.职能部门在收到验收申请后,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验收,并记录 验收情况和结果。 3.验收过程中,职能部门应与项目承包人进行沟通,解决显现的问题, 并及时提出整改要求。

4.假如隐藏工程验收不合格,职能部门应书面告知项目承包人,并要求整改,在整改期限内重新进行验收。 4. 隐藏工程验收考核 1.职能部门应对自身的隐藏工程验收工作进行自查和自评,确保工作质量。 2.企业可以通过内部审核、外部评估等方式对隐藏工程验收工作进行考核。 3.隐藏工程验收工作考核重要评价标准包含工作流程的规范性、验收标准的准确性、项目承包人整改情况等。 四、职责分工 1.项目承包人的职责: –按要求完成隐藏工程施工; –提交隐藏工程验收申请及相关资料; –搭配职能部门进行隐藏工程验收; –按要求整改不合格问题。 2.职能部门的职责: –依据相关法规和规定,订立隐藏工程验收标准; –组织人员进行预验收,记录预验收结果; –引导项目承包人进行隐藏工程验收前的准备工作; –对隐藏工程进行现场验收,记录验收情况和结果; –跟进整改情况,追踪验证整改效果; –定期对自身隐藏工程验收工作进行自查和自评; –参加隐藏工程验收工作考核。 五、附则 1.隐藏工程验收中显现问题,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归档,以备后续追踪查找。 2.职能部门应建立隐藏工程验收工作记录档案,保存相关资料至少五年。 3.对于隐藏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点问题和突发事件,职能部门应及时报告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 本制度经企业领导审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发布人:sasstic 发布日期:YYYY年MM月DD日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都要进行隐蔽工程验收。2.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项目质检员会同技术负责人先检验,检验合格后,由施工员通知建设单位申请隐蔽工程验收。 3.经建设单位代表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施工员、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施工班组长共同检查验收后,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签证手续,而后方可隐蔽。4.隐蔽工程验收的内容: (1)地基基础工程:地坑、地槽打钎;坑、槽底土质情况;地坑、槽尺寸和坑、槽底标高;地下水排除情况;排水暗沟、暗管的设置情况;地基处理情况;试桩、打桩记录等。 (2)钢筋混凝土工程:钢筋混凝土基础;结构中所配置的钢筋;装配式结构的接头处钢筋;钢筋焊接的焊条;沉降缝、伸缩缝及后浇带等。 (3)砌体工程:砌体基础;砌体中的配筋。 (4)地面工程:地下的地基,各种防护层,经过防腐处理的结构和配件。 (5)保温隔热工程:将被覆盖的保温层和隔热层。 (6)节能保温工程:基层处理、保温材料、构造节点等部位。

(7)防水工程:将被土、水、砌体或其它结构所覆盖的防水部位及管道、设备穿过防水层处。 (8)建筑采暖、卫生与煤气工程:各种暗装、埋地和保温的管道、阀门、设备等。 (9)建筑电气工程:各种电气装置的接地及敷设在地下、墙内、砼内、顶棚内的照明、动力、弱电信号、高低电缆和大型灯具及吊扇的预埋件、吊钩、线路等。 (10)通风与空调工程:各种暗装和保温的管道、阀门、设备等。 (11)电梯安装工程:曳引机基础、导轨支架、承重梁、电气盘柜基础等。 5.基层公司技术副经理负责检查和监督隐蔽工程检验工作,施工员负责主持隐蔽工程验收工作,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质检员参与隐蔽工程验收。6.隐蔽工程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不经检查验收,不得施工。 7.隐蔽工程验收单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一、目的: 隐蔽工程因其有隐蔽性,工程完工后复查复检比较困难,有的甚至无法复验,为保证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特制订本规定,要求现场应及时、认真、严格地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如实填写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单,以备后查。 二、验收措施 2.1 承包单位隐蔽工程自检合格后,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报验表”,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通知后到现场进行隐蔽验收。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报甲方对应专业工程师验收,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工程师都要留取影像资料. 2.5 承包单位自行隐蔽或没有通过建设单位代表和现场监理工程师 验收的隐蔽工程,甲方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其隐蔽工程进行拆除查验,检查合格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元罚款,检查不合格根据情况处以2000元-5000元罚款,因此造成的工期浪费,由施工单位负责,给其他单位造成窝工的,补偿其损失。 2。6 承包单位对未达到质量要求的隐蔽工程应及时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否则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擅自隐蔽的对其处以5000元罚款。 2.7 现场监理工程师要保管好所有的隐蔽记录单,待工程完工后装订成册备案.

三、隐蔽工程检查内容 3。1 建筑结构与装饰装修工程隐检 3.1.1 地基验槽:检查内容包括基坑位置、平面尺寸、持力层核查、基底绝对高程和相对高、基坑土质及地下水位等,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确认。地基需处理时,有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有桩支护或桩基的工程还应进行桩的检查。地基验槽记录有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共同验收确认。地基需处理时,有勘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意见 3.1。2 土方回填:基槽、房心回填前检查基底清理、基底标高、基底处理情况等。 3。1.3 支护工程:检查锚杆、土钉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插入长度、钻孔直径、深度和角度等.检查地下连续墙的成槽宽度、深度、垂直度、钢筋笼规格、位置、槽底清理、沉渣厚度及边坡放坡情况等。其他支护亦按此做好隐检。 3。1.4 钢筋砼灌注桩工程:检查钢筋笼规格、尺寸、沉渣厚度、清孔情况,嵌岩桩的岩性报告等。 3。1。5 地下室防水工程:检查混凝土变形缝、施工缝、后浇带、穿墙套管、预埋件等设置的位置、形式和构造。人防出口止水做法。防水层基层、防水材料规格、厚度、铺设方法、阴阳角处理、搭设密封处理等。

隐蔽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土建工程质量控制与隐蔽验收管理细则 一、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质量管理要求 原材料及成品、半成品的质量是工程质量的基本保证条件,工程部负责工程所有材料的质量控制、验收。监理工程师对进场的所有施工材料(包括甲供材)质量负责,所有施工材料(包括甲供材)进场必须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文件、物资材质证明文件,并且均需按照规范要求对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到公司指定的专业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检验结果与合格证相符合格才可以在工程中使用。甲供材到现场监理工程师必须监督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现场标准化工地建设指导标准》要求进行保管。 二、技术交底制 监理工程师必须参与并监督施工单位切实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即在每项工程施工前必须有项目部主管技术人员编制,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的技术交底书,向现场的具体组织施工的第一线的施工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底。重点是对一特定的工程项目准备采用的主要施工方法、使用的主要施工机具、施工总进度的具体安排以及质量指标、安全指标、效益指标进行交底。现场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向施工人员的技术交底一般在施工中进行,要针对某一具体工序,向施工人员讲清楚工序衔接、施工要领、达到要求

的设想。也就是要告诉工人应该怎样干,不应该怎么干。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技术交底进行监督,并将技术交底过程进行拍照存档。 三、隐蔽工程验收管理制度 (1)目的 本程序规定了洪洞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的工作程序,旨在使工程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层层把关,使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统一隐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洪洞晋圣荣康煤业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阶段的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 隐蔽工程验收包括: (一)工程建设工序中间环节半成品的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 (二)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制作质量、入土深度等。 (三)埋入地下的管道工程,验收管道垫层、坐标、接口、焊缝、水压试验等。 (四)全厂接地网及计算机系统接地装置,验收坐标、焊缝搭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范文(2篇)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范文 第一条隐蔽工程及关键部位的检查签证除满足国家、铁道部的相关规定外,还要满足监理单位的有关要求。 第二条工程在隐蔽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经各作业队质检工程师自检合格后,并按规定时间报监理工程师和设计人员(需要设计单位参加时,如桥梁的地基与基础、路基地基处理等工程)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不得进行隐蔽作业。隐蔽工程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而自行覆盖的,揭盖补验,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具体的作业队负责。 第三条地质不良的基础或暴露时间不宜过长的工程要尽快报检,监理签证后尽快封闭,以免破坏。 第四条隐蔽工程检查合格后,如长期未进行隐藏,在复工前应重新上报监理单位进行检查签证。 第五条对于路基、桥梁的施工关键部位,重点通过试验检测、观感检查、尺寸控制等手段加强验收,对主控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严格把关,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自检、专检、互检、交接检,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确保施工中每道工序的质量。 第六条隐蔽工程检查证应由负责该项目的技术人员填写,签认齐全,作为竣工文件保存;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检查手续要及时办理,不得后补。 第七条关键部位或实际情况与设计图纸有较大差异的隐蔽工程项目,在通知监理工程师的同时,还应通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参加检查与签证。 第八条作业队在隐蔽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应填写相应的隐蔽工程检查表及《工程报验申请表》,按监理要求的提前时间报项目监理机构,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认。

第九条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的主要工作项目执行《施工技术管理办法》。 第十条《隐蔽工程检查证》统一按监理下发的表格填写。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范文(二)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验收的工作程序,旨在使工程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层层把关,使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阶段的施工过程中的隐蔽工程。 3.责任 3.1施工承包商:负责将隐蔽工程按有关验标规定进行自检。 3.2监理公司:负责验收隐蔽工程质量,签定是否可进行下道工序。 3.3三期办:负责监督检查验收隐蔽工程质量。 4.规定 4.1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部分。 4.2隐蔽工程验收包括: 4.2.1工程建设工序中间环节半成品的验收。如建筑工程中的钢筋工程,验收内容有钢筋的品种、规格、数量、位置、形状、焊接尺寸、接头位置、预埋件的数量和位置,以及材料代用情况。 4.2.2埋入地下的基础工程,验收内容有地基开挖土质情况、标高尺寸、基础断面尺寸、桩基中桩的位置、数量、制作质量、入土深度等。

工程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工程项目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对工程项目做到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消除在封闭之前,从而有效地控制工序质量,使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2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环节验收、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砼结构工程、地下防水、防腐工程,以及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等。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土建工程篇”验评标准,安装工程参见有关验收技术规范的验评标准。地基验槽设计专业人员必须要参加。 3隐蔽工程验收,承包商应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参加,明确验收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并提供下列有关资料; 3.1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技术组织措施或作业指导书;3.2隐蔽项 目施工程序; 3.3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

及标准变更的签证记录; 3.4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复查记录; 3.5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工地复查记录; 3.6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4隐蔽工程验收 4・1隐蔽工程项目完工,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通知监理验收; 4.2现场实地抽查施工记录。抽查时施工单位应出具技术资料; 4.3 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 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4.4遇有下列情况,隐蔽验收工作暂缓: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 4.5验收不合格,承包商在限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后重新验收。5隐蔽工程验收表格采用《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安 装工程)附表12-1和,《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土建工程)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紫宸居项目一期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制度 1 总则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的目的,在于使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做到工序控制,内部层层把关,把质量问题消除在隐蔽之前,从而有效地控制施工质量,求得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使用户得到一个质量上放心的工程。 2 隐蔽工程的概念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地下基础工程;钢筋工程;建筑工程的防水工程和地下与水下结构的防水、防腐工程;设备封闭前的内部质量验收;以及埋入设备、结构内部及保温、防腐层的焊接工程等。 3 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3。1 施工单位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向监理部提交“隐蔽工程报验单”,并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3.1.1 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的签证记录; 3。1.2 经过复核的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 3。1.3 经过复核的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 3.1。4 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3。2 监理部决定验收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收到验收申请后48小时),通知施工单位。按照质量计划应有业主方人员参加的项目,应通知质检站. 3.3 隐蔽工程验收内容 3.3。1 检查隐蔽工作项目已施工完备,并具备验收的基本条件。

3。3。2 现场实地抽查施工记录。抽查时施工单位应认真配合。 3。3.3 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签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3。3。4 经查验隐蔽工作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时,隐蔽验收工作暂缓,待施工单位整改自检后重新申报。 4 隐蔽工程验收表格 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所用表格,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格》提出样式报监理部认可。 5 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 5。1 被确定为见证点的项目,监理部未按约定的检查时间按时派员到场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在等候八小时后可自行隐蔽,但必须作好记录。被确定为停工待检点的项目,必须等待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后方可隐蔽。 5。2 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向监理部报验而自行隐蔽,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开挖、剥露或解体,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办理,其检查费用和有关的施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5.3 隐蔽后,如对其中质量提出疑问,无论监理部或质监站是否参加隐蔽前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后如质量合格,由建设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必要时相应顺延工期。如检验后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须全面剥露,修复或返工后重新检验,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影响工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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