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非小细胞肺癌和小细胞肺癌的诊断与治疗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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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小细胞和小细胞肺癌的诊断与治疗最新指南
肺癌相关的死亡已经超过了后续四种恶性肿瘤死亡率的总和。多年来,对于肺癌的治疗人们多持悲观态度,但越来越多的进展与发现已经将肺癌,尤其是非小细胞肺癌(non small cell lung cancer, NSCLC)的治疗带入了一个新的领域。CHEST杂志发表了第三版基于循证医学的ACCP 指南——肺癌的诊断和治疗。在这里我们将肺癌的治疗作为一个专题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归纳。
I期及II期NSCLC的治疗
对于I期及II期NSCLC的治疗,手术切除仍为最基本的治疗手段,但对于该部分患者的处理模式正经历着非常多的变化。由于CT扫描技术的更广泛应用,更早分期的肺癌甚至于很小的磨玻璃结节得以被发现,肺段切除技术及立体定向放射技术逐步被应用到了早期肺癌的治疗当中。
对于临床诊断I期及II期的NSCLC患者,无手术禁忌征的,首先推荐行手术治疗(证据级别:1B);经由胸外科肿瘤医师或多学科综合团队对患者病情进行评估后,可考虑使用非手术治疗(如射频消融或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证据级别:2C)。
临床诊断I期的NSCLC的患者,胸腔镜下微创切除可能优于开胸肺切除术(证据级别:2C)。无论是I期还是II期的NSCLC患者,手术过程中系统的纵膈淋巴结的取样及剥离优于淋巴结选择性取样或不取样(证据级别:1B)。I期NSCLC患者,若术中对于肺门及纵膈淋巴结进行取样检测均未提示转移,那么进一步的纵膈淋巴结清扫并不能改善患者生存(证据级别:2A)。但对于II期NSCLC患者进行开胸手术过程中,应选择系统的淋巴结清扫,而非单纯的淋巴结取样检测(证据级别:2B)。肿瘤病变位于肺门处,若可能实现完全切除,则可选择袖状切除,并非必须进行全肺切除(证据级别:2C)。
临床诊断I期或II期NSCLC,进行手术切除时,推荐行肺叶切除术,而非肺段切除(证据级别:1B)。I期NSCLC患者,因肺功能较差或合并其他疾病,不能耐受肺叶切除术的情况下,性肺段切除术优于非手术治疗(证据级别:1B)。而在肺段切除过程中,对于<2cm的肿块,切缘距离肿瘤灶应超过肿瘤最大径;而对于>2cm的肿块,则切缘应距离肿瘤灶至少2cm,从而最大程度地减少切缘阳性及局部复发的可能性(证据级别:1C)。在患者围手术期死亡风险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应行肺段切除而非肺叶切除术(证据级别:2C)。对于临床诊断I期,病变≤2cm 的磨玻璃结节影,亦可考虑行肺段切除术(证据级别:2C)。
临床诊断I期的但不能耐受手术的NSCLC患者,立体定向放射治疗或者楔形切除术均优于不手术者(证据级别:2C)。
术后分期为IA或IB的NSCLC患者,可不进行术后辅助化疗(证据级别:1B)。术后分期为IIA或IIB(N1)的NSCLC患者,PS评分良好的,术后需进行铂类为基础的联合化疗(证据级别:1A)。
III期NSCLC的治疗
III期NSCLC患者为一个异质群体,部分表现为肿瘤病变本身可切除但同时存在有隐匿的微小结节,也可表现为不可切除的大量结节病变。
对于浸润的III期NSCLC(N2,3),PS评分0-1分的,需以疾病治愈为目的选择治疗手段,单纯的放射治疗并不推荐(证据级别:1A),需联合应用铂类为基础的联合化疗及放射治疗(60-66Gy)(证据级别:1A),若患者体重下降并不明显,应选择同步放化疗,而非放化疗序贯治疗(证据级别:1A)。对于浸润的III期NSCLC(N2,3),经过同步放化疗治疗获得完全缓解的,我们并不推荐进行预防性的头颅照射(证据级别:2C)。
对于浸润的III期NSCLC(N2,3),PS评分2分,并有明显体重下降(下降超过10%),仍可考虑给予同步放化疗,但同时需充分评估患者进行同步放化疗的利弊关系(证据级别:2C)。若PS评分3-4分,或者有并存疾病,或者疾病本身过于严重,而不能进行以治愈为目的的治疗,推荐使用姑息放疗。放疗剂量和形式的选择应根据医师的判断及患者的需求进行选择(证据级别:1C)。
对于具有孤立的N2淋巴结转移的患者,术前分期为IIIA,推荐由多学科综合团队来制定患者的治疗方案(证据级别:1C),推荐选择同步放化疗或者诱导化疗联合手术治疗,而非单独的手术治疗或放射治疗(证据级别:1A),一般不推荐优先选择手术治疗联合术后辅助化疗(证据级别:1C)。
对于选择手术切除的III期NSCLC患者,需进行系统的纵膈淋巴结取样及清扫(证据级别:1B),若术中发现潜藏的N2淋巴结转移,完整的淋巴结及原发肿瘤的切除仍是可行的,应当完成已开始实施的肺切除及淋巴结清扫术(证据级别:2C)。对于已经切除的NSCLC,出现潜藏的N2淋巴结转移(IIIA期),PS评分良好的,推荐使用铂类为基础的联合辅助化疗(证据级别:1A)。
R0切除的NSCLC患者,发现存在潜藏的N2淋巴结转移,若高度怀疑为局部复发的情况下可使用序贯的辅助放射治疗(证据级别:2C),术中发现有潜藏的N2淋巴结转移(IIIA)的患者,若未能完全切除(R1,2),术后推荐进行同步的辅助放化疗(证据级别:2C)
IV期NSCLC的治疗
据估计,约40%的肺癌患者诊断明确时属于Ⅳ期。随着新临床试验结果的不断发表,2013年《指南》对IV期NSCLC的治疗提出了以下建议:
根据患者PS评分以及其组织学类型选择相应的治疗方案,对于PS评分好(0-1)IV期NSCLC,推荐以铂类为基础的两药联合化疗,因为其在提高生存、预后及生活质量上优于最佳支持治疗(证据级别:1A),并且推荐早期进行姑息性治疗,可提高生活质量及生存期(证据级别:2B),但不推荐添加第三种细胞毒性化疗药物,因为其不但不能带来生存益处,而且可能有害(证据级别:1A)。
对于IV期非鳞NSCLC,若患者无咯血及脑转移,贝伐单抗联合卡铂、紫杉醇可改善生存,可考虑作为这些患者的一种治疗选择(证据级别:1A)。若患者存在脑转移,并且经过治疗后其脑转移病灶稳定,一线应用贝伐珠单抗联合含铂化疗方案是安全的(证据级别:2B)。
对于IV期非鳞NSCLC,四周期培美曲塞联合铂类治疗疾病稳定,推荐培美曲塞维持治疗(证据级别:2B),若四周期含铂两药化疗未使用培美曲塞,并且疾病稳定,依然推荐培美曲塞维持治疗(证据级别:2B)。四个周期含铂两药化疗方案结束后疾病稳定者,也推荐厄洛替尼维持治疗(证据级别:2B)。
对于表皮生长因子受体(EGFR)突变阳性的IV期NSCLC,一线给予EGFR-TKI(吉非替尼、厄洛替尼)治疗较一线含铂两药化疗,其治疗反应、PFS更具优势,并且毒性反应更低(证据级别:1A)。
对于IV期NSCLC患者,除培美曲塞外,不推荐更换药物维持治疗,因为更换药物不能延长其OS(证据级别:1B)。除临床试验外,不推荐应用西妥昔单抗联合化疗(证据级别:2B)。
对于PS评分好(0-2分)的IV期NSCLC的二、三线治疗,二线治疗推荐厄洛替尼或多西他赛(或单药化疗,如培美曲塞)(证据级别:1A)。三线治疗推荐厄洛替尼,因为其相对最佳支持治疗可提高患者生存(证据级别:1B)。
对老年(70~79岁)IV期NSCLC,若患者PS评分好且无明显合并症,推荐两药联合化疗(卡铂每月应用,紫杉醇每周应用)(证据级别:1A)。
对于PS评分2分(肿瘤所致)的IV期NSCLC患者,推荐两药化疗方案(证据级别:2B)。对于2分及以上的患者,不推荐使用贝伐珠单抗联合化疗(证据级别:2B)。
NSCLC治疗中的特殊问题
指南对NSCLC的一些特殊情况和类型,如肺上沟瘤(Pancoast肿瘤)、双原发结节、同一肺叶内多发结节、同侧不同肺叶结节(T4)、对侧肺结节(M1a)、两肺多发病灶、孤立性脑或肾上腺转移等进行了讨论并提出建议:
Pancoast肿瘤
对Pancoast肿瘤,推荐在治疗开始前获得组织学诊断(证据级别:1C)。
对考虑行根治性切除的Pancoast肿瘤,推荐行胸廓入口和臂丛MRI检查以排除肿瘤侵犯至不能切除的血管结构或硬膜外区域的情况(证据级别:1C)。并行胸腔外影像学检查,(头颅CT/MRI,全身PET或腹部CT,骨扫描),以除外胸腔外转移(证据级别:1C)。对可行手术的患者,建议尽可能予以完全切除(证据级别:1B)。并推荐性肺叶切除术替代楔形切除术(证据级别:2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