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读书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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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法》
专题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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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题目:证券法专题读书报告
综合得分:
开课时间: 2015 ~2016 学年第一学期任课教师:
1.本专题文献研读概述代表作代表人物
1.1.文献检索阅读概述
1.1.1.《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作者王利明,在证券法中建立民事责任制度 ,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利益、预防和遏止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等。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涉及擅自发行证券、虚伪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证券法中的民事责任主要为侵权责任 ,其构成以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为要件。此外 ,应建立相关的诉讼机制。
1.1.2.《中国证券法的未来走向——关于金融消费者的法律保护问题》,作者叶林、郭丹,当今各国证券法制正面临艰难的路径选择,有的国家正从证券法向金融服务法转型,有的国家选择了证券法与金融服务法并存的模式。在证券向金融商品转型、投资者向金融消费者转型以及证券法向金融服务法转型的趋势中,各类金融服务者和金融消费者存在着相同或相似的委托——受托关系,中国应当在兼顾国情和既有金融监管体制的基础上,采用证券法与金融服务法并存的证券法制结构。
1.1.3.《美国证券法域外管辖的最新发展及其启示》,作者彭岳,2010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Morrison案中颠覆了由第二巡回法院创立的域外适用证券法的传统,转而采用"交易标准"。此后不久,国会在《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中又重新引入了"效果标准"和"行为标准",期望以此强化对境内投资者和资本市场的保护。为建立国际金融中心,中国应汲取美国的经验和教训,有限度地推行本国证券法的域外管辖,特别是应模糊证券法的域外管辖问题,将自主权赋予法院。同时,法院应充分考虑和尊重证监会的相关决定。
1.1.4.《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法律规制》,作者陈亦聪,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已经演化为一个高度技术化、系统化和敏感化的庞大体系。除了通常所说的不可
抗力、意外事件等传统风险因素影响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之外,日益频繁的技术故障以及人为差错造成的“乌龙指”事件等,已经成为引发证券交易异常的主要原因,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的功能与秩序。证券市场的法律制度与监管政策由此面临严峻的挑战,即在速度越来越快、规模越来越大的证券市场上,能否找到有效方式来预防和处置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共利益。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在法制层面,如何正确看待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风险本质,如何合理设计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处置措施,如何有效分配证券交易异常情况及其处置中的风险与责任,如何平衡与协调不同主体、不同层面的利益诉求与价值目标,最终确保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防范与处置能在实体和程序上均具正当性、合理性与确定性的法制框架下进行,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严肃课题,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以法律规制为视角,以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处置与监管为基础分析框架,在梳理、分析中外证券市场典型案例的基础上,从证券交易异常情况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自律处置、外部监管以及责任分配等方面展开论述与分析,深入剖析了其中的基础性、关键性法律问题,并对完善该领域配套制度提出了具体建议。
1.1.5.《证券发行注册制改革的法律问题研究——兼评"《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的股票注册制》,作者李东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目前我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方向已经确立。但是,任何一项市场经济制度的改革,一方面存在对现行制度的"路径依赖",另一方面又需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这就需要我们既要尊重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历史和现实;又要通过对《证券法》的修订,建立以信息披露监管为核心的股票发行注册法律制度。本文从这两个方面展开研究,以期对《证券法》中有关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建立有所裨益。
1.1.6.《证券法对规范股票市场的作用解析》,作者徐喜波,股票市场的存在基于股票流动性的需要以及转移和分担风险的需要。股票市场的存在状况在一定程
度上反映了一国的社会经济构成和所有制形式。中国的股票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而形成的,是中国社会经济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的表现。在改革开放的道路上实现国有企业的市场化,在金融市场上则表现为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并实现国有企业上市。但时至今日中国的股票市场机制依然不够完善,面对中国不断发展的社会经济和不断变化的金融市场环境有待更进一步的规范化和法制化。将金融市场的行为置于国家法律的监控之下,这既是维护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的需要,也是国家实行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国家意志的体现使得金融市场的发展满足国家建设的需要。
1.2.代表作
1.2.1.《证券法的功效分析与重构思路》,作者陈甦和陈洁,对于现行证券法的修改,可以沿两种思路展开:一种是以技术完善为主导的集中力量"打制度补丁"的修改方式;另一种是在立法理念转换的基础上进行制度重构的修订方式。本文旨在通过对现行证券法功效的分析与主要修订方案的论证,展示并倡导后一种修订思路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具体而言,本文在探讨证券法的建构理念是证券法的效能先导的基础上,从科学确定应当由证券法规制的证券市场边界、证券市场法律关系结构的完备化与合理化以及证券监管机制的理念转换与功能再造三个方面对我国具体证券法律制度的重构展开论述,以裨益我国相关立法。
1.2.2.<证券法功能定位演变的国际比较与我国《证券法》的完善>,作者卢泽峰和李振涛,证券法作为证券市场的基本法,固然有其内在的价值和恒定的规则,但在现代社会,它更多是作为证券市场秩序的调节器。对证券法进行研究,就是要更好地设计这种法律机制,使证券法在证券市场发展中发挥更好的主导作用。证券法功能定位的研究是证券法研究的基础和核心问题之一。比较主要发达国家或地区证券法功能定位的演变历史和规律,分析我国证券法功能定位的演变特征及存在的不足,对推动我国《证券法》不断完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指导意义。
1.2.3. 《我国证券法的域外效力研究》,作者石佳友,证券市场的国际化使得
一国证券法适用于境外发生的某些证券行为成为必要。中国致力于打造国际金融
中心,建立证券市场的国际板,有必要赋予其证券法以适度的域外效力。美国证券
法半个多世纪以来的实践值得研究和借鉴,特别是2010年的Morrison案判决,颠
覆了此前的行为标准和结果标准,而代之以交易标准。鉴于中国目前正在修订《证
券法》,建议其中增设关于域外效力的有关条款。其具体设计可保留现行的无域外
效力推定,以行为地点作为判别管辖权的原则,同时辅以结果标准,允许中国法院
对某些发生于境外但对境内有直接影响的证券行为进行管辖。同时,中国证券法应
允许法院以非方便管辖原则为由驳回某些起诉。而从长远看,中国应积极推动制定
证券跨国诉讼的多边国际公约,以根本解决管辖权冲突。
1.2.4 《证券法律责任体系研究》,作者杜晓强,我国证券市场被称为投机市场,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投资者的利益无法得到救济与保护,证券市场暴露的问题层出不穷,其根源之一在于:我国证券立法尚有诸多空白与缺陷,未能真正发挥保障证券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应有作用。为规制不法行为,确保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完善证券法律责任立法成为重中之重。本文突破传统理论限制,从宏观视角审视并阐述我国证券法律责任体系,以期对证券立法与司法的完善有所助益。
1.2.5《证券民事责任制探讨》,作者郭志宇,证券民事责任是指参与证券活
动的主体,违反证券法律的有关规定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而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等民事责任。证券市场的繁荣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
于投资者对市场的信心的维持;而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的维持,又依赖于对
违法违规行为的遏止和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和救济。如果投资者的权益受到损害
后,无法获得法律上的保障和救济,那么投资者的信心就难以维持。在各种法律
责任中,只有民事责任才是投资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即使违法者被施加刑事责任
或行政责任,但对受害人而言,并没有获得任何补救和利益。我国《证券法》中
民事责任的缺位是显而易见的,证券民事诉讼的司法实践也处于初步的探索之中。
写作本文的目的,就在于希望能为我国证券民事责任的完善有所裨益。我国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