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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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在房屋拆迁中涉及代管房产处

理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京房落办字[1994]第329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1994.07.14

【实施日期】1994.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北京市落实私房政策

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关于

在房屋拆迁中涉及代管房产处理的几点意见》的通知

(京房落办字[1994]第329号)

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

现将建设部房地产业司(94)建房产字第31号《关于在房屋拆迁中涉及代管房产处理的几点意见》转发给你们,结合本市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在代管房产拆迁前,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以代管人身份与建设拆迁单位签订补偿价款合同,做好证据保全工作(手续费为补偿价款的1.5%)。手续齐备并交付补

偿价款后,经市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审批同意,统一发代管房产拆、改、调拨或转让许可证。

二、代管房产补偿价款标准仍执行市房地局、市落房办下发的京房落字第216号、市落房办字(93)第001号《关于加强代管房产管理的通知》中规定的标准(文件附后)。收缴的代管房产补偿价款,统一由市落房办专项管理,专款专用。

三、建设部房地产业司(94)建房产字第31号文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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