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公办幼儿园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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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开发区公办幼儿园积分入学办法(试行)
为稳妥推进漳州招商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根据“保基本、引人才、促发展”的原则,结合开发区发展的历史和实际,科学、合理地招收开发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幼儿,特制定此办法。
一、积分对象
幼儿年满3周岁,户籍不在石坑、大径、店地、白沙社区,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参与积分:
(一)幼儿及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籍均在开发区;
(二)幼儿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开发区工作,并在开发区缴交社保或纳税。
二、积分办法
积分分为基本项目积分和加分项目积分。积分总分=基本项目积分+加分项目积分。
(一)基本项目
1.户籍积分
幼儿及其父母(或其中一方)户籍在开发区,从迁入开发区的次月起,每一个月得1分。幼儿父、母可累计积分。
2.工作积分
(1)社保积分:幼儿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开发区工作并缴交职工养老保险,缴纳每一个月得1分。补缴月份不纳入计算。缴交社保中断12个月及
以上的,不再累计。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社保缴纳情况按国家有关政策确定。幼儿父、母可累计。
(2)纳税积分:幼儿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开发区从事个体经商活动的,纳税(免税)每一个月得1分。纳税中断12个月及以上的,不再累计。幼儿父、母可累计。
若同一人在同一时间内既缴交社保又纳税(免税),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3.学历积分
幼儿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开发区工作,根据其学历分别积分:博士研究生300分,硕士研究生250分,本科200分,大专50分,高中(中专)20分,初中及以下10分。幼儿父、母可累计积分。
4.职称积分
幼儿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开发区工作,根据其职称积分:高级以上100分,高级80分,中级60分,初级40分。幼儿父、母可累计积分。
5.人才积分
以下项目选择其中一项积分,就高不累计。
(1)幼儿父母(或其中一方)在开发区工作,享受国家、福建省、漳州市或开发区人才政策的,分别得300分、200分、150分、100分。幼儿父、母可累计积分。
国家、福建省、漳州市人才政策指《福建省人才政策指南》所提及的人才工作重点项目及后续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的人才政策等,开发区人才政策指漳州开发区管委会印发的人才政策。
(2)幼儿父母(或其中一方)符合《漳州招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办法(试行)》(漳招管办字〔2016〕28号)规定,在开发区纳税的中型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研发部门主要负责人)、小型企业创办人员,在所在企业任职每一个月得3分。幼儿父、母可累计积分。
三、加分项目
(一)《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招商局中银漳州经济开发区管理条例>的通知》(闽政〔1992〕综367号)规定,管委会及招商局中银漳州经济开发区有限公司的管理、经营均委托招商局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负责。为体现招商局集团对开发区区域发展的贡献,幼儿父母(或其中一方)为招商局漳州开发区有限公司(含直属、控股企业,参资40%及以上的企业)、管委会直属企业、区内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双管单位、口岸联检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加100分。
(二)在开发区连续缴交社保(纳税)5-10年(不含10年)的,工作积分加10分;10-20年(不含20年)的,加20分;20年以上的,加30分。加分以幼儿父母一方为加分对象。
四、本积分办法解释权属漳州开发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