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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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
统一票据》(机打票)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管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闽地税函[2010]18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10.02.22
【实施日期】2010.04.01
【时效性】部分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部分失效依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2016)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票)的通
知
(闽地税函〔2010〕18号)
各市、县(区)地税局,省、各设区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税局外税分局,泉州、南平市地税局征收分局:
根据《福建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地税发〔2010〕30号),省局将增设《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新增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