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理工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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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华南理工大学电子与信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
一、综合测评总积分
综合测评的总积分(S )由学习成绩积分(C )、学术科研分(K )、品德及社会公益分(D )三个方面组成。
综合测评总积分S 按以下公式计算: S= 0.8C + K + D
二、学习成绩积分C
学习成绩积分C 为参评学年内所学课程成绩的折算积分。
计算公式为:
()()∑∑∑∑⨯⨯非学位课学分
学位课学分+非学位课学分非学位课成绩+学位课学分学位课成绩=
8.08.0C
说明:
1、学位课程中科学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自然辨证法概论和基础英语三门课程按原始分计算
2、其它学位课程和非学位课程的成绩按标准分计算,计算方法为该课程的平均分与85分拉平后
的比例进行折算,计算公式为:
标准分=
原始分该课程的平均分
⨯85
3、非学位课程只计算本学院开设的课程
4、 二年级研究生不再计算成绩分C 。
三、学术科研分K
学术科研分K 计算公式如下:
K= K1+K2 其中:K1——科研表现分
K2——学术成果分 1、 科研表现分K1
科研表现分K1的计算方法参见附件一 2、 学术成果分K2
学术成果分K2的计算方法参加附件二和附件三。
3、 以上各项没有列举而确需要加分的,由学院评审组与有关班级的测评负责人共同商定。
各班评议小组对加分项目不明的,由学院评审组裁定。
四、品德及社会公益分D
品德及社会公益分D计算公式如下:
D=D1+D2-D3
其中:D1——品德综合评定分
D2——社会活动及表现加分
D3——扣分部分
1、品德综合评定分D1
品德综合评定分D1满分为10分。
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身心健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性、集体责任心、文明礼貌、社会公德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
此项评定由班主任、班级评议小组和学生工作办公室给予评分,班主任负责20%的分数评定,班级评议小组负责30%的分数评定,学工办负责50%的分数评定,D1为三方面评分之和。
2、社会活动及表现加分D2
社会活动及表现加分D2满分10分,是在集体活动方面给学生的奖励,超过10分按10分计。
按如下标准加分:职务贡献分(最终实际分)+社会活动分
(1)职务贡献分
为了考察各类干部在社会工作中的贡献,赋予一定的职位基准分(见表1),并由干部的服务对象或主管部门按4个等级考核,即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优秀的加分为职位基准分,良好的为职位基准分乘以系数0.7;合格的为职位基准分乘以系数0.5;不合格的职位基准分乘以系数0.1。
计算方法:一人最多任两种职务,第一职务记最终实际分,第二职务记该职位最终实际分的一半。
如果任期不满一年的,就按照任期时间进行折合。
a. 班级学生干部由学工办公室或班主任进行考核;
b. 学院研究生会干事由主席团干部进行考核;学院研究生会主席团干部由学工办公室负责考核;
c. 校研究生团委、研究生会干部加分由学院负责确认。
表1 各类研究生干部职位基准分
(2)社会活动分
a.义务献血——0.3分,加分限一次。
b.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如研究生文化节开幕式、校运会及研究生运动会开幕式等活动)——0.3分/次。
(此项是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的代表学院前往的重大活动或仪式等,其他方式例如自行参加的,不包括在内。
)该项加分需经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确认具体分值及是否加分。
c.竞赛活动:
获得一类竞赛的国家级(包含国际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3分、11分、8分;获得一类竞赛的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0分、8分、5分;获得一类竞赛的校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加4分、3分、2分;获得一类竞赛的院级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分、1分、0.5分;参与学生只取前三名,分数分配为:总分数乘以排名系数。
前三名的排名系数分别为:1/2,1/3,1/6。
优胜奖不加分。
团队参赛,如果证书上的姓名数量、姓名顺序不能客观地反映真实的排名顺序,则应该按照真实的排名顺序加分。
团队加分系数之和为1,不允许内部转移分数。
补充说明:
ⅰ.一类竞赛的名单:
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中国研究生创“芯”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创业计划大赛、全国研究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研究生智慧城市技术与创意设计大赛、全国研究生移动终端应用设计创新大赛、中国研究生未来飞行器创新大赛、中国石油工程设计大赛、中国研究生石油装备创新设计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如需调整一类竞赛的名单,一般要求是由教育部等官方机构主办的,与电信专业密切相关的,且公认的参赛范围广泛、影响重大的重要官方赛事。
调整名单由学院评审组裁定。
)
ⅱ.一类竞赛的获奖,按该竞赛本身等级加分,其他的竞赛获奖(如下一代互联网技术创新大赛),按降一等级加分。
例如,其他竞赛获得国际级别和国家级别的奖项,都按照一类竞赛的省级奖项加分,以此类推。
ⅲ.有的不予加分的竞赛,如纯商业性质的竞赛等,具体标准和名单由学院评审组裁定。
ⅳ.同一作品或相似作品,参加不同比赛获奖,按最高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其他比赛作品用来参加“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的除外)。
ⅴ.参加“中国研究生电子设计竞赛”(需按时按要求在官网报名成功,且提交完整作品材料)但未获奖者,每人加0.5分。
d.获得校运动会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8分,第三名加0.6分,第四名加0.4分,第五名以后加0.2分;获研究生运动会第一名加0.8分,第二名加0.6分,第三名加0.4分,第四名加0.2分,第五名以后加0.1分。
e.获得其他各种集体奖励的同学,可参照以上分值,按照奖励的等级、名次和分工责任轻重等具体情况规定加分与否或加分分值。
如集体被评为“校先进党支
部”,负责人加1.5分,其他成员加0.75分。
被评为“校先进团支部”,则负责
人加1分,其他成员加0.5分。
具体级别、具体加分成员及加分与否,由学生
工作办公室裁定。
f.获得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校级优秀党员加1分;校级优秀团干、校级优秀团员等加0.5分;院级优秀干部加0.8分;干部之星加0.8分,干部之星与校优
干不重复加分,若有重复,二者取最高分加。
(具体荣誉项加分与否,由学院
学生工作办公室裁定)
g.研分会成员职务加分加1分;有杰出贡献的加参与分,可累加,上限为0.8分。
h.其他学校组织荣誉是否加分,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裁定。
注:集体项目,有主要负责人的,负责人按以上名次加分,其他成员低一名次加分。
同一项目(内容)参加不同级别比赛、在同一比赛中获得两种以上不同荣誉,均只按最高分加分,不累加。
学生必须提供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各项没有列举而确需要加分的,由学院评审组与有关班级的测评负责人共同商定。
各班评议小组对加分项目不明的,由学院评审组裁定。
3、扣分部分D3
未按时报到注册的、节假日未按时返校的、未经请假许可无故离校一周及以上的、党团员未能按时出席规定性的集体活动,发现一次扣0.5分。
五、综合测评是对上一学年度我院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综合评价,为便于统计,测评时
间区间定于上一年9月1日至测评当年8月31日。
学生所获得的奖项、发表的论文、参加的竞赛等必须在这个时间之内才记入综合测评的积分(以证书、论文录取通知书的落款日期为准)。
六、本《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重大抵触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七、本《综合测评积分统计办法》的解释权属于电子与信息学院研究生综合测评及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
附件一:科研表现K1评分细则
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奖学金评定文件,制定我院研究生科研表现评分细则如下:
1. 科研表现分包括优秀、优良两个等级。
2. 优秀等级:导师按照(同年级同培养类型)指导学生人数(需去除南特大学联合培养、中法工程师的人数)的50%进行推荐,需提交推荐名单,获推荐的同学可获得2分(满分)的加分。
导师可以少推荐或不推荐。
(名额计算:遇小数位加1)
3. 优良等级:其他同学,在导师无异议的情况下,可获2 * 80% =1.6 的加分。
4、如果导师不能按规则按规定时间打出分数,则该导师同年级同类型的学生可以
全体按平均分1.8进行加分。
附件二:
学术成果加分K2
(1)发表论文加分
a、核心期刊3分/篇;统计源2分/篇。
以上刊物文章,总数限一篇。
b、为鼓励研究生参加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氛围,在学院每年的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加0.4分/篇(限一篇)。
c、出席全国性会议并在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加0.5分(限一篇),会议论文仅以论文集正式刊印为凭。
d、参加国际会议并在会议论文集上发表论文加1分(限一篇),会议论文仅以论文集正式刊印为凭。
只有录取通知而没有论文集(或电子论文集)刊印的,不给加分。
e、三大索引论文加分(篇数不设限制):
SCI收录论文可根据按学科划分的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区给予加分。
第一区:23分/篇;第二区:15分/篇:第三区:12分/篇;第四区:8
分/篇;
EI加分:有EI检索证明,加8分/篇。
ISTP加分:4分/篇。
f、凡论文增刊不加分。
在上学年正式发表或收到录用通知书(会议论文除外)的论文,可以加分。
但同一篇论文不可以两次(连续两年)使用,如有违反,取消当年评优资格,追回奖学金,并给予严肃批评。
两篇论文的内容如有雷同嫌疑,可以只算一篇,或者两篇全部不加分。
所有发表论文必须出具论文原件和复印件并经导师签名认可(期刊论文可凭录取通知书)。
EI和ISTP索引收录必须有华工图书馆出具的检索证明才认可,否则论文只按相应期刊或会议论文的档次进行加分。
(如果在下一学年能被检索,可在下一年凭检索证明申请按差额加分)
对于发表高水平的国际学术刊物论文(指发表在SCI期刊分区表1区、2区、3区、4区期刊的论文),可根据论文投稿后所处的不同阶段(如返回修改、录用通知),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件并经导师签名认可后,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加分:
段处理,或者不加分处理。
论文级别可参考研究生院、图书馆公布的最新版本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统计源期刊目录、SCI期刊分区表。
具体参考标准以及论文加分多少,如有争议,最终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确认。
(2) 申请专利加分(均去掉导师,分数分记如下)
a. 接受申请:仅限发明专利,加3分,按照附件三加分(仅以受理通知书为凭)。
b. 已授权:发明专利加18分,实用新型专利加6分,按照附件三加分。
(以专利证书为准)
(3)软件版权加分
仅限已授权的软件版权,加3分,按照附件三加分。
(限一次,以版权证书为准)
(4)如果同一成果,或类似成果,同时申请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软件版权,则按照最高的一项加分,不重复加分。
不同成果的内容如有雷同嫌疑,可以只算一项,或者全部不加分。
附件三:
除去导师之后,前三名作者排序样式及加分方法
附件四:
当年的综合测评总积分是决定名次先后的主要依据。
仅在综合测评总积分相同的情况下,才按照学术科研分K的高低进行排名。
仅在学术科研分K相同的情况下,才按照学习成绩积分C的高低进行排名。
仅在学习成绩积分C相同的情况下,才按照品德及社会公益分D的高低进行排名。
仅在品德及社会公益分D也相同的情况下,才按照上一年的综合测评总分进行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