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新时期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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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课新时期民主法治建设的成就

(一)、“文化大革命”对民主法制的破坏

一、“文化大革命”爆发的根源

(1)20世纪60年代中期,党内指导思想的“左”倾错误的发展(历史根源);毛泽东错误地估计了形势,认为党和国家面临资本主义复辟的危险(政治原因)。

20世纪60年代中期,随着国际国内政治形势的变化,毛泽东把社会主义社会一定范围内存在的阶级斗争进一步扩大化,错误地认为党中央出了修正主义,党和国家己面临资本主义复辟的现实危险;认为只有通过"文化大革命",公开地、全面地、由下而上地发动广大群众,才能把所谓"走资派篡夺了的权力"夺回来。这成为毛泽东发动"文化大革命"在思想上起主导作用的原因。

(2)党内个人专断;个人崇拜现象严重;民主法制不健全(制度原因)。

(3)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利用、助长了毛泽东的错误。

由此成立地中央文化革命小组(简称中央文革小组),使之实际上成为不受中央政治局约束的、领导“文化大革命”的指挥机构。

二、“文化大革命”对民主的破坏

(1)大批党和政府的各级领导人、各界知名人士和学者,惨遭批斗、抄家和残酷的人身迫害。

国家主席刘少奇被迫害致死,成为新中国历史上最大的冤案

1968年10月的八届十二中全会上,把刘少奇(1898·11·24—1969·11·12);曾用名胡服,湖南宁乡人。1919年参加五四运动。参加领导了粤汉铁路工人大罢工和安源路矿工人大罢工参加领导了五卅运动和省港大罢工。长期在白区工作,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中起了重要作用。在对敌斗争中,立场坚定,机智沉着,两次被捕都坚贞不屈。)打为"叛徒、内奸、工贼",永远开除出党,并被迫害致死,制造了党史上最大的冤案。

在批斗中,刘少奇曾拿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悲愤地抗道: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要罢免我,要通过全国人大,你们这样做,是在侮辱我们国家。我个人也是公民,为什么不让我讲话?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失去生活自理能力的刘少奇,长期卧床,没人为他清洗,身上又脏又臭。临走时,看护人员索性把他的衣服剥去,包裹在一床粉红色缎面被里,外面蒙了床白色床单。…

刘少奇赤裸的身体难以抵御飞行途中的严寒,到开封后感染了急性肺炎。没有人关心他的病,到开封后,被当作一截木头似的抬进了监狱。…

11月13日清晨,当刘少奇的卫士长再次来到他的身边时,在监狱的地下室,刘少奇已经停止了呼吸。刘少奇的遗体上,盖了床白床单,蓬乱的白发有一尺多长,嘴和鼻子都变形了,下颌一片淤血。卫士长小心地为刘少奇剪去过长的白发,刮去长而稀疏的胡须,穿上一套普通的衣服和鞋子。…

刘少奇的火化单上填写着:姓名:刘卫皇;职业:无业;死因:病死;签的是他儿子刘源的名字。

(2)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一纸空文,各项法律名存实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人身自由都失去了保障。

(3)1967年1月,以王洪文为首的“造反派”组织,非法夺取了上海党政各级领导权。接着,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政领导机关都被夺权,许多地方发生武斗,社会秩序遭到严重破坏。

(4)“文化大革命”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连续十年没有召开,人民代表已无法正常行使其权利,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不能实行。

这样,新中国成立以后逐渐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中断了。

这是疯狂的十年,混乱的十年。

这是让人痛心疾首的十年,让人不堪回首的十年。

这是左倾思想占绝对统治地位的十年

......

文革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的,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带来深重灾难的内乱。

三、“文革”的教训

(1)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正确处理阶级和阶级斗争问题。

(2)必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

(3)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原则,禁止和克服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二)、法律制度的逐步健全

1、认识:从文化大革命的教训中,党和人民认识到必须建设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完善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制度。

2、措施:

(1)法制建设的方针的提出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建设方针。

(2)平反冤假错案

首先为刘少奇平反昭雪,并在全国范围平反各种冤假错案。

(3)全面立法,建立法律体系

从1979年开始,全国人大加紧全面立法工作。1982年,全国人大通过了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结果:

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包括民法、行政法、刑法、经济法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民主政治建设趋于制度化、法律化,为依法治国奠定了重要基础。

(民主是法制的前提,法制是民主的保障)

1、重新召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2、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1982年,中国共产党确立了与各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致力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伟大事业。我国实行的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的政党体制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它根本不同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也有别于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一党制。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中共处于执政党的地位,领导着拥有十一亿人口的国家政权,非常需要听到各种意见和批评,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各民主党派是反映人民群众意见、发挥监督作用的一条重要渠道。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的作用,对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持国家长治久安,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3、健全和发展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1984年,政府颁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明确规定,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合作探究】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有何意义?

它体现了国家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管理民族内部事务的权力,体现了各民族平等、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原则。

4、建立村民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农村的民主制度建设

1998年,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颁布,村委会干部由上级任命到村民直接选举,标志着基层民主选举迈进了一大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合作探究】村民自治制度目标(或核心内容)是什么?实质是什么?

目标是“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制度内容,以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其实质是保障人民群众真正行使自己当家做主的权力。

【本课小结】

建国60年的实践证明,中国实行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是满意的。当然,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法制的建设也不是完全一帆风顺的,在历史上甚至出现过“文化大革命”那样严重破坏民主与法制的现象。但是,中国共产党在人民的支持下,纠正了这些错误,使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不断地向前发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国家统一;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以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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