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收对企业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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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对企业积极作用

在认真分析企业税收筹划对企业自身积极作用的基础上,提出企业税

收筹划的目标应该是一个由直接目标、中间目标和最终目标组成的综

合性目标体系;在设计企业税收筹划方案时,要协调好税收筹划与税

收政策、涉税利益和非税利益、企业发展战略与税收筹划、整体利益

与局部利益、企业与税务机关等方面的关系。

以往学界关于企业税收筹划合法性与正当性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已不

足以指导目前变化着的企业税收筹划实践。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不仅直

接源于税法规范的明文规定,而且内在地根植于法律特别是税收理念、税法原则、立税精神等更广泛意义上的正当性。因而,需要学术界和

实务界冲破先前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范的研究范式,脱出经验主义

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税法学研究视角,对税收筹划行为进行系统考察,站在一定的法理高度,以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对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与

正当性进行多维度识别,以对特定税收筹划行为做出恰当的分析,得

出更加理性的结论,从而为及时发现和纠正不当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并为创新税收筹划规制制度提供新的理论支点。

税收筹划(TaxPlanning)一般被认为是与节税(TaxSaving)具有相

同的本质属性,并作为一种合法的节税行为而被各国政府所认同,进

而为各国税收政策、法律所允许或鼓励。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持续完善,企业税收筹划逐渐被国内接纳,并广为企业等纳税主体所采行。

时至今日,国内税收筹划的经济、社会、制度及其规制环境已发生了

重大变化,国家税法规范的日益多元化、弹性化和复杂化,纳税主体

权益保护理念的进一步强化,为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加

之专业机构的介入,企业税收筹划进一步走向隐蔽性、专业化和复杂化,对其合法性的判别愈加不易,以至以之为基础的法律规制出现失度;特别是企业竞争的加剧,致使企业税收筹划成为企业不可或缺又

经常异化的行为。不过,税收筹划的专项立法、规制实践和学理研究

又不能及时策应这些变化,故在利益最大化追求的驱动下,很多企业

的税收筹划越发失去其正当性基础,进而异化为逃税、偷税、漏税等

税收违法行为和事实,使得企业税收筹划背离了税法规定和税法精神,已危及税法制度追求的公平、效率和秩序。

企业税收筹划及其环境因素的新变化,需要学界重新审视其合法性,

以便更好地区分企业税收筹划行为和不正当税收违法行为,保护正当

的企业税收筹划行为,防范和规制税收违法行为。以往关于企业税收

筹划正当性与合法性的研究方法和结论,已经不足以指导目前变化着

的税收筹划实践。作者认为,尽管现今各国都试图在立法或司法上严

格区分节税与避税,但是因为节税与避税各自内含的技术性、隐蔽性

和复杂性,两者的边界十分模糊。因此,判断不同类型税收行为要基

于但不限于税法的具体规定,企业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不仅直接源于税

法规范的明文规定,而且根植于法律特别是税法理念、原则、精神等

更广泛意义上的正当性。因而,需要冲破先前基于具体技术和特定规

范的研究模式,脱出经验主义的窠臼,代之以新的税法学视角,对特

定形态的税收筹划行为进行考察,才能对其合法性与正当性进行多维

度识别,以做出恰当的分析和结论,进而为规制不当的企业税收筹划

行为做出理性思考提供基础。

一、税收筹划应遵循税法规制的一般价值标准

效率、公平和秩序是诸多法律调整所共同追求的价值,也是税法规范、制度和体系得以创制的基础,更是税法规制的价值导向。在实践中,

一个主体的特定税收行为是否合法正当,除具体税法规范之外,可依

法的一般价值标准加以评判。企业税收筹划的运行能够遵循法律追求

的一般价值,这是税收筹划得以存有并得到法律、政府和社会认可的

一般法理基础。

首先,企业通过依法实施税收筹划以降低税负,节约经营成本,提升

自身经济效益,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为国家税收的实现提供经济

基础,从企业和国家两个角度考虑,都有利于实现税法追求的效率价值,这是显而易见的。

其次,税收筹划不属于税法禁止的范围,企业在依照公法性质的税法进行税收筹划的同时,也受到私法的保护,企业可按意识自治的精神自由选择,任何企业都有选择和不选择税收筹划以及选择什么样的筹划技术作为提升自身经济效益的权利和自由。

尽管企业税收筹划具有一定的难度,但是从事企业税收筹划的专业人员和机构的服务,也为企业的这种选择提供了现实基础。企业可通过税收筹划提升竞争能力,实现公平竞争。

最后,也正是主要基于上述两点,企业的税收筹划得到税收征管部门的许可和鼓励

企业通过合法手段减少税收负担,增加企业的可税性收益,有利于实现纳税主体利益和国家公共利益在长远意义上的动态平衡,同时也不伤及企业之间竞争的公平性,由此可见,企业税收筹划符合公法和私法所共同追求的秩序原则。正是因为税收筹划的运行遵循着上述三方面的价值标准,使得它在税收行为范畴中与税收违法、税收非法以及其他非正当税收行为区别开来,这是识别和研究企业税收筹划正当性的税法理论基础。

二、税收筹划以税法学上的“两权分离”为理念基础

从一般意义上说,国家的税收涉及政府收入和国民负担,作为政府收入的税收收入,从另一个侧面看,实际上是国民的一项负担。税收问题实质上是特定的财产权在政府和国民之间的转移和分配。因此,税收立法的过程也是对国家和国民税收权利进行配置的过程。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的“两权分离”是历史上税收法律制度产生、发展的基础,也是现实中税收法律制度运行的前提。这一基于国家财政权与国民财产权“二元结构”假设的理论,要求无论是国家财政权,还是国民财产权,都应当是“法定”的,都应当依法加以保护,不能片面地强调某一个方面。税法制度对“两权分离”主义的追求,体现了征税主体和纳税主体的不同权利主张和利益需求,有利于平抑不同权利主体的利益冲突,引导多主体有效博弈,实现税法制度对不同主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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