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活动计划_策划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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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活动方案_
计划方案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8号令)、《湖北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规定》(省政府218号令)和《黄梅县关于规范孕产管理综合治理出生婴儿性别比升高问题的通知》,切实有效降低我县出生婴儿性别比,根据鄂政办发[2004]167号文件通知精神,决定从2005年元月起到2005年7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活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专项整治活动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落实中央和省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议精神,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严厉打击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使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达到以下目标:
(一)广泛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二)坚决依法查处一批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达到“处罚一批人,教育一大片”的社会效果;
(三)加强孕情跟踪管理和服务,全面落实控比工作的七项制度。

三、工作重点
(一)查处的重点对象。

1、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个体诊所、非法行医者鉴定胎儿性别、施行终止妊娠手术和使用药物为孕妇终止妊娠的;
3、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4、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怀孕的妇女违法鉴定胎儿性别并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二)检查的重点单位。

包括县乡服务站、全县所有的医疗单位、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05年元月)。

1、宣传发动,形成依法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浓厚舆论氛围。

各乡镇要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大力宣传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的重要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要对遵纪守法、勤劳致富的独女户、双女户予以大力表彰,宣传他们少生快富的事迹。

要通过广泛的宣传发动,在全县营造关注和参与控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调的良好舆论氛围;
2、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县乡都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张贴举报公告,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建立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举报一例非法鉴定或非法引产查证属实后,给首位举报者奖励5000元。

3、调查摸底,掌握案件线索。

(1)各乡镇要摸清2003年元月1日以来领取一孩《生育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妇女的生育情况。

特别要对领取二孩《生育证》后未生育的,以及2003年元月1日以来有人流、引产史及有孕在身的育龄妇女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以村为单位登记、造册,一式三份,县、乡、村各一份,从中掌握“两非”案件线索;
(2)调查孕情,发现线索。

各乡镇要对村级上报的孕妇花名册逐一核实,特别是符合政策怀孕14周以上胎儿去向不明或自报流产死亡的对象要进行跟踪调查;
(3)卫生和计生部门要对全县所有计生服务站机构和医疗单位的妇产科、B超室、个体诊所2003年元月1日以来进行三查,查门诊日志、查人流引产手术记录、查B超检查记录、摸清人流引产手术和B超检查对象名单,看人流、引产对象是否有计生部门出具的证明。

通过“三查”,从中发现“两非”案件线索;
(4)检查终止妊娠药品销售市场,看是否有违规经营的情况;
(二)立案调查,依法依规处理阶段(2005年2月至4月)。

1、各地要根据调查摸底、群众举报取得的线索,进行有关调查取证;对有嫌疑的,按有关程序进行立案;
2、有关当事人是党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纪检监察部门要按规定进行立案调查。

有关当事人涉嫌遗弃、溺杀女婴的,交给公安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3、经调查取证属实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是党员干部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非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或非法为政策内的孕妇终止妊娠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以3万元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给予降薪或撤销职务的行政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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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纪念“三八”妇女节108周年巾帼风采文艺大展演暨“最美家庭” 颁奖晚会活动方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团结动员广大妇女为xx 经济发展贡献力量,丰富全县妇女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展现xx各行各业、各族各界新时代女性的新思想、新面貌,xx县妇联定于2018年“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期间举办xx县纪念“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108周年巾帼风采文艺大展演暨“最美家庭”颁奖晚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
二、活动目的
通过活动,不断丰富全县广大妇女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充分展示新时期文艺爱好者热爱生活、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生活态度,展现xx各行各业、各族各界新时代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良好精神风貌,以实际行动迎接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

三、活动时间、地点
2018年3月8日,蝶城文化广场(如遇雨天则改期举行,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参赛方式及节目要求
(一)各乡镇妇联、华侨管理区负责选送1-2个优秀节目参赛,县城各文艺队可直接到县妇联办公室报名。

(二)各参赛文艺队人数要求为3人(含3人)以上、30
人(含30人)以下,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的女性,且同一个演员只允许参加一个节目演出。

参加队员需保证身体健康,凡报名演出的队员,在演出期间如遇身体不适,请不要勉强参加演出,如有意外,自行承担后果。

(三)节目表演形式不限,可以是歌、舞、相声、小品、情景剧、诵读等多种形式,其中歌、舞、诵读等每个节目表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相声、小品、情景剧等每个节目表演时间不超过8分钟。

(四)节目内容要紧扣主题,展现新时代巾帼风采,表演要到位、情绪饱满,语言表达清晰,有较强的艺术感染力。

五、评比办法和奖项设置
比赛将本着“平等竞争、公正评判”的原则,邀请县内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采取现场打分、亮分,现场公布比赛成绩的方法。

活动设立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六、活动要求
(一)各乡镇、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选送优秀节目参赛,选送节目要内容新颖、富有特色,充分展现各行各业、各族各界新时代女性的新思想、新面貌。

请参赛文艺队自备演出所需的乐器、服装、道具、音乐、化妆等,参赛所产生的服装购买(租借)、道具、交通、食宿等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负责。

(二)活动期间,各乡镇、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利用多种形式特别是注重运用媒体力量,多角度宣传先进妇女典型,教育引导广大妇女积极投身xx经济建设和脱贫攻坚工作,在各行各业建功立业。

(三)请各乡镇、各单位于2018年3月1日(星期四)前填写参赛节目报名表(附后),以电子版或纸质版(盖章)形式报送
到县妇联办公室。

请各参赛队派一名工作人员于3月2日(星期五)上午10:00到县行政中心人大楼一楼,同时提交演出所用光碟或音乐。

(四)未尽事宜,请与县妇联办公室联系。

电话(传真):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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