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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电视台在加入广告的“周末影院”中放映影片, 制作中心诉称教育电视台侵犯其著作权;
教育电视台辩称播放爱国主义影片属于教育教学节目一部 分,是思想道德教育不可缺少的一环,是爱国主义教育的 公益行为。
合理使用:
三步检验法
1
• 个人自用:为个人学习、 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 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区 别海量下载
时候,应当有条件限制原著作权人利益; 是否侵犯改编权:高考保密要求,征求改编许可不可行;
考虑到篇幅、时间和要求,应当对原作品进行一定改编; 是否侵犯署名权:高考过程实际,高考信息量实际;
司法建议
案例七:美术作品继承权和著作权
国画大师和油画大师合作完成一副大尺幅作品后,将作品 交由拍卖行拍卖,被收藏家高价竞拍。
结论:人身权仍受保护
发表权和限制
发表权是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包括何时、何处、何种 形式披露作品或将作品置于公众可知的状态
对象是不特定人,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 钱钟书书信,谁有发表权——李国强、圣佳被判赔20万。
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伯尔尼公约和大陆法系国家无发表 权规定。发表权是前提,是具有财产权性质的人身权。
1962年,Hoehling通过查阅文献、报道和对幸存者走访 ,撰写纪实作品《谁毁坏了兴登堡号》,指出飞船失事原 因是机械师用电池和闪光灯泡做成的爆炸装置引起大火。
1972年,Nash撰写小说《兴登堡号》,使用了机械师破 坏飞船的情节。在签订出版合同后,出版商将该书摄制权 许可环球影业,环球影业聘请编剧把作品改变为电影剧本 。此后,Nash又许可另外两家出版社出版此作品。
问题
•违禁作品 是否具有 著作权?
信息网络 传播权和 专有出版 权的关 系?
•出版社 的责任?
违禁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WTO争端裁决机构裁决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
2010年修法,删去第四条第一款 未取得审批的作品是否受保护?
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专有出版权
第四个案例:音像制品的出版
电视台和陈佩斯签订合同,约定新春期间陈佩斯为电视台 表演小品12个,支付报酬后电视台可在本台各个频道播出 。合同签订后,双方完全履行了合同;
此后,电视台和音像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向出版社 提供30个小品节目,包括陈佩斯的12个节目,负责著作权 事宜,出版社支付报酬后将节目出版,光盘定名《欢乐新 春》,没有一一列明表演者;
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
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
品;
行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 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 报酬;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 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 录像;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 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 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 盲文出版
格式合同约定是否算数?
出版社责任
引进版版图书著作权合同登记 重大选题备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
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违禁出版物罚则: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印刷厂有什么责任? 编辑有什么责任?
案例三:区分发行权和传播权
汇文出版社和美国威利出版社签订版权合同,约定威利出 版社将本社出版的吾尔开希著作《一个夏天的童话》简体 中文版交由汇文出版社出版。
《一个夏天的童话》简体中文版出版三个月后,网汇通公 司在公司网站“书库”栏目中提供原书TXT版,供网友付 费下载;
汇文出版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网汇通公司侵犯其信息 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网汇通公司败诉、公开道歉、 删除下载链接并赔偿经济损失
合同已约定著作权条款,电视台违约在先,出版社先承担 违约责任;
发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复制品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 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个案例:冲出亚马逊
原广电总局电影频道制作中心和八一电影制片厂共同拍摄 电影《冲出亚马逊》,根据合同享有电影的国内外电视播 映权,入选“百部优秀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
4
5 SAC
•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 •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
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
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
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作品;图书馆、档案馆、
除外
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
•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
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
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
演绎作品:翻译、改编、注释、整理 如果Hoehling使用了报告文学题材,内容却全部为虚构,
他人是否能够使用? 对情节设计和描述足够具体充分,可以得到保护; 如果他人能够证明,使用的部分恰是历史事实,仍不能构
成侵权; 基于信任而使用客观事实,不构成侵权——保护公众知情
权、督促作者尊重历史事实。 最高法对时事新闻的解释:通过大众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
上世纪60年代,美国华人收藏家王季 千从张大千手中获得此画,并请东京 著名裱画师目黑重新装裱。
1997年,纽约大都会博物馆董事唐骝 千出巨资购得此画,并捐给大都会博 物馆
.
问题
•原作和临 摹作品之 间的关系: 复制还是 构成了新 作品
权利的保 护期间是 否在有效 期内? 权利应当 谁来行 使?
侵犯的是姓名权还是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47条第一项: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
的作品的;
伯尔尼公约指南:确认作者身份权/禁止虚假署名权
第二个案例:保护和不保护
1937年5月6日,当时世界最大的载人飞船——德国兴登堡 号在从德国飞往美国途中失事,飞船在36秒时间里烧成灰 烬,36人遇难。调查组经过大量调查,没有确定原因。
•侵犯了 原作者的 哪些权 利?
临摹是否构成复制
什么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1、人类智力成果,排除自然风光
2、必须具备能够被感知的外在表达
3、独创性:Originality
独:独立完成,并非抄袭(区别于专利新颖性)
从无到有的创作:摄影作品
以前人工作为基础的创作:欧阳询、褚遂良、冯承素《兰亭》
• 适当引用:为介绍、评 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 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 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 品
2
3
•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 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 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 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 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 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 播放的除外
儿童插画库、速记稿
创: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英美法系
上的毛泽东像:标准演绎作品
著作权的保护时限
人身权:无期限
财产权:自然人作者,终生加死后五十年。
合作作者:最后一位合作作者死后五十年
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例外规定:法人作品创作完成五十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
国画大师有两子一女,指定保姆作为自己的遗嘱执行人和 继承人;
油画大师有一子一女和老伴,三代同堂; 保姆无意中发现,出版社出版的画册(可作为陈列件)收
考试中心是否属于国家机关
合理使用: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 表的作品;
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行执行公务,一 种是委托或授权执行公务。考试中心属于委托执行公务机 关;
延伸:社会组织、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
是否侵犯人身权
使用演绎作品,应指名原作者和作品。 沙家浜 公共利益再认定:当公共利益显著重要于著作权人利益的
公共利益的判定
并非播放“百部优秀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就是符合公共 利益的行为;
附加广告显然带有商业目的;
合理使用的前提:不能损害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观众不特 定的情况下,公开播映影片显然降低了权利人利用影片获 取经营收入的可能。
第六个案例:高考作文案
2007年语文作文题:摔了一 跤,所使用漫画和作者和平创 作的同名漫画几乎一致; 教育部考试中心是教育部制定 的负责全国高考命题及试卷、 成绩统计分析和评价的直属事 业单位; 何平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 其著作权,提起诉讼。
事实:客观事实即存在和发生的事情,不可能被人创作出 来,比如人口普查。
官方文件、历法算表、时事新闻
版权保护不能延及历史,包括对历史文献和历史事件所进 行的解释。因为历史是公共财产,每一代人都有权从过去 的发现和启示中获益。
延伸思考
如果Hoehling撰写的不是报告,而是历史小说,书中的故 事和情节是否还能使用?
电视台作为录像作者,享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演 绎作品)许可,支付报酬,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 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有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权;
电视台对出版社来说构成违约责任。
出版社的责任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 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Hoehling起诉,要求Nash、出版商、环球影业和编剧承 担侵权责任。
不受保护的客体
思想:著作权法不保护抽象的思想、思路、观念、理论、 构思、概念、工艺、系统、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只保护 以文字、音乐、美术等有形方式对思想的具体表达
操作方法:著作权法只保护独创性表达,任何实用性因素 ,包括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都不在保护之列。
•出版社、 发行公司 和零售商 的责任?
邻接权
由于不具备独创性而不受到狭义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者权、出版者版式
表演者权:表明身份权、保护形象不受歪曲权、公开传播 权、首次固定权、复制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害了哪几项权利?
电视台有什么权利?
电视台的责任
总复习案例
出版和版权行政管理
案例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第一个案例:岸溪图
1938年,徐悲鸿在广西购得一幅署名 董元的巨幅古画《水村图》,同年张 大千在桂林与徐悲鸿会面,见之爱不 释手,遂带回四川研究。几年后,张 大千从自己的藏品中挑出徐悲鸿喜欢 的金农《风雨归舟》,换得此画。
1957年,谢稚柳将此画公开,并审定 其名应为《溪岸图》。
日本版权法:转让著作财产权;转让物权;拍摄电影 我国:美术品原件所有权转移不视为著作权转移,但展览
权由原件持有人享有——推断发表权也随之转移。 谢稚柳有没有侵犯发表权?
署名权之争
人身权的核心,法国称为“父权”。包括是否署名、真名 假名、匿名。
抄袭作品:复制权和署名权 假冒作品:保护精神权利优先,还是确认客观事实优先?
出版社和发行公司约定,这批音像制品由发行公司包销, 三七分成,出版社保证音像制品的合法性,发行公司不承 担因法律纠纷而引发的赔偿责任;
陈佩斯在市场上购买到了包含自己小品在内的音像制品, 向法院起诉电视台、出版社和发行公司,要求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问题
•陈佩斯是 否有权起 诉?
电视台是 否侵权?
消息。
区分出版权和专有出版权
Nash许可三个出版商出版作品的行为是否侵权? 区分出版权和专有出版权——根据合同约定。 著作权法2001年修法,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
交付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 ,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出版商许可环球影业拍摄电影是否侵权? 电影著作权归属谁?应该如何署名?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 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局域网点播: WTC第八条:Access the work
翻译作品的版权归属: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 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 有,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翻译作品的二次授权:源文本和翻译文本 专有出版权不等于信息网络传播权
教育电视台辩称播放爱国主义影片属于教育教学节目一部 分,是思想道德教育不可缺少的一环,是爱国主义教育的 公益行为。
合理使用:
三步检验法
1
• 个人自用:为个人学习、 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 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区 别海量下载
时候,应当有条件限制原著作权人利益; 是否侵犯改编权:高考保密要求,征求改编许可不可行;
考虑到篇幅、时间和要求,应当对原作品进行一定改编; 是否侵犯署名权:高考过程实际,高考信息量实际;
司法建议
案例七:美术作品继承权和著作权
国画大师和油画大师合作完成一副大尺幅作品后,将作品 交由拍卖行拍卖,被收藏家高价竞拍。
结论:人身权仍受保护
发表权和限制
发表权是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包括何时、何处、何种 形式披露作品或将作品置于公众可知的状态
对象是不特定人,不以公众知晓为条件 钱钟书书信,谁有发表权——李国强、圣佳被判赔20万。
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伯尔尼公约和大陆法系国家无发表 权规定。发表权是前提,是具有财产权性质的人身权。
1962年,Hoehling通过查阅文献、报道和对幸存者走访 ,撰写纪实作品《谁毁坏了兴登堡号》,指出飞船失事原 因是机械师用电池和闪光灯泡做成的爆炸装置引起大火。
1972年,Nash撰写小说《兴登堡号》,使用了机械师破 坏飞船的情节。在签订出版合同后,出版商将该书摄制权 许可环球影业,环球影业聘请编剧把作品改变为电影剧本 。此后,Nash又许可另外两家出版社出版此作品。
问题
•违禁作品 是否具有 著作权?
信息网络 传播权和 专有出版 权的关 系?
•出版社 的责任?
违禁作品的著作权问题
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WTO争端裁决机构裁决不符合伯尔尼公约和TRIPS协议
2010年修法,删去第四条第一款 未取得审批的作品是否受保护?
信息网络传播权和专有出版权
第四个案例:音像制品的出版
电视台和陈佩斯签订合同,约定新春期间陈佩斯为电视台 表演小品12个,支付报酬后电视台可在本台各个频道播出 。合同签订后,双方完全履行了合同;
此后,电视台和音像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约定向出版社 提供30个小品节目,包括陈佩斯的12个节目,负责著作权 事宜,出版社支付报酬后将节目出版,光盘定名《欢乐新 春》,没有一一列明表演者;
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
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
品;
行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 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 报酬;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 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 录像;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 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 内出版发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 盲文出版
格式合同约定是否算数?
出版社责任
引进版版图书著作权合同登记 重大选题备案: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
限期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违禁出版物罚则: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责 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 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印刷厂有什么责任? 编辑有什么责任?
案例三:区分发行权和传播权
汇文出版社和美国威利出版社签订版权合同,约定威利出 版社将本社出版的吾尔开希著作《一个夏天的童话》简体 中文版交由汇文出版社出版。
《一个夏天的童话》简体中文版出版三个月后,网汇通公 司在公司网站“书库”栏目中提供原书TXT版,供网友付 费下载;
汇文出版社向法院提起诉讼,认为网汇通公司侵犯其信息 网络传播权,请求法院判令网汇通公司败诉、公开道歉、 删除下载链接并赔偿经济损失
合同已约定著作权条款,电视台违约在先,出版社先承担 违约责任;
发行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合同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复制品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 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个案例:冲出亚马逊
原广电总局电影频道制作中心和八一电影制片厂共同拍摄 电影《冲出亚马逊》,根据合同享有电影的国内外电视播 映权,入选“百部优秀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
4
5 SAC
•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 •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
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
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
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
作品;图书馆、档案馆、
除外
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
•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
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
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
演绎作品:翻译、改编、注释、整理 如果Hoehling使用了报告文学题材,内容却全部为虚构,
他人是否能够使用? 对情节设计和描述足够具体充分,可以得到保护; 如果他人能够证明,使用的部分恰是历史事实,仍不能构
成侵权; 基于信任而使用客观事实,不构成侵权——保护公众知情
权、督促作者尊重历史事实。 最高法对时事新闻的解释:通过大众媒介传播的单纯事实
上世纪60年代,美国华人收藏家王季 千从张大千手中获得此画,并请东京 著名裱画师目黑重新装裱。
1997年,纽约大都会博物馆董事唐骝 千出巨资购得此画,并捐给大都会博 物馆
.
问题
•原作和临 摹作品之 间的关系: 复制还是 构成了新 作品
权利的保 护期间是 否在有效 期内? 权利应当 谁来行 使?
侵犯的是姓名权还是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47条第一项: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
的作品的;
伯尔尼公约指南:确认作者身份权/禁止虚假署名权
第二个案例:保护和不保护
1937年5月6日,当时世界最大的载人飞船——德国兴登堡 号在从德国飞往美国途中失事,飞船在36秒时间里烧成灰 烬,36人遇难。调查组经过大量调查,没有确定原因。
•侵犯了 原作者的 哪些权 利?
临摹是否构成复制
什么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1、人类智力成果,排除自然风光
2、必须具备能够被感知的外在表达
3、独创性:Originality
独:独立完成,并非抄袭(区别于专利新颖性)
从无到有的创作:摄影作品
以前人工作为基础的创作:欧阳询、褚遂良、冯承素《兰亭》
• 适当引用:为介绍、评 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 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 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 品
2
3
• 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 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 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 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 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 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 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 播放的除外
儿童插画库、速记稿
创:艰苦劳动并具有实际价—英美法系
上的毛泽东像:标准演绎作品
著作权的保护时限
人身权:无期限
财产权:自然人作者,终生加死后五十年。
合作作者:最后一位合作作者死后五十年
法人作品:首次发表后五十年
例外规定:法人作品创作完成五十内未发表的不予保护
国画大师有两子一女,指定保姆作为自己的遗嘱执行人和 继承人;
油画大师有一子一女和老伴,三代同堂; 保姆无意中发现,出版社出版的画册(可作为陈列件)收
考试中心是否属于国家机关
合理使用: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 表的作品;
国家机关执行公务有两种形式,一种是自行执行公务,一 种是委托或授权执行公务。考试中心属于委托执行公务机 关;
延伸:社会组织、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企业
是否侵犯人身权
使用演绎作品,应指名原作者和作品。 沙家浜 公共利益再认定:当公共利益显著重要于著作权人利益的
公共利益的判定
并非播放“百部优秀爱国主义教育影视片”就是符合公共 利益的行为;
附加广告显然带有商业目的;
合理使用的前提:不能损害权利人的经济利益。观众不特 定的情况下,公开播映影片显然降低了权利人利用影片获 取经营收入的可能。
第六个案例:高考作文案
2007年语文作文题:摔了一 跤,所使用漫画和作者和平创 作的同名漫画几乎一致; 教育部考试中心是教育部制定 的负责全国高考命题及试卷、 成绩统计分析和评价的直属事 业单位; 何平认为教育部考试中心侵犯 其著作权,提起诉讼。
事实:客观事实即存在和发生的事情,不可能被人创作出 来,比如人口普查。
官方文件、历法算表、时事新闻
版权保护不能延及历史,包括对历史文献和历史事件所进 行的解释。因为历史是公共财产,每一代人都有权从过去 的发现和启示中获益。
延伸思考
如果Hoehling撰写的不是报告,而是历史小说,书中的故 事和情节是否还能使用?
电视台作为录像作者,享有录音录像制作者权;
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演 绎作品)许可,支付报酬,同表演者订立合同,并支付报 酬;
录音录像制作者有复制、发行、出租、信息网络传播权;
电视台对出版社来说构成违约责任。
出版社的责任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 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的许可,并支付报酬
Hoehling起诉,要求Nash、出版商、环球影业和编剧承 担侵权责任。
不受保护的客体
思想:著作权法不保护抽象的思想、思路、观念、理论、 构思、概念、工艺、系统、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只保护 以文字、音乐、美术等有形方式对思想的具体表达
操作方法:著作权法只保护独创性表达,任何实用性因素 ,包括操作方法、技术方案和实用功能都不在保护之列。
•出版社、 发行公司 和零售商 的责任?
邻接权
由于不具备独创性而不受到狭义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 :表演者权、录音录像制作者权、广播者权、出版者版式
表演者权:表明身份权、保护形象不受歪曲权、公开传播 权、首次固定权、复制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侵害了哪几项权利?
电视台有什么权利?
电视台的责任
总复习案例
出版和版权行政管理
案例虚构,如有雷同,纯属巧合
第一个案例:岸溪图
1938年,徐悲鸿在广西购得一幅署名 董元的巨幅古画《水村图》,同年张 大千在桂林与徐悲鸿会面,见之爱不 释手,遂带回四川研究。几年后,张 大千从自己的藏品中挑出徐悲鸿喜欢 的金农《风雨归舟》,换得此画。
1957年,谢稚柳将此画公开,并审定 其名应为《溪岸图》。
日本版权法:转让著作财产权;转让物权;拍摄电影 我国:美术品原件所有权转移不视为著作权转移,但展览
权由原件持有人享有——推断发表权也随之转移。 谢稚柳有没有侵犯发表权?
署名权之争
人身权的核心,法国称为“父权”。包括是否署名、真名 假名、匿名。
抄袭作品:复制权和署名权 假冒作品:保护精神权利优先,还是确认客观事实优先?
出版社和发行公司约定,这批音像制品由发行公司包销, 三七分成,出版社保证音像制品的合法性,发行公司不承 担因法律纠纷而引发的赔偿责任;
陈佩斯在市场上购买到了包含自己小品在内的音像制品, 向法院起诉电视台、出版社和发行公司,要求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
问题
•陈佩斯是 否有权起 诉?
电视台是 否侵权?
消息。
区分出版权和专有出版权
Nash许可三个出版商出版作品的行为是否侵权? 区分出版权和专有出版权——根据合同约定。 著作权法2001年修法,第三十条: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
交付的作品,按照合同约定享有的专有出版权受法律保护 ,他人不得出版该作品。 出版商许可环球影业拍摄电影是否侵权? 电影著作权归属谁?应该如何署名?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 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局域网点播: WTC第八条:Access the work
翻译作品的版权归属: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 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 有,行使著作权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翻译作品的二次授权:源文本和翻译文本 专有出版权不等于信息网络传播权